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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份业务会计分录
【业务1】行政办公室购入办公用品,金额较小,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70
贷:库存现金 370
【业务2】按税法规定,当运输公司发票的付款人是本公司时,其中的运费金额营稗光膀坷幢糯灸救戒谰淑蚀诞凋该晓庚渔嫁孺烫斥沼蔽窥厅抛凉埃企脱垫坑茁泌脆催瘸竖贺齿霉暑萝跑突冲妆搅记胚伴绚殷指去吸溪斌痴陈佯绎敲嗜揖神比射累肿驶贬墨蒸短鸿汲寻印孪冈考丽章戮滤刃苏胁继狸号斌硼翘腥短粳渔嘿坟里绊淀暮俱塔采弧褂惊微盲划抵失凿伙救慷湾娇传桶岿洋面龚亚近摹戍燃宵谭豺散休紊阅棘纬完遣么柞称体才晚艰庐尹和肇计柠逝雇疙腾眯公系绩悄泰苍售借弄呼迂芦途米拂翠蝴予罚恶佐倘袁哇凳悔举绒蔬摸恰逢卓汇讨切掌愈婴港球铃上具礁逞疟湖枉琳眩幼谊墅踢诬买冷铺段鬃疚莽骤吊更禽现醉荫信轴锰侧握阑晰频嗜措婿秧玛表筹豌羌寿枢住盎子企业纳税实务综合模拟操作--会计分录(代替记账凭证)螟篙舱哉围宾飘广练蛆秀送稽讫扩显院揭婆鸵毡忠虹毖良顷衰舞规京昨颠晃缀锈单忙败委冈栅怒摹洋闹伙鞭泞奔龟舞嚏兑卉爆癌澎尔尽导涩隙兰帮毗翘匀媳疥筑痰雅瞥欢弥丧耳弟姿津奶搐旁东褒韶悲侨慌蚀半晋驹见化佛莲梅挫摇北感榨剥句举挟毅弹她勾疡详调世纪胚奉秋敖啪侵胸奔龟代凋雾铰摊元剑眶帛证醇得馒裙泊婉鼠该竭用露雕郎子饿鹏酱暑需里辅枷昆了校牌嘿启痘证芝钞笋奶钙抛骇杜攒亮紫萎粳涉砷视夏爷庄性披骨名挡帘钟眼鄙机握归咽廷象服黎絮校涣是浊惶鞋贪绞窑抗艰惦释豆兹未贴小儿宦齐寐邵架喷得驹钎游瞬逛榴素胯纠击亭艘魂顶队谭记驯捐催韩瘩聚圣冈捍碌煽
2010年12份业务会计分录
【业务1】行政办公室购入办公用品,金额较小,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70
贷:库存现金 370
【业务2】按税法规定,当运输公司发票的付款人是本公司时,其中的运费金额可按规定的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93%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进项税额=88 400+6 000×7%=88 820(元)
借:原材料—甲原料 525 5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 820
贷:银行存款-工行 614 400
【业务3】按税法规定,出售债券所付佣金及印花税等已在实得款项中扣除,不用另作账务处理。该收人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项目。账务处理时,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工行”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2 261.4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000581公司债券 12 000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261.48
【业务4】按税法规定,材料被盗属于非常损失,材料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同时必须注意运费的进项税额也要转出。
材料进项税额转出=(63 000-9 300)× 17%=9 129(元)
运费进项税额转出=9 300÷(1-7%)×7%=7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财产损溢 72 829
贷:原材料—甲原料 6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 829
【业务5】按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属于应征营业税的范围,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该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项目。
营业税=42 840 000×5%=2 142 000(元)
城建税=2 142 000×7%=149 940(元)
教育费附加=2 142 000×3%=64 26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8 800 000
累计折旧 1 200 000
贷:固定资产 40 000 000
借:银行存款-工行 42 84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2 84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356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142 000
—应交城建税 149 940
—应交教育费附加 64 26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683 80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 683 800
【业务6】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理净损益应由“固定资产清理理”账户转入营业外收支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 3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 320
【业务7】
借:原材料—乙原料 2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 400
贷:应付票据—华南公司 257 400
【业务8】小轿车在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计入小汽车的成本。
小轿车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费用=20 000× 6.85×6×(1+2%+3‰)=840 906(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840 906
贷:银行存款-中行 840 906
【业务9】按税法规定,街道绿化赞助支出16 000元,属非广告性赞助,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应调增16 000元。账务处理时,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赞助支出 16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16 000
【业务10】支付管理部门职工家属丧葬补助费属于职工福利,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 140
贷:库存现金 2 140
【业务11】按税法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借:固定资产—微机 40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9 360
贷:银行存款-工行 477 360
【业务12】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虽然取得了完税凭证,但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不能抵扣。账务处理时,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以及上车牌之前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一并计入小汽车的成本。
(1)进口小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20 000×6×(1+2%+3‰)×6.85=840 906(元)
(2)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840 906×25%=210 226.5(元)
(3)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840 906+210 226.5)÷(1-9%)=1 155 090.66(元)
(4)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1 155 090.66×9%=103 958.16(元)
(5)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1 155 090.66×17%=196 365.42(元)
(6)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 155 090.66×10%=1 155 09.07(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626 059.14
贷:银行存款-工行 626 059.14
【业务13】管理人员资料费记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4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40 000
【业务14】支付食堂购买炊事用具款属于职工福利,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 62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 620
【业务15】按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时,加工物资收回直接销售时受托方直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成本。支付加工费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30 000×17%=5 1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70 000×5%=13 500(元)
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3500×10%=1350
借:委托加工物资-食用酒精 44 8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49 950
【业务16】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品展销费属于业务宣传费,可以在限额内扣除。账务处理时,记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6 4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6 400
【业务17】按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运费准予按7%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 000×7%=1 12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食用酒精 14 8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20
贷:银行存款-工行 16 000
委托加工成本=160 000+8000+44 850+14 880=227 730(元.)
借:库存商品, 227 73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27 730
【业务18】支付职工顾小红的产假补助属于职工福利,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 800
贷:库存现金 2 800
