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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T 204─2021 公交渡口建设与管理规范(丽水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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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20.40CCS R 20DB3311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DB 3311/T 2042021公交渡口建设与管理规范2021-12-14 发布2022-01-14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311/T 204202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14.1功能性.14.2经济性.24.3生态性.24.4和谐性.24.5文化性.25渡口分类.26设施设备.26.1配备要求.26.2基本设施设备.26.3附加设施设备.47运营管理.58安全管理.58.1安全防护.58.2应急保障.59文化建设.510监督与改进.610.1

2、监督.610.2改进.6DB 3311/T 204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理伟、夏宏伟、程晴、应跃跃、郭俊杰、顾孜昌、季辉、舒军辉、应志峰、吴雨晨。本文件属首次发布。DB 3311/T 2042021III引言丽水市现有渡口70余道,涉及7个县(市、区),33个乡镇,72个行政村

3、和42座学校,30余万群众,通航里程约470.78km。然而在众多湖泊、水库、江河流叉的乡村地区造桥修路是一时难以实现的客观短板。开展渡运公交化建设是整合优化渡运资源,搭建涉渡群众便民利民之路的一座“桥”,对于改善涉渡地区民生状况、渡运安全、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渡运公交化建设,实现渡运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渡工安全文明服务,推进渡埠渡船统筹管理,让涉渡地区的群众乘船能像乘坐公交一样便捷出行,甚至吸引外地游客到涉渡乡村旅游,不仅有利于涉渡地区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乡村振兴,更有利于引导涉渡群众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与地域文化实现共同富裕。DB 3311/T 20420211公交渡口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

4、围本文件规定了渡口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渡口分类、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监督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公交渡口的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GB/T 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JTG B05-01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

5、S/T 103-2-2021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JT/T 801公路用凸面反光镜3术语和定义JTS/T 103-2-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渡口设于河流、湖泊、水库,专供渡运人、货、车的场所及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场地、道路、水域、渡埠、渡船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注:渡埠为专门用于停靠渡船的设施。3.2公交渡口公共交通模式运营与管理的渡口。3.3接线道路连接渡埠与公路的通道。4总则4.1功能性4.1.1应按渡口基本服务功能需求,完备基础和附属设施。DB 3311/T 204202124.1.2渡口可为适宜的体育运动或相应的赛事、水上旅游出行等提供场所。4.1.3渡口

6、建设应满足人车通行、观光、休憩等功能。4.2经济性4.2.1渡口、接线道路建设应落实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阶段的审查制度,合理规划路线和选址。4.2.2渡口的运营宜进行公司化管理。4.3生态性4.3.1渡口、接线道路建设不应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4.3.2渡口建设宜以“低碳渡口”为目标,使用绿色技术,减少建设与运营各阶段产生的污染。4.4和谐性渡口、接线道路建设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结合水路沿线地区特点,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观。4.5文化性4.5.1渡口、接线道路宜结合沿线本地人文,打造特色水上航线,服务旅游经济。4.5.2宜利用各种方式或活动推广水路文化。5渡口分类渡口根据年均渡运量或单

7、日最大渡运量,分为以下几类:a)一类渡口:年均渡运量在 10 万人次以上或单日最大渡运量在 1000 人次以上的渡口;b)二类渡口:年均渡运量在 5 万10 万人次或单日最大渡运量在 4001000 人次的渡口;c)三类渡口:年均渡运量在 2 万5 万人次或单日最大渡运量在 200400 人次的渡口;d)四类渡口:年均渡运量在 2 万人次以下或单日最大渡运量在 200 人次以下的渡口。6设施设备6.1配备要求设施设备分为基本设施设备和附加设施设备,其中基本设施设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渡口均应配备;附加设施设备,一类、二类渡口应配备,三类、四类渡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6.2基本设施设备6

8、.2.1路基路面接线道路各项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a)车渡道路应不低于准四级公路标准;b)单车道道路每公里应设置 3 个4 个错车道;c)人渡渡埠接线道路的路面硬化长度宜不少于 100 m(根据实地条件,小于 100 m 的路面应全部硬化),且满足行人通行安全要求。注:路基为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6.2.2边沟DB 3311/T 20420213应合理设置边沟,底宽和沟深宜不小于0.4 m。注:边沟为道路两侧设置的纵向水沟,用于汇集和排除积水。6.2.3上边坡上边坡宜采用客土喷播、绿植覆盖等方式进行处理。注:边坡为路基两侧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可保证路基稳定。上

9、边坡为路基(路面)上方的边坡。6.2.4下边坡下边坡宜采用包塑钢丝石笼、浆砌片石等措施进行防护。注:下边坡为路基(路面)下方的边坡。6.2.5系泊设施根据泊位、渡口结构形式的条件选择缆桩、系泊桩等系泊设施,系泊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船舶离靠渡埠、停泊、移泊、掉头等作业要求。6.2.6护栏6.2.6.1道路护栏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陡坡、长下坡的路段,应设置钢质护栏,选用的护栏结构应符合JTG B05-01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6.2.6.2侯渡区护栏候渡区域应设置防护设施,可采用砌体及混凝土护栏、金属护栏、玻璃组合栏板、木制护栏等形式。6.2.7指示牌等级公路的渡口指示牌设置应符合GB 5768.

