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宝山区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说 明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本区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时了解地区经济运行和发展,加强科学决策和管理,根据《上海市区、县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调查范围
本制度包括各委、办、局、银行增加值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所属其他行业增加值。
二、报表期别和报送要求
1、各委、办、局、银行的《增加值统计表》(宝统综01表)为年报,填报范围包括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各委、办、局、银行的所有单位,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应统计在内,但已转制并注册到本区所属经济发展区的单位不包括。
各委、办、局、银行等单位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报送。2011年1月14日前报送汇总表和基层表(纸质报表)到区统计局综合科。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增加值统计表》(宝统综01表)为月报,填报范围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镇所属文教科卫体等单位,村(居)委会本部,村(居)委会在本镇、街道地域范围以外实现的投资收益以及农业和物业月度分摊等专业条线定报未包括的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站月后11日前通过区统计局FTP报送数据库,2011年1月和2月月报免报。
区统计局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统计站根据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专业条线的统计数据和本定报的数据综合汇总后测算各街镇和工业园区的月度增加值。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201900 密山路16号宝山区统计局综合科
联系人:韩君懿、夏燕 联系电话:56692940(可传真)56694868
三、调查表式
增 加 值 统 计 表
20 年1— 月 表 号:宝统综01表
制表单位:宝山区统计局
批准文号:宝统制(2009)05号
有效期限:2012年1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 计量单位:万元、人
单位数(个)
销售(经营)总收入
利润
总额
增加值
比上年 同期±%
劳动者 报酬
营业 利润
税金
福利费
本年
折旧
其他
期末固定资产原值
期末 劳动者 人数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合 计
1、农、林、牧、渔业
2、工业
3、建筑业
4、交通运输业
5、仓储业
6、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业
10、餐饮业
11、金融保险业
12、房地产业
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教育
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填表说明:1、本表以各单位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
2、平衡关系:04=06+07+08+09+10+11,其他(11)可按(06+07+08+09+10)*10%计算。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月 日
增 加 值 统 计 基 层 表
20 年1— 月
计量单位:万元、人
单位名称
行业代码
销售(经营)总收入
利润
总额
增加值
比上年 同期±%
劳动者 报酬
营业 利润
税金
福利费
本年
折旧
其他
期末固定资产原值
期末 劳动者 人数
甲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一、本表以各单位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平衡关系:04=06+07+08+09+10+11,其他(11)可按(06+07+08+09+10)*10%计算。
二、行业代码:1、农业,2、工业,3、建筑业,4、交通运输业,5、仓储业,6、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金融保险业,12、房地产业,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教育,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指标解释
(1)单位数:填报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的户数。
(2)销售(经营)总收入:按各单位利润表中的销售(经营)收入填列,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融业收入主要包括各项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差额、各项手续费收入、信托业务收入、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外汇业务收入、证券交易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代扣印花税及自营证券交易净收入等。
(3)利润总额:按各单位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填列。
(4)增加值: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新创造的成果,它等于按分配法计算的六要素之和。分配法六要素包括劳动者报酬、营业利润、税金、福利费、本年折旧和其他。
(5)劳动者报酬:指各单位在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中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不包括在利润总额中开支的各项奖金及津贴。
(6)营业利润:指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不是销售利润和利润总额。如企业亏损,则营业利润以负数表示。
(7)税金:指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产品销售税金、增值税、城市维护税、房产税、车船牌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以及与营业税同时上交的各种附加费,如教育附加费等。不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上交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8)福利费: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从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不包括从利润中和营业外收入中提取的的福利基金。
(9)本年折旧:指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不提取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对其进行虚拟折旧计算,年虚拟折旧率暂定为:房屋按固定资产原价的2%计提;设备按固定资产原价的4%计提。
(10)其他:指各单位从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其他增加值,包括相当于劳动者个人的非工资性收入,如支付给个人的上下班交通补贴、高温补贴、职工探亲费、董事会费、讲课费、咨询费、出差补贴等;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开支的上交管理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和对外支付的各种劳务性支出等,不包括从利润和福利费中支付的部分。也可以增加值前5个要素之和(劳动者报酬+营业利润+税金+福利费+本年折旧)为基础,按10%的比例推算。
(11)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按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数填列。
(12)期末劳动者人数:按发放工资的人数填列。
2、填报说明
行业类别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标准划分。
计量单位:绝对值指标计量单位为万元,不保留小数;增加值增幅保留1位小数。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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