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喜临门家具制造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4
第三章 工程分析 5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6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7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10
第七章 结论 14
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制造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凑的不断加快,对高质量睡眠床垫的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床垫市场需求明显增大,估计未来五年,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主要由于生活节凑的加快,人们对于高质量睡眠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市场前景看好,到目前为止出现产销两旺的良好势头。为此,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为了企业自身发展、博弈市场之需,决定投资100000万元,选址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M28-1号地块,实施喜临门家具制造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达到年产床垫150万张,软体家具3万套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6.1;
⑽《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5.1;
⑾《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2010]97号;
⑿《环境影响评价“十二五”规划》2011.12.31。
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⑶《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31;
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12.28;
⑺《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
⑻《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2010.1;
⑼《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
⑽《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
⑾《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2)98号 2012.8.1;
⑿《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9.1。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 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
1.2.4其它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⑵《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2001.12;
⑶《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2003.8;
⑷《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7.12。
1.3保护目标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距项目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1
嵩湾村
SE
594
约60户
一般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3
河流
S
相邻
/
敏感
水环境Ⅲ类
14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喜临门家具制造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M28-1号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000.0万元
年产床垫150万张,软体家具3万套(其中25000软床为生产,5000套软体家具为销售)。
2.2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共需员工1200人,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8:00-17:00,中午休息1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设有食堂及住宿,住宿人员为700人。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表3-1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对照一览表
“三废”种类
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
废水量
t/d
147.90
147.90
t/a
44370
44370
CODcr
mg/L
300
100
t/a
13.31
4.44
氨氮
mg/L
35
15
t/a
1.22
0.67
废气
粉尘
t/a
4.80
0.048
非甲烷总烃
t/a
很少
很少
油烟
t/a
0.567
0.085
固废
废钢丝(t/a)
6.00
0
废面料(t/a)
12.00
0
海绵边角料(t/a)
7.00
0
废木料(t/a)
4.00
0
粉尘收尘(t/a)
4.752
0
废包装材料(t/a)
15.00
0
生活垃圾(t/a)
285.00
0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空气中SO2、NO2 的1小时平均浓度和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附近王家池南水质断面为Ⅳ类,不能满足Ⅲ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氨氮和BOD5,分析原因为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废水排入、农业面源污染、船舶航运和河道底泥中污染物释放等因素造成的。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西面和北面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满足对应的3类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地东面为越东路、南面为三江路,均属交通干线,在其两侧20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项目所在地东面和南面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满足对应的4a类功能区要求。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及运输时产生的粉尘和各种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本工程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粉尘存在。因施工期采取了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尾气影响范围预计不大。由于装修期相对较长,油漆废气的释放较缓慢,故产生的油漆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所以,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影响不大。
⑵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噪声对东南面嵩湾村(项目厂界边界相距594m)基本没有影响。虽然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完成而随之减轻,但项目施工的噪声影响在所难免。为保证周边村民生活环境质量,项目地四周应砌筑围墙;要求施工单位除对各施工设备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低噪声的建筑机械外,应着重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告示周围村庄、单位和民众。同时,建设与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村庄和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以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⑶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建设时,需用水泵外排淤积水,而施工中产生的堆土、弃土等,也会由于降雨的冲刷泥浆带入受纳水体。因此,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再将上层澄清液回用于场区和道路洒水抑尘;尽可能减少泥浆废水的产生量,产生的泥浆废水经临时排水沟引流至泥浆水池,用槽罐车清运至绍兴市建设工程副产品循环利用中心处置,不得排入附近河道。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建议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和临时沉淀池,径流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放或用于洒水抑尘。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是本工程建设期的主要水污染源,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可通过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和食堂隔油池,临时食堂的油污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废水用环卫吸粪车清运,化粪池容积按停留2~3天设置,可有效减少污水及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⑷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须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烂变质、孳生蚊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安全影响分析
项目地东面为越东路、南面为三江路、北面为规划支路,施工对周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施工场地周围设立围墙,高度为3米;塔吊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尽量远离道路,塔吊主体(吊臂除外)用隔尘布或网围起;当建筑物周围搭上棚架后均用隔尘布或网围起;相关人员进出施工场地戴安全帽等。
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粉尘
项目中纤板、木材裁锯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产生的粉尘通过风量为2000m3/h的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量仅为0.048t/a,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可维持现状。
②油烟
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去除率85%计)净化达标后由屋顶排放,排放量较小(0.085t/a),预计排放的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达标。
③非甲烷总烃
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粘胶,根据喷胶的主要成分会有少量气味产生,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因此很难进行定量计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较少,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和保护目标处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5.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三江路的截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实施后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5.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产生的废钢丝、废面料、海绵边角料、废木料、粉尘收尘及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以上合理处置后,预计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7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源强主要来自床垫生产车间、软床生产车间以及检测中心,车间整体噪声源强85dB,对车间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后,隔声量达到25dB以上,外排噪声在55dB以下,项目外排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嵩湾村594m,距离衰减可达63.5dB,因此对保护目标基本没有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声环境无影响。
因此,项目地四周场界噪声和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
5.8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可进一步作其他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建筑废渣可作填埋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6-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序号
类别
治理措施
1
废水
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
⑵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排入三江路的排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采样口和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一个,并设标志牌。
2
废气
⑴项目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
⑵项目产生的粉尘通过风量为2000m3/h的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⑶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去除率85%计)净化达标后由屋顶排放。
⑷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
3
噪声
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⑵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以取得25dB隔声量。
⑶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钢丝、废面料、海绵边角料、废木料、粉尘收尘及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堆放在室内,及时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6-2。
表6-2 项目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序号
治理项目
措施内容
投资估算(万元)
1
废水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0.0
隔油池、化粪池、集水池
5.0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和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立标志牌
1.0
2
废气
车间通风换气装置、风机和15米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规范化排放口
15.0
3
噪声
生产车间隔声门窗、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消声器
5.0
日常管理、维护
0.5
4
固废
室内固废堆放池
1.0
5
其他
厂区绿化
20.0
合计
67.5
本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67.5万元,占总投资的0.07%。
6.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6.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床垫和软床生产,属于其他家具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发展类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6.3.2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M28-1号地块,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袍江工业区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I3-10602C01),重点准入区。
产业准入要求:鼓励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大力提升纺织、食品加工、酿酒等传统产业,加速建设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都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服务业、科教文卫、基础设施、建筑等行业。限制类:限制类:国家、省和绍兴市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污染环境的项目,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项目。禁止类:国家、省和绍兴市明令禁止的禁止发展项目,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和《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的禁止发展项目。
环保准入要求:具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万元GDP能耗小于0.80吨标准煤,工业废水排放强度小于50吨/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6.0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需新增加排污总量2006至2010年必须替代等量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2011至2020年则需替代1.1倍同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
项目为床垫和软床生产,属于其他家具制造,为该区允许类产业,符合该区产业及环保准入条件。因此,项目实施符合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三江路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理后,符合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要求;噪声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外排噪声达标。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6.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搬迁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废水量、CODcr、NH3-N和粉尘。
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
①环评建议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48t/d;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48t/d(44370t/a)、CODcr量13.31t/a、氨氮量1.22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进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48t/d(44370t/a)、CODcr量4.44t/a、氨氮量0.67t/a作为项目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④环评建议以粉尘量0.048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项目为新建,排放水污染物量均属净增量,仅产生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6.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三江路的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功能要求;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第七章 结论
7.1建议
⑴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
⑵积极筹措环保治理资金,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7.2环评综合结论
浙江喜临门软体家具有限公司喜临门家具制造出口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M28-1号地块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符合袍江新区总体规划、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有效治理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