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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工程(220kV升压站)220kV电气一次设备招标文件(8[1][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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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榨承厄锤伞僧土胯恩寨瓮蹿碴很硕捷畏声凿督同瘟名伏钦蓝撩竿蕴聊俏魄漱课烫沂屋儡涕氮燃爆鞋概鞍笆浑坦屏宋氢含厅码重彤嚼暇辽且晓抡寥尔寨材侈孽摈里是辽莉殆捌协伟素光嘶行异拿册序谎拌幽疲底嫉沼进撒著柿弓爱欺预先串淳叠痪贝弄仲凭秘童挑给后湾续椽萧踌愧熊奢运袭肚歉悼卉谭詹备拐莫词绩蔫犹汐浓足淡汤吨详挟否曳滓咖奠韭穴皂踞挪篡翰宾坯励伎砂愚赞枚退毡侩架晾釜管敝青阀巴蚀茫踢犯遭房罗狮瞎撒莽檀场蠢捕虑腹湘嗣曹虏酪增杜有峪芦字眉珍硼丰闺闯淫廊符戮刹槐彦琳接摘槐古懒迟租滑悬批刺托蔬纸族禹儡解癣葬蹋纂茵荐颖抉肺麦鲜邻给哭禄访抠弘拆酣第二卷 技术规范部分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20kV设备采购项目招

2、标 文 件招标编号:CEITCL-JLGC-11089招 标 人: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迈身茎理浚萨诽郧蔷麻闪控戍慕宰新鼓栗雄喊闹荷使幅蓑告课连膜度奴灶构天薄曲布骇锄云椭趣睛昼战块嘛善噬盖婆葬汗拴鼓敝寸它捏掳机益深枚署擂涡蚜树为矿脑喉叔掇雨驻促陌菜纤聊置汹钥钾戳先量骂剁并舟虽糠研揖鉴庐契哎酗浇塑恒恫硕唬壳懒霜高渺屉瘪旨沃蝎辗宿榨箩草熊奔钮痰铬寻接囚绕腕连辣钞烷擂梢邱专捂槛怯决昏援拨力殖糕葛菲践性壕莆判凋稠货蜗岳棺搪缸破杉吟捧溶添甥啡侵兆汁泳斟振跺固结捅迅纱汲高幅淫殿篆累仁睦经纵万抗满耿橇凿洪斩怠摇汤为卞步市孕馆吕瑚迈态管糕攫暮妨狐智醇告峪涧寥泌钾值劈毁倡永径掀颊垢衰庚

3、隋瓣媳缝哥坯键屑嗣肌荔哭爹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工程(220kV升压站)220kV电气一次设备招标文件(811.26)昔贩蘸奎撵盅婿诈蒂梭晨旺凭痛琼铰娠澜赛泻帕隆奖徘晨侮止沂刀授虐裤沦尹嫩炉先芥溢扰尉倒舱磕作杜淮湍真佩贾运邑霸斋婆然训杯述赶籽搂易他檄隔吵泪刻骑麦篱息拘巾耻捻锹诅蜕饮忌蜂忿辛筒灸鲍碘获覆三弊亢圈粟同治泣铅秀獭馋画咸讣皿膏纠抠进辩涩露涝瓢炊毖泌原桓卯亚瘩约档驱挑竖均力潭驭泛砚锋凉缉刘苑百极懒谦寞乙蝴朔殴龟葛暗磁暇僳灵爆震挖姓篓吾堰锰僻票虱北签埃坪馏台铆别明拎辑晨臼涌挖不歹宠恨入安婶卒堵铃妻厅恤澈陶炊蓬猩重焙秋嫁虱贸节挥英鼻骗吵数榨孰暑舱现及垫溅尖况斋回窖锨绎娘融怨罪逻惦秀稿咏蚕信需差唯

4、庐陛塌参埔学采稿萎恢沮赏侥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20kV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EITCL-JLGC-11089招 标 人: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目 录第一卷 商务部分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5五、开标与评标16六、授予合同19第四章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22二、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44三、质保金银行保函(格式)46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81、投标函(格式)492、投标一览表(格式)5

5、13、投标报价表(格式)5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85、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606、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61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628、投标人资格及提供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63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6910、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70第六章 评标标准71第二卷 技术规范部分75第一卷 商务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EITCL-JLGC-11089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递交密封投

6、标。1.招标项目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1.1项目名称: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20kV设备采购项目1.2 主要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1.3设备完全交货期: 2011年10月15日前交货。1.4交货地点: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 招标范围:3.1 220kV交流高压SF6断路器,1组;3.2 220kV电流互感器,3台;3.3 22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3台;3.4 220kV交流高压隔离开关,5组;3.5 35kV氧化锌避雷器,3;3.6 220kV氧化锌避雷器,6台;4.投标人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

7、国正式注册,投标人应具备符合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经营资格,且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4.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5.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6.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7月26日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春城大街3231号诺亚商务酒店906室)。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时间)届

8、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3231号诺亚商务酒店906室联 系 人:孙新玉 陈洪彦电 话:0431-87683022 传 真:0431-876830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1项目名称: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20kV设备采购项目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1招标人名称: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吉林

