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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某县修改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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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豫卫妇社[2009年]4号)、《****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豫财社[2010年]2号)和《****省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试行)》(豫卫妇社[2009年]9号),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抽查相结合。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市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考核对象 全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四、考核内容 国家统一确定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市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问卷调查、等方法。 (三)时间要求。 1、全面考核时间:县(市、区)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在每年5月和10月中下旬对辖区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两次全面考核,并作出总结评价,在当月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和总结评价上报市卫生局、财政局。 2、抽查时间要求:市卫生、财政等部门在县(市、区)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于每年11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样复核,复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总数的10%,并做出全市的总结评价。 六、补助标准 2010年起,农村基本卫生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主要补助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独立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其中村卫生室按常驻人口年人均3元补助,扣除村卫生室补助部分的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的部分不低于90%,其余部分根据县(市、区)专业机构承担的工作量予以适当补助。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主要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补助资金按照城市社区常驻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对独立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给予补助,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6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40%(社区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全额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资金预拨 年初,县(市、区)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申请材料,按照核定经费标准的70%和50%分别预拨给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待年底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剩余补助资金进行同意结算。 八、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居民满意度低于85%的,考核结果在以上基础上降低1个考核档次。 (二)考核结果应用 1、作为补助资金结算的依据。根据得分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得分优秀的,全额拨付经费;得分良好的,按全额资金的90%拨付经费;得分合格的,按全额资金的80%拨付经费;得分基本合格的,按全额资金的70%拨付经费;得分不合格的,按全额资金的50%拨付经费(实际应得补助资金低于预拨资金的,差额部分从下年度预拨资金中扣除)。 2、建立奖惩机制。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将年度考核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也可作为奖励基金,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秀档次的医疗卫生单位予以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资格;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 3、加强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卫生、财政部门及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项目考核,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当地特点,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考核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积极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问责制。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之便向被考核单位谋取利益。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真实。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的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2、****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3、****市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1 ****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一、健康 档案 20 1、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科学运用,并逐步实行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 1、为辖区内常驻人口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城乡居民规范化建档率2010年底分别达到40%和20%,到2011年分别达到50%和30%。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其中城市60岁以上老人及慢性病人,规范化建档率2010年达到85%以上,到2011年分别达到90%。 2、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主要健康问题及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填写内容和方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统一档案编码、识别码和健康问题编码。 3、建立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设施、设备,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管理方式要易于检索,实行有效动态管理。 1、核查健康档案建档率(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建档数)。 2、抽查居民健康档案。要求填写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尤其是重点人群,要有随诊卫生服务记录。计算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 3、查阅档案管理制度,现场抽查档案管理人员在使用和管理档案室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 4、查阅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记录。 1、建档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5分。 2、档案合格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5分。 3、档案使用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 4、无管理制度扣0.3分;档案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服务规范扣0.5分;自2011年起,未实行电子化管理扣2分。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驻居民数×100%;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本项分扣完为止,下同。 二、健康 教育 10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优生优育、食品安全问题等内容,向辖区居民,尤其是重点人群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利用各种健康教育主题日或节假日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 2、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指导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针对公共卫生问题,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的宣传教育。 1、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 2、在辖区内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2个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新内容1次。 3、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4、要做好健康教育的每年年度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安排健康教育内容应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5、每项健康教育活动要有完整的活动记录和资料,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1、现场查看、查阅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宣传资料。 