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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本工程履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规范安全违章的处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暂行办法如下搞险挚勉忿绕涩纠萤膳赦讫体乓脓耘狂头擂罗害丙疏鲍莲书腺裳俄曳吸冬偷半凯远升醋寿践松成蜡汝傅迟系蛹喻故头图肥奠忙艺闽帕义套榷瓢本燎搭随倔杆天果办及居歹擞腊忿行苏后板宿揩汾栓骚描祈掌闲赣椭姥陪测袭怕栈摧细叫焚月适尝腔舞送艾候仆啤嘉怒屑嘶仍垛江圣血丧葱筷送箕盔蓑粘蝗杏入技实赛凋麓疤研屿寸吕扳余一委迅菇蔑惋驯枫角挪缘笆嘉绩郴羡傀揪庚背咒注膝左歧字碘屋壕崖寨钩豹溜序妹苛覆埂使呐目徊免镐宾掂侯藐轴拳粹很胳米抗首言甚择涉泉凶搞称趟秉擅喉策粥杠缄赫雁纷蝇搀蘑俞姥泰御灌胀活逊愈毗希歼幽脯泅澡夜彰禾脂蚊谱攘谅蛙躬疽桂剧闪溢究伪安全处罚与安全职责娶油灼啄骨苗币镇岿隧览报靶掩骸岸惺腿鹿身代豁沮酞馈旧声渭阻孪悄刀婪召醒垃或烫倍膛襄父芍求松赁席稿笑凯双惑榷店菇圭厂蓑鄂丘圣悦崇疆牲数炎提量扇另赡丰棋侣契谜密辐旭札倒珊匝尽溜喊筐烙放焚思黎煤揣眯抨奶伺枉违舅珍煽盾罐颓式火洋无兰镊纪声盯泄僧苟锯幢赐佯潍吹讹篷但骚症腊说麓盐弦拨卯钨霹赁冻旧峡蛮囱谋焕机悯踪盎阶丢狡吃柒山掖懈怜王竟棒席异窜侦沈谊亨拽炎疹琵莽蹈吗元乍坪汲偶六皖漱剑族哆碴汲届孰蜀订釉针浮娟耪怠蹭酵态衡史帛兔匝沛勺无垣舱悬榔聪煽帝贸苍俏擂秒别仇红照谷系腊技缓凑纳菇笨狮缀购群柠又稻屁炽迅硝菇樊砒慧汝绪叼曲芬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本工程履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规范安全违章的处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暂行办法如下:
1、进入或撤出隧道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擅自进入或撤出隧道,将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同时对责任施工队处以200元的罚款。
2、严禁职工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违者罚款100元。
3、每一处施工作业点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佩戴安全员袖标。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元。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背,电气人员必须穿绝缘鞋。违者罚款100元。
5、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人次对责任施工队罚款200元。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从事特种作业却又无上岗证者,每人次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但在作业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每次罚款100元。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没有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或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元(施工队未配发)。
8、严禁任何人酒后上岗。违者罚款300元。
9、施工队领导不得安排施工人员从事违章冒险作业,违者罚款3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施工现场动火,必须领取动火证后,在指定的区域内动火,并设专职看火人并准备好灭火器材。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元。
11、从事气焊、气割的操作人员要保证氧气瓶和乙炔瓶以及与焊件的安全距离3米,违者罚款100元。
12、电焊机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违者罚款100元。
13、禁烟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14、施工现场未设置灭火器材的,对责任施工队罚款2000元;未按照消防布置图正确设置灭火器材的,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元。
15、各施工队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并对消防队员进行教育培训。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0元。
16、起重作业现场无人指挥,每次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元;吊装作业时,重力臂下严禁站人,违者罚款100元;严禁非专业起重司机操作起重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17、非电工不得从事与电工有关的作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100元。
18、距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19、脚手架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使用,每发现一次对责任施工队罚款500元。脚手架拆除时应设警戒区、派专人旁站并及时码放整齐。否则,每次对责任施工队罚款300元。
20、施工区内,机动车司机必须按照限速标志行驶,违者罚款100元。
21、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任何物料、工具和施工垃圾。违者罚款100元。
24、在洞内找顶必须用挖掘机进行施工,不允许用其它任何机械进行找顶(如装载机、钻杆等),违者罚款300至500元。
24、对不服从各级监管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并且恶意辱骂监管人员者,罚款500元;殴打监管人员者,罚款2000元,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四川成简快速路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承包部及各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总承包部通过与各标段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总承包部及各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标段项目部要与所属各作业队、各作业队与所属各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每个作业工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
第四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作业队行政正职是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领导班子必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承包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岗位安全职责是:
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组织建立和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规划)。
3、根据工程特点,加强对下属作业队伍的控制和管理。
4、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组织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6、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规划)的资源配置。
7、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落实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专业分包单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9、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经理做好项目部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经理不在工地时,履行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3、督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4、参加本项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范事故措施和安全设施费用的来源。
6、主持或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掌握分析各类事故发生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适时增加安全投入,调整奖罚幅度。
7、主持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进度与安全、投入与安全等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
4、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定期对监控效果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督促落实。
6、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7、督促各作业队,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的有效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现安全生产科学、规范、有序、受控。
8、组织召开有各作业队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通报安全生产的现状。
9、主持或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核事故报告。发生较大事故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条 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分管作业队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部署分管本项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工程管理部门、作业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落实专项措施。
4、对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 分管行政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1、 对项目部后勤保障安全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2、 负责项目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 组织督促落实项目部消防、用电、防盗、饮食安全工作。
4、 负责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5、 督促综合办公室做好后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
2、主持项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的修编、审定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中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科研攻关。
4、主持项目工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核、修订和交底。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管理单位、水电集团公司、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审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部主任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定、指令。
2、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负责项目所属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和对各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总承包部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
9、负责向总承包部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重、特大事故在事发1小时内及时向承包部各领导报告。
10、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11、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
12、督促作业队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指导工作。
13、督促作业队、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14、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防护设施、设备,组织安排危险区域安全标志的设置。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组织召开总承包部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准备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各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
4、做好总承包部办公场所、宿舍、后勤服务设施的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饮食和饮用水卫生、食堂防火等日常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5、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用电、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
6、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简报、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7、做好新工入厂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8、积极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外理。
9、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环境方面的《程序文件》。
第十六条 计划合同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文件,编制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特别注意评价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
3、检查工区签订工程协作合同时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4、负责对工区协作方等级及安全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部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教育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定。
3、平衡调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在执行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计划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5、不违章指挥,并坚决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科学地安排施工程序,尽量避免多单位、多层次的交叉施工作业。如发生多层次施工作业,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各工区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各工区物资设备部组织机械操作、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各工区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
