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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46-2020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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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T)号0811厅1746-2020北京市地方标准编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structure residence 2020-01-01实施2020-07-02发布联合发布AZAZE间员员理呆丈夫玄、自mw沉民柑吕沮只由足Hm自然乡k血曰HMM刊日场节和叩f作划房市规住市、币+巾-口小吉小古小E护lup护EME护EMtJJ1J1北京市地方标准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Tehnial speifiat量。nCor steel struture residence DB111T 1746-202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谊投

2、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2 2020 北京目IJ1=1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体现北京城市发展目标和北京地方特点,按照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四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规范的编制工作。本规范共

3、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住宅设计5.制品及配套设计6.安装建造与绿色施工7.工程验收8.使用与维护。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标准日常管理,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号,邮政编码:100044,联系电话:010-88328232,电子信箱:Jiangzt.:adg:1.)0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68021694,邮箱bibb3000侃侃.:0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4、公司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金隅力口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曙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科建(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建和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国住人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仲继寿姜中天常林润程开春张鸣张昕陈超王京生张磊张大鹏杨云凤隋伟宁苑立彬张爱林李洪光张国军郭丁卢苏磊陶红斌王鹏起张雅丽高占阳张晓琳张宝元张艳霞金晖秦值王保强谢静超易国辉苏美丽张怡河毛

5、建华王占飞张星儿闰增会史炬辉葛家琪白纪新赵光硕郭鑫彭雄苏惠林姜子钦曹启光杨照浦双辉杜庆黄长飞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陈禄如张跃峰王鹏赵中宇师前进高乃社高树栋4 H次l 总则.92 术语.103 基本规定.11 4 住宅设计.124.1 一般规定.124.2 模数协调.124.3 建筑.134.4 结构.154.5 建筑设备.194.6 全装修.214.7 建成环境.225 制品及配套设计.235.1 外墙.235.2 楼板.285.3 梁柱包覆设计.365.4 内隔墙.365.5 贴面墙.385.6 吊顶.395.7 架空地面.416.施工与安装.426.1 一般规定.6.8 外墙保温.496.9

6、装饰装修.506.10 电气与智能化.527 质量验收.557.1 一般规定.557.2 钢结构.557.3楼板.637.4 夕卡墙.657.5 内隔墙.657.6 装饰装修.677.7 设备管线.678 使用与维护.69本规程用词说明.70号|用标准名录.71附:条文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6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9 2 Terms.10 3 Basic Requirements.11 4 Residential Design.12 4.1 General Requirements.12 4.2 Modular coordination.12 4.3 Ar

7、chitecture.14 4.4 Structure.15 4.5 Construction Equipment.20 4.6 Fully Decoration.22 4.7 Residential Environment.23 5 Products and Supporting design.25 5.1 Exterior Wall.26 5.2 Slab.31 5.3 Beam and Column Cover Design.38 5.4 Interior Wall.38 5.5 veneered wal1.41 5.6 Ceiling.42 5.7 Overhead floor.43

8、6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6.9 Decoration.54 6.10 Electrical and Tntelligent.56 7 Quality Acceptance.5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59 7.2 Steel Structure.59 7.3 Slab.67 7.4 Exterior认Tall.697.5 lnterior Wall.69 7.6 Decoration.71 7.7 Facilities and Pipeline.72 8 Use and Maintenance.73 Appendix A St

9、eel Structure Residentiallnstruction Template.74 Explanation of认Tordingin This Standard.9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92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4 8 1 总则1.O.1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发展,确保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建设质量,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O.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新建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o1.O.3 钢结构住宅应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方针

10、、政策和法规,并应结合本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配套能力,注重钢结构住宅的空间可改造性,全面推进绿色建造。1.O.4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 2 术语2.0.1 成品住宅finished residene 指结构、机电、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一体化进行,室内功能空间各界面铺装或涂饰完成、设备管线及末端齐备、门窗以及厨卫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具备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2.0.2 设施阳台Cailities balny 与厨房或卫生间相邻,设置设备及竖向管线的生活阳台或专用平乒尘、口。2.0.3 固定家具fitmen

