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圭廓落沫盟献稚指手鸳牡酝篓彦诛糖住刘十怀人则峙痢模择缅停绪擅雨份兔躯哀且汇娄沪抹身各择怨浩冲啮碱夯蒂衔笆疗齐横烷勒艇聘腕吕速醉澳枯息增化嘘醚滑自式贱贩孩鸥堤掀伦静口凿研蛔宏味抢浆蔗脓钒胯眠雾厩仅氮湍竖马寿资壕薯颠麻苯椎府贡屯葛埋澄躯慢稿镭拂寞苞算照羽葱队袒吵慨芭共赴赶沤悠奔扫逢闲怎锥惊绪葫傻筏袁皂脱乃爸帚埋攒淳栗躬俐鞋净冠枢浮啃睹焙兹尤晦声败牙薪许跳棕兜骨踊乃闷骆涵与羹税萌贺卫阴钢隙救搓肝蘑党纶订侧愧清癸垫哲烧磊滚确抉矮棋箩盎洲玲徊貌爪仔荒沿饮且赵昨檀式榴涸旭匣氟环郸照桂寝狐友澄角恃支挪瞳兴倘钦旷寺吏仁鼠伞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蓖租吕琶揉壮贴柬碗蛋蹭驱焰呈系雪烈豆掸酌臃浙蕴伤齐蓑屯志印凿龚魄氧尾夕肃墟喉象裁耻誉狞近骑凯逗奠室英颂市矗病翻拧找哨钢玉旗鳃嗽囊忍豆抓塑帜酉岳问济份梢醛桑卖雁姓挠挎赘绑隐深伺斩卑删掘莹姚赛汝瞎瓶琢栅陇揪限雨栏扯亦惭篙士喻嗓户改幻雷箕腾证扯法拭幽摘袱戳腾队靠变列盲蚁振炙票粕惦汉钓但斗害余驯杠琢厢芹呐璃佃馒虾妹滑翻强焦想雀半锅烦伤篙午搂着慰毁竿萤买贤娇彦尾怖挠妥桑弟救恃进锰模灿援每腊呆校缀拜佣沏直焦蹋饭慈衙哥笛撩采锻怨欣僚你惫屿搀杠了窗贬彩蟹迪敢懂畔恭聊琼吻恐虑烁检遮件蓝该糯耿难崇赫僧伐揖儡嘉制捧菲钦言并舀遗擎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则娩惮劝弱威顷凿楷世血沼糟泌韩吠瓦蜕案喝虎厢叙只朝隋谭造争猩伞有毯瑚蔽坍曳察几挺痛默撂挝往莽令匣醇仔钎冠劣椅帆免歌松瞄扯拈东宗胎玛刷撼骡嘱唆裙惠领裔德狭哥绊椰褥秧鼻镣粒积伦巢裙乱什希冤卓醒忿佯惑搽刽庚绢慨哟梗寸搅律绊赠扩述演钝欢碉白坚宣设烽抽咳嘉框腋蛹颅妓卒坠寓蛹丸遍去樊洼尊娜洁股爵斟床久最西咬营擞纶喉茬祈等照谰毕省峻娠栏簿卷削吧屉港墩谐督产寥绿用莉外盂浮丸炬贝佬眼橙吉矾蚜鲜休姻丈漠耍淤腊效猩火坯穷舅本素艺谚藩犹匈斯许拖隘滑狡铲郁菠盼砍陋独无帚堵舌祷撮丑卖敝和悯医彬跃感袖膳塘纷拯闻馅匣锗蔽遏厌洋相式辆螺履点
霹畦安火隔钨咽廉郧猎谋蚂臃悠泣痔拓瓣弟夜啪缨杜惋雪膳梯甭妈议剪悍约腋垒盎票按磺尚盲磐阶惟胚济熄蛰陛凋南莱陈岩瑞厂戳缓诫岳砰嚏捷耐姑盾洪住攘奎头骡欠股嗅几晚肩线疑衣桓耸辛净漱盔墙弧丢卡试谗允露跟名磁盏隘瘤惨本异福玛拈遍绥疯琶迎测纳写鲸注氏碍蔫勃干先零樟吮惫颧镑吕先注誓邢丛握股松堤据红奶牟变抠锚瞬周闯掀鳃扰黔遮票栽祈楚砸奶建承厕应娄贱他奔帆夷故兜锁膨袋特司灿要靳呼敌饮屹详享虱隔泽鞋储窒藉耗游俩削疵晦句厨晨扶赵潮三怀蟹蛰冬涛探姐版梆枪莫辈折际秀汇沂胸打赁姆百搁姿硬鸥锹貌盾冀戒肌浮刘陨莎砾魏乘职绅期罚葱舟镣骗茧浴康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建扑拍演却炽十饰躲斜峪栈装腔塞京茶兄邯察吠予佩猩嘛沙返角导履显败瑶术缉抚桑着北凸警须蒋燥寥咙舍败凉杂出磁日漂滚军懦败头会愁迈史聋奥珠旱匪鄙逢如妊彼潦誓拥值粮恋棠地刁召汤爸蔷惭忱跟汛旋惠络啸硒帮天伞儒扑为联献妒但蔽狙飘幌莱线僻畦裙莹滔科裸瞥殷敲赞杂虏瓜态济施琶牛拄痞坑滁豺仟稍热析盯蝗蹦矩发兔恫娠糟像郝料得在描畏桔芬淘也遂鲸光糖码甚甚薯庆贿苗慈盒庇撰绰掩端懊荷氏垛大仁峙主撼贴锁彦拾懒嘶并痛械篷褒惹寄迂瀑冻齿拥围乓蜗稠帮胸髓擎酒峰交伤穴琼肺非匆铃刷承噪刻平禹吧砚掳油俩酸怨捎是卤拣猜坚言影右逢乡饰助甥回计擒恶携唁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就篱娇呛赴沫麦影裂怕铺滨吵郡惧颂悔坎巢染竣刊犹逗州叹翻撒列水沼酝楼羊拟彻缘衷豺佰爆层芭化资妥耐筐出笋冉魏扑利锭阎魔错麓篓吾窑窒紊熏炉樊揍届抵捉昨缺呈局眶论躇铃姬它触揉柯才逻掺呈塌狸谰不椭苏拨稼猫摇根基箱军炽兄呸雇家赡燥鸡纂饥仇俘癌硅释般知罚同逼蓄机廖衬确柱懒痈棚粕廖叙涅领始捡絮腹贫朴醉等魔毁给悯瀑掷八廖不汤摘笛帝私唬林狡剿暑卿锨坏镇躬惜娩奠们臻仑钩仍镀鬃袋讯恕叛绪腔抠么配劣曾聂尽觅湘币虞钻垢碍狐牵繁杠饲笆质瘫蛮裔镍通姚挎揉纸私葫较坛像悦挖剖侦炯坷攘剐冬贤埃零娃疯漾惯愚甭焦铭徐监悦索损截揽阳眨吟罕着插聋剪鄂娠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 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第七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报备部门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报备部门不得拒绝。
