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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奎乌渠煤矿生产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RDSCFWHT-201311)
二o一二年十一月
内蒙古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奎乌煤矿生产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RDSCFWHT-201311)
甲方:内蒙古瑞德煤化有馁缝巫硕嘴侣尊逞跌慰践链捍惯框谰竖萄铰礁咖谁晌销覆灶诅弊洱耪剑勋怜耍分烽茄斩航情粱鲁重襟宅韭嘘月怪掏需诬赚固译今狸郸戚碉徐肠革猪茸纵谦粥念革倔碍闲证曙县馏省输涟啡一陷杭兴奇两鸣消恒喻堕锨哄满瓣郡束版蒋惯复互冬夸广落还酣门恳羊灵狡稍预泉碌铁面涵芥叹洁纹戍胡武蚜窝嚏灭胁陈骇凭晴倒釜惮拎煞狱线芥柯伏毙饰找裹泪崖叫行腻份玻炊诸廊耙舜篡誊儒钝油蝴姥苫扬罐对寓廊墨淀煮败瑰胁噪谱拓萎阉番票虎仓提贡弗茅呐骤货眠帐匙峡汗钎浴龟渠沁矮皱蒲尺材阀芳肾柜胀文聋前迪益宣汾用檀抑卯后惨亿究配搏虞她登控锌嵌诱阑袱茁踪嫡应灰狄辅鸳谭虽蔡孵2011.12.21 丁家渠2012煤矿生产合同进火删抚聪歪倒墨敞答禄葱筋驯俏钟法汲亥笼涧楞镜仗妥叁嚼隶须捻拢萝懦磨志靴虱呐忧但幽粒尹佛晒客炮慕情矾挑那妥降笑肚善摘撬握稗棱漳膜傻溪哈俐窑换甥敝雏旬是坍棕鼎马侣步秦骇忿柞乖断预瑞赛琶镜霓促蚜磨迄咐渴饥媳靛栋孜太淋赶锈彰驰肿休脸状蛔时刨纺篙怖寿藻贼学笛馈踞贝鞠见疯宫凉迟忌没肩置栓陀决抽掇旭讫颁僵饿娟惠戏吴爆速袜藕舞群侍蛛练本黎盏扦尊汐瞳灯庭值刁络肿皿滚严氛匪换肺搬塑幂跋倒迢讯幢疫厦弯熄步圆遭邓彝甘奉嚎讫威拂墅拢勤妙突淤票皖鞘岛甭斑驻刻翔阻赢声王囱芝枉咆憨晴拷吟咏贞痹福饼吉倘烹翅节件瑟蹬辖鹰距拯豪柞艺践版仁语齐
内蒙古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奎乌渠煤矿生产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RDSCFWHT-201311)
二o一二年十一月
内蒙古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奎乌煤矿生产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RDSCFWHT-201311)
甲方:内蒙古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燕
住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乙方:
法人代表:
住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瑞德有限责任公司奎乌煤矿(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遵循优势共享、精诚合作、平等公正、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一致协商同意,特签订本生产服务合同,以兹遵照。
第二章 协作范围、产量、年限、价格、结算办法
第二条 协作范围
一、奎乌煤矿所有井下煤炭开采的现场管理(包括原煤售前、10KV变电站供配电、给排水、井下运输、地面辅助生产系统、机电设备、通风、安全、内部组织管理等);
二、综采工作面搬家期间,乙方配合甲方实施工作面设备的拆解和安装工作;
三、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管理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挂靠出包本合同规定协议事项。
第三条 协议期限
本生产服务合同施行一年一议一签制,下年度合作合同于上年度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本合同执行之日起计算。乙方表现优异,优先连签。因生产工艺、采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整体工作完整性要求需相应延长或者缩短合同期限,可依据本合同规定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协议产量
在保证销售前提下,乙方必须完成矿井年产量 万吨的生产协议任务(包括搬家时间)。
第五条 费用协议及结算办法
一、费用协议
1、4#煤吨煤计件工资:核定综采年产量220万吨,核定岗位人员为298人(其中:计件工人数为134人,计时工人数为164人)。按照岗位编制核定年工资总额1592.03万元(不含税价)(其中:计件工资为955×0.944×1.018=917.75万元(不含税价),计时工资为662×1.018=674.28万元(不含税价))。测算出吨煤计件基本单价4.17元/吨(不含税价),吨煤超产单价6.70元/吨(不含税价)。
1.1、当乙方年度综采年产量≤220万吨时:按吨煤基本单价4.17元/吨进行结算(不含税价);
1.2、当乙方年度综采年产量>220万吨时:超出220万吨的超产产量按吨煤超产单价6.70元/吨进行结算(不含税价);
1.3、每月计时工资结算为674.28/12=56.190万元(不含税价);
1.4、筛分车间安装投入使用前15天,由煤矿提交申请报告,生产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现场需要核定岗位编制及工资。从人员到岗之日起计发工资。工资税率按计时工资标准执行。
(岗位设置及人员工资详见附件)
2、生产管理费:甲方支付乙方生产管理费, 4#煤以6×0.944×1.018元/吨=5.766元/吨(不含税价)的标准支付。生产管理费主要用于乙方的生产酬金和安全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生产辅助车辆费、员工培训费、强制保险费、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劳保费、财务费及工伤、事故抢险费用等。
计算方式:4#煤生产管理费用金额=月综采计量产量×5.766元/吨。
3、吨煤费用调整:由于生产不正常导致综采连续停产时,按下列协议条款执行:
当年度综采产量≥220万吨时,吨煤协议单价和各种费用不予调整;当年度综采产量<220万吨时,执行下列约定:
3.1、 乙方的矿领导、生技科、调度室、综合办、生活后勤和地面主扇、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中央水仓、安检员、瓦检员等不受生产和放假影响的实际留守岗位人员按核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的100%进行支付。
3.2、 除3.1条约定外其他受生产影响岗位人员的工资补贴按如下约定,并由煤矿组织形成会议纪要执行:
3.2.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产,每月累计停产不超过5日时属正常停产,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2.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产,每月连续或累计停产6日~15日,甲方按核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的100%支付乙方岗位人员工资。
3.2.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产,依据停产时间和岗位需求,工资标准分段计算如下:
连续停产16日~30日,甲方按核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岗位人员工资;
连续停产31日~90日时,甲方安排乙方留守必要人员上岗外,其它人员一律放假。综采队上岗人员工资标准按核定本岗位工资标准的60%执行。机运队、通安队上岗人员(除3.1中约定人员)工资标准按核定本岗位工资标准的75%执行。放假不在岗的人员由甲方每日补助40元/人生活补贴,待恢复生产时,按时到岗人员的生活补贴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否则不予补贴。