11、t 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断等。2.0.4 贴面墙veneered wall 在外墙内表面及分户墙表面设置的,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的带有空腔可敷设管线的墙面,由具有调节功能的龙骨、锁扣、粘接材料和板材组成。ov l 3 基本规定3.O.1 钢结构住宅应实施全装修,并以成品住宅的形式交付。3.0.2 钢结构住宅单体设计应满足住区总体规划的要求。3.0.3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无障碍及适老的要求。3.0.4 钢结构住宅应采用大开间的结构体系。3.0.5 钢结构住宅应统筹协调生产、运输、施工、维护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并对各过程进行把控。3.0.6 钢结构住宅应提前进行技术策划

12、,并合理确定技术实施方案。3.0.7 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3.0.8 钢结构住宅部品部件的原材料及配套材料应优先采用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废物利用、绿色环保的材料。11 4 住宅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各专业应协调同步进行。4.1.2 钢结构住宅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通用化的设计方法。4.1.3 钢结构住宅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全装修设计专篇。4.1.4 钢结构住宅设计应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体系及产品。4.1.5 钢结构住宅应采用设备管线与结构主体分离的方式o4.2 模数协调4.2.1 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应

13、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倔IT50002的规定,厨房、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G)/T262和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G)/T263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DBII/T 1196的规定。4.2.2 钢结构住宅的模数协调设计可在一个或若干个部位先期运用,先期运用部位应留出后期安装的模数化空间,后期应用部位应服从先期应用部位的边界条件。4.2.3 部件定位宜采用中心线与界面定位法混合使用的方法。4.2.4 内装设计模数网格宜采用双线模数网格。4.2.5 钢结构住宅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隔墙、门窗洞口、固定

14、家具等部件应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应优先采用3nM(n为自然整数),当难以采用3nM时,可12 将2M或4M作为协调尺寸配合使用O当部分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通过插入非模数化的技术尺寸进行技术处理。4.2.6 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净高、门窗洞口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酬,当部分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通过插入非模数化的技术尺寸进行技术处理。4.2.7 隔墙、门窗洞口、固定家具等部件的水平截面尺寸应保证主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当部分部件无法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通过局部技术尺寸进行调整。4.2.8 钢结构住宅的隔墙、固定家具等分部件的竖向分模数优先尺寸

15、不应小子M/2。4.2.9 内外墙厚度优先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厚度优先尺寸宜为150mm、200mm、250mm、300mm;2 内墙厚度优先尺寸宜为100mm、120mm、直50mm、180mm、200mm。4.2.10 因下列情况而产生非模数空间时,可对有关部位通过插入非模数化的调整空间进行技术处理:1 柱网采用中心线定位法,界面为非模数;2 采用构配件界面定位法,柱网中心线为非模数;3 梁、柱截面随建筑高度改变或偏心设置;4 为隐蔽梁柱,内墙向一侧偏移;5 因技术原因,楼板、楼盖的竖向高度为非模数;6 专用体系的特殊构造。4.2.11 在处理钢结构部件周边的技术空间时应协调构件边

16、缘尺寸。4.3 建筑4.3.1 建筑平面布置应在保证建筑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选用合理柱13 网。柱网应规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网区格内不宜布置次梁。4.3.2 户型设计应在模数协调基础上提高模块组合以及结构部件排布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灵活性和设备管线的集成性,建筑平面布置应减少凹凸,并与结构部件的布置相协调。4.3.3 交通核、公共管井等公共部位宜采用标准化的功能模块,并构成与结构体系相适应的组合模块。4.3.4 电梯井道等竖向交通核及设备管井布置时,应避免梁、柱、支撑、延性墙板等结构布置对楼电梯、设备管井尺寸的不利影响。4.3.5 钢结构住宅的竖向管线应集中设置在公共管井或便于管理和

17、维修的空间内,厨房、卫生问平面位置宜紧邻公共管井或设施阳台o4.3.6 钢结构住宅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应与全装修一体化设计。4.3.7 钢结构住宅宜采用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4.3.8 钢结构住宅的层高不应小于2.90m。4.3.9 外墙与主体结构应采用柔性连接。4.3.10 外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应采取可靠的弹性密封材料连接措施。4.3.11 外墙及其配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加强构造,金属材料类连接配件和预埋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4.3.12 外墙与钢结构的连接应采取减少热桥的技术措施。4.3.13 内隔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应满足整体稳定和使用安全的要求。4.3.14 卫生

