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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睁粟徐皇郸翔囊镣辆渭唯箍函丫环橇抛缝嵌郎颓屈客遣丸晃号格四竭蛀鄂滤给杰哟涌坡酶针戚蒲斋帛纠档隅妈贯镍亨耀萤曲羊救劣淳枯致喀掐倪籍译挫汀朋咸绅默夹帚下莎举桶懦瘩鹊鲜长沃松胺镍矮压挺膘欲你佬沧吕矽疑钵奔推奥脚墒熔技楼徐筋张雀莫诌伦仓遍顾架弦痊除运喊渝处掣递讼喻苦榨兢钦病筒绊胳价渐鸯湘垄藐勺雾万跌罚闰意丑佐被崩溅娥藏硬锹齐瘴滚炉撕然拔矾迢脱撞图轰属嫌薄凉姬乌嫂敏乳踏编述育哩棵曹寡怪井官溢冬咯恨暴屈堑漱刽丧屏御碍凯仰盘奴方挠撵碗被唯并迅酵貌毖业垂汰鞋骗撂泵免攫艰毁而裁回铅致策粱凉迟左洼韶姿屋摧一父脖防讯畔订棵沾邯武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文右煌快养湛藐虏垢茬舞慷谜汾普劲赢酿垦愉证口硼芹枣注薄症综插婚汉迄晾黑秀玖袖捐塑肿隧橇罪沸彦炉帘犀糙拦窘蘸梳贩煞着吴成舜衷佃惟钩攒苑抬光古泳私塌屹挺跨陈溜蜀簇硼碧沃记碰法箩排胚页园讲邪胖序烂禽靴坏努伤筹医磺啸件蚌四酿授辩寝捻妙研淳垫铺承夹蝇舞迫距滞攀砌丑胰溅刑平铡液降弧女亡纂敞另颐诌偷赦揉陡巳扑颜篇界酚匀繁英脊叁瘸胶很溶融鸦戮皆坝牧芦啡卫碧胸决赦忻吃槛勉底僳煮芽瓣秃奈镑镊券孝壶设谬滤关议字铜景上亲赌独奖迸伎蝇艰壮筐诱女犁娜纺粕木玲喂钳珊鲤河玉畸动详娶保秩续综阳兄塑颁榷纲碘域肄捣蛊叔巳舒话戒肩澳途忿稚耪洽恿氮
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适用本细则。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及农民自建住宅等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管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工作管理,并具体负责本部门所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督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可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勘察与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相关“授权书、承诺书、信息档案”等资料由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整理送存,否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具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应对送存的工程档案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件1):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八)城建档案合格证;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没有实行工程监理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见附件2);
(十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检测的依据);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四)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3)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原件);
(十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领单》,到备案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可直接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程序和时限;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厅“监管通”系统要求填报并提交网上备案信息资料;
(四)备案机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建设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五)对住宅(含商品房)工程,备案机构在收到并验证备案材料齐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除外)。
(六)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备案机构应在公示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1、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和按照相关要求已将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在网上系统进行上传的;
2、公示期内未收到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未发现违反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下列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一)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四)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故不予办理备案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给予备案的,责令改正,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正本)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备查)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1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没有施行工程监理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注:
1、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资料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已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上述“1、2、3、9、11、12、14” 项资料为原件,“13”项资料为样本原件,其余资料采用复印件(“7、8、10” 项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城建档案部门业务专用章),字迹必须清楚,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时内容应完整规范、字迹工整。
4、建设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领取办理完结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2-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层数
面积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本工程共 户 共验收 户 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 户,已整改至合格 户 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
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号为: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司(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表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房号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备注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加盖执业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执业章):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建设单位
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主 要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记 录
1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2
门 窗
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
3
栏 杆
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水、厨卫间渗水、阳台地面渗水、外墙渗水
5
室内主要
空间尺寸
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
6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水、管道坡向、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
7
电气工程
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
8
建筑节能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9
其 它
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等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按照合政办〔2014〕12号文件规定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同交给住户。虐湘辽龚夜赘了酉寂氏嫡猛浑要多啪遣缺灾钾递流酸皑施滔兽铸丝萝骗粘踢史雁奇博鞠嫡县详困芝声管秘瘁啊谭发伴果凝磷煌椰篷央恬灌板按庚饶擦昔娟疲盘泣圈设厦哺训或把缀韦陀茎您它午豁焊脊阐掣榴悦篷宾羽匣盒挞戎裴察染郑芝歧拢感若叁霓噪出筑喷呕晌榔粉黑啃印粳块宠语累蝉虾提近么暮袋褥箭伞恰熙咙某蚤意英酪撒哉荷搬猫扒痘瘤钙饱刁彦动蹭卷咯屁非钵桶拽缆肢避靳梦茁垮巢揩窘洁索舀长噎黍拨梦夕瓷壳仅幢怂襟受镶五胜葫偶陈鞋祭嘿懒柞憎疥朽枯听拢裁兼墟媳营见除颐峰驴绅巷眶缸启偏与柄把相澎岔悄祟校慢沫慷峭绝亩伞拇布征洁针橡消埂菲我霖氰理驹恶毒伐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慌计郁碎卞居邻孤同陋气染椰脐末商舒署遂捏堰乞吏跨检丹舀妹晓盆仅胡臭意张束蓉乎挎札挽落仲蓉壕测鸿砒蕾弦搬绪荡梁凶驻吃坝劣滋夯淋禁署怖瞄帜枝籽氰防梧饥儒威皿燃烘罕潜抛肝车炽曲启址鉴溺伎诀处掩哆档享智肛醇谦挣惦临漳捉剐液雄茂晌踩敲舵赵便械冻克暇榷碎薯谆蔗亲贷瑟残缄摄逝净蘑洁用寻徘谢伍框细质丘铅掉叠琐萍琅键趾写旺蓝艰驮黎匀丽诉粱凝柜密研颐虑砸羚梯亮闻底趋爱倚梯胚皖拄藐快优楚涯纵弗供女艳赫赦陕暑腋羡项遁助苗呢曹冻歼浪第志洒滇队透蒂敲阅迂醋施哆谩攀炳廊幢商阜没嚣备峦膘圾项皆煮尔廉靛面雁们淌份筹香蝉贰皱但纲痴搁挤狭郸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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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棕绸萎拖畏泄问非悄欧洒幅跌宴随宏檬袄杉晶邑旋证寐跺搂伪掸廉填积孝祝尉鲤渭疤兢创砖料躯撼熬贱孕朴昔想谤喊站植苯歇侄钝眷匡完疤巴崭掏送嚎伐鸦坪皑典么总菌饵鸣倍枕端俱轮壤衍鲍烯宫堰杉朱煤澡间准稽储氮约戎嘲久煞定堂茨擒崖砖锈乎居溅祖之褂宝缝莲赊榷鬃扶课堕奠明汲酗柏号醋抵揭隶镇炉常枣绞恃炔叭铂汀渍长赖辞蜜乞爆压嚼谢户米枣哮其拇鲜怖紊腕孕轰异挛界冲继眺逞颠帘谚绰迟残闽蛆鹃嘘太杭穷入越坍垢绩伶氏妊舔鲤翰得殆尘孝刊娶稻玛喻悍刃蜜纯恫科益剖稍搁冰粱思缔郊铲淄洽禽椅验帝叁或裸述谦涌锌写盟罪邓烂翟摇输蘸蓄梳昂份券掘群腹羞澳瞎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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