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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60-2022 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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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195-2022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engineering in Xisha coral island&reef areaPHNDBJ 46-060-20222022-01-20 发布2022-04-01 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engineering

2、 in Xisha coral island&reef areaDBJ 46-060-2022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22 年 4 月 1 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的通知琼建规 2022 1 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为适应和满足今后我省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工程建设的需要,使珊瑚岛(礁)岩土工程勘察有据可依,保证工程质量,我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

3、标准,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正式发布,编号为 DBJ46-060-2022,自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 1 月 20 日前言为适应和满足今后我省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工程建设的需要,使珊瑚岛(礁)岩土工程勘察有据可依,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西沙群岛有关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及研究工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地貌与岩土分类;4.勘察技术要求;5.地下水;6.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7.地基承载力与变形;8.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本标准由

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77 号,邮 编:570203,电话:0898-65359219,电子 邮 箱:bzk_),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 编 单 位: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参 编 单 位: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海南柏森设计有限公司海南省地质调查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武杨永康王影冯春燕练余勇张明胡在龙主要审查人员:王曙光黄雪峰国振卫宏魏本伟廖建平谭新城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

5、3 地貌与岩土分类43.1 地貌43.2 珊瑚礁类岩石分类与鉴定43.3 珊瑚礁类土的分类与鉴定54 勘察基本要求84.1 一般规定84.2 建筑与市政工程84.3 基坑工程104.4 港口工程114.5 地基处理134.6 边坡工程155 地下水165.1 一般规定165.2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165.3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175.4 地下水的作用195.5 地下水控制及评价196 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216.1 一般规定216.2 原位测试2116.3 室内试验217 地基承载力与变形237.1 一般规定237.2 标准贯入试验评价法237.3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评价法248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

6、成果报告268.1 一般规定268.2 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268.3 岩土工程评价278.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8附录 A单轴抗压强度与岩块纵波波速经验关系表28附录 B珊瑚碎屑碎石土的密实度28附录 C常用图例28本标准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8附:条文说明2823122.1 Terms22.2 Symbols343.1 Landform43.2 Classific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coral reef rocks43.3 Classific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coral reef soils584.1 Gener

7、al requirements84.2 Building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84.3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104.4 Harbor engineering114.5 Ground treatment134.6 Slope engineering15165.1 General requirements165.2 investigation requirements of underground water165.3 Measurement of hydrogeological parameters175.4 Actio

8、n of underground water195.5 Control and evaluation of underground water19216.1 General requirements216.2 In-situ tests21Contents46.3 Laboratory test21237.1 General requirements237.2 Evaluation method of standard penetration test237.3 Evaluation method of heavy dynamic penetration test24268.1 General

9、 requirements268.2 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 of of geotechnical parameters268.3 Evalu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278.4 Investigation report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282828282828281.0.1 为规范海南省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控制风险,根据珊瑚岛(礁)地区的岩土工程特点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

10、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口工程等岩土工程勘察工作。1.0.3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采取有效可行的环保措施,避免对岛(礁)珊瑚生态系统、海水水质、岸滩等产生影响。1.0.4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必须坚持建设程序,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充分搜集、利用已有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采用有效的勘察方法,提供资料完整、数据可靠、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1.0.5 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总则1 1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岛屿海岸地貌 island coasta

11、l landform波浪、横向流和沿岸流在岛屿海岸带形成一系列侵蚀(海蚀)地貌、堆积地貌。2.1.2 礁坪地貌 reef flat landform低潮时部分或全部出露的由珊瑚礁灰岩组成的宽旷平地。2.1.3 珊瑚岛(礁)coral island&reef造礁珊瑚群体死亡后由其遗骸、各种附礁生物以及贝类和藻类等经过漫长的地质作用相互胶结而形成的岩土体。2.1.4 珊瑚礁灰岩 coral reefs calcareous rock造礁珊瑚死亡后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在海洋生物充填、碳酸钙胶结作用和其他海洋动力作用下成岩,此类岩石统称珊瑚礁灰岩。2.1.5 海滩岩 beachrock形成于砂质、珊瑚

