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42∕T 1942-2022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湖北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05864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378.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2∕T 1942-2022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湖北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DB42∕T 1942-2022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湖北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DB42∕T 1942-2022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湖北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DB42∕T 1942-2022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湖北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DB42∕T 1942-2022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湖北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020 CCS A 20 DB 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9422022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raditional villages 2022-12-05 发布 2023-02-05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942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调查.2 6 保护.3 7 利用.5 8 保障与管理.6 参考文献.8 DB42

2、/T 1942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文理学院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文理学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北京八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轻工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韬、余梅、刘春梅、张照辉、韩阳昱、徐术坤、莫颜君、王文欣。本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和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电话:027-68892377,邮箱:。DB42/T 19422022 1 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

3、保护与利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总则、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保护、利用以及保障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被依法确定的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一般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传统村落 traditional villages 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3.2 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

4、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3.3 保护 protection 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真实、完整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其价值的全部活动。3.4 利用 utilization 在不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有形式、不丧失文化内涵、不损害遗产价值的前提下,发挥其功能效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的相关活动。3.5 原生态文化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指历史上创造并在一切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流传或者保存至今的、未经过任何刻意改变的文化。3.6 活态传承 Live inheritance 指以活态

5、的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发展的环境中进行保存与传承,其对象为语言、仪式、表演、节庆活动以及传统手工艺等文化形式,其传承方式通过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进行。4 总则 DB42/T 19422022 2 4.1 工作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4.2 工作原则 4.2.1 真实性原则 保护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尊重和保持其传统文化内涵、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的原真性,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历史风貌,不造假、不随意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共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4.2.2 整体性保护原则 保护应注重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

6、产及其传统文化空间,鼓励支持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活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文化空间、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三者三位一体,互相依存,不可分割。4.2.3 保护优先原则 保护第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循科学规划,保持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4.2.4 合理利用原则 坚持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充分挖掘、阐释和利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4.2.5 活态传承性原则“代代相传”、“世代相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活态传承是以文字、声音、图像以及视

7、频的方式全方位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达到传承和宣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遵循活态传承原则,一方面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利用,给传承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一方面着眼于传承人培养,对其进行认定、扶持、培训以及教学。5 调查 5.1 调查责任方 调查责任方应为文化主管部门。5.2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应为全省一定范围内的世界级、国家级、市级、区级以及乡镇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3 调查内容 调查时,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对各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一一摸清现状底数,调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非遗项目总量;传承人的数量;DB42/T 19422022 3 传承人的

8、级别;技艺传承情况;有无企业平台;有无行业和协会支持;自我维系维持的能力;传承创新发展所需政策及资金等情况。5.4 档案管理 5.4.1 组织调查时,应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5.4.2 在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后,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保密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6 保护 6.1 保护原则 6.1.1 原生态文化保护 保护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体现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文化。6.1.2 活态保护 保护传统村

9、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发掘、研究、传承、展示和宣传活动,鼓励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1.3 整体保护 保护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以及所属空间、场所、实物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保护。6.2 保护目标 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传统村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6.3 保护对象 6.3.1 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6.3.2 尚未列入传统村落名录,但具有传统村落特征并需要保护和利用的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6.4 保护内

10、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应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DB42/T 19422022 4 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6.5 保护措施及方式 6.5.1 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积极组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6.5.2 制定保护与利用规划 6.5.2.1 制定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利用规划,在有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和论证,以确保规划的合理与科学。6.5.2.2 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护

11、和利用的实施方案;保护对象、保护方针、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保护目标、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空间的保护;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保护;文化生态保护、自然生态保护。6.5.3 实行分类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及时记录、整理资料,保护、保存相关遗存,发现、帮扶学艺人员;对存续条件消失或基本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将其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归入档案库;对受众较广泛、

12、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积极开展授课、传艺、交流、传统节庆表演以及社会公益性活动;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验方配方等可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科学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非物质文化构成要素较多、相互联系紧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整体性保护,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村落。6.5.4 保护方式 6.5.4.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应依附于人,还应依附于物,人和物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保护和挖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传承人群的培育。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