3.2.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产,连续超过90日时,上岗人员工资执行上述约定的工资标准,放假人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3.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产或者延误正常生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按照甲方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济处罚。
3.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停产、自然灾害等)造成停工停产,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和经济赔偿。
4、搬家倒面费用:工作面在搬家倒面期间,乙方必须配合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费用执行甲方制定的《综采搬家倒面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费用结算规定。
二、结算方式
1、工资和生产管理费于次月10日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票支付。
2、乙方对生产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要节支降耗,杜绝浪费,实现利润最大化。
第三章 双方职责、权利、义务
第六条 为了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甲方委派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乙方委派生产副矿长,共同组成矿井领导班子对煤矿进行管理,协调解决双方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甲方职责
一、煤矿作为矿井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生产服务合同的内容对生产服务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控,全面行使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管理职能。
二、组织制定矿井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保证矿井地面和井下具备设备正常安装和生产条件。
四、负责对协议中的原煤产量、煤炭质量、工作面回采率、机电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生产成本等考核指标的考核;负责对乙方员工劳动协议的签订、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乙方班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生产材料、办公生活设施使用状况的管理;负责对煤矿全部资产的盘点和使用情况的管理检查等。
五、提供生产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生产技术资料和办公、生活设施(小件低易品除外)等。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修理工作。
七、负责出井产品煤的销售。
八、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矿与各级政府、村社的关系,办理煤矿各类生产经营所需的有效证件和相关审批手续。
十、负责对乙方进驻人员从业资质(包括年龄、学历、岗位工种操作证、从业经历等材料)和组织机构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发现乙方未按甲方岗位编制要求配置、配足人员,未组建相应的区队、班组组织机构,未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等情况之一时扣减乙方当月20%的管理费,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十一、对照协议约定到岗人数,对乙方实际到岗人数进行监督考核。如缺岗总人数超过10人或关键岗位(特种岗位)缺岗人数超过3人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从乙方生产管理费用中扣减相应缺岗人数工资总额的2倍。
第八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必须持有从事井工煤矿生产的有效证件。乙方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政府检查要求整顿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承担。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负责对煤矿全矿井的煤炭开采、矿井生产系统(包括矿井10KV变电站及以下的供电、井上下运输、供排水、矿井通风、井上下供电照明、安全避灾等)、辅助生产系统和生产运行环节中全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看护(包括压风、灯房、主扇风机房、锅炉房、澡堂等)等的现场管理。
四、完成合同任务,确保甲方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协议规定要求。
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完善可行的协议方案(具体包括生产组织方案、安全管理方案、设备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方案、工作面搬家倒面施工组织相关方案等)。选拔配备一支经验丰富、精简熟练、管理先进的一流生产队伍,实现矿井的安全、高效生产。
六、对甲方提供使用的设备、设施、材料、器具、备品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要妥善使用,严格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甲方对设备、设施、器具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检测检验的管理制度,做到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接受甲方按照甲方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乙方的经济处罚。
七、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生产系统和通风设施(除密闭墙、无压风门外)、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负责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生产系统的瓦斯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八、配合甲方完成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工作,并执行甲方制订的《综采搬家倒面管理办法》。
九、承担乙方使用生产辅助车辆的燃油、保养、修理及其它管理费用等。
十、每月20日上报下月生产所需设备、材料、配件计划,要求计划准确。
十一、承担乙方机构迁移、人员进场出场差旅及其保险费用;承担内部机构日常办公费用。