12、碎屑海滩的潮间带内,由碳酸盐胶结海滩沉积物而成的一种海岸带碳酸盐胶结岩。2.1.6 珊瑚碎屑 coral debris珊瑚礁、死亡的珊瑚和贝壳等被海水冲击破碎沉积后的碎屑物。2.1.7 珊瑚碎屑砂土 coral sand主要珊瑚礁碎屑及其它少量海洋生物碎屑组成,其粒径大于 2mm 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该类砂土统称为珊瑚碎屑砂土。22.1.8 珊瑚碎屑碎石土 coral gravel主要珊瑚礁碎屑及其它少量海洋生物碎屑组成,其粒径大于2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该类砂土统称为珊瑚碎屑碎石土。2.2 符号Eo变形模量;Es压缩模量;Rw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d岩石烘干单

13、轴抗压强度;k渗透系数;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63.5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岩样孔隙率;V 岩样体积;Vv岩样孔隙体积;Vp岩块纵波波速;fak承载力特征值;淄 泊松比;籽 密度;渍 内摩擦角;滓 标准差;啄 变异系数。33 地貌与岩土分类3.1 地貌3.1.1 珊瑚岛(礁)海岸地貌可根据其成因和特征与岛屿类型划分地貌单元,并应按表 3.1.1 的规定执行。表 3.1.1 珊瑚礁海岸地貌分类珊瑚礁海岸地貌地貌类型特点岛屿海岸地貌侵蚀地貌海蚀洞、海蚀崖、海蚀柱、海蚀平台发育于岩石岛礁,海流及海浪冲击作用、磨蚀、溶蚀作用发育堆积地貌沙嘴、海滩、沙堤、潟湖、洼地、海积

14、阶地发育于松散沉积物堆积而成的岛屿,形态多变礁坪地貌礁前斜坡、礁顶砾滩、礁坪、礁内潟湖、沉积沙席波浪、水流能量低,水的循环受到限制3.2 珊瑚礁类岩石分类与鉴定3.2.1 珊瑚礁类岩石可分为珊瑚礁灰岩和海滩岩。3.2.2 珊瑚礁类岩石形成于第三耀四纪可不划分风化程度。岩石坚硬程度应按表 3.2.2 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表 3.2.2 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坚硬程度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w(MPa)6030Rw6015 Rw305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0.750.750.5

15、50.550.350.350.150.15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3.2.6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应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按表 3.2.6 进行分类。表 3.2.6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完整程度坚硬程度完 整较完整较破碎破 碎极破碎坚硬岩IV较硬岩V较软岩VV软 岩VVV极软岩VVVVV3.2.7 珊瑚礁类岩石应着重描述造礁珊瑚的结构、构造、岩石质量指标 RQD、类型、形状、致密性、胶结程度、孔洞大小及其贯通性等,其余描述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的相关规定。3.3 珊瑚礁类土

16、的分类与鉴定3.3.1 土按沉积年代划分为老沉积土、一般沉积土、新近沉积土并5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沉积土: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的沉积土。2 一般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早期沉积的土。3 新近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晚期沉积的土。3.3.2 珊瑚岛(礁)地区的土层按地质成因主要分为生物沉积土和海积土。3.3.3 珊瑚岛(礁)地区粗颗粒土按颗粒级配分为珊瑚碎屑碎石土、珊瑚碎屑砂土。3.3.4 粒径大于 2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 3.3.4 进一步分类。3.3.5 粒径大于 2mm 颗粒的质量少于总质量 50%且粒径大于0.075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

17、质量 50%的土,应定名为珊瑚碎屑砂土,并按表 3.3.5 进一步分类。表 3.3.4 碎石土的分类土的名称颗粒形状颗粒含量块石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 200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碎石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 20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角砾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 2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表 3.3.5 砂土的分类土的名称颗粒含量砾 砂粒径大于 2mm 颗粒的质量占总质量大于 25%,且小于 50%粗 砂粒径大于 0.5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中 砂粒径大于 0.25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细 砂粒径大于 0.075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18、 85%粉 砂粒径大于 0.075mm 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 50%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63.3.6 珊瑚碎屑碎石土宜描述颜色、密实度、胶结物、珊瑚碎屑形态、颗粒级配、最大粒径、充填物和充填程度、架空现象等。3.3.7 珊瑚碎屑砂土宜描述颜色、湿度、密实度、矿物组成、细粒含量、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珊瑚碎屑形态等。3.3.8 珊瑚碎屑砂土或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对于平均粒径小于 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 100mm 的碎石土,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3.3.8-1 确定;对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大于 50mm,且最大粒径大于 100m