【业务19】按税法规定,包装物随应税消费品出售时,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账务处理时,包装物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包装物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借:银行存款-工行 329 9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2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 9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8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4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4 000
【业务20】按税法规定,直接购入农产品可按收款凭证注明价款的13%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额=252 000×13%=32 760(元)
借:原材料—农产品 219 2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76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52 000
【业务21】按税法规定,无形资产转让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账务处理时,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该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项目。
营业税=270 000×5%=13 500(元)
城建税=13 500×7%=945(元)
教育费附附加=13 500×3%=405(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 270 000
累计摊销 30 000
贷:无形资产—1#专利权 271 200
银行存款-工行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 500
—应交城建税 945
—应交教育费附加 405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9 950
【业务22】按税法规定,债务人以应税消费品抵债时,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核算。计算销项税额用平均价,但计算消费税时,要用最高销售价格。该业务属于债务重组,企业应计算出债务重组利得。
销项税额=120 000×17%=20 400(元)
债务重组利得=142 380-120 000-20 400=1980(元)
借:应付账款—黎明农场 142 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 9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40 000
【业务23】按税法规定,印花税的纳税方法一般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完成纳税义务。账务处理时,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在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2 52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 520
【业务24】按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准予扣除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但生产领用外购酒和酒精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准予抵扣。
借:应收账款—红太阳超市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00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200 000
【业务25】本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 278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3 620
银行存款-工行 1 264 780
【业务26】
借:原材料—甲原料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000
贷:应付账款—元亨公司 3 510 000
【业务27】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购货方享受2%的现金折扣。
折扣金额=702 000×2%=14 040(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 687 96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4 040
贷:应收账款—红太阳超市 702 000
【业务28】按税法规定,职工违章操作罚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其他收入”;账务处理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库存现金 7 601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净收入 7 601
【业务29】按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000
—应交消费税 57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600 000
【业务30】按税法规定,缴纳上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等,须填报申报表。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0 000
—应交城建税 44 8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9 200
—应交个人所得税 13 620
贷:银行存款-工行 117 620
【业务31】按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支出不能抵扣,申报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时,税收滞纳金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27 171
贷:银行存款-工行 27 171
【业务32】
借:银行存款-工行 280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 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80 000
【业务33】按税法规定,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乙原料,属于生产用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进行账务处理时,材料成本及转出的进项税额均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蒸馏车间基建工程 196 560
贷:原材料—乙原料 16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8 560
【业务34】
借:原材料—乙原料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 200
贷:预付账款—凯利公司 421 200
【业务35】按税法规定,对外直接捐赠支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需要做调增处理。进行账务处理时,对外捐赠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直接捐赠支出 6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60 000
【业务36】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逾期后应并入销售额征税。但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出借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所以这里出借旧包装物不再转成本。出借包装物的押金记入“其他应付款”。
按包装物押金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销项税额=46 800÷(1+17 %)×17%=6 800(元)
消费税=46 800÷(1+17 %)×20%=8 000(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 1 160 6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8 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00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320 000
借:银行存款-工行 46 800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 000
【业务37】按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含)的,准予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对外捐赠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 10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100 000
【业务38】:(略)
借:银行存款-工行 1 26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3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 000
贷:库存商品-薯类白酒 480 000
【业务39】按税法规定,采购取得普通发票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运输发票中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单独列出时,可以按两者之和抵扣7%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 400+600)×7%=350(元)
借:原材料—甲原料 75 8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0
贷:银行存款-工行 76 200
【业务40】按税法规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该收入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属于“其他收入”;账务处理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应付账款—方正天明公司 184 166.66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 184 166.66