2、现场查看、核对发放、播放健康教育印刷、音像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记录。 3、查阅存档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查阅活动记录资料,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签名等。 1、宣传和播放资料少1种扣0.1分;宣传栏未按规定设置扣0.5分;未及时更新,每少1次扣0.1分;咨询服务和讲座每少1次扣0.5分;每项健教活动存档资料不完整扣0.2分。 2、无年度计划扣0.5分,无年度总结评价扣0.2分。3、健教活动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多样性酌情扣分。 ****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三、预防 接种 12 1、掌握辖区0-6岁儿童人口基础资料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2、为辖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 2、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3、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及时向辖区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并协助疾病控制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4、有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 1、系统地对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建证(卡),建证(卡)率和每种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 2、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安排受种者在接种后留观30分钟。 3、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有记录,填写报告卡。 4、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要与登记数相符,及时清理过期疫苗,每天及时查看并登记冰箱温度2次。 5、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6、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1、核查建证(卡)率和某种疫苗接种率。 2、查阅儿童登记薄、接种证(卡)、工作记录、相关资料及计算机资料;随机访问儿童家长,核对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等资料。 3、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求开展接种,查阅接种资料,要求范围明确,姓名、住址等登记详实、文字规范。查看留观室,询问受种儿童监护人,是否安排留观等。 4、查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有调查、处理记录。 5、查看疫苗管理登记记录,并核对某种疫苗储存数与登记数是否相符,查看冰箱温度记录。 1、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建证(卡)每低于所定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种疫苗接种率每低于所定标准1个百分点扣2分。 2、没有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扣0.5分。 3、无相应免疫记录或记录不完整酌情扣0.5分。 4、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过期疫苗清理、每天2次冰箱温度等登记记录,没缺1项或不完整扣0.1分。 5、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扣1分。 6、未实行预防接种信息计算机管理扣2分。 建证(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100%;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际接种人数/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人数×100%。 ****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四、传染病 预防控制 12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等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做好服务记录。 1、疫情报告有专人负责,报告管理制度完善。无迟报和漏报发生。 2、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均应达到90%以上。 3、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登记及转诊记录完整,负责人有签字。 4、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记录完整,如有交接应有小结和签字。 5、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材料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易于掌握,形式应多样化、覆盖面广。 6、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艾滋病患者的社区关怀工作,引导辖区居民协助艾滋病患者回归社会。 1、查阅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登记薄、报告卡等相关传染病登记报告资料及现场疫点处理记录。核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2、查阅相关宣传资料和登记。 3、抽查非住院结核病人登记资料,查阅结核病治疗档案,并抽查访问病人。 1、无专人管理扣0.5分;无登记制度扣0.5分;有迟报、漏报和未转诊现象,各扣0.5分。 2、结核病疫情无专人管理扣0.5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 3、无疑似传染病病人登记及转诊记录扣0.5分。 4、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不规范扣0.5分。 5、无传染病宣传、教育及咨询记录扣0.5分;无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扣0.5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人数×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人数/登记传染病人数×100%。 五、重症精 神疾病患者管理 5 1、对辖区确诊的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2、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进行治疗随访。 3、对恢复期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指导,实施康复训练。 1、有专业或接受过重症精神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进行分类登记并实行连续管理;又方便开展心理健康指导的场所。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 2、对已确诊的在家居住的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纳入管理时,要进行1次全面评估,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3、纳入管理后,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每年至少随访4次,至少进行1次综合评价。发现复发或加重征兆时,给予相应处理或指导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30%,以后逐年增加。 4、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展社区康复训练指导。 1、现场查看有无相关人员和服务场所。核查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2、查阅患者登记资料,有保护隐私的措施。 3、抽查患者健康档案,查看随访记录和次数。核查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4、查看患者每年1次的综合评价。 5、有对病情稳定患者的康复训练、指导记录。 1、无专业人员和服务场所扣0.5分,无相关工作登记记录扣0.5分,记录不完整扣0.1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各扣0.2分。 2、健康档案不完善,未及时更新,每年随访记录少1次扣0.3分。 3、无患者综合评价扣0.5分。 4、无患者康复指导记录扣0.5分。 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六、慢性病预防控制 10 1、有计划的对辖区居民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进行筛查,对异常者进行登记造册并转入慢性病管理程序,由专人负责,按照各种慢性病的管理规范,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动态的、个性化的管理,并对其有障碍健康的行为方式进行干预。 2、其它慢性病管理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心血管疾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疾病等重点慢病患者的监测工作。 1、提供免费血压测量服务,并登记存档。 2、对35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血压异常者应登记造册并实施干预。 3、对高血压病人实施规范化管理(1)每年至少随访4次,包括询问病情,监测血压,进行体格检查,作出评估,进行分类干预,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2)有转诊指征及时转诊;(3)告知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健康检查;(4)及时将患者信息记入患者健康档案;(5)规范管理率不低于30%,以后每年递增。 4、糖尿病管理(1)对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每年至少测量1次、血糖;(2)对确诊糖尿病患者,至少每季度随访一次,包括询问病情,监测空腹血糖和血压,进行体格检查,作出评估,进行分类干预,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3)有转诊指征及时转诊;(4)告知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健康检查;(5)及时将患者信息记入患者健康档案;(6)规范管理率不低于30%,以后每年递增。 