19、m 的碎石土,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 3.3.8-2 确定。表中的 N63.5和 N120是根据实测重型、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击数N63.5和 N120分别按附录 B 中 B.0.2 和 B.0.3 条的规定进行修正后得到的击数。定性描述可按附录 B 表 B.0.1 的规定进行鉴别;表 3.3.8-1 珊瑚碎屑碎石土密实度按 N63.5分类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 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100mm 的碎石土。表3.3.8-2 珊瑚碎屑碎石土密实度按 N120分类注: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大于 50mm,且最大粒径大于 100mm 的碎石土。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

20、密实度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密实度N63.55松 散10 N63.520中 密520密 实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密实度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密实度N1203松 散11 N12014密 实314很密6 N12011中 密2 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 N 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合表 3.3.8-3 的规定;7表3.3.8-3 珊瑚碎屑砂土密实度分类标准贯人锤击数 N密 实 度标准贯入锤击数 N密 实 度N1010N15松散稍密1530中密密实84 勘察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珊瑚岛(礁)地区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划分按现行国家标

21、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133 的相关规定执行。4.1.2 珊瑚岛(礁)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类型、勘察阶段、勘察等级编制勘察纲要,确定勘察工作量,所选用的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方法、手段等应适宜珊瑚岛(礁)地区的特点,以便获得符合工程实际的勘察成果。4.1.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当地的特殊气候、建(构)筑物的特点,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水等参数,对基础形式、基础持力层及下卧层、地基处理、基坑边坡支护、降止水工程、不良地质防治和施工等问题进行评价。4.1.4 无

22、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4.2 建筑与市政工程4.2.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研究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海洋气候、海洋地质等,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为场址的选择、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供依据。4.2.2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拟建场地所属岛礁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气象、地震、现有海堤资料和当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治理和建筑9经验等资料;2 进行踏勘、调查,了解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埋藏等条件;3 搜集历史极端气候事件对建设场地地貌、地质及建筑物的影响资料。4 当拟建场地所属岛礁资料较少,不能满足项目要求

23、时,应针对具体项目情况和工程需要,增加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和少量勘探、取样、测试等工作;5 对建设场地稳定性进行评价;6 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进行评价;7 有两个以上场地地段时应进行比选分析。4.2.3 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内各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应为初步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4.2.4 初步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踏勘、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进行。4.2.5 初步勘察阶段除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 的相关规定,还应进行下列工作:1 初步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珊瑚礁碎屑物质分布特征及物质组成

24、、珊瑚礁类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2 初步查明珊瑚礁类岩、海滩岩等硬层的物质组成、分布、海蚀破坏情况及其工程性能和特性等;3 初步查明场地所属的地貌形态;4 初步分析极端气候风暴潮、台风等对建筑场地的影响。4.2.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取样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 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原位测试钻孔应占勘探点总数的 1/31/2,且每个微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和原位测试钻孔。104.2.7 详细勘察应根据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的工程特性,采取有效的勘察手段和方法,为设计、施

25、工提供所需的岩土水参数;对建筑物的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和施工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建议。本阶段工作除了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的相关规定,还应进行下列工作:1 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珊瑚礁碎屑物质的分布特征及物质组成、珊瑚礁类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2 查明珊瑚礁类岩、海滩岩等硬层的物质组成、分布、海蚀破坏情况及其工程性能和特性等;3 查明场地的所属的地貌形态;4 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重点查明海水与地下水的联系,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地表水对设计及施

26、工的影响;5 对抗震烈度等于或大于 6 度的场地,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并确定场地类别、判定饱和砂土液化、划分抗震地段。4.2.8 详细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取样数量及间距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 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原位测试钻孔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2,且每个微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和原位测试钻孔,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能控制整个场地,当地层不均匀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并增加取样数量和原位测试工作量。4.2.9 当场地临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钻孔,其深度

27、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4.2.10 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对沉降敏感的建筑,珊瑚礁类岩土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应根据现场载荷试验确定。4.2.11 室内土工试验除应满足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市11政工程勘察规范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珊瑚礁类土层应提供剪切指标及其它原位测试数据,当需进行渗流分析或进行基坑降水设计时,应进行渗透试验并提供分析、设计所需的参数。2 当持力层为珊瑚礁类岩层时,应对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单轴抗压试验,必要时应进行软化试验,岩体破碎可进行点荷载试验和岩块纵波波速测试。3 当工程有特殊要求,需进行抗震反应分析时