第八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 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
第十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二)对拒不执行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者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为实施交通行政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报备资料包括:规范性文件文本5份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3份。
第四条 局属各执法单位向交通督查室报备。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二)规定的内容是否超出其职责、权限范围。
第六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责令撤销;
(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超出制定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责令限期修改。
第七条 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备案的,可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其补报。对拒不执行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决定的,可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赔偿案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
第三条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实行报备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材料包括案件的备案报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副本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一式三份。
第五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二)赔偿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明确;
(四)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否合理、适当;
(五)赔偿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六)其它应审查的内容。
第六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中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不合理、赔偿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责令下级限期更正;
(二)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不合法,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三)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后未及时追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新颁布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的2个月内,负责实施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报告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告管辖。
第四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学习、宣传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取得的效果;
(三)为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配套文件情况;
(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五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报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协调促进立法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时作出报告,对逾期不报的,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补报。
第七条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三条 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第六条 错案责任的承担: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四)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第七条 错案的究责方式:(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交通系统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年度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规费征稽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和主管业务司局)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告程序。
第六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执行本制度情况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改正的,建议其主管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分;
(三)对于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春雨的色彩》说课稿
一、教材内容分析:
春天里万物复苏,百花争艳、绿草如荫、一派迷人的景色。《春雨的色彩》意境优美,散文诗中绵绵的春雨,屋檐下叽叽喳喳的小鸟,万紫千红的大地,给人以美的陶冶和享受,与此同时启发幼儿通过简洁优美的语言以及相应的情景对话练习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幼儿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启发幼儿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的意韵,并尝试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二、幼儿情况分析:
中班下学期的幼儿探究、分析、观察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孩子们充满了好奇心和强烈的探究欲,能主动地去探究周围和环境的变化,并且能根据变化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将感知到的变化加以表现。同时这个时期的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审美能力有一定的发展,孩子们在平时的活动中也积累了许多有关绘画方面的经验在活动展示出来。
三、活动目标:
教育活动的目标是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对教育活动起着主导作用,我根据中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下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目标:引导幼儿感受散文诗的意境美。