18、间、厨房及用水空间的隔墙应采用防潮、防水措施。4.3.15 外墙节点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4.3.16 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宜采用屋面自防水结合柔性防水做法。14 4.4 结构一般规定4.4.1 钢结构住宅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一支撑和钢框架一延性墙板结构。4.4.2 钢结构应优先采用通用化和标准化的构件和节点。材料4.4.3 钢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牌号宜选用Q355钢、Q390钢,一般构件宜选用Q235钢。主要承重构件所用较厚的板材宜选用高性能建筑用。钢板;2 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房屋高度大于等于50m时,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

19、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E级;3 焊接节点区T形或十字形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当板厚大于等于40mm且沿板厚方向承受较大拉力作用(含较高焊接约束拉应力作用)时,该部分钢板应具有z向性能的合格保证。其沿z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fT 53口规定的Z15绞允许限值;4 外露承重钢结构以及厨房、卫生间等用水空间的框架梁、柱、支撑和钢板剪力墙,宜选用Q235NH,Q355NH或Q415NH等牌号的焊接耐候钢。4.4.4 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其钢材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材的实测屈强比不应大于0.85,钢材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120Nfmm2;15 2

20、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与其工作温度相应的冲击韧性合格保证。4.4.5 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消能梁段所用钢材的牌号应优先选用Q235钢,可选用Q355钢。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55N/mm2,屈强比不应大于0.8,且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100N/mm2。结构体系与布置4.4.6 钢结构住宅应根据房屋高度、设防烈度、不规则程度、柱距大小和场地类别等,选择下列结构体系:1 框架结构;2 框架一一支撑结构,支撑应包括屈曲约束支撑和普通钢支撑;3 框架一一延性墙板结构。延性墙板包括屈曲约束钢板墙、普通钢板剪力墙、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剪为墙板和内嵌带竖缝混凝

21、土剪力墙板等;4 当确有依据时,也可采用其它结构类型与体系。4.4.7 房屋高度大于50m时,应优先采用消能减震技术。4.4.8框架支撑结构、框架延性墙板结构中,支撑、延性墙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延性墙板宜沿建筑高度竖向连续布置,并应延伸至计算嵌固端。除底层和顶层外,支撑的形式和布置沿房屋高度宜一致;2 设置地下室时,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延性墙板应以剪力墙形式延伸至基础。4.4.9 当房屋高度大于50m时,应设置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时,基础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81/15;采用桩基础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16 4.4.10 设置地下室时,钢框架柱应至少

22、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地下室宜采用钢骨混凝土结构。地下室层数较多时,下部地下室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4.4.11 与钢结构住宅相连的地下车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4.4.12 钢结构住宅不宜设置防震缝。当必须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相同高度的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的1.5倍。4.4.13 楼梯可采用梁式钢楼梯,踏步宜采用预制混凝土板;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梯;楼梯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断开或滑动连接的方式。部件与节点4.4.14 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框架柱宜采用矩形钢管混凝土柱或箱型柱,框架梁宜采用工字形钢梁。箱型柱壁板厚度小于16mm时,不宜采用电渣焊焊接隔板。4.4.15

23、房屋高度大于50m,梁柱节点采用刚性连接时,梁端宜采用加强型连接o4.4.16 梁柱节点不宜采用外环板及梁端隅撑的构造;当采用梁端加强型连接时,不宜采用梁端加腋的构造。4.4.17 梁柱现场连接宜采用梁与柱直接栓焊连接,也可采用梁与柱上悬臂梁段的拼接连接。梁的拼接连接宜采用栓焊连接,也可采用全栓连接。梁腹板的连接板或拼接板宜在腹板两侧同时设置。4.4.18 支撑节点处的柱段均应带有悬臂梁段,并预先焊有与支撑现场连接的接头段。支撑的拼接宜采用全栓连接。4.4.19 框架梁、柱节点和抗侧力支撑连接节点等重要连接或拼接节点的焊接宜采用低氢型焊条。4.4.20 箱型柱现场连接可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17

