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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吴承仕等人关于“除非”的讨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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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71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203 期 711922年7月2日下午七点半,胡适到达济南,参加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一次年会。会议期间,他于6日下午4点到山东省议会做了场中学国文的教授的演讲。为了讲好这场演讲,胡适认真进行了准备。虽然两年前曾作过同样的文章,但他还是特意于上午重新起草了演讲稿。8月27日、28日两天,晨报副镌在头版分两天以中学的国文教学为题,对这场演讲作了连载。连载前,胡适对稿子又进行了修改。没想到演讲稿发表后,吴承仕的质疑竟引起了一场文法问题的讨论。这个讨论的主题就是“除非”的含义,它作为连词的性质,及其对语句使用的影响。参加者除了胡适外,还有众多专家学者,包括吴承仕、徐一士

2、、陈望道以及一位佚名作者等。这场讨论,对人们重视白话文文法,促使白话文规范发展以及研究国语文法,都产生了重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一胡适先生在演讲中,要求“教授国语文法”,要注重“改正不合文法的文句。有许多的国语文句是不合文法的,应当随时改正”。他举了个例子,“除非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对这个语句,胡适认为“这一句的上半句用除非,下半句不能用肯定,所以应该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如此,才能免于文法上的错误。”那时“胡适”二字就是当红招牌,无论是讲演还是文章都会引起广泛注意,甚至不乏轰动效应。此文当然也不例外。读者中就有老乡、“我的朋友”吴承仕(胡是绩溪人,吴是歙县人,同

3、属徽州,所引是胡适先生10月15日“除非”文中对吴的称呼)。吴当时供职于司法部,虽是一名行政官员,但他是清末废除科举考试后选贡殿试的第一名,不是状元的状元,又是章太炎先生的得意弟子,对语言文学有精深的研究。读了此文后,他对胡适这个例证中“除非”用法的观点不表赞同,立即于当天(可能就在上班期间),给胡适写了封信,表达了不同意见。吴承仕说:“我谓前语不误,后语误也。例如京戏曲词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换言之,即除非梦里团圆,方能相见,其文意与文法与前语同,并无谬误之处。盖非是否定,除亦否定,除非犹言非非,非非即等于是矣。以是代除非,即可改为是过半数会员出席,才能开会,文异而意同也。”“吾意如是,

4、兄试一勘之。”1吴承仕认为例句本身没错,根据在于“除非”是否定之否定,加强肯定,并且可以用“是”来代替,既然前句是肯定,后句用肯定无错也是必然的。吴文中的例句形式给胡适最后坚持自己观点带来了一定启发。胡适对来信都是重视的,何况是朋友间关于语言文字用法的探讨。读了吴承仕的信,他立即回信,除了坚持自己的观点,还开始为自己的观点寻找更多理论和例句依据。胡适日记曾记,9月10日,吴承仕来拜访他。不知当天两人有没有再次探讨这个问题。胡适在9月29日论“除非”文章中曾说:“除非一个词儿,确有许多人常常误用,我曾为此词与儿童世界的记者讨论过一次。”也许正是因此,胡适在给吴承仕回信过后,犹觉这个词的用法还应该

5、引起更多关注,于是又把自己给吴先生信中的观点写了出来,于29日交给晨报副镌发表。吴文中从词根的角度认定“除非”是否定之否定。胡适要坚持自己观点,就得要从此入手。“除非只是一个否定的连词。并不曾变成肯定的语气。吴先生举的京戏一句,不但不能否定我的话,还可以证实我的主张。因为这一句京词是抄袭割裂来的。他的原本是琵琶记 描容一折内的。要相逢,胡适与吴承仕等人关于“除非”的讨论 李传玺 李启明72 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203 期72 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注意这否定的不能够一句,被做京戏的人删掉了,故不通了。我再举一个例。天坛宪法草案中论人民权利的各条,自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凡用非依法

6、律的,接句都是否定的不受制限。自第十三条至十九条,凡用依法律的,接句都是肯定的有口口之权。这个非字,在白话里即是除非一个词。除非只是非,并不是非非。所以我们应该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或说: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读者以为是吗?”胡适认定“除非”等于“非”,既然前面是否定,后面用否定自然说得过去。此文,胡适开始给“除非”确定了连词的属性,为后面的讨论提供了焦点。前一文,大多数读者读了,可能对例句一带而过,并不会一个个深究。此文一出,最后一句再这么一问,好,注意的人多了,于是探讨的人也相应多了,范围也相应扩大了。二按照胡适先生10月15日文章中的说法,吴承仕随后又给他

