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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和地籍管理的含义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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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地籍和地籍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 地籍: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用途和价值等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 ● 地籍管理: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亦称地籍工作。 ● 地籍有哪些类别?如何划分? ● 按地籍发展阶段,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按地籍建立时序,分为初始地籍和经常地籍;按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 我国现行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 地籍管理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和立足之本;地籍管理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地籍管理为国民经济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土地数据和图件。 ● 为什么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 ● 地籍管理工作必须按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的统一制度进行,具体的内容和方法均由国家统一确定。例如,地籍的簿册、图件(包括比例尺的要求)等的格式、项目、填写内容及详略程度;统计和登记的分类体系;统计和登记单位隶属系统、填报程序和日期;地籍资料中有关土地分类系统和标准等,都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进行。 ● 简述现代地籍的特点及其发展方向。 ● 我国现阶段的地籍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同世界先进国家的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现代地籍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其内容已逐步向自然、经济、法律综合地籍(或多用途地籍)方向发展。原有地籍资料不断及时地加以更新;地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逐步被光电、遥感和计算机技术等所代替。当前,我国应从基本国情出发,加强地籍管理的理论建设,积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完善我国多用途地籍体系。 ● 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统计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制度。 ● 土地评价又称为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分为城镇土地评价和农村土地评价、土地自然评价(适宜性评价和生产潜力评价)和土地经济评价(部门经济评价、国民经济评价)。 ● 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文件、图册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和编研等各项工作的总称。 ● 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根据土地调查的内容侧重面不同,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三种。 ● 一般认为,在农村,地籍调查可以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合进行;在城镇和村庄内的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一般应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合进行。 ● 土地资源调查是对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利用程度、权属状况、空间分布、生产潜力、适宜性和限制性等状况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性工作。 调查的目的:为依法和科学管理土地等提供基础/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务/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提供本底数据/为编制国土规划和国名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原则是:利用的相似性、分类的统一性、层次的科学性和地域的差异性。 ● 海岛指四面环水,在大潮平均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陆地。 确定土地权属简称土地确权。 u 土地确权方式有:权源确认方式、指界确认方式、协商确认方式和仲裁确认方式。 u 权源确认方式:依据权利人出示并为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权源文件,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这是较为规范化的土地权属认定方式。 u 指界确认方式:依据双方共同认定的土地边界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界线和归属。 u 协商确认方式:在权利双方不能提供相应权源文件,或相邻权属单位双方对权属边界认识不一致时,本着互谅、互让、团结、相互尊重的精神,通过双方实地指界协商确权,共同认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界线,并由调查人员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双方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u 仲裁确认方式。 ● 土地资源调查的目的、内容和任务是什么? ● 目的:为依法和科学管理土地提供基础;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务;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提供本底数据;为编制国土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 任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摸清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利用状况及其分布状况,了解土地利用中的经验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未来时期合理利用土地的对策。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和原则是什么?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原则是:利用的相似性、分类的统一性、层次的科学性和地域的差异性。 ● 根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现状进行土地分类,用以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和研究土地利用问题。 ● 土如何进行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的汇总? ● 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仪器准备、底图制作。 ● 外业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类型调查、城镇地籍测量、基本农田调查。 ● 内业工作: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面积统计汇总、调查成果整理。 ● 检查验收: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 ● 如何进行面积量算? ● 分幅量算各乡总图斑面积,用图幅理论面积进行控制和平差;分乡量算各村总图斑面积,用乡平差后的总图斑面积进行控制和平差;分村量算碎部(地类)面积,用村平差后的总图斑面积进行控制和平差。 ● 如何进行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汇总? ● 当一幅图的各类土地面积全部按规定量算后,就按本图幅由碎部分村逐级向上统计、汇总和校核。当某一乡的有关图幅的面积全部按规定量算后,分地类按行政单位逐级向上统计、汇总量算的结果。 ● 4.2.1土地评价的原则 Ø 相对性原则/限制性原则/综合性原则 Ø 具体评价工作分两条线同步进行:一条线是土地用途研究,另一条线是土地性状研究。 ● 一般来讲,确定评价因子权重的常用方法有:经验法、等差法、回归系数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等。 ● 简述土地质量评价的概念和类型? ● 土地质量评价(简称土地评价)是指以数量形式对土地的构成因子(土壤、气候、植被、地形、水文等)的状况和土地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土地评价是合理利用土地和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手段。 ● 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生产力评价、土地经济评价。 ● 简述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原理? ● 根据预定的土地用途选定相应的土地评价因子并确定其评价标准,将其与土地评价单元相比较,从而进行土地适宜性等级评定工作。具体做法是:将土地评价单元的各个因子的实际值与该因子的适宜性评级标准加以对比,确定各个土地因子的级位,再根据土地质量等级标准,评定该土地评价单元的质量等级。 ● 如何确定权重? ● 一般来讲,确定评价因子权重的常用方法有:经验法、等差法、回归系数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等。 ● 简述市地质量评价的路线和方法? ● 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定级单元的划分、因素因子的选择、因素权重的确定、因素分值的计算、土地级别的划定、级差收益的测算。 ● 简述农地质量评价的路线和方法? ● 农用土地的分等定级采用“等别”和“级别”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土地等别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相对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划分,反映不同质量的农用土地在不同利用水平和经济水平下的收益差异。 ● 如何进行农地产能合算? ● 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的原则;综合分析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区域差异性原则。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包括下列内容:资料收集和整理;外业补充调查;农用地分等单元产能测算;区域农用地产能测算;区域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评价;提交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 ● 5.1.3土地登记的特性 Ø 登记规则的统一性/登记区域的完整性/登记时间的连续性/登记效力的一致性 ● 5.2.1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Ø 实体法律依据 Ø 程序法律依据 Ø 土地权利来源:土地登记中的首要内容是弄清土地权利的性质,查明土地权利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Ø 土地权利主体: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 Ø 土地权属界址:指某一权利主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Ø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通常指土地权利人依照土地的特性功能和有关规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 Ø 土地总面积:所需登记的土地总面积是指土地登记单位权属界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总面积(包括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和使用国有土地面积),它等于各个一级地类面积之总和。 Ø 权属类别及其面积:按权属类别登记的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并分别按其面积登记。 Ø 地类及其面积:土地登记不仅包括土地权属面积,而且包括地类面积。 Ø 土地等级和价格:土地“等”与“级”是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两个划分层次,土地等别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土地级别反映同一城镇内部土地区位条件与利用效益的差异,在城镇内部统一排序。 ● 何谓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有哪些特性? ● 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具体来讲,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依权利人的申请,按照法律程序,将土地及建筑物的标示(坐落、土地编号、建筑物编号、面积、用途、结构等)、价值、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与其移转变更等情形,详细记载于政府特定的土地登记簿上,借以加强地籍管理,确保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行政行为。土地登记的标的通常是土地及建筑物。 ● 简述土地权利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 一般来讲,土地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坐落、界址、面积、用途、等级、价格与使用期限,以及土地权利的主体名称、产权证明材料、图号、地号等。 ● 初始土地登记阶段:填发土地登记通知单及其附图、申请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文件和颁发土地证; ● 土地变更登记阶段:申请变更登记、调查核实、变更记录、改图。 ● 土地登记应依据哪些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简述各类土地权利设定登记。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 土地统计管理的概念及其内容? ● 土地统计管理就是运用土地统计方法,借助于数字和图件系统地记载各个土地使用单位和各类用地的数量与质量的变化情况的土地资源管理形式和手段。 ● 土地统计管理包括土地数量统计管理和土地质量统计管理。 ● 土地统计报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 统计报表的格式应力求清晰明了。每张表都要明确规定表名、表号、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等。 ● 土地统计分析方法和作用。 ● 常用土地统计分析方法有:平均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动态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平衡分析法等。 ● 通过土地普查,得到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土地统计资料。借助土地年度统计对其加以不断更新,则可得到某一时期内土地统计资料的动态数列,这一数列反映了这个时期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 ● 土地利用现状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 从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程度、土地集约经营程度和土地利用经济效果4 个方面进行评价。 ● 土地资源核算的内容? ● 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的内容有:① 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② 数量核算和质量核算;③个量核算和总量核算,即分类核算和综合核算;④ 静态的存量核算和动态的流量核算。 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 土地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上述土地权利的归属称土地权属。 ● 7.2.1土地所有权 ●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土地为国家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7.2.2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 ● 7.2.3土地他项权利 ● 土地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为满足其生产、生活需要而使用他方土地的权利,包括相邻临时占用权、相邻通行权、相邻截水用水权、相邻排水权、相邻安全权和相邻采光通风权。 一般来说,人们习惯将各种土地所有制划分为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有制。 ● 土地发展权是指发展土地的权利,是一种可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处分的财产权。 ● 所谓土地发展权就是土地变更为不同性质使用的权利,如由农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或对原有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 ● 土地法治实质上就是国家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对法律调整机制的运用。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土地法律和法规,建立各种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土地管理的活动。 ● 法律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因素。具体来讲,法律要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概念三项因素。 ● 我国土地立法的原则 ● 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原则 ● 经济、合理、充分地利用土地的原则 ● 禁止侵占、变相买卖和擅自转让土地的原则 ● 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Ø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u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u (2)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权(简称国家征用权),是国家固有的、强制将一切土地用于公共目的的权力,是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力。 