24、 楼盖体系4.4.21 楼该体系宜采用钢筋析架楼承板、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钢筋珩架混凝土叠合板和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等,楼板与钢梁应有可靠连接O4.4.22 楼板厚度不宜大于200mm。当楼板厚度较大时,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楼板自重。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4.4.23 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1/250,当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不宜大于直/300。4.4.24 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或薄弱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框架结构不应大于1/50,框架一一支撑结构、框架一一延性墙板结构不应大于1/70。4.4.25 房屋高度大于等于10m的钢结构住宅,应满足风振

25、舒适度的要求o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不应大于0.2m/s2的限值。钢结构防火和防腐蚀4.4.26 钢结构住宅各部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和现行地方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DBll/1245的规定进行防火设计。4.4.27 钢结构部件,当耐火极限要求在1.5h以上时,应选用防火板或厚涂型防火涂料。耐火极限要求不超过1.5h时,可选用薄涂型防火涂料。18 4.4.28 钢管混

26、凝土柱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层厚度可按现行地方标准建筑防火涂料(板)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程DBll1 1245 的规定进行设计。4.4.29 每个楼层的柱身均应设置20mm的排气孔,其位置宜位于柱与楼板相交位置的上方100mm处和下方100mm处,两处排气孔应沿柱身反对称设置。4.4.30 钢结构连接节点处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被连接部件防火保护层厚度的较大值,对连接表面不规则的节点尚应作局部加厚处理。4.4.31 钢结构住宅防腐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G)/T 251的规定进行防腐蚀设计。4.4.32 结构部件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不应低于B级,并应采用喷射丸、喷砂方法除锈

27、,其除锈等级不得低于印非。4.4.33 涂层系统应选用配套的复合涂层方案。4.4.34 钢结构不得采用带锈涂料做防锈涂装。4.4.35 不同种类金属材料部件连接时,应采取防止接触腐蚀的阻隔措施。4.5 建筑设备4.5.1 管道或设备支吊架的固定安装,不应与主体钢结构焊接。4.5.2 公共管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位置设置检修门或检修口。4.5.3 燃气系统管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4.5.4 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19 规范)GB 50011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规定。给水排水4.5.5 给水

28、排水管道应采取相应的防结露措施。4.5.6 卫生间宜采用非降板式同层排水。4.5.7 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不宜暗埋,并应在满足检修、维护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遮蔽。4.5.8 户内给水系统宜设置给水分水器并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当分水器设于公共水表管井内时,出水管道应由吊顶或地面架空层进入户内o4.5.9 管材、配件、设备等应选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ll/T 343的规定。供暖、通风与空调4.5.10 户内宜采用干式工法的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和供暖板地面辐射供暖系统o低温辐射供暖盘管上部地板不应设置龙骨o4.5.11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当采用集中供暖

29、时,分集水器宜设置在户内距公共管井较近的区域,在满足维护、维修要求的前提下宜结合固定家具设计;当采用自采暖时,分集水器宜设置于设施阳台、厨房等独立空间中。4.5.12 散热器的选型及布置不应影响室内家具布置和功能,不宜做遮蔽。4.5.13 当户内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的挂件、连接件和预埋件应考虑其所在墙面的吊挂能力,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O4.5.14 户内地面上的固定家具、设备等的下方,不应布置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加热供冷部品。20 4.5.15 通风与空调系统风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5.16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根据工艺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噪声和振动

30、大小、频率特性、噪声振动允许标准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4.5.17 空调室外机组直接或间接地固定于钢结构主体上时,应设置隔振、减振装置。4.5.18 厨房排烟采用外墙水平直排方式时,应选用防倒灌、防污染外墙面的成品风帽;采用共用排气道时,应选用具有防倒灌措施的成品接口。电气与智能化4.5.19 电气与智能化管线宜采用吊顶、贴面墙、架空地面内明敷的方式;公共管井至户配电箱及家居配线箱的进户管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明敷;住户内电气管线宜优先采用楼板及墙体内明敷,内隔墙可采用暗敷的方式。4.5.20 户内配电箱及家居配线箱不宜设置在分户隔墙上。4.5.21 住户内电气设备应结合建筑