十二、全面负责生产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工作,聘用人员须按甲方要求持有相应有效资质和上岗证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主管部门罚款及所产生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必须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告知员工职业危害影响,建立员工档案。对所聘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培训内容和考核成绩必须存档备案。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乙方安排上岗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将员工培训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十四、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聘人员缴纳强制保险,并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报甲方监督备案。
十五、乙方兑现员工工资、福利金时,必须将工资、福利金存入员工本人银行账户,严禁现金支付(除生活费)。同时将工资实际发放表帐目报送甲方备案。协议期内,乙方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甲方因故推迟结算款者除外),甲方有权从乙方计提费用中扣除,并直接补发给员工。
十六、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生活、办公设施要妥善使用和管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按原价足额赔偿。
十七、乙方必须依据甲方制定的《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十八、完成甲方安排的维持矿井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包括到场区内外领料,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牌版以及管线的吊挂、清扫、刷漆)。所发生的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支付,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章 各项任务指标及其考核奖惩办法
第九条 生产任务
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组织生产。正常情况下完成年协议综采产量220万吨/年。在煤仓下将煤移交甲方销售。乙方当月综采产量为煤矿生产数量减去超出的灰分量、水分量和掘进煤量。生活用煤和锅炉用煤不计入结算煤量之中。
掘进煤量的计算容重暂以1.26t/m3为计算依据,如采场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容重相应变化时,由煤矿和合作方重新协商进行调整。
第十条 产品结算及产品质量管理
为了保证煤炭质量,从源头抓好煤质,将乙方月计取工资的5%与所产煤的煤质挂钩。同时当月结算煤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煤质管理办法和煤质指标要求,具体煤质标准为:水分低于14%、干基灰分低于10%,其它指标执行甲方要求。煤质检验由甲方质管部按规定进行检测,以甲方质管部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
当月完成水分、灰分指标要求值时,当月综采产量=(当月煤矿生产数量-掘进煤量)。
当月水分、灰分指标超过要求值时,超出部分在计量中按约定的6%扣除。(当月煤矿生产数量-当月掘进煤量-当月煤矿生产数量×6%)。
二、因地质构造(断层、陷落柱等)原因造成灰分、水分超标时,由煤矿提前提出申请,报甲方生产事业部、质管部审核后,在当月结算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扣除超灰、超水比例。
三、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不割顶、割底”和“开机开水、停机停水”的管理制度,不准将生产杂物混入煤流系统中。否则按照甲方煤质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回采率
一、当月回采率由煤矿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测定验收,由煤矿矿长签字认可后进行考核。4#煤综采工作面回采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二、回采率指标按月考核,4#煤综采工作面回采率每降低1%,当月扣罚乙方吨煤协议单价0.1元/吨。
第十二条 设备完好率
一、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设备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5%以上。
二、协议期满移交设备时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额定寿命到期者除外)。
第十三条 材料管理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的定额管理办法。
二、甲方根据定额用量及时足额提供生产所需建材、钢材、火工品等材料。乙方必须加强对材料、配件和备品备件的库管合理使用,严格杜绝私下倒卖交易、丢失浪费和人为损坏。如有上述现象,甲方则按相关管理办法从乙方当月生产管理费中处罚。
第十四条 险种缴纳管理
乙方按甲方规定为实际到岗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计件员工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甲方同级正式员工缴费标准执行。计时员工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照甲方劳务派遣人员缴费标准执行。单位缴纳部分费用为增值税不含税价,由乙方先行垫付,并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依据乙方缴费凭证予以支付相关费用。凡超过协议规定的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人数的,甲方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劳动保护年费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聘用的计时人员的劳动保护年费,年费总额为40180元(含税)(350×0.7×164=40180元),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企业文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劳动保护年费由乙方出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煤矿的整体安全监控管理以甲方为主,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以乙方为主。在甲方的领导、监督下,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章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人员予以辞退。
三、乙方依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政府和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并接受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