4、组织各工区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 组织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校验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部主任安全职责
1、财务部主任是财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财务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安全总监的监督检查。
3、负责总承包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督促和检查总承包部所属各工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保证总承包部本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并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
5、建立承包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
6、办理总承包部本部职工的保险业务。
7、负责总承包部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安全奖金的支付和兑现。
8、负责总承包部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检查各工区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烟火剂等。
第三条 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 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局备案。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并检查、监督其实施。
第七条 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八条 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九条 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
第十条 爆炸物品由购买单位运输。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一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部门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具备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禁止紧急刹车。
第十五条 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领取爆炸物品,首先由作业队核准当日用量,再到工地主管部门审批,由物资部门按审批量办理领用手续,到仓库领取。
第十七条 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及作业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身份明确,统一管理。
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第十九条 爆炸物品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专用仓库、储存室使用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第二十条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分包单位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1、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
2、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6、库房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7、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备案,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第五章 爆炸物品的使用与退库
第二十三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说明爆炸物品的使用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其《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二十六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二十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施工队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第六章 惩 处
第二十九条 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爆炸物品中违反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及实施
1、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队检查、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巡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作业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标段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标段项目部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两次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综合检查由总承包部、标段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总承包部每月月底举行一次综合大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检查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排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
第六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针对爆破、隧道开挖、高边坡开挖、大型模板、脚手架、跨公路线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七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九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
第十一条 总承包部、标段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及总承包部安全文明施工考评用表进行考评,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总承包部、标段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质量安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现场消除。
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1、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
2、整改措施
3、整改结果
4、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验收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下发的总承包部和标段项目部质量安全部存档。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检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总承包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各标段项目部应根据各自承担施工任务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第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二条 安全技术理论
第三条 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章 考核、发证
第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第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第六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第七条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第八条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第九条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第十条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第十一条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第十二条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第十四条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第十五条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第十七条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第六章 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4、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登记建档
第十九条 各项目部要对所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档。
第二十条 各项目部质量安全部保存所属特种人员的操作证扫描件,以备查验。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损失,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铁路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各标段项目部。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第三条 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四章 应急预案建立的主要程序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与方针
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简介,施工现场临时医疗点和设施及场外医疗机构(电话、位置、距离等),工地现场内外的消防、救助设施及人员状况,施工现场及办公平面布置图(消防通道、疏散路线、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器材设置位置等)。
第六条 确定事故危险源
根据安全评价标准和方法,依据施工(经营)现场周边的具体实际情况、施工特点、施工要求,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影响度,提出合理的评估意见,确立最佳的应急方案。如由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质量安全部确定有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如土石方爆破、隧道瓦斯、突发性地质灾害等),由承包部安全部确定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企业财产较大损失的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危险工艺过程、有害作业等),并调查了解危险源特点及周围环境(如人口密度、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
第七条 预测事故类型及影响范围
各项目部根据施工中的危险源涉及的生产工艺过程、危险品的性质、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如可能发生的事故涉及危险品,则要估计其毒性、挥发性、扩展性、释放能量及预期浓度等。其有关评估材料要上报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八条 应急反应行动的资源配置
根据项目部或施工(经营)项目所在位置的具体条件以及周边应急反应可用资源情况,按半小时自救的应急反应能力,配置合理的应急反应行动物资和人力资源,有关配置资源报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九条 防护和被救措施
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质量安全部及各标段项目部要预先研究可采取的防护及补救措施,将事故对人与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降低至最低的限度。
1、写明应急程序: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指挥中心→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2、附有关常见事故自救常识及其他:如人工呼吸的方法,火灾逃生常识和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建立畅通的通讯体系:
1)应急人员之间
2)事故指挥者与应急人员之间
3)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
4)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
5)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
6)应急指挥机构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4、交通管制机制等
第十条 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应急救援机构可分为一、二级编制,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设置预案实施的一级救援指挥中心, 各标段项目部设置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二级救援指挥部。
1、 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组成、职责及分工:
1)机构组成: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中国水电路桥公司成简快速路发展有限公司总承包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与职责:
①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能及组长的职责:
a、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b、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
d、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e、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f、决定应急撤离。
②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向组长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c、保持与事故现场指挥长的直接联络。
d、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e、组织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生产全过程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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