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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
2.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3.现场安全经理(施工经理、施工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2
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规定)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 4
2.危险源辨识与事故应急管理 4
2.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 4
2.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 6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7
3.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职责 7
3.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内容及工作程序 8
4.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9
4.1 安全生产检查的种类和频次 9
4.2 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与权限 9
4.3 检查的内容 9
4.4 检查的组织和管理 9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0
5.1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0
5.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11
5.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1
6.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12
6.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12
6.2 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13
6.3 班组活动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 13
7.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管理 13
7.1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 13
7.2安全生产例会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14
8.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4
8.1 特种设备及施工机具管理 14
8.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5
9.现场临时防护管理 16
9.1 现场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16
9.2 各种洞口及临边防护措施 16
10.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7
11.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8
12.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20
13.现场仓库安全管理 20
14.现场安全标识管理 21
15.现场交叉作业管理 23
16.现场施工安全确认管理 24
17.现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 24
18.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 25
18.1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25
18.2 现场治安保卫管理 27
18.3 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27
19.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28
19.1 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职业危害 28
19.2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 28
19.3 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措施 29
第三部分 主要记录台账、作业表单和格式文件模板
1.主要记录台账、作业表单 30
1.1 主要记录台账、作业表单目录 30
1.2 主要记录台账、作业表单样表 31
2.格式文件模版 63
2.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63
2.2 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67
74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经理(一般由施工经理或施工副经理兼职)为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4)负责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定期进行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并做好记录。
(5)负责制定明确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并根据制定的目标、指标和工作组织计划逐条逐级的落实到项目现场每项具体的工作安排中;保障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落实,监督检查各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不断改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6)项目经理负责指定专门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生产记录按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负责领导项目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进行。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
(8)负责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领导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9)负责对项目现场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按事故报告规定向分管安全生产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
(10)负责领导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总结安全施工经验,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考核以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公司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11)由于境外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境外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权负责境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按项目所在国(地区)安全生产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等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当公司的要求与项目所在国(地区)要求相冲突的时候,遵从“属地为主”的原则,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要求。
(12)因领导不力致使项目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经理要承担领导责任,并接受公司处罚。
3.现场安全经理(施工经理、施工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现场安全经理是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全工程师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
(2)负责项目的具体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
(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以及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制定。
(4)严格遵循对分包单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查其施工资质证书;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生产合同的同时,签订或审定有关安全生产协议。
(5)参与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进行。
(7)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理念。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总结安全施工经验,并进行相应安全培训考核以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
(8)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
(9)负责组织工程现场消防、应急设施的设置,并针对现场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10)负责与地方安监、消防、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各类安全、消防等工作事项。
(11)负责组织按时报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和安全生产记录报表。
(12)负责定期编写项目安全工作总结,反馈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1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14)组织制定和落实试车阶段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突发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项目试车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现场安全经理的直接领导,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参与现场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参与编制项目的安全工作总结。
(2)负责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设备管理、施工机具的进场验收及日常养护。
(4)负责督促分包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落实分包单位的整改措施,验收整改结果。
(5)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检以及重大危险源点、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工作,检查分包单位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6)负责检查分包单位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试车等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验收整改结果。
(7)负责组织和监督分包单位现场的安全教育、班前活动、安全技术交底等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定期检查现场的消防、急救设施的配备,协助安全经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参与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安全经理和安全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2)现场施工专业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中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必要性和和合理性负责,并负责监督和检查专业性较强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方案的实施。
(3)现场专业工程师协助安全工程师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参与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现场设计管理人员协助安全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对施工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可行性建议或对分包单位的技术措施方案进行确认。对项目整体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5)现场采购管理人员对采购过程以及现场设备卸车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
产生的记录:
(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2)责任考核实施记录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规定)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
(1)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千人负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2.危险源辨识与事故应急管理
2.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
2.1.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要求
(1)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开展现场危险源辨识活动,识别出现场不同阶段的各类危险源,并填写《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按照公司要求上报,审核并备案。
(2)项目部依据风险评价方法和准则对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其风险等级,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填写《风险清单及管理方案表》。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2.1.2 风险评价方法
(1)定性风险评价:
对下列4种情况,可直接定为级别较高的风险(A、B级风险):
①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且易发生重大事故的;