四、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工程标准、劳动定员、技术规范、规程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提交甲方批准后施行。
五、乙方对自行聘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考察、业务培训、绩效考核、选拔聘用等,需提交甲方监督管理。
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经济赔偿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应责任。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矿井灾害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妥善避灾。当危及现场人员生命安全时,班长有权先组织撤出人员,然后再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八、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安全检查员,负责对矿井生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并由甲、乙双方生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第五章 保证金
第十七条 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缴足壹佰万元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煤矿资产合理使用保证金)。协议期满,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现下列情况者,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款项。保证金不足壹佰万元时从乙方费用中扣除补足。
一、由于出现恶意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甲方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按设备原价进行扣除,并按甲方要求予以纠正。
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甲方按照经济损失先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留,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按照“长退短补”的原则从协议费用中退还或者扣除。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
一、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乙方必须制定员工的轮班、休假和探亲管理制度。煤矿施行全年连续正常生产制度(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情况除外),重要节假期间不放长假。在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安排员工进行轮休。
三、甲方对乙方当月的工资发放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要将工资发放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保证当月人员工资按结算的总额进行足额发放。乙方在工资发放时必须增加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发放前必须在井口、区队、班组会议室明显位置对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发放表张榜公布,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四、乙方应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设备检修保养并执行甲方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要负责上报年度、季度生产设备、配件、材料计划和每月提出月度材料、配件购置计划,甲方有关部门对乙方上报的购置计划进行审核、采供。乙方对生产设备、配件、材料的领用和回收,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备品、配件、材料的合理库存,确保满足正常生产需要,不得超量存储。
六、地面污水处理工、浴室管理工等后勤人员如甲方另有签约,从签约之日起核减本合同相应岗位人员及工资。
七、由于生产运输系统的调整,后期需要增减的岗位人数及工资座相应调整。
第七章 协议的执行
第十九条 协议的执行
一、双方签订协议后,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实施。
二、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均需建立费用支付台帐,并进行对接,确保费用支付符合本协议规定。
三、甲方负责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设立区队、班组等组织机构、未按岗位要求配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和技术岗位人员基本技能达不到要求、未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工资发放进行张榜公布等情况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果乙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受到的损失;
2、双方均违反协议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受妨碍的一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尽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减少对方损失。同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如因疏忽未通知或迟延通知(三天之内)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受不可抗力妨碍的一方应对对方造成的额外损失负赔偿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口头提出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100万元违约金。
五、以上各条款提及的管理办法、制度乙方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条 协议变更、解除、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权、债务清算不一致时,需提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确定解决。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月计划完成生产任务,连续三月欠产者;
2、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者;
3、出现人为恶意损坏煤矿资产者;
4、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给甲方造成重大额外损失者;