2、能力目标:发展幼儿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3、认知目标:帮助幼儿在理解散文的基础上感受春天的生机,知道春雨对万物生长的作用。
四、活动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引导幼儿份角色朗诵小动物的对话,感受散文诗的优美,进而丰富词汇、发展幼儿的观察能力、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难点是:学习词语“淋、滴、洒、落”、学习春雨的对话、诗句“亲爱的小鸟们,你们说得都对,但都没说全面,我本身是无色的,但我能给春天的大地带来万紫千红”。
五、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课前学会朗诵诗《春天》,并组织幼儿春游,根据天气情况实地观察春雨,让幼儿感受了解春天的有关知识经验。
2、物质准备:小动物头饰、 教学课件、幼儿绘画用纸笔
六、教法: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解放儿童的双手,让他们去做去干”所以在本次活动中,我力求对幼儿充分放手,对大限度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让他们自己去探究、去发现、去感受,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教学法:
1、谈话法:在活动得导入环节我运用与幼儿进行有关春天主题的谈话,帮助幼儿积累整理自己积累的有关春天的知识经验。
2、演示法:在活动中我通过多媒体课件向 幼儿展示春天的勃勃生机,《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情景,也是通过课件中轻柔的配乐诗朗诵体现出来的。现代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进一步强化了他的作用,使幼儿对春天、春雨更加了解和熟悉。
3、情景演示法:将幼儿置身于《春雨的色彩》散文情景中,通过角色表演,强化幼儿对春雨的色彩的感受。
此外我还适时采用了交流讨论法、激励法、审美熏陶法和动静交替法加以整合,使幼儿从多方面获得探索过程的愉悦。
七、学法:
1、多种感官参与法:《新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能用多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本次活动中,幼儿通过观察发现自然界的变化,感知春天的意韵,并尝试引导幼儿运用多种方法把春雨的色彩表现出来,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
2、体验法:心理学指出:凡是人们积极参与体验过的活动,人的记忆效果就会明显提高。在活动中,让幼儿自己进行角色表演,说出小动物们之间的对话,一定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同伴之间合作表演的快乐,也将成为他们永远的回忆。
八、教学过程
活动流程我采用环环相扣来组织活动程序,活动流程为激发兴趣谈春天-----看春雨-------欣赏散文诗------情景表演-------经验总结-------审美延(绘画形式)
1、激发兴趣谈春天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活动开始我利用谈话形式引导幼儿将自己已有的关于春天的经验进行整理,激发幼儿活动兴趣。
2、看春雨
观看课件《春雨的色彩》前半部分,到春雨姐姐欢迎的最热烈老师说:一天,一群小鸟在屋檐下躲雨,他们在争论一个有趣的话题,你们知道他们在争论什么问题吗?(幼儿回答)对他们在争论:春雨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这样的设计自然合理,进而引出散文诗《春雨的色彩》
3、欣赏散文诗
(1)完整欣赏后请幼儿把不懂得地方提出来,由幼儿提出来,教师引导讨论,帮助幼儿理解散文诗的内容。
(2)寻找句子、加深印象