u (3)《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u (4)要实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一变革必须使土地使用权从土地的所有权中分离出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实现其应有的经济权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Ø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 Ø 关于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规定: u 《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Ø 关于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u 《土地管理法》第44 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均由国务院批准 ● 土地法律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 土地法治实质上就是国家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对法律调整机制的运用。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土地法律和法规,建立各种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土地管理的活动。 ● 简述我国土地立法的本质和任务? ● 我国土地立法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旨在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 我国土地法的任务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证经济合理、充分地利用土地,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我国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 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原则;经济、合理、充分地利用土地的原则;禁止侵占、变相买卖和擅自转让土地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简述我国保护土地资源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水土保持暂行纲要》、《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森林保护条例》等。 ● 从私法和公法角度阐述土地所有权的法律限制? ● 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可保有一定处分权。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实施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置,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成员表决同意,并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应履行法定义务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由所有者亲自行使,也可以由所有者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利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完全性,在收益和处分方面受到一定限制。例如: ● 从土地产权是一个土地权利束的角度来说,土地产权是由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多种权利所组成的权利束,其中土地所有权是土地产权的核心。 ● 9.1.2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Ø 社会性与公共性 u 土地除具有一般财货的私有的、独占的特性外,还有社会的、公共的特性。 Ø 私益性与公益性 Ø 土地所有权向土地用益物权的让步 u 对于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而强化土地利用权的现象称之为土地所有权向土地用益物权让步。就其狭义而言,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利用相分离时,提高土地利用权人的法律地位,使之与土地所有人相抗衡;广义而言,则泛指强化土地现实利用者的法律地位。这里所指的土地利用权,包括债权性质的土地利用权(土地租赁权)和物权性质的土地利用权(地上权、永佃权),其中尤以土地租赁权与基地使用权(地上权)最为重要。 u 土地国家所有权行使的特点就在于国家将国有土地交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组织及社会成员经营使用。 ● 简述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其特性? ● 土地所有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含义常因社会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 土地所有权是一个经济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为权利的一种,权利是指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行为。 ● 土地所有权是一个法律的概念。无论在土地私有或是公有的国家,包括土地所有权在内的一切土地问题莫不由公法和私法予以共同调整。 ● 特性:社会性与公共性、私益性与公益性、土地所有权向土地用益物权的让步。 ● 简述土地所有权管理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说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 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有何区别? ●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征收”与“征用”的区别。从法理上讲,“征用”本身仅指使用权的暂时性有偿让渡,并不包含所有权的转移,而“征收”则指包括使用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强制性有偿转移。 ● 简述征收土地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 ● 申请、审查、报批、公告、补偿。 ● 土地使用权是以土地的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的权利。 ● 何谓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准备工作、提交申请、协商出让、正式报批、组织实施; ●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准备工作、提交申请、评决标书、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准备工作、提交申请、实施拍卖、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 如何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监督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买卖、交换、赠与和继承、其他转让行为。 ● 土地使用权出租与抵押有哪些法律特征? ● 出租的主体是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既可以是政府直接出租,也可以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政府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必须按照出租合同规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出租是有期限的,出租期满后承租人应按要求返还其承租的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是指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的抵押行为发生的过程。它包含抵押权的设定、抵押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无论是抵押权的设定,还是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签订与实现而完成的。 ● 何谓土地他项权利及其内容? ●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 ● 简述农地发展权设定的必要性。 ● 随着社会进步,世界各国立法中逐渐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并将土地各部分的权利分离出来,如同一块土地的地表、地面上空和地下空间3部分,可以为同一所有者所有,也可以为不同的所有者拥有。从而树立了土地与其上、下部空间分开所有的思想,土地发展权也应运而生。 ● 简述基地使用权与一般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 基地使用权不以有地租为必要;农地使用权则一般必须支付地租。基地使用权存续期间的长短,法律一般未设限制;租赁权的期限,法律则往往设有限制。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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