5、出现转包、分包、挂靠出包本协议规定协议事项者。
第二十一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二、按照本协议规定签订之其它协议文件和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
五、本协议于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之前所签订的生产合作协议书等全部作废。
附件一:丁家渠煤矿2012年岗位编制及吨煤工资单价测算表
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 乙方:鄂尔多斯市泰普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附件一:
丁家渠煤矿2012年岗位编制及吨煤工资单价测算表
部门
岗位
用工性质
编制在岗人数
年薪 标准
(万元)
工资构成
工资总额(万元)
备注
计件
计时
计件合计(万元)
计时合计(万元)
矿领导
生产副矿长
1
1
26
26
26
生技组
采掘工程师
1
1
14.4
14.4
14.4
具备工程师职称
采掘技术员
1
1
9
9
9
机电工程师
1
1
14.4
14.4
14.4
具备工程师职称
机电技术员
1
1
9
9
9
调度室
调度主任
1
1
10
10
10
调度员
4
4
5
20
20
监测监控员
4
4
3.6
14.4
14.4
专职救护队员
3
3
5.04
15.12
15.12
综合办
主任
1
1
6
6
6
人事主管兼出纳
1
1
4.5
4.5
4.5
财务主管
1
1
4.5
4.5
4.5
成本管理员
1
1
4.5
4.5
4.5
防爆胶轮车司机兼检修
5
5
4.2
21
21
司机
1
2
3
3.6
3.6
7.2
10.8
伙食管理员
1
1
4.5
4.5
4.5
主厨
6
6
3.6
21.6
21.6
帮厨
8
8
2.64
21.12
21.12
服务员
2
2
2.16
4.32
4.32
水源井供水工
3
3
2.4
7.2
7.2
地面水处理泵工
6
6
2.4
14.4
14.4
高位水池工
6
6
2.4
14.4
14.4
小计
20
41
61
144.8
126.36
271.16
综采队
队长
1
1
18
18
18
副队长
2
2
14.4
28.8
28.8
采煤技术员
1
1
10
10
10
机电技术员
1
1
10
10
10
生产班班长
3
3
12
36
36
采煤机司机
8
8
10
80
80
工作面刮板机司机
4
4
6
24
24
推溜工
6
6
7.2
43.2
43.2
支架操作工
8
8
7.2
57.6
57.6
转载机司机
4
4
6
24
24
集中控制台司机
4
4
6.6
26.4
26.4
检修班电、钳工
8
8
7.2
57.6
57.6
端头支护工
8
8
6
48
48
值班电工
5
5
7.2
36
36
材料领用、库管员
1
1
5.4
5.4
5.4
验收员
1
1
5.4
5.4
5.4
材料回收员
2
2
5.4
10.8
10.8
焊工
1
1
5.4
5.4
5.4
小计
60
8
68
478.6
48
526.6
机运队
队长
1
1
14
14
14
副队长
2
2
11
22
22
机电技术员
1
1
10
10
10
材料领用、库管员
1
1
4.2
4.2
4.2
检修及运行班班长
3
3
6
18
18
大巷胶带机司机
8
8
5
40
40
第二部皮带,从运行之日起,核定岗位及工资,增加4人到8人
顺槽皮带机司机
4
4
5
20
20
筛分车间司机
4
4
4.8
19.2
19.2
设备检修钳工
8
8
6
48
48
8人为劳务 检修工
设备检修电工
7
7
6
42
42
井下变电所
4
4
4.5
18
18
地面变电所
4
4
3.6
14.4
14.4
主扇司机
4
4
3.8
15.2
15.2
主水仓排水工
4
4
4
16
16
临时水仓排水工
6
6
4.2
25.2
25.2
主井皮带司机
4
4
4.8
19.2
19.2
上仓皮带司机
6
6
4.8
28.8
28.8
大巷胶带机机尾司机
4
4
5
20
20
筒仓放煤工
12
12
3
36
36
筛分车间振动筛司机
筛分系统从运行之日起,核定岗位、计算工资。由煤矿行专题报告解决。
筛分车间刮板机司机
筛分车间皮带机司机
筛分车间系统维护工
筛分车间拣矸工
清煤工
4
4
3.6
14.4
14.4
配仓刮板机司机
4
4
4.8
19.2
19.2
压风机司机
2
2
3.6
7.2
7.2
管道维护工
5
5
4.2
21
21
值班电工
2
2
6
12
10.8
焊工
2
2
5.4
10.8
10.8
矿灯充电工
4
4
2.4
9.6
9.6
兼自救器发放
小计
35
75
110
219
305.4
524.4
通安队
队长
1
1
12
12
12
副队长
1
1
10
10
10
通风工程师
1
1
11
11
11
具备采矿或通风工程师职称
瓦斯检查员
8
7
15
5
40
35
75
安全检查员
6
1
7
4.8
28.8
4.8
33.6
测风测尘工兼瓦斯班长
3
3
6
18
18
巷道洒水防尘工
6
6
4
24
24
通风设施维护工
6
6
3.8
22.8
22.8
井口检身工
4
4
2.8
11.2
11.2
检修电钳工(含焊工)
2
2
5.4
10.8
10.8
看风门工
3
3
3.6
10.8
10.8
排水工
10
10
3.6
36
36
小计
19
40
59
112.60
162.60
275.20
合计
134
164
298
955.00
662.36
1597.36
不含税价
917.75
674.28
1592.03
核定总人数(人)
298
核定带班副总补贴
(4人计时) 合计(万元)
20
已计入
计时工资总计
总工资(万元)
1592.03
不含税
核定合同产量 (万吨)
220
测算吨煤基本工资 单价(元/吨)
4.17
不含税
测算超产吨煤工资 单价(元/吨)
6.70
不含税
附件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鄂尔多斯市泰普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保护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明确在生产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2012年生产服务协议内容要求,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条 甲、乙方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有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生产服务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做到生产中的每个环节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协议并告知员工职业危害影响,建立建全员工档案。乙方生产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的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之规定,组织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操作和作业规程文明作业,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
第七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确保人员、机电设备及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经济赔偿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应责任。并接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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