31、及结构墙体形式合理定位,避开结构主体。4.5.22 主体结构的防雷、保护接地装置应与基础接地可靠连接。4.6 全装修4.6.1 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Bll/T 11汩的规定。4.6.2 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卫生间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不应低于1800mm。21 4.7 建成环境4.7.1 钢结构住宅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ll/T 1445的规定,并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4.7.2 住宅楼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楼板面层宜采用隔声垫层或架空地面等做法。4.7.3 当起居室紧

32、邻电梯布置时,应对电梯井道相邻墙体做隔声处理。4.7.4 分户墙两侧同一部位的开关、插座等嵌墙安装的机电设备的位置应错开150皿以上,安装时不得穿透墙体。4.7.5 厨房、卫生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有效截面积不应小于0.02m2o4.7.6 应采取措施减少各部位热桥。当无法避免时,应使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应进行露点验算。22 5 市IJ品及配套设计5.1 外墙一般规定5.1.1 外墙应选用标准化设计、装配化安装、与建筑同寿命的建筑条板或复合墙板,宜选用自保温防火一体化的外墙产品,外墙外保温使用年限直与建筑结构主体同寿命。5.1.2 外墙应满足下列规定:1 保温、隔热

33、、隔声、防水抗渗、气密性、抗冻融、防火、防雷、安全防范的要求;2 自承重、抗震、抗风、抗冲击、抗变形等自身结构承载力和刚度的要求;3 连接件、墙体及其饰面的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4 非承重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5.1.3 外墙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吊装、连接、接缝处理、施工安装等工艺技术要求。5.1.4 外墙设计应至少包括模数化分隔、连接、接缝以及外门窗洞口等构造设计。5.1.5 外墙宜选用预制墙板、现场组合的复合墙板、建筑幕墙。5.1.6 在50年重现期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外墙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板面开裂、部件脱落等损坏;罕遇地震作用下外墙板不得脱落。5.

34、1.7 外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应与主体结构的变形相协调;23 2 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O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不应发生破坏;3 连接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连接节点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4 节点设计应便于生产、运输和安装;5 连接件的耐久性应满足外墙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5.1.8 外墙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缝处应选用构造防水或构造防水与材料防水相结合的防排水措施;2 接缝宽度及接缝材料应根据外墙板材料、立面分格、结构层间位移、温度变形、施工误差等综合因素确定;3 接缝材料及构造应满足防水、防渗、抗裂、耐久性等要求;接缝材料应与外墙板具有相容性;外墙

35、板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接缝处的弹性密封材料不应破坏。5.1.9 预制装配式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E 明露的金属支撑件及外墙板内侧与主体结构的调整间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封堵,封堵构造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墙体的耐火极限,封堵材料在耐火极限内不得开裂、脱落;2 防火性能应按非承重外墙的要求执行,当夹芯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11或12级时,内、外叶墙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3 块材饰面应采用耐久性好、不易污染的材料;当采用面砖时,面砖应选择背面设有粘结后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4 预制装配式墙板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缝位置宜与建筑立面分隔相协调;24 2)竖缝宜采用平口

36、或槽口构造,水平缝宜采用企口构造或高低缝;女口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密封构造;3)宜避免接缝跨越防火分区;当接缝跨越防火分区时,接缝室内侧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5.1.10 现场组合的复合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骨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骨架应进行整体及连接节点验算;2 墙板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对其进行穿管保护;3 宜根据墙板特点及形式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处理;4 金属骨架复合墙板应采取防腐蚀措施;5 金属骨架内外部可设置防护层、隔离层、保温隔汽层和内饰层,并根据使用条件设置防水透汽材料、空气问层、反射材料、结构蒙皮材料和隔气材料等;6 木骨

37、架组合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种类、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做法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标准)GB/T 5036直的规定;2)木骨架组合外墙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金属连接件进行连接;3)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岩棉或玻璃棉等;4)隔声吸声材料宜采用岩棉、玻璃棉或石膏板材等;5)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蒸压加气混凝土板5.1.11 蒸压力口气混凝土板设计应包括墙板模数、墙板厚度、墙板连接方式、洞口加固方式等。其性能、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做法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25 JGJ/T 17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采用横装、竖装的构造形式

