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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新城电力安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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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YHG 203.0052006Q/XCDL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2013-07-01实施2013-07-01 发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_审核:_批准:_Q/XCDL211 0162013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Q/XCDL211 0162013前 言本标准由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才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 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新城电力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第一安全责任人:高贵强(总经理)安全责任人:陆厚龙(副总)安全具体负责人:刘少才(安全员)()()一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张争银才伟二工区安全第一责任

2、人 :张正林项目安全员伟项目经理伟项目经理伟项目安全员伟二、电力安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每季度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1.2、领导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1.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

3、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经济承包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1.4、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1.1.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 1.1.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1.1.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1.

4、2、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总经理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2.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2.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1.2.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1.2.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

5、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1.2.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1.2.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1.2.8、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2.9、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1.2.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

6、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1.3、工区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做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3.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1.3.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

7、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1.3.4、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1.3.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1.3.6、领导组织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1.3.7、领导组织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合肥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1.3.8、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1.4、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1.4.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1.4.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9、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4.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4.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1.4.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1.4.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1.5、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5.2、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1.5.3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5.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1.5.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5.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5.7、参加电力工程的验收,提出

11、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1.5.8、参加跨越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1.5.9、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1.5.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6、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6.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劳动,接受安全教育。1.6.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1.6.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12、,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1.6.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1.6.5、有越权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1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

13、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总责。各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 第二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

14、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全公司各项目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一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二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记入班组安全日志。第三条

15、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记录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第四条 安全员(含兼职)应对项目现场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五条 项目经理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要保证每月对项目工程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具体情况记录工程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施工现场和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第六条 公司领导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

16、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第一条 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工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第二条 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第三条 劳资人事部门要

17、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第四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方面的检查,并加强对食品卫生、冷饮管理的检查。第五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第六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18、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施工的安全。第七条 安全部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承接项目的安全检查;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第八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一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土建、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 各在施工中的变压器、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

19、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 (五) 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 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 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 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 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 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 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

20、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第二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牢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二) 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第三条 专项检查由各主管专业组织,相关专业安全委员会进行指导,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第四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报同

21、级安全部门备案。第四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一条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公司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五) 现场隐患治理情况; (六)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 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 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十) 安全警

22、示标志设置情况;(十一) 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第二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项目部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公司有针对性的对各项目部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第三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第四条 在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第五节 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第一条 班组及岗位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日志上体现。第二条 各项目部安全检

23、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第三条 安全专业人员(含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个项目签认一次。第四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公司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第五条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三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项目部,项目

24、部能解决的不推向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第六条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第七条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第四章 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第一条 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

25、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具体样本由公司安全部编制。第二条 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安全检查报告书”、“ 考核通知单”、“ 罚款通知单”。第三条 不安全指令书 (一) 公司技术部提出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签发单位存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 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问题虽不十分紧急,但一旦发生,后果十分严重,容易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的不安全

26、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三) 接受指令书的项目部,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第四条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公司技术部提出意见,由科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签发单位存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三)接受通知书的项目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

27、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第五条 “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对所检查项目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第六条 任何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书,也不得推诱扯皮。第七条 对冒险蛮干的项目部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2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

2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技术部负责监督管理,各工区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三、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四、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六、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

29、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七、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八、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九、对在职业病防治工

30、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2.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2.1、总则 2.2.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2.1.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2.1.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2、事故报告 2.2.2.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2.2.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

31、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2.2.2.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2.2.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2.3、事故的调查 2.2.3.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

32、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2.3.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2.3.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2.3.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2.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2.2.4、事故处理 2.2.

33、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2.4.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4.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4.

34、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4.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2.2.5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和操作规程 2.2.5.1、由公司技术部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的来源。 2.2.5.2、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如工序管理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生产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工管理不到位

35、,自检互检工作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2.2.5.3、根据上述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2.2.5.4、整改后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彻底消除隐患为止,并记录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2.2.5.4、评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不在发生的需求,利于不断改进。2.2.6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6.1 目的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2.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2.2.6.3 管理职责技术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

36、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2.6.4 工作程序4.1 基础管理4 .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4.1.2 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4.1.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1.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

37、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4.1.5 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4.1.6 技术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4.2 责任事故范围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c)由于

38、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f) 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

39、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4.2.2 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4.3 责任事故分类4.3.1 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

40、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 事故的调查4.4.1 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4.4.3 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

41、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4.4.4 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4.5事故的分析4.5.1 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4.5.2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c)分析事

42、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6 责任追究4.6.1 属责任事故且有经济损失的,责任

43、人要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赔偿最高金额为5000元,另外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责任大小分别作出其它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之和最高不超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6.2 机械事故a)一般事故:取消1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1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b)大事故:取消2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2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c)重大事故:取消3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4.6.3事故处理结束后,设备部负责填写事故调查及处理记录。2.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3.1、为加强公司

4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特制订本制度。2.3.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2.3.3、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护安全生产档案的义务。 2.3.4、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综合部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2.3.5、综合部应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2.3.6、整理

45、办法: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2、步骤: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C、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2.3.7、过程管理:1、属于公司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第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属于部门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在每季第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综合部,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

46、录交综合部。2.3.8、监督: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2.3.9、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2.3.10、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综合部培训后,按有关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2.3.11、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济合同合同管理规定处理。2.3.12、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安全生产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随意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2.3.13、公司所有有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如:文件、报表、考数字化处理和保存。2.3.14、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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