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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的使用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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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多币种现金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多币种存款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的余额。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科目(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限适用于贴现企业没有终止确认原票据的情形),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原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23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一般企业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12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   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开发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农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或进价小于售价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或进价大于售价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成本"、"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已摊销尚未报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3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五五摊销法,分别领用时和报废时,根据周转材料账面价值的50%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   3.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4.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5.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本科目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造物计提的累计折旧,可以单独设置"1607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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