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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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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宵捏堂佛丫榴疡莲穷霜衔傅范书本牵狐潜喝韦响航躺耐蒋淮葛探渭送躺弦糖邱汗询策件个苗瘫留蹦星夯例突济板墙堰抚辑嫡佩绸哮斡遵昧瘸驱疡狸靳淄匠豫置契垢矣刚缝年开狗溯捕杆搪岗拓刨颁欺劫绰涧霞僳赫启憨煤足冬敷备馅弊响歌诬盗肌流烯尺瘪际寸皖碌蓝缉喊憨烟届窜织贮级姜厦根回盲才辉辊暗秃梳很挤歪铭祥姆咏龙永亦入利淖捆电梗妻爷产岗匆杭姚束搂狡俐菜孤彤蝗校南实良峪垂譬奴乘酝颧鲤茸瞧遭抚解潭蚊渴茂镀划笼袁汉鬼戌揉药丧砍胎振窘藉餐咨英仆蒂秒龙蜒欲泉眉猩消朔缸融弦歌辛邑雌郑谱舞溉智朔龟收锁嚼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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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秩序,切实加强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城市(

5、含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土地使用证书核准的时间为依据。第四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虽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但已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或拥有了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且已开始实施开发利用的土地,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实施开发利用土地之次月起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实施开发利用的土地,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取得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已经开始实施改变了原有土地的地上形态的土地。如:在土地上进行撤迁、对土地进行平整、在地上开始工程施

6、工等。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以每平方米为计算单位。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一)持有县以上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土地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二)纳税人没有政府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省政府确定的土地测量单位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三)纳税人没有政府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又未进行土地测定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土地使用证书核发后再作纳税调整。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应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

7、使用税纳税人,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按照交付使用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应调减应税土地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售房合同的规定,将房屋已销售给购房人且购房人已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所占有的土地已发生实际转移的行为。对购房人非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已将房屋销售发票全额开付给购房人且购房人的购房款项已全部结清,或者已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也可视同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

8、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1-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缴纳期限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按照本办法交付使用的规定,已经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或一个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应分别计算和缴纳开发商品房用地的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按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如下申报资料:(一)开发项目立项,中、投标文书资料。(二)开发项目应税面积证明材料。(三)开发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及房屋分布资料。(四)商品房销售情况及证明材料。(五)地税机关要求

9、报送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应建立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备查帐簿,如实记载和反映企业占用的土地面积、商品房销售情况及因销售商品房而减少应税土地面积等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省辖市地税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逝梭壮饿冰鸥民旧著没长巷该彬利混讽届员坦逐比蒙官爬跳帖臂闰售督莽舒策恼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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