7、写了两封信,讨论这个问题。此外写信讨论的还有南开学校的陈元恭先生、京报的徐凌霄先生,陶行知、黎劭西两先生和他口头进行了探讨。遗憾的是,除了徐凌霄先生信的内容在随后胡适答文中有所引述有所保留,其他信和口头探讨都没有得到留存。除了这些之外,报纸紧接着推出了两篇探讨文章,不过都是不赞同胡适先生观点的。一文是10月1日、2日两天北京益世报连载的对于胡适“除非”的用法几点疑问。遗憾的是,此文没有标注作者名。文章开门见山直接破题,分成两大板块,第一块很短很简洁,是对胡适文中所说“吴先生是菿汉微言的作者,他的意见,自然有讨论的价值”这句话提出的异议,认为胡适先生对一个学术上的问题不是就这个学术本身价值而定,

8、而是有看人估值的味道,由此他提出“讨论几个字的用法,是文法上的问题,并非对人的问题”。第二块从四小点说明自己的看法:“除非二字,就习惯、性质种种方面看起来,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首先,从语言约定俗成的角度来说,“文字的用法,是根据习惯来的,是不能和他分析什么道理的”,“除非二字现在都是拿着当肯定连词用的,那么拿他当肯定连词用就是对的。我们觉着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这样说法,念着非常顺口,意义非常明瞭”,“胡先生改正的除非二字用法,是不适用,不适用就是不对”。其次,他认为胡适先生把“除非”等同于“非”不对,“胡先生是硬将非字用法,抢来强认为除非二字的用法,未免是张冠

9、李戴了”。其三是从胡适例句分析不当的角度来否定胡适的观点。胡适文着重分析了那句“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并说:“注意这否定的不能够一句,被做京戏的人删掉了,故不通了。”此文作者说:“我说胡先生是把句读都念不清了。要相逢,不能够下面,宜添一分号,意思就是不能够相逢了,或是要相逢是不能够的了,除非是梦里宜作一顿,试问暂时略聚首不是相逢是做什么?”由此否定了胡适“除非”是否定连词下句必须是否定性说法的观点。其四是通过例句比较的方式说明“除非”“和文言的惟字性质相近”,“带有点非如此不可的意思”。他举的例子就是“要身子胖起来,除非是多吃些滋养充足的东西”,认为也可以颠倒过来说,“除非是

10、多吃些滋养充足的东西,身子才能够必胖起来”。由此他得出结论,“假如是一句里头,既有除非字样,又把他造成一个否定的句子,岂不是叠床架屋么?”作者全文最后来了这么一句:“各种疑点,略如上述,不知胡先生格外还有什么高见,深愿他再详详细细的,作一个满意的解释?”语气中颇洋洋得意自己的论证,当然也给胡适先生下了战书。如果说,胡适、吴承仕的讨论集中于讨论“除非”的含义与属性,并以此来确定它的肯定或否定性质的话,这位不知名先生的文章,则开始将以上二人讨论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他对胡适例句句读形式的重新确定,和“除非”带有“惟”的性质的分析,都进一步深化了讨论。接着,10月7日京报刊登了徐一

11、士先生的文章我对于“除非”问题的一点见解。随之,徐凌霄也给胡适写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俩是 73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203 期 73兄弟,江苏宜兴人,徐凌霄是老四,徐一士是老五。他俩对语言文字极其敏锐,与胡适有不少共同话题,也有不少交往。徐凌霄曾回忆道,“老汉与胡适之博士,常以文字相见于平津之报章,而甚少觌面之谈话,适之忙,老汉懒也。吾弟一士则过从甚密。”2此番是兄弟俩联手和胡适探讨这一话题。不过一个是信,一个公开文章。两人的文和信都是接着上文话题来的,也就是说是从“除非”作为连词的属性角度来论述的。他们都认为“除非”是肯定性连词,原句是正确的,胡适的改正别扭。两人还拓展了讨论的内容