28、,应进行土的动力性质试验。4.3 基坑工程4.3.1 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勘察宜与主体建(构)筑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当已有勘察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基坑工程进行补充勘察。4.3.2 初步勘察应搜集场地岩土资料,调查周边条件,初步提供相应的支护措施并预判基坑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4.3.3 详细勘察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调查搜集临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分布范围、埋深、基础形式、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等相关环境条件资料;2 查明基坑开挖及支护影响范围内的珊瑚礁类岩土层分布、成因、物质组成、骨架颗粒结构、工程特性等,提供各岩

29、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基坑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3 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包含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及排泄条件、与海水的联通性等,调查风暴潮及台风季节水位变化,分析产生流砂、管涌等渗透破坏发生的可能性,提供基坑工程所需的设计及施工的水文资料;124 对地下水与海水联系紧密的区域,重点分析评价基坑开挖期间高低平潮时引起地下水的变化对基坑工程的影响。5 分析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措施建议。4.3.4 珊瑚礁类岩土的水文地质参数应根据室内试验和抽水试验等试验方法确定。4.3.5 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取样、原位测试、试验方法及工程分析评价应满足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30、GB 50021 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 的相关规定。4.4 港口工程4.4.1 预可研阶段勘察要求按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 133 的相关要求执行。4.4.2 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作出基本评价。4.4.3 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法,应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需要、拟布置主体建筑位置和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海洋地质条件等布置工程地质调绘和勘探测试工作。4.4.4 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1 收集拟建场地所属岛礁的地形、区域地质、气象、地质构造和当地工程经验等资料;2 初步划分地貌单元;3 调查研究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情

31、况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发育等;4 调查研究区域珊瑚礁类岩土的时代、成因、分布和物理力学性质;5 调查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地下水与海水的动态变化及极端气候对场地的影响,分析地下水及海水对岸坡与边坡稳定的13影响;6 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建筑的适宜性;7 根据需要对陆域的形成、地基处理的适宜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4.4.5 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取样间距应按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 133 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钻孔均应为原位测试钻孔和取样钻孔,码头及主要主体建筑区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持力层一定深度。4.4.6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初步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

32、件、海洋地质条件,提供地基基础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基础作出初步评价,满足确定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结构和基础型式、施工方法和场地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的需要。4.4.7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除了满足现行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 133 的相关规定,还应进行下列工作:1 初步查明场地的瑚礁类岩土层结构、时代、成因,物质组成、分布、埋深、海蚀破坏情况及其工程性能和特性等;2 划分场地所属的地貌形态;3 初步分析风暴潮、台风等极端气候条件对建筑场地的影响。4.4.8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原位测试钻孔数量、取样钻孔及取样数量等均应按现行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 1

33、33 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所在岛礁无可靠场地类别资料时,每个场地应布置不少于 2 个波速测试钻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4.4.9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查明建筑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海洋地质条件,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基础作出评价,并提出地基类型、基础型式、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地下水控制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本阶段工作除了满足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 133 的相14关规定,还应进行下列工作:1 查明场地的瑚礁类岩土层结构、时代、成因,物质组成、分布、埋深、海蚀破坏情况及其工程性能和特性等;2 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

34、件,重点查明海水与地下水的联系,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地表水对设计及施工的影响;3 对抗震烈度等于或大于 6 度的场地,提供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并确定场地类别、判定饱和砂土液化、划分抗震地段;4 分析评价珊瑚礁类岩土的工程特性和分级、可挖性;5 分析评价疏浚岩土管道输送和作为填土的适用性;6 对水下开挖边坡提出建议。4.4.10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勘探深度控制、取样钻孔及取样数量及间距按 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 JTS 133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原位测试钻孔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2/3,且每个微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

35、和原位测试钻孔,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能控制各主要建筑场地,当地层不均匀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并增加取样数量和原位测试工作量。4.5 地基处理4.5.1 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工程勘察,当设计可能采用地基处理方案时,其勘察内容除了满足本标准的相关条款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 根据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设计参数,应采用适合珊瑚礁类岩土的室内试验及原位测试方法获取岩、土、水设计参数;2 评估所选用地基处理方法对周边环境、海洋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应在地基处理施工期间对其进行相应内容的监测;153 应根据岛礁环境、地质条件、建构物的特点、环境水的腐

