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为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连续性、准确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订如下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二、安全监控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主机分站、甲烷传感器、信号传输电缆、电源(包括备用电源)及其它设备所需的传感器组成。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信号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备有防雷电保护,必须具备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2、。四、安全监控设备信号传输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严禁与其它电缆共用。五、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安全监测工负责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六、安全监控队伍要有专业人员。安全监测工负责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接线图,并在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七、井下监控分站要设监控装置管理标志牌,内容包括:安装地点、种类、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管理人、安装日期等。八、安全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调
3、试校正记录等。九、地面监控中心监测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一、实行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制度:井下各施工单位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的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井下各施工单位提供以上必要条件,向通防部门提出安装监控设备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本地区线路及设备布置图、申请安装时间等,在安装监控时,施工单位应预以现场配合,保证安全监控的各项功能可靠。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目的:变电站不停电安全监控设备不受本地区任何开关控制),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三、为有效检查监控分站备用电池是否起作用,要在安全监控设
4、备到电源之间加装一台隔离开关,以便每周对备用电池是否起作用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井下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四、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及通风队值班领导,并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管道浓度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试样按产品使用
5、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10天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经常对甲烷传感器隔爆罩的粉尘进行清理,每周一次,保证传感器清洁干净。各种传感器外观清理,由所在地区瓦检员负责;固定瓦斯泵站内的各种传感器由泵站司泵工负责。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报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梁(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八、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
6、误差(1%,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九、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由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员负责保证正确使用。具体负责: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要符合要求,不得被损坏,保持传感器外部干净,对由于停电原因造成的不显示、不工作,要及时查找原因,恢复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严格监视本区域瓦斯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十、监测工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里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不能正常使用时,传感器要上井检修。十一、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全
7、面检修。其中瓦斯传感器要送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检定。十二、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使用的专用不燃电缆连接,电缆每100米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0.2米。大巷敷设的电缆每200米留45米的备用余线,防止电缆损坏时,可延长备用。敷设的电缆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大巷人行道一侧。十三、每一个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和管道甲烷传感器。主
8、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十五、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第168条规定执行。十六、各地点的安全监控设备由各地点使用单位负责看护,不得丢失损坏。第三节 保证安全监控正常运行的措施一、通防部安全监控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详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二、监测值班员要详细观察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按程序向有关人员汇报,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三、各单位对本区域的监控设备负责看护,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予以价格的二倍罚款。四、井下各施工地点施
9、工人员要爱护监控电缆,维修巷道需落地的,要加以可靠保护措施。维修过后,要按标准予以恢复电缆悬挂。不悬挂的每米罚30元。五、挤、砸、压监测信号线,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造成信号中断的一次罚1000元。六、监控信号线吊挂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七、非监测工调试探头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传感器用其它物品包住或其它原因使探头失灵的每次罚500元。八、瓦斯监测信号间断,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维修,否则罚款200元。九、瓦斯传感器不按规定调校的,一台罚款100元。十、施工单位,不经通风部门同意停电引起监控不能运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十一、瓦检员要对本区域的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负责,保持探头外观清洁,
10、及时汇报监控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恢复监控正常运行。监控不能运行,1小时内不汇报的一次罚200元。十二、监控设备安装不合格的,一台罚款300元。十三、监控分站不按规定上井检修的,一台罚款300元。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执行。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1、矿井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2、每日瓦斯报表必须由三班瓦检员升井后汇总制表,通防部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报送矿井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阅后签字;安全监控日报每日由调度员打印后,送通防部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报送矿井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阅后签字。3、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
11、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4、瓦斯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领导批示信息反馈及时。5、领导要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动态及规律,逐日审阅批示,严禁弄虚作假,留于形式。矿井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5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1015米,。2、监控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的地方。3、监控中心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安装和调试必须由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12、。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5、监测工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检查及清扫工作,并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6、监测工每隔10天对装置进行全面调试,调试时安瓦员要用瓦检仪配合检测工调校,装置出现故障时,监测工要及时进行维修。7、作业队负责本采掘面监控装置的保管和使用,由安瓦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对故意破坏、偷盗者要严肃处理。8、安瓦员、放炮员、掘进面的队(组)长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协助通风检测工处理。9、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
13、将探头挂回原位置,否则安瓦员有权停止作业。10、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35米距离。12、对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由掘进队队长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13、检测工对移动后的探头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对装置进行校对,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14、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的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防部,经矿井总工程师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管理制度为确保煤矿瓦斯监控安全信息网
14、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工作面及巷道内监控设备,线路及牌板由各队组负责,不得损坏或丢失。2、传感器悬挂位置: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3、瓦斯监控、人员定位、电话通讯设备由现场的当班区、队、班负责保管和使用,当班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通讯、监测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监控中心汇报,并协助处理。4、采掘面等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话、电缆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向监控中心汇报严禁擅自停用,传感器移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15、不可生拉硬拽,以免航空插头断线出现传输故障。5、各工作面若发现传感器无显示,监控线路断线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监控室。6、如传输系统发生故障经查明原因,若是人为造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以上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望各队遵照执行。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
16、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