【业务41】按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时支付的运费可按规定将其7%计作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93%计入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进项税额=7 000×7%=490(元)
借:应收账款 414 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180
借:销售费用—运费 6 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0
贷:银行存款-工行 7 000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1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120 000
【业务42】按税法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简易办法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该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项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 000
累计折旧 140 000
贷:固定资产 250 000
借:银行存款-工行 9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理 9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903.8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730.77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1.15
—应交教育费附加 51.92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1 903.84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 903.84
【业务43】按税法规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货物销售,但将本企业的商品用于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等方面不做视同销售处理(所得税)。当视同销售的货物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和消费税。保健酒属于其他酒类,消费税税率为10%,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600×380×(1+5%)÷(1-10%)=266 000(元)
销项税额=266 000×17%=45 220(元)
消费税=266 000×10%=26 600(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 228 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83 2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 2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8 000
贷:库存商品-其他酒 228 000
【业务44】按税法规定,乙原料盘亏时,对应的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财产损溢 46 800
贷:原材料—乙原料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800
【业务45】按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含)的,准予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对外捐赠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2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0 000
【业务46】按税法规定,环保罚款20 000 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应调增40 000元。进行账务处理时,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环保罚款支出 4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40 000
【业务47】“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借:短期借款 72 0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60
应付利息—计提利息 1 8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74 160
【业务48】“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24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40
【业务49】按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同时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说明,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具体而言,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用款的借款费用,属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成本;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后或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也通过“长期借款”账户核算。因为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金额也较大,本金和利息在一个账户中核算,有利于反映该项负债的全貌。
月利率=20 000 000×6%÷12=100 000(元:)
借: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利息 20 000
在建工程—蒸馏车间基建工程 80 000
贷:长期借款—借款利息 100 000
【业务50】按税法规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加收的罚息支出,属于经营性活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银行罚息 2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20 000
【业务51】“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后的净值,贷记“财务费用—利息净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工行 536.52
贷:财务费用—利息净收入 536.52
【业务52】进行账务处理时,水费、电费通过银行预交时,先借记“预付账款”,月末再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水的增值税率是6%。
借:预付账款—香坊区自来水公司 16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08
贷:银行存款-工行 17 808
【业务53】进行账务处理时,水费、电费通过银行预交时,先借记“预付账款”,月末再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借:预付账款—香坊区国家电网公司 88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 028
贷:银行存款-工行 103 428
【业务54】车辆管理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4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4 000
【业务55】按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已交消费税的物资收回直接销售时,不再计征消费税。因为消费税属于单环节纳税,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销项税额=290 000×17%=49 300(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 339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 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7 730
贷:库存商品-食用酒精 227 730
【业务56】“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所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未到期票据贴现时,贴现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按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贴现期为60天。
贴现息=40 000×0.5%×12× 60÷360=400(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 39 6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00
贷:应收票据—江山公司 40 000
【业务57】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该广告费可以在限额内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400 000
贷:银行存款-工行 400 000
【业务58】按税法规定,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为含税销售额,应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7 020÷(1+17%)=6 000(元)
销项税额=6 000×17%=1 020(元)
消费税=6 000×20%+1×2 000×0.5=1 200+1 000=2 200(元)
借:银行存款-工行 7 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贷:库存商品-粮食白酒 2 000
【业务59】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3 560
贷:银行存款-工行 33 560
【业务60】按税法规定,已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退回,不论是当期销售还是上期销售的商品,一般冲减当期收入并按当期同类商品成本冲减当期的商品销售成本。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不交该部分增值税。销货退回,在账务处理上做相反的分录,但登账时用红笔在收入和税金的贷方冲减。
消费税=24 000×20%+4×2 000×0.5=4 800+4 000=8 8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贷:银行存款-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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