②曾发生过事故,现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③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④相关方(员工或分包方的员工)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2)定量风险评价:
①符合国家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相关标准中所描述的危险源直接确定为重大危险源,依照重大危险源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②对于每种已辨识出的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可对照《定量风险评价分数对照表》(见下表)
采用如下方法计算并确定其风险级别:风险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D=L*E*C),依照要求进行控制。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L)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C)
风险等级划分
(D=L*E*C)
分数
事故发生可能性
分数
频繁程度
分数
后果
D值
风险级别
10
完全可以预料
10
连续暴露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320
高级(A)
8
相当可能
8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50-100万元
160~320
高中级(B)
6
可能,但不经常
6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10-50万元
70~160
中级(C)
4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4
每月一次暴露
7
严重,致残或造成财产损失5-10万元
20~70
中低级(D)
2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2
每年几次暴露
3
重大,重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5万元
<20
低级(E)
1
基本不可能
1
非常罕见地暴露
1
一般,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
0.1
极不可能完全可以预料
2.1.3 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对已辩识的危险源以及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进行重新确认;有变化时,按公司要求重新填写、上报《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和《风险清单及管理方案表》,并获得批准后实施。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发生变化;
(2)目标、管理方案完成,重大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
(4)本组织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
(5)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影响后果严重时;
(6)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的要求;
(7)事故、事件、不符合出现后的评价结果;
(8)其他情况需要时。
2.1.4 重大危险源控制要求
(1)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3)建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按照“一法三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7)根据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
2.2.1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现场应急组织机构(见附图-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各岗位职责如下:
(1)指挥(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向业主及公司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2)副指挥(安全经理):负责协助指挥协调救援工作,当指挥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3)通讯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与急救中心、消防局等急救部门进行施救联系;联络其他各组组长并简述事故情况上报指挥或副指挥。
(4)器材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进行药品、抢救器材和车辆的落实工作,并对常备急救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
(5)抢救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密切观察伤者情况。
(6)资金组组长:负责组织筹措临时应急救援资金,并及时送达救援现场。
(7)现场保护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标志、拍照或录像,详细记录和测绘事故现场图,以确保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
(8)事故报告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向公司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9)事故善后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对事故伤亡人员的亲属予以安抚,做好现场接待工作,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10)各组成员:听从本组组长的安排,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对紧急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2.2.2 现场应急处置流程
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第一发现人及时按事故报告的要求,向现场指挥或副指挥(安全经理)报告,项目指挥或副指挥根据《项目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见附图-应急响应流程图),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按照事故报告的要求组织上报。
为保证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的及时性,减少事故损失及避免事故扩大,项目部除保持应急抢救小组内部通讯畅通外,还应建立与地方救援单位(如急救中心、医院、消防和公安机关等)的联络渠道,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产生的记录:
(1)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应急响应流程图
(3)应急演练记录
(4)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5)风险清单及管理方案表
(6)应急设备、器材台帐
(7)现场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3.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职责
(1)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本专业的各类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对审定后方案进行落实。
(2)安全工程师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各类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负责对专业工程师的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时对分包单位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无施工方案或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工程师负责建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台帐。
(3)分包呈报的施工方案经专业工程师及安全工程师审核后报区域施工经理(或施工副经理),区域施工经理(或施工副经理)负责审定各类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讨论的,上报施工经理,由施工经理组织专家对工程的关键技术方案进行讨论。
3.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内容及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前专业工程师组织分包单位及时呈报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性质会同安全工程师共同判定是否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专业工程师将分包单位呈报的施工方案分发给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定方案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部分进行审查确认。安全工程师重点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审核后的方案由专业工程师报施工经理审签。
(3)专业工程师负责向监理呈报经内部审定后的方案,并督促监理工程师及时批复。具体流程:专业工程师将审定后的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档案室资料员,由资料员向监理及业主呈报,专业工程师跟踪批复过程。经监理批复后的方案由资料员发放给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并登记备案。
(4)经总包、监理、业主批准后的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分包单位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方案施工应及时制止并责令分包单位改正,同时向区域经理报告,专业工程师要重点监督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
(5)安全工程师对专业工程师的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重点是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申报、批复以及实施情况。同时也要督促分包单位及时落实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未能及时落实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
(6)施工组统一建立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台帐,进一步强化施工方案的管理,同时为今后施工做必要的资料积累。
产生的记录: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管理
4.1 安全生产检查的种类和频次
4.1.1 安全生产检查的种类
日常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
4.1.2 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
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1次;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年2次;季节性安全检查:每季1次;日常安全检查:每天1次。
4.2 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与权限
(1)安全经理负责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
(2)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3)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检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
4.3 检查的内容
(1)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遵守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与重大施工危险源有关的活动、设施、设备的状态与人员的行为。
(2)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施工分包方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检查、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厂房建筑、机动车辆、安全设施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状态的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止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防台风、防汛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滑为重点。
(4)节假日安全检查:应对防火、防盗、防爆、消防设施、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
4.4 检查的组织和管理
4.4.1 检查的组织
(1)日常性安全检查是由安全工程师组织,分包方安全人员参加,双方共同进行的检查。
(2)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经理组织,参加人员:总包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
(3)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经理组织,参加人员:总包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
(4)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经理组织,参加人员:总包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
4.4.2 检查的管理
(1)各类现场安全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制定相应的整改跟踪验证措施。
(2)根据项目的相关规定,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规事件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并限期整改,处罚要具体落实到位,并将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应形成由安全经理牵头,各专业工程师共同起草的项目阶段安全状态评估报告,发现问题较大的部位或专业,组织专项整治,并将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产生的记录:
(1)安全检查记录(会议纪要)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隐患处理结果回执单