13、史建筑以及传统民居等。对传统村落周边的自然环境、历史风貌等进行保护;保护核心区域内的山、水、气候等自然环境,不应随意修建新房屋,保持传统村落的本质风貌。DB42/T 19422022 5 6.5.4.2 发掘、抢救、整理和研究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文献资料法和田野调查法,挖掘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创建档案和数据库。6.5.4.3 加强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6.5.4.4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深度融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6.5.4.5 创建非物质文化 遗产

14、传承基地,鼓励代表性传承人授课、带徒传艺等,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和鼓励村民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培训学习。6.5.4.6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提供良好的创作文化空间,修复传承人的创作环境,有效改善传承人的生活以及居住环境。6.5.4.7 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来宣传非物质文化。通过传统村落所在的县、市级文化馆、博物馆来宣传非物质文化,提升知名度和认可度。鼓励群众按照传统习俗开展文化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和传承。6.5.4.8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传统村落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以及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

15、案报县区消防审批机构备案。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7 利用 7.1 利用原则 7.1.1 守正固本、创新发展 在保护为主、守正固本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情感价值,拓展和延续其使用功能;挖掘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发展地方产业和旅游业。7.1.2 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灵活确定发展思路。注重传统村落非物质和本土特色。统筹好保护、

16、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注重传统村落经济、生态、文化协调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7.1.3 精工细作、打造品牌 深入挖掘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推进传统村落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政府深入了解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查阅典籍、地方志、走访群众了解当地民间故事和传说,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调查,结合时代趋势,把握市场需求点,合理融合、精工细作,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品牌,为传统村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2 利用的形式 7.2.1 旅游服务 7.2.1.1 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旅游业注入传统文化内容,促进旅游业和谐发展。以非遗主题旅游线路、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非遗特色景区等为

17、抓手,贯彻落实非遗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DB42/T 19422022 6 7.2.1.2 利用传统文化、传统技艺等文化遗产资源发展动态表演、活态体验等创新性发展。7.2.1.3 发展传统手工艺文化,促进扩大传统手工艺传承范围和生产规模,培育地方特色高品质专业手工艺术品,提高附加值。7.2.2 文化服务 7.2.2.1 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合作、节庆活动等方式发展文化演艺业,打造地方品牌,发展乡村经济。7.2.2.2 利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元素制作衍生产品。衍生品应与时代紧密结合,突出科技性、创意性、独特性。7.2.2.3 建立乡村文化馆、展示中心等宣传传统文化,发

18、展乡村文化产业。7.2.2.4 充分利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学习、写生、摄影、影视等教学基地,提高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提高传统村落的知名度和关注度。7.2.2.5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区域合作以及交流研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艺术节、文化节、年会等各种活动吸引专家学者、国内外游客,振兴乡村经济。7.3 利用的方法 7.3.1 实体化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例如民间文学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提炼成当地旅游的主题以及宣传口号,还可以进行影视化改编,打造品牌,实现经济价值。7.3.2 数字化 宜通过摄像机、录音机以及其它新媒体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制作成音像制品、短

19、视频等产品。7.3.3 体验化 开展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邀请游客进行体验,在体验中传承传统文化,同时获得经济效益。7.4 传承与传播 7.4.1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引入数字化技术,加大信息量传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路径的更新与拓展。7.4.2 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8 保障与管理 8.1 人才队伍 8.1.1 加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人才队伍的建设,做好专业人员的配备。8.1.2 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给传承人提

20、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传承人授课、带徒,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续有人。8.1.3 应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和实施项目,并做好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8.2 激励制度 DB42/T 19422022 7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8.3 监督制度 鼓励社会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应该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DB42/T 19422022 8 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271号).2022年7月25

21、日.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 3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2014年4月25日.4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2年9月29日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2011年2月25日.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7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4月22日.8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6年5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文化创意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