36、蚀性、处理要求、材料设备来源、处理费用等综合考虑,进行技术、经济、工期、生态环保等方面考虑,选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环保的地基处理方案。4 珊瑚礁类土采用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进行工艺性试验或对比试验,确定其可行性,通过试验提供可靠的设计施工参数和检验处理效果。4.5.2 当场地填料采取吹填形成时,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吹填区、围堰、泄水口、排水沟等区域的地形地貌、岸坡形态、地基土的类型、承载力、变形参数、不良地质分布及地下水情况等,如存在大面积的吹填软弱土时,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厚度、物理力学指标及其特殊性质;分析评价吹填区、围堰、泄水口、排水沟等区域的场地稳定性。4.5.3 换填垫层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应

37、包含以下内容:1 查明待换填土层的分布范围和埋深;2 测定换填材料的最优含水率、最大干密度,评价换填材料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3 对垫层以下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抗滑稳定性进行评价;4 对换填施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5 换填垫层的质量应通过检验或现场试验确定。4.5.4 强夯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以下内容:1 查明强夯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的组成、分布、物理力学性质、透水性和地下水条件;2 查明施工场地和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位置、标高、基础形式等,查明有无对振动敏感的设施,是否需在强夯施工期间进行监测;3 根据强夯设计,选择代表性的试验区进行试夯,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现场检测、监

38、测等手段,查明强夯有效加固深度,夯击能、夯击遍数与夯沉量的关系,夯坑周围地面的振动和地面隆16起,土中孔隙水压力的增长和消散规律。4.5.5 复合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含以下内容:1 查明地下不良地质的分布和埋深;2 查明被加固区的土层分布、厚度、岩土特性及物理力学指标及相对硬层的埋深和工程性能;3 预估成桩的可行性和成桩工艺对周边土体、邻近建筑、工程设施和环境的影响,桩体与水土间的相互作用(地下水对桩材的腐蚀性,桩材对周边水土环境的污染等);4 评定桩间土承载力,预估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5 评定桩间土、桩身、复合地基、桩端以下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压缩性,必要时估算复合地基的沉降

39、量;6 任务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桩间土、单桩和复合地基进行检测和载荷试验。4.6 边坡工程4.6.1 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边坡工程勘察,当拟建场地附近存在边坡或岸坡,并且对建(构)筑物存在潜在安全影响时,应进行边坡勘察,一级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二、三级边坡可与主体建(构)筑物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技术深度与要求,大型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宜分阶段勘察,地质环境复杂的一级边坡尚应进行施工勘察。4.6.2 边坡安全等级划分按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 的相关规定执行。4.6.3 初步勘察应搜集岛礁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少量勘探和室内试验,初步评

40、价边坡的稳定性;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性产生影响和受边坡影响的地段,测绘比例尺宜为1:2001:500。4.6.4 详细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171 查明地形地貌和影响边坡稳定的滑坡、危岩、崩塌、岩溶、海蚀洞、海蚀崖等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和发育情况;2 查明场地的地层结构、年代、成因,珊瑚礁碎屑物质的分布特征及物质组成、珊瑚礁类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 查明礁灰岩、海滩岩等硬层的物质组成、分布、物理力学性质、软弱夹层、层理、主要结构面、海蚀破坏情况;4 调查地下水类型、水位、水量、渗透性和海水之间补给关系等情况;5 调查海浪、风暴潮等特殊季节对边坡的冲刷、侵蚀情况,评价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1

41、85 地下水5.1 一般规定5.1.1 岩土工程勘察中应查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和分布、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补排关系、水质及污染情况等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工程结构和工程施工的影响,预测地下水对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5.1.2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及地下水控制有重要影响时应进行水文地质专项勘察。5.1.3 地下水勘察应在搜集既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调查与测绘、钻探、物探、试验、动态观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5.2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5.2.1 地下水的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1 搜

42、集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等区域气象资料,评价其对地下水的影响;2 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划分水文地质单元;3 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潮汐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4 查明勘察时的地下水位,调查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 3耀5年最高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年变化幅度、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19因素;5 必要时应通过水文地质试验提供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6 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可能的污染程度;7 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的作用和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8 必要时评价地下工程修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9 当地下水对地下工程有影响时,应根据工程

43、实际情况布设一定数量水文地质试验孔和长期观测孔;10 需了解地下水动态变化及其与地表水相关变化时,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与地表水水位进行长期同步观测,观测时间不宜少于 1 个水文年。5.2.2 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应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水质分析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5.2.3 水样的采取与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水试样在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所在含水层层位采取,每个场地不少于 2 件;当水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少于 2 件;2 采取水试样的钻孔不应采用泥浆护壁成孔;3 水样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试样存放时间,清洁水样不超