(4)安全生产记录表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5.1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等级划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5.2.1重伤、死亡事故快报要求
项目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必须于1小时内通过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上报至分管安全生产公司领导,同时填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并勾选“急件”选项。
注: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xxxx-xxxxxxxx。
5.2.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流程
(1)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及时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
(2)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项目经理按照公司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要求,逐级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同时填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
(4)如果发生重伤、死亡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级人员可视情况依据重伤、死亡事故快报要求越级上报。
5.2.3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工程项目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5.3.1 发生无人员重伤、死亡的一般事故时,由项目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5.3.2 发生有人员重伤的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协助公司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备查。
5.3.3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产生的记录: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6.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6.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6.1.1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现场所涉及到的各类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纪律以及各类危险源的位置及其控制措施、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等。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以及进行现场需要遵守的安全纪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各类危险源的位置及其控制措施。
(4)现场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5)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知识。
6.1.2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举办安全专题会议、事故分析会。
(2)举办安全知识宣传展览。
(3)通过安全大检查的形式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4)印发安全通报、办安全知识黑板报、宣传栏。
(5)宣挂安全标语和宣传口号。
6.2 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6.2.1员工进入工程总承包现场前,由项目经理指定的现场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现场级安全生产教育。
6.2.2项目所有进入工程现场(生产车间)的人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合格。
6.2.3项目开工前,应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进行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3 班组活动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
6.3.1 各分包单位要将班组活动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班组活动要针对当日具体的施工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教育内容,并切实将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贯彻落实到班组的每一个人,并将班组活动记录存档备查。
6.3.2 各分包单位要针对不同的作业工种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各项技术交底要切实落实到人,并将交底记录存档备查。
产生的记录:
(1)培训实施记录(会议纪要)
(2)班组活动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项目安全生产例会管理
7.1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
(1)各分包方汇报上周总包安排事项的完成情况,汇报现场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本周尚未解决的问题、原因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明确下周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以及相关控制措施。
(2)总包安全工程师公布对分包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分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整改要求,确定下周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
7.2安全生产例会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7.2.1 安全生产例会的基本要求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包方必须按要求执行或完成。
(3)总包安全工程师跟踪相关问题的处理过程、检查处理结果。
7.2.2 安全生产例会的规定
(1)例会时间:每周一上午9:00
(2)例会主持人:项目安全工程师。
(3)例会参加人:分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总包方现场安全工程师;必要时可邀请业主的安全负责人、监理参加。
(4)例会发言顺序:分包方安全负责人—监理、业主的安全管理人员—总包安全工程师。
(5)安全例会纪要:由总包项目部安全工程师起草,与会各单位安全员会签后下发,作为过程考核的依据。
(6)安全例会频次: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自行确定例会的频次及会议内容。
(7)要严肃会议纪律,遵守会议程序,对不参加会议的单位以及对会议议决事项不认真落实的单位要严格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处罚。
产生的记录:
(1)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8.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8.1 特种设备及施工机具管理
(1)特种设备以及施工机具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以及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规范。
(2)分包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安全员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应建立必要的特种设备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制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管理档案,同时形成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管理台帐,随着施工进度的不断推进,台帐要及时更新并存档备查。
(5)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日常保养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特种设备以及施工机具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以及施工机具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9)租赁的特种设备要有租赁手续(合同),由具备合格资质的操作人员使用。
(10)移动安装使用的塔吊、行车必须报本地市级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验收,取得合格手续后方可使用。
(1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以及施工机具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对特种设备以及施工机具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的轻重,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8.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8.2.1 特种作业范围
(1)建筑电工、电(气)焊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8.2.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以及施工机具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3)各分包单位对项目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统一的管理,建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附具相关上岗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资料。
产生的记录:
(1)特种设备台账
(2)施工机具台帐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表
9.现场临时防护管理
9.1 现场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每顶安全帽上应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等。每顶安全帽出厂时,必须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2)高处作业人员(距地面两米以上)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m~2m。安全带悬挂要求垂直悬桂,高挂低用。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9.2 各种洞口及临边防护措施
(1)外脚手架施工过程中随脚手架的升高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必须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2)各种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或按作业条件设计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
产生的记录: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表
10.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要编制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要经过各级审批。
(2)分包单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分包单位电气专业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做好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位置、走向,根据负荷计算选择配电装置、开关和电缆。
(3)施工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图应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变配电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4)施工现场供电总电源由业主管理,各分配电箱由分包项目部各自管理,本着“谁用电、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6)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室做到“四防一通”即防火、防雨雪、防潮、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配电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7)对施工现场的开关箱必须责任到人,更改临时用电设施和接线须经区域电气工程师同意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自行接设。
(8)检修电气线路时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检修时必须挂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9)严格遵循“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严禁一闸多用。
(10)对架空线路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电杆、横担、拉线、导线的弧垂、相间、对地、交叉跨越距离等均要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11)做好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写好交底记录(一式三份,接受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12)总配电箱靠近供电变压器,开关箱到分配箱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距固定式用电设备不超3m。
(13)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要分开,外壳要接地,做到防尘、防水。
(14)沿墙及架空敷设的电缆应采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裸线绑线,弧垂≥2.5m。
(15)各级用电单位设三相有功电度表,三项负荷分配均匀平衡。
(16)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
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17)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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