10、2的要求;非等级公路的渡口指示牌可结合当地文化特色设置。6.2.8道路标线接线道路的标线应符合GB 5768.3的要求。6.2.9减速垄接线道路与主线路面的交叉口、陡坡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减速垄。6.2.10反光镜曲线半径小于15 m的行车弯道外侧或有效视距小于20 m的弯道处应设置凸面反光镜。反光镜应符合JT/T 801的要求。6.2.11标志标牌渡口的标志标牌设置应醒目,内容表述规范,应包括安全须知、渡口守则等;宜采用双立柱式,尺寸不小于120 cm80 cm;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的要求。航道的标志标牌设置应满足GB 13851的要求。6.2.12休息设施DB 3311/T 20

11、420214接线道路超过500 m时,应设置椅子等休息设施。6.2.13环卫设施应在渡埠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6.2.14水位警示应设置水位标线、水位警戒警示线等标志标线。6.2.15监控设施应设置具备实时远程监控功能的视频系统。6.2.16应急设施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救生、消防应急设施。6.2.17渡船要求渡船应符合下列要求:a)登记、检验等证书齐全、有效,技术文书记载内容规范、准确;b)标明渡船船名、载重线、抗风等级、乘客定额、限载吨位等,标志清晰可见;车渡渡船应在载运甲板上勘划载车区域、设置防滑及固定装置等;c)设置渡工岗位职责、安全职责、应急部署、乘客安全须知、航线示意、垃圾收

12、集公告等标志标牌;d)设置含油污水、垃圾等收集存储装置;e)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保养;f)设置意见箱(簿);g)公示遇险求救电话、营运公司热线电话或当日出勤渡工联系电话。6.3附加设施设备6.3.1夜航设施有夜间渡运需求的渡口,应合理设置灯光、信号等夜航设施。6.3.2候船亭(室)一类、二类渡口的候船亭(室)面积应不小于30 m2(60 m2)。宜公示渡运时间以及衔接班车时间。6.3.3宣传栏可设置宣传栏,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墙等形式。内容可结合交通文化、地方文化、安全教育(安全须知、渡口守则)等,或进行航线航班、渡运时间以及衔接班车时间公示。有条件的渡口,宜结合实际情况创建安全教育基地,宣传和开

13、展渡口安全教育。6.3.4绿化区可结合周边环境,对渡口周边做绿化工程,新建路段可配以乔灌木或花卉等植物,其他路段可在保留原有植被的基础上做修剪整理工作,或辅以适宜的乔灌木及花卉。具体品种以当地的原生态植物为主。6.3.5待渡区DB 3311/T 20420215宜划定停车位。车渡渡口应设置待渡区。7运营管理7.1渡船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按规定的渡船用途或核定的航线运行;b)实施开航前自查管理,包括公示渡船航班、航线、乘客安全须知、意见箱(簿)等;c)合理规划渡船航班,宜以定点发班或定员发班等形式,确保渡船准点率;d)定期开展渡运安全自查,确保渡工适任、渡船适航、渡埠适靠;e)按要求开展应

14、急科目演练和训练;f)遇恶劣天气等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况及时停渡并发布告示;g)做好渡口、渡埠、渡船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和污染物系统应用;h)停渡期间,将渡船移至安全区域系泊,并安排人员值班。7.2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渡工宜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服务时应文明礼貌,指挥乘客上下船时动作流畅;b)安排渡工接受交通部门的技术考核,渡工配备适任证书;c)渡工不应将渡船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撑渡;d)渡工应按要求定期对船舶油污、垃圾处理以及渡运乘客数、车辆数进行记录;e)定期对渡工适任情况进行自查。7.3其他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建立渡运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b)开展有关渡口安全管理

15、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内部宣贯培训;c)渡运期间,渡工应在渡船靠岸时系好缆绳,指挥行人和车辆依次下船,劝导上渡、下渡车辆人车分离,车辆上渡后应立即安放三角枕木,渡船离岸时拉升跳板;d)应定期对渡埠及其周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e)宜利用广播、网络、可变情报板等多种方式,提供包括水文、气象、渡船位置、渡运时间等多样化信息;f)宜进行渡船及公交的线路和运营时间对接,有条件的渡口就近设置公交站点,实现出行的一站式服务。8安全管理8.1安全防护8.1.1应建立渡埠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8.1.2应建立船舶、人员安全责任保险制度。8.2应急保障8.2.1应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8.2.2应配备抢险自救船只和设备;对可能因低温天气造成渡埠冰冻等情况的渡口,应配备防冰冻设备和物资。8.2.3应充分利用现有场站设施,建设区域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中心。9文化建设DB 3311/T 204202169.1渡口应悬挂或张贴精神文明创建的相关内容。9.2候船亭(室)、文化墙、文化牌等的设置宜融入特色,可以文字、图画等形式体现。10监督与改进10.1监督应设置监督、投诉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且按GB/T 17242的要求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接到的投诉进行记录、处理并反馈。10.2改进应成立服务质量改进小组,制定服务质量改进实施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整改并组织实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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