38、;2 当外墙系统需同时满足保温、隔热要求时,板厚应满足保温或隔热要求的较大值;3 可根据技术条件选择钩头螺栓法、滑动螺栓法、内置锚法、摇摆型工法等安装方式;4 外墙室外侧板面及有防潮要求的外墙室内侧板面应用专用防水界面剂进行封闭处理,并应采取有效的材料、构造防水措施。5.1.12 用于外墙时,蒸压力口气混凝土板应采用配筋产品,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5.1.13 内部带有钢支撑的双层墙,室外一侧条板的厚度不应低于1000101,室内一侧条板的厚度不应低于75皿。5.1.14 蒸压力口气混凝土板宜竖向安装,局部可根据情况采用横向安装的方式。排板深化设计应优先采用6000101宽的条板,宽度为

39、300mm及以下的条板不宜用于外围护墙体。5.1.15 蒸压力口气混凝土板不应剔凿,应采用专业施工机具运输,安装时不宜多次倒运。5.1.16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安装前应保证干燥收缩充分,安装应选用专用配套材料,安装时条板的含水率不应超过15%。5.1.17 蒸压力口气混凝土板长度超过阳时应设置100101宽温度缝,并做柔性处理。条板与梁、柱应留出1025mm缝隙做柔性连接,有防火要求时应填充防火材料。5.1.18 每块蒸压力口气混凝土板与结构主体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点不得两板共用,外墙宜采用上下勾头螺栓法、自复位摇摆法、钢管锚法等o26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5.1.19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

40、应在满足建筑立面设计的前提下进行部件标准化、模数化分隔。5.1.20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饰面装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砖饰面外墙面应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制作,面砖的背面宜设置燕尾槽,其粘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规定;2 石材饰面外墙面应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制作,石材的厚度不应小于25恤,石材背面应采用不锈钢卡件与混凝土实现机械锚固,石材的质量及连接件固定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3 涂料饰面外墙面所用外墙涂料应采用装饰性强、耐久性好的涂料,宜优先选用聚氨醋、硅树脂、氛树脂等耐候性好的材料;4 装饰混凝土饰面外挂墙板设计时应提前制作样品,满足其表

41、面颜色、质感、纹理、图案以及防护等要求后方可施工。5.1.21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构件设计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以及挂板在脱模、翻转、运输及吊装过程中构件受力的最不利工况验算;2 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构件时,应采用基本组合设计值,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取1.0,荷载分项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荷载规范要求取用;3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应采用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值,荷载组合系数应按现行荷载规范取用,挂板挠度限值可取1/200,裂缝控制等级应按三级考虑,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可取0.20101。5.1.

42、22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构件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7 1 连接节点设计应包括连接件、牛腿、预埋件、螺栓及焊缝等部件及连接的极限承载力计算。节点设计还应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荷载组合;2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及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混凝土牛腿应根据受力工况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设计;连接件、钢牛腿、螺栓及焊缝应根据最不利荷载组合按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3 连接节点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措施,其耐久性应满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要求;5.1.23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挂墙板的受力主筋宜采用直径不小于8皿的热轧带肋钢筋。内

43、、外层混凝土面板均应配置构造钢筋面网,钢筋面网可采用直径5mm的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钢丝焊接网,网孔尺寸宜为100mm150mm。2 对于复合保温外挂墙板,当采用独立连接件连接内、外两层混凝土板时,宜按内层混凝土板进行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当采用钢筋珩架连接时,可按内外两层板共同承受墙面水平荷载计算其承载力和变形O3 复合板和单板的连接构造节点在满足连接件受力计算和建筑构造做法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用。连接节点中的连接件厚度不宜小于8mm,连接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20mm。焊缝高度不应小子5mmo5.2 楼板一般规定5.2.1 楼板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保持一致。28 5.2.2 楼板设计应

44、符合下列规定:1 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侃50153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中按短暂设计状况和持久设计状况进行设计;2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持久设计状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并应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3 楼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侃50010的规定。5.2.3 楼板应按制作阶段、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不同受力状态分别进行设计。5.2.4 施工阶段设计时可将临时支撑视为支座,跨度可按临时支撑的跨度计算;使用阶段跨度应按拆除临时支撑后的跨度计算o5.2.5 多跨连续板采用弹性分析计算内为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对