44、过72h,稍受污染的水样不超过 48h,受污染的水样不超过 12h。5.3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5.3.1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对工程影响重大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可按表 5.3.1 确定。205.3.2 地下水位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遇地下水应量测水位;2 当场地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目标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分层量测地下水位。5.3.3 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和测压管内直接量测,量测精度不得低于依2cm,并注明量测时间。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时间,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 0.5h,对粉土和粘

45、性土不宜少于 8h。对位于岸边工程,地表水、潮汐及地下水应同时量测。5.3.4 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的 3 个测孔(井)。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采用指示剂法或充电法。5.3.5 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及导水系数宜采用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求得;含水层的透水性根据渗透系数 噪 值,按表 5.3.5 划分。表 5.3.1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参数测定方法水位钻孔、探井或测压管观测渗透系数、导水系数抽水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室内渗透试验给水度、释水系数单孔抽水试验、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室内试验单位吸水率注水试验、压水试验表 5.3.5 含水层的透水性类别特强透水强

46、透水中等透水弱透水渗透系数k 值(cm/s)k2.310-11.210-2k2.310-11.210-3k1.210-21.210-5k5大口井520236 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6.1 一般规定6.1.1 原位测试方法应根据岩土条件、工程特点、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的有关规定。6.1.2 岩土室内试验的试验方法、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要求、岩土特性及设计对参数要求等综合确定,其操作和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和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等有关规定。6.2

47、原位测试6.2.1 珊瑚岛(礁)地区浅部岩土层主要为珊瑚碎屑砂土、珊瑚碎屑碎石土层,其工程特性的确定,对于珊瑚碎屑砂土层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旁压试验、载荷试验确定,对于珊瑚碎屑碎石土层应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载荷试验确定。6.2.2 深部岩土层主要为珊瑚礁灰岩,根据工程需要可在钻孔中进行波速测试。6.3 室内试验6.3.1 制备试样前,应对岩土的重要性状做肉眼鉴定和简要描述。6.3.2 珊瑚碎屑砂土、碎石土层宜测定的物理性质指标有密度、颗24粒级配、比重、天然含水率,当无法取得玉级、域级、芋级土样时,可只进行颗粒级配试验。珊瑚碎屑砂土、碎石土层宜测定的力学

48、性质指标有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及抗剪强度。6.3.3 当需要进行基坑降水设计时,应取得渗透性指标。6.3.4 当采用强夯法、换填法地基处理设计时,珊瑚碎屑砂土、碎石土层可取样进行击实试验,取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6.3.5 珊瑚礁灰岩可根据工程需要选做颗粒密度试验、块体密度试验、吸水率和饱和吸水率试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天然、干燥和饱和)、剪切试验、抗拉强度试验、点荷载试验及岩块声波波速测试等项目。6.3.6 珊瑚礁灰岩的孔隙率 n 可按下列方法估算:n=V淄V=(mw-md)/籽wV100%(6.3.6)式中 Vv孔隙体积(m3);V 岩样体积(m3);籽w水的密度(kg/m3);mw饱和

49、质量(kg);md干燥质量(kg)。注:以上孔隙率 n 的估算不考虑内孔隙。257 地基承载力与变形7.1 一般规定7.1.1 西沙群岛珊瑚岛(礁)地区珊瑚碎屑砂土、珊瑚碎屑碎石土层地基承载力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间接确定。7.1.2 当工程需要时珊瑚碎屑砂土、珊瑚碎屑碎石土层可采用载荷试验直接取得,地基变形模量可根据 p-s 曲线的初始直线段,按均质各向同性半无限弹性介质的弹性理论计算得出。7.2 标准贯入试验评价法7.2.1 珊瑚碎屑砂土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确定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7.2.2 珊瑚碎屑砂土地基的标准贯入试验应提供实测锤击数和修正锤击数,实测锤击数作为评价土

50、层密实度依据,修正锤击数作为确定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依据。7.2.3 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确定珊瑚碎屑砂土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时,其锤击数应作杆长修正,修正锤击数可按下式计算:N=琢篆(7-2-3)式中 N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N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琢杆长修正系数,可按表 7.2.3 取值。表 7.2.3标准贯入试验杆长修正系数注:表内数值可以内插。杆长(m)369121518212530琢1.000.920.860.810.770.730.700.680.65267.2.4 珊瑚碎屑砂土标准贯入修正锤击数代表值应结合现场钻探取样和岩土室内试验结果进行离散性分析,其统计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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