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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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31日
项目编号:PF201205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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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31日
项目编号:PF20120524007
招标编号:SCLH-120508-1
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刘明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徐江 罗枭荣 赖长松
招标人: 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联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甲F151002359
2012年5月31日
前 言
本招标文件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川交函[2005]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通知》(川交发〔2006〕66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发[2009]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川府发〔2007〕14号及四川省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由本项目招标代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执行中如对本文件需要进行任何修改,都需经建设单位和招标人书面同意。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本招标文件未经准许,不得翻印或提供第三方使用,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
目 录
第一卷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104
第二卷 105
第六章 图纸 106
第三卷 10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8
第四卷 10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经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自发改发【2012】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改造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自发改发【2012】260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205240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联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及技术标准
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全长18公里,起于大山铺家具城,经一桥、高硐、沙鱼坝、观音滩、雷公滩、谢家坝、李家祠堂,止于艾叶镇草学堂,接S305线。一般路段:采用4CM厚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8CM沥青稳定碎石ATB-25调平层+旧水泥路面共振碎石化层;场镇路段:采用4CM厚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6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同步碎石封层+24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底基层;桥面铺装:采用4CM厚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13+橡胶应力吸收层或同步碎石封层+喷砂打毛处理水泥路面铺装层。本次对改造路面进行招标。
2.2 本次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如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路面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段
长度(公里)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本工程项目
K4+258~K17+989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及本次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210个日历天
2.2 本次监理招标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如下:
监理合同段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项目
本项目(含路面改造、桥梁、交安等)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近三年内(2009年至今)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沥青砼路面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路面工程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b.监理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不含临乙)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近三年内(2009年至今)完工至少1个建安工程总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快速通道(干道)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以具有本公告3.1条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为联合体投标主体,符合本公告3.1条资质要求的试验检测单位为联合体成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8 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 年8月17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9月4日10时 00分,地点为:自贡市工程交易中心(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丹桂大街南段81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四川建设网’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自贡市丹桂大街通达路194号
邮 编:643000
联 系 人:刘先生,李先生
电 话:0813-8115465 0813-8115436
传 真: 0813-811565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联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55号友谊广场B座21楼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195069
电 话:028-85175266
联 系 人:周先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自贡市丹桂大街通达路194号
邮 编:643000
联系人:李先生、刘先生
电 话:0813-8115436
传 真:0813-811565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联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55号友谊广场B座21楼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195069
电 话:028-85175266
联系人:周先生
1.1.4
项目名称
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起于大山铺家具城,经一桥、高硐、沙鱼坝、观音滩、雷公滩、谢家坝、李家祠堂,止于艾叶镇草学堂,接S305线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配套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路面改造工程及本次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路面改造工程:210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即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相关规定,交工验收得分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
财务要求:近3(2009-2011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09年至今)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指公路的沥青砼路面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必须已注册于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内(2009年至今)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成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内(2009年至今)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道路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应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应提供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加盖有社保机构公章的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a.道路工程师(1名):具备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b.计量工程师(1名):具备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c.质检工程师(1名):具备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d.安全工程师(1名):具备公路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3)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1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业主(包括与本项目业主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业主撤换的;
(18)投标人与业主、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天前,当有澄清、补遗书、修改文件发布时,按照招标文件总则第2.2条和2.3条执行。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建行封闭转账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封闭转账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至时间为 2012年9月3日15: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0 万元/标段。
开户单位: 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
帐 号: 51001618608051504727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束5日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接到并受理任何投诉,招标人向非中标侯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侯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
(5)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09、2010、2011)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2009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09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书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2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配套电子文档2套(需扫描才能文档化的资料可不提供电子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采用excel格式),当投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本为准,但纸质版本和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自贡市丹桂大街通达路194号
招标人全称: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遂筠路至隆雅路自贡连接线(北环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4.1.1条要求相互检查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5×【最高限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85%-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
路面工程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71328597元(其中暂列金额为 2422668 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中,其中基本履约担保采用保函方式,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差额履约担保采用现金+保函(现金与保函比例为3:7 )方式,现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进:
户名:自贡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
账号:100200649230010012
联系电话:2206335(计财科李杨,交款时需到李杨处开交款书)差额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日内。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2条评审。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全部合同段的中标总价最低。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按当月完成计量工程款的70%支付,交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完后支付到85%,工程审计完后支付到95%,余下5%作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严格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递交履约担保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履约担保由中标单位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存于本项目专用账户。
10.18
新增
缺陷责任期:2年
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综合单价)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核查,除非招标人/代理机构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价中应含施工期间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通讯等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了解现场,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承包人应负责合同段施工影响范围内通行道路的通畅和道路维护,行车干扰费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投标人应将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新增项目单价的组价原则:按投标时的组价原则,材料单价投标时有的执行投标时单价,投标报价没有的材料单价按自贡市造价信息2012年第五期中价不计综合费,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询价确定。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本项目路面工程预计进场正式开工时间在2012年 月。
10.19
招标人保留的权力
由于不可预见的政策性调整原因,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力:
修改招标合同的规模和范围;
调整合同的执行工期。
招标人将不对上述行为负责
10.20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21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22
增加条款
1.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10.23
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人还需向招标人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担保):
1. 从中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
2. 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3. 缴纳时间及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人账户。
账户:自贡市北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25262789750
开户行:中国银行自贡丹桂大街支行
10.24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交工验收后10日内并具备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后全额无息退还。
附录1 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稳定土拌和机组(站)
每小时产量不少于300吨
套
3
稳定土摊铺机
宽度不小于6米
台
2
光轮压路机
18T及以上
台
4
振动压路机
20T及以上
台
4
沥青混合料拌合站
每小时产量不少于240吨
套
1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宽度不小于6米
台
2
振动压路机
18T计及以上双钢轮
台
4
胶轮压路机
25T及以上
台
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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