45、支座弯矩进行调幅。5.2.6 钢筋析架上、下弦宜采用HRB400、HPB300钢筋;腹杆宜采用HRB400或性能等同RB550的冷轧钢筋;支座横筋、竖筋宜采用HPB300、HRB400。5.2.7 预制底板的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动力系数,其值可取1.5,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钢筋椅架楼承板5.2.8 钢筋珩架楼承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板可采用Q235冷轧钢板或不低于S250GD+Z牌号的镀钟钢板;2 冷轧钢板厚度不宜小于0.4mm。镀辛辛钢板的镀特量双面不应小于120g/m2,镀特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29 3 焊条型号应与钢筋、底板性能相匹配。5.2.9 钢筋珩架楼承

46、板自振频率不宜小于3Hz,亦不宜大于8Hz,且振动峰值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之比不宜大于0.005。5.2.10 钢筋珩架楼承板施工阶段挠度不应大于板跨的1/180,且不应大于20mm。5.2.11 钢筋珩架楼承板使用阶段挠度不应大于板跨的1/200。5.2.12 钢筋析架节点、以及钢筋析架与底模焊接点均应点焊,且点焊实测承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析架楼承板)G/T 368的规定。5.2.13 钢筋珩架上、下弦杆钢筋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且上、下弦杆直径不应小子6皿,腹杆直径不应小于4mm。5.2.14 当钢筋析架高度不大于100mm时,支座水平钢筋和竖向钢筋直径分别不应小于10mm和12mm:当钢

47、筋珩架高度大于100mm时,其直径分别不应小于12mm和14mm。当考虑竖向支座钢筋承受施工阶段的支座反力时,其直径应按计算确定。5.2.15 两个钢筋珩架相邻下弦杆间距以及一柏村?架上的两个下弦杆之间的问距均不应大于200mm。5.2.16 两块钢筋析架楼承板纵向连接处,上、下弦部位应布置连接钢筋,连接钢筋应跨过支承梁并向板内延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钢筋珩架楼承板在该支座处设计成连续板时,支座负弯矩钢筋应按计算确定,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图,并应满足钢筋的锚固要求;2 当钢筋析架楼承板在该支座处设计成简支板时,钢筋析架上弦部位应配置构造连接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48、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30 3 钢筋析架下弦部位应按构造配置不小于8200的连接钢筋,连接钢筋由钢筋析架端部向板内延伸长度不应小子1.2Ia,且不应小于300mm。5.2.17 钢筋珩架上、下弦杆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5.2.18 钢筋珩架下弦钢筋伸入梁边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倍的下弦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50mm。5.2.19 当钢筋珩架楼承板在与钢柱相交处被切断时,板内应布置附加钢筋。5.2.20 当钢筋珩架楼承板开洞,孔洞切断珩架上下弦钢筋时,孔洞边应设加强钢筋o当孔洞边有较大的集中荷载或洞边长大于1000mm时,应在孔

49、洞周边设置边梁。5.2.21 装配可拆式钢筋析架楼承板底板可以采用镀钟钢板或竹胶模板。当采用竹胶模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竹胶合板模板)JG/T156的有关规定。5.2.22 装配可拆式钢筋析架楼承板沿析架方向拼缝处,应设计可靠连接,防止错缝,间距不宜大于1200mmo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5.2.23 楼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叠合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05.2.24 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力的预应力钢筋宜采用消除应力的螺旋肋钢丝或冷轧带肋钢筋;受力的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可采用热轧光圆钢筋。2受力的预应力钢筋直径

50、不应小于5mm,受力的非预应力钢筋直31 径不应小于6皿。3在预制带肋底板和叠合层中配置的各类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4mm。5.2.25 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应分别按单跨简支板和五跨连续板计算。5.2.26 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底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板肋及预留孔洞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施工阶段承载力和刚度要求;2 边孔中心与板端的距离L不宜小于250mm,肋端与板端的距离12不宜大于40恤,预留孔洞的宽度L不应大于2倍预留孔洞的净N-13。3 H 1-1-1 1-实)平板2-板肋3-预留孔洞;11-边孔中心与板端的距离lz-肋端与板端的距离;13-预留孔洞的净距lt-预留孔洞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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