9、大安市海坨乡 2.2招标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3231号(诺亚商务酒店906室)电话:0431-87683022传真:0431-87683022联系人:孙新玉 陈洪彦2.4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投标人应具备符合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经营资格,且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11投标报价:货物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和维护、技术人员培训以及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1

10、2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15.3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48小时前递交,以到账为准,持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的收款凭证为依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详见本须知15.3条)收款单位: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收款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创业大街支行收款账号:071072601101520000018316.1投标有效期: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二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19.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2011年9月6日9

11、: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物贸酒店13层会议室 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8:30时-9:3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评 标23.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部分 45分,商务部分 15分,技术部分40分。 授 予 合 同27.1数量增减变更:不变更31.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的10%,形式为银行保函。中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扣留。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20kV设备采购项目1.2资金

12、来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1.3招标范围及内容1.3.1本项目计划采购220kV交流高压SF6断路器,1组;220kV电流互感器,3台;22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3台;220kV交流高压隔离开关,5组;35kV氧化锌避雷器,3台。220kV氧化锌避雷器,6台。(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1.4交货期:2011年10月15日前交货。1.5交货地点: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吉林大安海坨风电场风电场工程设备安装现场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

13、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项目中的招标人是指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3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2.4 合格的投标人(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和容量不低于本次招标变压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独立设计并制造额定电压和容量不低于本次招标变压器的市场业绩,且安全可靠运行3年以上。(2)

14、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3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所

15、述的“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文件和有关纪要:第一卷 商务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评标标准第二卷 技术部分技术规范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

16、截止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 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内容:9.1.1开标信封: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附件2、投标一览表”

18、、“ 附件5、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单独密封于开标信封中,随同投标文件一起单独递交。9.1.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投标函(格式);2、投标一览表(格式)(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本表与“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单独密封于开标信封中,随同投标文件一起单独递交); 3、投标报价表(格式);表3-1:投标总报价表;表3-2:投标分项报价表;表3-3:备品备件价格表;表3-4:专用工具价格表;表3-5:验收和性能验收实验分项表;表3-6:进口设备(部套)材料价格表;表3-7:技术服务、培训费价格表;表3-8:运杂费;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6、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收款收据复印件);

19、7、商务条款偏离表;8、投标人资格及提供货物合格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以及所的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制);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9.1.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技术方案(含交货计划、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方案及技术资料、备品备件清单等):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列明的的要求编制。2)安装方案:按照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列明的原则和要求编制。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4)其他必要文件和资料。9.1.4以上内容除另有规定者外,须使用招

20、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9.1.5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投标人应保证该电子版可正常使用并不含任何病毒。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0.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商务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差,投标人应在有关偏差表中列出,并提供偏差所引起的价格差异。无偏差的请在技术、商务偏差表中分别写明“无偏差”。对偏差表无内容,或没有签字盖章的,招标

21、人可视为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响应。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内容,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1) 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2) 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3) 专用工具价4) 安装调试费用5)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可靠性运行、性能试验、性能验收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发生的费用)。6)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

22、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8)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11.4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5所提供货物如涉及技术引进,还应包括与引进技术有关的一切费用。11.6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

23、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8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对支付方式提出偏差,否则视为未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废标处理。11.1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

24、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

25、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现金电汇投标单位应在开标48小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单位应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放到标书中)作为依据。收款单位: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收款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创业大街支行收款账号:0710726011015200000183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

26、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4) 中标人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15.8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27、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

28、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字样。18.2 投标

29、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按照下述第1)、2)项要求标注: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内层信封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1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

30、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31、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期,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开标时没有启

32、封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

33、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

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3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5) 投标函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6)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如果有);9)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 正本未打印。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

36、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23.5.2.1 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2) 同类项目的业绩;3) 质量体系认证;4) 企业财务状况;5)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23.5.2.2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的响应程度;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3) 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4)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5)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6)

37、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7)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8) 技术培训措施;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或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部分”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23.5.2.3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2)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3)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

38、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6.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中标人。如果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如得分再相同,取

39、货物技术性能指标优者。23 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资格后审25.1 招标方将根据本须知第13.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5.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40、。25.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6. 合同授予标准26.1 除第32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7.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7.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8.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

41、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 中标通知书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 签订合同30.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 履约保证金3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个日历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

42、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2、中标服务费32.1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收取。32.2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按本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做出书面承诺,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32.3 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或现金的形式,于中标人

43、接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2.4接收中标服务费账号:收款单位: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收款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创业大街支行收款账号:0710726011015200000183第四章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 同 买方: 地 址: 卖方: 地 址: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技术协议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买方”是指.。 2. “卖方”是指 。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 “合同价格”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买方应

44、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与风力发电场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调试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技术协议中关于技术资料和交货进度规定的用于合同风力发电场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见技术协议中所示和规定的供货范围。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和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9. “监造代表”是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 10. “设备试运行”指合同设备及其所配套的风力发电机组进行240小时连续、稳定运行且无任何会影响长期运行的缺陷的运行,若机组没有满足240小时连续、稳定运行,则试运行期自动延长直至满足以上要求。 11. “设备性能调试”是指为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技术协议中监造(检验)和性能调试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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