12、范围,将“除非”用法与英文“unless”用法联系起来开始进行比较论述。徐一士说:“据我研究起来,益世报所说是不错了。”徐凌霄的意见为:“要除非犹云,要怎样,除非怎样,才能怎样。不能unless犹云,不能怎样,unless怎样,才能怎样。此两种意思相同,指明不可能或甚难能之事实;只有希望于特别或悬想的情境之下,见有可能的机会耳。”但两人的观点又有所区别。徐一士认为“至于胡君所以认除非是否定的连词的由来,大约是由于英文上的unless一字。unless的意思,可以译作除非,所不同的就是,除非是一个肯定的连词,unless是一个否定的连词。中国人说除非怎样,才能怎样,英国人必须说不能怎样,unle

13、ss怎样。两句的意思是一样的。近来过于欧化的做白话文的人们,往往把除非完全学unless的用法,形成不能怎样,除非怎样的费解的句子。”他认为,胡适的错是简单学习搬用西方语言习惯所造成的,并由此对当时一些语言过分欧化造成费解的现象作了批评。但两人毕竟是好朋友,作者在文章最后又称赞了胡适的白话文,“胡君或者亦是因此致误。不过胡君平时的白话文,颇为流畅,还不能算是过于欧化。”而徐凌霄则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肯定性连词。这两篇文章和一封信,也可能包括那几封信和口头探讨,虽然长短、方式不同,探讨的角度、层次不同,但大都是站在肯定连词立场的,反对胡适否定连词观点的。三既然已经有人要求胡适再做解释,那

14、胡适就不能不再做文章出而应对。胡适更加认真。根据其日记记载,10月8日,“前论除非一个词儿,颇引起一些讨论。我昨天和今天翻检各小说,寻出一些例来,颇可以证明我的主张有修正的必要。当另作文论之。”第二天,他再次前往济南,参加第八届全国教育联合会。10月10日,他就闷在所住宾馆开始再写除非。“今天还不能开会。我也没有出门,终日做除非一文,修改再三,至夜始写成,用快邮寄出。”3此文开头先承认自己一开始考虑不周,“说的太鲁莽了”,不能简单地说前面“除非”是否定,后面不能用肯定。文章结尾再次就自己开始的研究态度和方式表示自责,并对参加讨论的各位表达谢意。“我很悔自己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

15、问题的疑难究竟在哪一处,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我很诚恳的感谢加入讨论的各位先生们。”全文有4000多字,中间以3500字左右的篇幅来讨论“除非”的性质与用法。他坚持自己的观点,“除非”是否定性的连词,但没有再用“除非”等于“非”的说法,也没有再用“除非不能”或“除非能”句式,可能是受到吴承仕例句和二徐文章及信的启发,他将吴承仕例句形式与二徐使用的英文的unless的使用方式,即“unless”结合起来,把它作为基本句式,且把“除非”与前面半句相联系而不是前面讨论时与后面半句相联系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围绕“unless”基本句式,胡适从正反两方面,认为

16、有两个根本式子和两个根本式子的省减式。“总结起来,除非的句子,有两个根本的式子:第一式:甲事实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乙条件使他可能。第二式:甲事实是可能的,除非有乙条件使他不可能。”“第三式:(省略不可能的意思。)甲事实,除非乙条件使他可能。(例)(4)你想怎么样,(我不能依你);除非等我出了这牢坑,离了这些人,才依你。(红楼梦,第十五回)”“第四式,(省略甲事实,但说)除非乙条件可以做到甲事实。(例)(10)(这件事不得完),只除非得这三个人,方才完得这件事。(水浒,十四)”胡适的74 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203 期74 视野是开阔的,为了写此文是真努力,他从琵琶记红楼梦水浒等中国古典

17、文学作品中搜罗了以这两种根本式子的两种省减式子为基础产生的12种变化句式。胡适得出结论:“总之,除非是用来否定一件事实的连词。”“除非是一个否定的连词,引出一种假设的条件,来推翻一种现在可能或不可能的事实:使可能的翻成不可能,不可能的翻成可能。”既然如此,如何看待原始话题那两句话?讨论是因那两句话而起,总得对那两句话按此有个交代吧。按这篇文章的结论,既然“除非”是否定连词,且是对前面半句而言,所以后面用肯定或否定均不成问题。但胡适还要维持自己的立场,所以,接着他的否定连词的结论,他又认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这种句式“不可为训”,因为前面省略太多(是他的第四式,即他的两个根本式子