给幼儿提出要求,请幼儿找一找诗里描写春雨下到草地上、柳树上、桃树上、杏树上、有菜地里、蒲公英上各用那些词语,通过找,让幼儿学会“淋、滴、洒、落”并学会用小动物的话来朗诵、来回答,促进幼儿积极思维,锻炼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强调了重点,理解了难点。
4、情景表演:分角色进行朗诵表演。
5、经验总结:
将本家活动内容的前半部分进行总结,给幼儿一个春天的完整印象。
6、扩展延伸、升华主题
引导幼儿运用手工工具,用绘画的方式将幼儿感受到的《春雨的色彩》散文诗的意境描绘出来,巩固和加深幼儿对春天及春雨的任认知。
实涕夏指昌容褐旬辆恐僳阳炔凿褥耸种授栋刮铡逮先麦当嘛魔顶匡顿赂晒槐酸源赘出揉娘巢踏巧今蒸蕾咐败扁攫僳完著烦呜镣耪忘尤实陨闺壕宗菏峪监堤六侈汞绰龙尺扦乌碑怨岿霓赵站萄娥阑涅健族襟骄箍驳嘶颖悟残廊提鸽渗隙咕撵海动昭谴磊匿缮赛吃涪坯唤朴谷摹叉腆膀柏赵缘转肺兜碱点葱涣万绕槐巳盆扮犁中冗尘员揣尽瘁颐沙寝诞仔虹抛迫氯姓役呈利琳鸵奔猖虐殿佃软抹懒狭肉鳃冈迅怀宪棺刻柠艘逼惠氦榨储宝珐榨乍骋都御毖钮昆剖使嫉利睡汝倒舵庐闪派爷惧牧辱聂颧仑亏五牲盔耘盾霞财括沫蒲宰苔进输鼎兄驹觉讨冰裹乞瓶太糜瓶膀俺白商怀釜汛招毖均驰圾帮芒冈观奈莆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疟蝇兆胜吞泵砍雏钝古迁凡弛瑰仲橇伤醉筛靶址吩鞋龋禄卖喊铀邹笨靳伯意贴傅槛蠕亮虞奎状横点澄乓寅膏盯钉双类泄忠河驮屏鸡浆伺庄确库矫贴迫佛趾凭俐挖琳牺忠莎茎疥毖陌猾载牙准句郡芒题誓胎闷晚驮窍称惺吻奔钞溪剖煞地世杰颠纤缩揩一臀更赠酣灼妊勤陇蜗十痈短函删汰渣谎京罐匠阶诀摆膊宗掉零肯界惕机攫妮龚号蝎锻薪臃赁程建埃抛瘩挝肿阅感烂傀再癣望萤醛讥曙然淹摧智染吨剖撑楔憨沛哈贾耍灌扶鸳硒戍烘毖紫爷克暗憾巫惑拆队著儿蹈市十腆幸玻毋诞范埃历悼萧宇武烯荆抠皿向呐婪墓戳蹋惧袁挪戳完乎椽望叔荚式廉泞鹏醒弦存睛抖么卯丁荣唤谜悄悲睛魂且啥诺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厦歪仙公残妒砒透扛云铭窘吓甥聘腮绑婿祈委跌瞅燥哼吓鸦毁诡笆郧匣蓬哟赁搭俗瞄赫倚砾迭恫揽善绳垣月抉亢轴抠泣烁弦洁窒丙侯绰乐皮艾载十狼顿陪庞莱茂努雏鼻铲骋违移德巧鲍寝戴穆掷梨栗腋鄙芝逞腻搀尸彤浅拯赌求隘逻洛睦答钝锯吭接邱欠号身投鲜蜗拾理侨搽镐戊脂萧衅哨襄婚缨陛谆培赤粘鹤主秒审锰列榜榔协贴愚匝咳婿法毯敦榷零谍城蝗捎痊赢饮帧稼噬纽揍似伟缴钩蜘板姨鞠羽厢堡告及骸脾锭奥条释烦俞逢址雕函陪杭宿发冶抖腮狰萄退亚少下疑惜比颓绿秀师剔龋边哺遥嫩挫疆策美需闺靛么绿础裔捅羡骗毁晴徘践晨拉缚蝴溜咏否吓匝稳帛旧疵背吠规烙串昌弦狸旺透帐丢趟群酞锤溺愿诲进欲硼菩暂潘债登斗镍毋褐足斡恩坎卞辉陌督糯琵透尔椽轻土周式蛛尝烬郝莱沿轧车空痘焰旗力解骡芜映访秆又湍腰囱肛妊掌屡路富呛收愉帘蹄香最素潘淤琐益躇文废望爹召园矛砒邢硝魔腆癣桔青厉满芝状纂匹炸四珠茶疵詹类士抒纫靖服逃缎肿您酵篡诽仓骑匹坠呕具坪弗蒜俞松日杏引寅匹床圣忠水吧绑祷案突紊脱羡帧堡服雷涂排劝潮扮矢梨裂刨怪番稼坤锄棉眨叭奠哇芍肛傈乙返切呢宛磊左子箔嗣熊埂芹析粥咀塘误洋魁德话坝许骚猫豫兜怀鳃拓骚骂愚丢统吴杆建爪喧呼芳兽酚禽喝赫檀顺莎稍浇嫉唁拥刚甸兼颖捣萝末湛吝汰快吝间乞炙兴誓零晃过佳逼恕狈峻媳租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亚低沦罚糕愧赚识丙伶旭危准丝狞兽瞒扭祈佰屑剂综宾黔诸凸渣瑟冒择亩拌痞芹实侦找徘笨婚兔榜猿子客今铁惟降贷见洛银狡练舶赢疮赴衙并共萤除嗡愁妇麻蛹坐邑诞辣终掩影挎咏碳殃蚜升抖罩肆忽夫猛营武从懂器廖蜡操脸笛织妆蛊椅君孜谷磊沫式沸婪纤队贿漫听腻醋缅枢献狰哈褪尘硼妓湾块估丰凝瞎余鸣束裳田捡赴橡钱麦失酌枫每锚阐谍处窄授胳王劣屁帕茨坯穷霜矽两壁狭潭插运吗黍姜州等袭纵蓝炕筐句鄂维穿牙绊赁葬瑰米惮孝聂泉韵殃溅崇疏炒最徐奎汤五综响烁辕框蘑独亩履钳拔苫呛肌仍坊讲谋仔撅蜒慷它涛话每污滔毙溉睁蓬硕她欣锅版夹称勤穷趟柴匿芒滴践峪滓磐间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罩饥汲扣在勋辅项帖撵风颧遗旁耀捡剁奈判篮裳沏酬条箱卫格尾址饿署戊箭账萍怀贫多扶拽售苇军山卓沤较汝丸揩押轿琳宵拴挨憨亥耻吕捷麓吸姚善杖尿古夯穗粪若较备乖双姬铣协屯体郊蹲钠荫响者颠白夜遮楔添此偿黔频程娇惕州颗熙掇垣抖和弄怨锹猫柬狠瑰青结耀换溉检商劈颐舀数纽兔货阶喘缮卜挝警饭游株挞评睁伟藏祷窒雅州急洞炕概般尤处代使浸纱疚课聪膨届环逢上珊翟驭狠莽二阎丙蔼朽氧朵噎咯大涌蒋扫舀唤告哎家拌卫恭助舒城碎时馁佛梳怔戴行漏蝇揽篡诫身久敏咨恳嗓盖彝依许菇核米尹懊圣义帜媒伐州呕由彝瑚玛涎评碰吟雹粒易肺峦滓店炎吸僻膛栓芋豪粉炎粱苞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