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第二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个人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学业进步奖、优秀大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长、优秀辅导员助理、单项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其它方面)、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优秀寝室等。第三条 获得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
2、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2、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6、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7、学生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或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学年内同时兼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大额奖学金的,以较大数额的奖学金为获奖金额,但可以同时获得相关荣誉及证书。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学术交流
3、等级别较高的活动,已经获得校外奖金或者学校提供了活动经费的,原则上不再额外给予校内奖励。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的各种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第一节 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第六条 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执行。第七条 三好学生评选和奖励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按人数的10%评选。2、由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各班级按照学年内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在规定比例内择优推选,苑区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三好学生评比最低分数线:学年内各学期综合测
4、评成绩80分以上:其中素质拓展分16分以上,加权平均分60分以上,体育成绩80分以上。4、评选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评选。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各单位干部总数20%的比例推荐评选。2、优秀学生干部在评选学年各学期综合测评总分75分以上,在本单位范围内择优推选,上报上一级组织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评选年度内工作有较大失误、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评选。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共青团员按照团员总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按照团员总数2%的比例推荐评选。具体评选工作由
5、校团委负责组织。1、优秀共青团员(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党的知识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等,积极要求上进。(2)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学习成绩良好。(3)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品德良好,乐于助人,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4)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定,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关心团组织的建设,在学习、劳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团员模范作用。(5)评选期间无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2、优秀共青团
6、干部除基本达到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要求学习努力,成绩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大胆,作风正派,诚实谦虚,密切联苑区群众,有自我批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所负责的团组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作出了贡献。第二节 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其评奖条件如下:1、班委会和党、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各项教育活动,出勤率均在95%以上;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7、,无违法违纪现象;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班风正,班级平均成绩良好以上,全班同学上课出勤率在90%以上。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服从学校宿舍管理人员教育管理,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班级活动“文明寝室”称号较多,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5、各种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参与面广,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6、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优良率在55%以上;第十一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选。其评奖条件如下:1、班级健全、表率作用好。团支部同学学习刻苦、工作认真、作风正派,支部班子团结,配合默契
8、,有一定的号召力,凝聚力,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共同进步。2、制度健全,落实好。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按期组织团日活动。按时收缴团费,能认真听取团员青年对支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发展工作严肃认真,制度化,团内奖惩制度健全严明。3、支部能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支部团员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无违纪处罚现象。4、支部活动经常,效果好,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校、苑区组织的活动中成绩突出。支部能带领青年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活动,培养和锻炼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习工作能力。5、支部能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
9、绩。第三节 优秀毕业生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1、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生中按10%的比例评选产生,优秀毕业生将享受学院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的待遇。2、各苑区在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的毕业生中择优确定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候选人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两次乙等以上奖学金,获得一次以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3、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各苑区在毕业生中择优评出候选人,由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毕业生人数的1%的比例评审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第三章 奖学金第一节 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奖励:优秀学生奖
10、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年级和本专科层次并以专业大类为单位,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顺序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1、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在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2、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3、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在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未申请缓考且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70分。第二节 学业进步奖第十四条 学业进步奖评选1、每学年评选一次,按人数1%的比例以苑区为单位评选。2、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后一学期成绩比前一学期成绩进步显著,后一学期平均分在60分
11、以上,进步幅度原则上要求在10分及以上,以苑区为单位择优推选,由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获奖学生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第三节 优秀大学生第十五条 优秀大学生评选1、每学年评选一次,按人数1%的比例评选,获奖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2、优秀大学生在评选年度须受到校级、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有一项即可;同时学年内须获得两次乙等以上奖学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英语专业);在该学年无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3、以苑区为单位,在评选学年各学期综合测评总分80分以上的学生中择优推选,由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四节 单项奖学金第十六条
12、单项奖学金评定(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以苑区为单位,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推选。每学年评一次,获奖学生将获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学金。(二)单项奖学金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者。2、精神文明奖:主要用于奖励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言行举止文明、德育成绩优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在校学生。3、科学研究奖:为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和发表科研论文。学校对于科研成绩突出的学生,将给予奖励。4、文化艺术成果奖: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对在校内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中取得优
13、异成绩者。5、创新创业奖:对参与各类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活动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学术竞赛奖:为了鼓励学生的科研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7、就业贡献奖:毕业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村官等,支援欠发达地区的建设。8、以上单项奖项的评定按当年公布的具体办法执行,其它未予说明的奖项的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节 校外奖学金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社会各类机构设立的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与出资方达成的协议评定。第十八条 评选、表彰程序各苑区按上述评选条件初审后报学生发展中心,经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并进行公示
14、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实施。第六节 对获省级以上表彰同学的奖励第十九条 对获省级以上表彰团体或个人的奖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其他奖励办法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章 表彰奖励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学校各类表彰奖励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学校及各苑区将有关表彰奖励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同学公布。2、学生个人或集体根据各类表彰奖励的条件,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班级、苑区民主评议方式,提出候选人或候选集体名单。3、各苑区负责组织初评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由苑区进行评定和公示,学生发展中心有权对苑区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纠正。其它奖项由苑区学生考评工作小组推荐出候选人、候选集体,经公示后报学生发展
15、中心审核。4、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提出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或报上级部门审批。5、苑区或学校以网络公告、在公告栏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6、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须用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向学生发展中心反映;7、学生发展中心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维持或变更答复;8、由学校出据表彰或奖励决定书并公告;9、通过颁奖典礼或其他形式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第五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展中心是我校学生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
16、执行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学生奖励的评审机构。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发展中心、教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人组成。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奖品或奖金以及获奖证书,并张榜公布,登记进入学生档案。第二十四条 社会资助的各类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项。第二十五条 施行奖学金追回制度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在下一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其获得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2、评选期间弄虚作假者;3、利用奖学金进行不合理消费者。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注册的
17、全日制学生。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奖项可以参照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于2006年制定,于2012年7月18日经校长会议第六次修改和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同时终止执行。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
18、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
19、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