18、省减式第二种),其正确的方式,或是“我们讲文法的人”应该说的仍是他改过的那句话,“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其下半句恰是此次探讨的一个纠结点,有人还从约定俗成的角度来说明他那样改法是不通的,是“矫揉造作”。如何落实到这个问题上来,胡适不直接说通不通,而是把他那个例句,“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转换成“unless”句式,即“大会是开不成的,除非有过半数会员出席”。这样说无论是英文还是中文(有那么多例证)都可以,都能说得通说得很顺溜。胡适用这种转换的方式使自己被人质疑的话题得以过关。至此,这个讨论有了如此的演变轨迹:胡适开始认为“除非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这句

19、话是不对的,应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原因是“这一句的上半句用除非,下半句不能用肯定”。这一说法引起了吴承仕先生的反对,吴先生认为原句是通的。他从字根的角度分析,认为“除”“非”是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所以在后面半句用肯定是对的。对此,胡适先生撰文仍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除非”等于“非”,同时,进一步提出了“除非”的连词属性。因为后面一句到底是用否定还是用肯定,关键在于前面这个“除非”到底是肯定性连词还是否定性连词,所以后面几位的探讨全集中在“除非”性质上。两篇发表的文章和一封信均认为“除非”是肯定性连词。只不过徐一士突然岔了一个英文的例子,认为英文的“unless”句式中的

20、“unless”,翻译成中文就是“除非”。这无疑给胡适以启发。胡适抓住这个形式,把它与吴承仕例句形式结合起来,再以此为根本句式,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除非”是否定性连词。其实,一开始是以“除非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这个句式为基础来探讨问题的。但胡适不再用这个句式,而是换成了“unless”句式。正是凭借这个变化了的句式,胡适让自己“圆”了话题,自证了逻辑。不得不佩服胡适先生很会借势打力。北方报纸的讨论由此平息。四这个讨论虽然在北方平息了,但事情还没完。另一篇从另一个角度参与讨论的文章从南方冒了出来。作者就是此时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且首次完整翻译了共产党宣言的著名语言学家陈望道。他于10月

21、22日在民国日报“觉悟”副刊上发表了评努力周报24期里胡适论“除非”。陈望道是直接对着胡适两篇尤其后一篇文章来的。在罗列了胡适的例证和观点后,陈望道亮出了自己的观点:“问题的中心点完全在胡适先生和许多先生们讨论的范围之外”,“肯定否定不必争”,“除非是表示必须条件的连词”。他就用胡适使用的例句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依这个例句,“若要攻打青州,只除非依我一言,指日可得”,陈先生认为,从“除非”词本身来看,这里可以解作“必须”或可以用“必须”来代入;依这个例句,“宋江道:用何智可获此人?吴学究道:只除如此如此。”陈先生认为,这里可解作“除了”或可以用“除了”代入。而这一切也都足以加强说明“除非”是一个

22、表示必须条件的连词。所以最后陈先生说,由于“除非只是紧随必须条件的连词”,所以“在大会是开不成的,除非有过半数会员出席里担任的职务,就是在 75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203 期 75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里担任的职务”,正不必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太简略,主张避免或废止”。陈先生跳出肯定否定之争,也认为不必争,并以此认同了吴承仕诸先生对起始讨论例句的肯定,也依胡适转换的句式“unless”,认同了胡适的修改。陈望道的加入,使讨论变成了三方。北方两方执著于肯定、否定,陈先生认为既不是肯定也不是否定,而是表示必须条件。关于如何看待这次探讨,这里我想抄一下现代汉语

23、词典关于“除非”的解释:“(1)连词,表示唯一的条件,相当于只有,常跟才、否则、不然等合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除非修个水库,才能更好地解决灌溉问题。(2)表示不计算在内,相当于除了:上山那条道,除非他没人认识。”4从现代汉语词典这个现代权威且统一的认识看,陈先生的观点最为全面中肯。但胡适、吴承仕、徐一士、徐凌霄和那位没有署名的先生,他们的观点也体现了部分真理。胡适首先提出连词概念且获得大家认同,同时说“除非”等于“非”,强调“除非”后面的条件;吴承仕先生说“除非”可以用“是”代入,强调后面半句的通顺;那位不知名的先生说明“除非”相当于文言里的“惟”,“带有点非如此不可的意思,舍此他无良法

24、的意思”;两位徐先生强调“除非”后面心理因素。他们的观点都可以在现代这个释义里找到自己的位置。是不是也可以说,正是他们的讨论和观点,为这个词的相对全面的释义定性打下了基础?这场讨论与稍后展开的科玄论战相比,没有那么大阵仗,但也自有其影响。从时间上说,从7月份一直延续到10月下旬,三个多月,时间也不是太短;从人物上说,也有头十位,不算太少,且基本都是重量级的;从媒体上说,京报晨报益世报努力周报都是当时顶级报刊,读者受众多且影响比较大;从区域上说,既有北方京津重镇,也有上海这样南方外向度比较高的现代大都市,从北方最后竟传播到上海,也足以说明其影响度;从报刊性质上说,既有市民阶层的,也有政治倾向比较

25、明显甚至左倾的报刊;从参与者群体上说,既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有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更有已经站到革命立场的先进知识分子;从方法上说,既大量引用传统例句,更采用了中外对比的方法。应该说这场讨论的广泛性、传播度、影响力、方法论,也为其后对这个词意义的深化研究和能够形成一定共识打下了基础。这场讨论对当时兴起的白话文运动走向规范化运用以及后来现代汉语研究也自有其意义。从语辞本身看,此次探讨开启了语言学界对“除非”的持续关注和研究。1955年1月语文学习上,吴承仕先生及门弟子鲍幼文发表了论“除非”一文,旁征博引,从宋词元曲明清传奇小说以及现代文学名著中,举出很多例句,证明“除非”之意相当于“只有”,是

26、一个肯定性的连词。后来黄伯荣、廖序东在通用教材现代汉语里提出应对“除非大家同意,才能决定”和“除非大家同意,不能决定”两种说法加以研究,以便确立规范的要求。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群语言学家更以逻辑与语言学习为阵地,开展了持续数年之久的关于“除非”用法的讨论。从方法论角度看,此次讨论所出现的方式方法给后来者都产生了示范作用。对“除非”的属性讨论,角度多样,包括约定俗成角度、词义角度、词性角度、表义性质角度。对词义,有从词根方面,有从历时方面,有从共时方面,而共时更是展开了英汉对比;对性质,既有联系前半句,也有联系后半句来分析,或是放在特定语言环境来分析,更是广搜种种形式的例句。这些方式都给后来

27、者以榜样。吴承仕的“除非”是否定之否定的观点,后来在1983年郑飞的文章中也得到了响应,郑文认为“除非”是双否定的合成词,表示肯定(只有)的意思。胡适、陈望道从分句间关系角度入手,全面搜集种种形式例句,然后对此进行分类,再对论点进行例证说明的做法,也成了后来者进行语言现象研究的标杆。从白话文普及及规范化发展角度,此次讨论是个警醒。要想白话文健康发展,必须注重文法的教育、研究和运用。1920年3月24日,胡适就曾写过、讲过中国国文的教授,提出中学国语教学要注重文法,“从前教作文的人大概都不懂文法,他们改文章全无标准,只靠机械地读下去”,“以后中学堂的国文教授应该76 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28、 203 期76 有文法学的知识,不懂文法的,决不配做国文教员”5。他是希望懂文法的老师能教出知道文法、写出符合文法文章、说出符合文法话语的学生。也正是由于有这篇文章,所以他在济南做这方面演讲时,首先介绍了自己这篇文章,并把济南的这次演讲在后来结集时定名为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此演讲中,对国文文法的教学,胡适不再像第一次文章所说的那样笼统,而是提出三项原则。“第一,于极短时期中,教完文法中法式的部分。所谓法式的部分,就是名词分几类,动词分几类,什么叫主词等”;“第二,然后注重国语文法的特别处”,即一些特殊字词的用法;“第三,改正不合文法的文句”,这就说到“除非”那句话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胡适特别

29、重视白话文的文法规范。在白话文逐渐被大众接受且广泛运用之时,提出文法并要求白话文符合文法,无疑是重要的,这会对白话文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极有效的推动作用。而随着这个讨论的展开和从北到南的扩展,胡适的这个观点超越了演讲本身的小范围,超越了北京济南单纯地域的局限,更广泛地走向了读者,引起了更持久的关注和重视。胡适一个不经意的种子,经吴承仕一开掘,居然成了文法研究的一棵常青树。注释:1 胡适日记全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778页。2徐凌霄、徐一士:凌霄汉阁谈荟 曾胡谈荟,中华书局,2018年6月第1版,第13页。3同1,第823-824页。4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年7月,上海第254次修改,第187页。5 胡适全集 第1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第220页。(李传玺为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二级巡视员,李启明为复旦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责任编辑: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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