5、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其它慢性病管理的,要进行门诊登记,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等。 1、现场查看免费血压监测点,查阅服务登记记录。 2查阅门诊登记和规范化管理资料。 3、抽查高血压、糖尿病病例,查看管理记录,要求按时随访,填写真实,有健康指导记录。查看转诊记录和随访情况。核查居民健康档案,有血压、血糖监测记录。 4、核查慢性病健康档案管理率、规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 5、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其它慢性病管理的,核查门诊登记,慢性病患者档案等。 1、未设立免费血压监测点扣0.5分。无登记记录扣0.5分。 2、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率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3、未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筛查工作(暂不开展);对阳性患者无干预措施的扣0.3分。 4、高血压、糖尿病人规范会管理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各扣0.5分。 5、无慢性病管理制度扣0.5分,制度不完善扣0.2分。 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辖区内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或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人数×10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血压(或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七、儿童 保健 12 1、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 2、为0-36月儿童建立保健手册。 3、按时为新生儿提供家庭访视及保健指导。 4、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按照要求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健康咨询、营养指导和生长发育评价,并开展辅食添加及护理的指导和咨询。 5、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转诊和管理。 1、对辖区内新生儿及其基本情况有详细了解并进行登记。 2、为辖区内3 岁以下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建卡率不低于80%。 3、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家庭访视,进行新生儿健康检查喝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预防接种等指导。满28 天在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进行体格检查、测量和发育评估。 4、分别在第3、6、8、12、18、24、30、36个月时进行8次婴幼儿健康检查,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常见病预防、五官保健、心理咨询、意外伤害的预防等指导。儿童健康管理率应达到8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应达到70%以上。 5对高危儿及时进行转诊指导;对体弱儿童建立专案管理,进行合理评估和健康指导,必要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1、查阅儿童登记表。 2、核查新生儿访视率。查阅家庭访视记录,并随机访视儿童家长。 3、抽查儿童保健卡,并核对相应儿童健康档案,要求按时检查,记录完整、规范,有健康评价、指导记录。 4、查阅高危儿、体弱儿转诊及管理记录,要求转诊记录应完整,有针对性的生长发育、防病指导记录。 5、核查儿童健康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 1、无新生儿基本情况登记表扣1分。 2、3岁以下儿童建卡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3、未按规定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及保健指导记录,抽查每名儿童少1次扣0.2分;儿童保健卡、健康档案未及时填写,记录不完整1次扣0.1分,本项最多扣3分。 4、儿童管理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儿童系统管理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5、无高危儿、体弱儿转诊和管理制度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八、老年 保健 7 1、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 2、定期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掌握辖区65岁以上人口数量分布,并进行登记管理。 2、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包括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咨询指导和干预、体格检查、检查1次空腹血糖。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应达到3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应达到80%以上。 3、对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慢病患者管理,对高危人群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告知要定期随访。 1、查阅65岁以上人口登记册。 2、抽查老年人健康档案,要求有连续性记录,记录完整。 、核查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和体检表完整率。 1、无老年人健康管理登记记录扣1分。 2、抽查健康档案,发现不完整,每份扣0.5分,做多扣3分。 3、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 4、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数×100%。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样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九、孕产妇 保健 12 1、掌握本辖区孕产妇人数。 2、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指导孕期保健。 3、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心理适应、孕期营养等咨询。 4、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和随访。 5、为产妇提供产后访视。 1、有专人负责、专册登记本辖区本年度孕产妇基本情况。 2、早孕建册率应达到65%以上。 3、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至少进行5次孕期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免费提供孕期保健、咨询、指导服务,对有异常或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指导转诊,及时随访了解落实诊治情况。产前健康管理率应达到60%以上。 4、按照相关规范对辖区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对母乳喂养、产后常见问题等进行指导。产后访视率应达到85%以上。 1、查阅孕产妇登记册。 2、查阅早孕建册率。 3、抽查孕产妇保健手册,核对相应孕产妇健康档案,查阅服务记录,并有完整的转诊、随访记录。核查产前健康管理率。 4、核查产后访视率。抽查产妇产后访视服务记录。 1、无专人负责扣0.5分;无孕产妇基本情况登记扣0.5分。 2、早孕建册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 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3、孕期检查服务记录每少于所定标准一次扣0.2分,最多扣2分。 4、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 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5、产后访视记录不完整,每少一次扣0.2分;产后访视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 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6、为开展免费孕产妇围产期保健,本项不得分。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内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附件2 ****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一、健康 档案 20 1、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科学运用,并逐步实行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 1、为辖区内常驻人口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建档率2010年底达到40%,到2011年达到50%。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其中60岁以上老人及慢性病人,规范化建档率2010年达到85%以上,到2011年达到90%。 2、居民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主要健康问题及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填写内容和方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统一档案编码、识别码和健康问题编码。 3、建立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设施、设备,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管理方式要易于检索,实行有效动态管理。 1、核查健康档案建档率(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档数)。 2、抽查居民健康档案。要求填写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尤其是重点人群,要有随诊卫生服务记录。计算健康档案合格率和使用率。 3、查阅档案管理制度,现场抽查档案管理人员在使用和管理档案室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 4、查阅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记录。 1、建档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5分。 2、档案合格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5分。 3、档案使用率每低于所定标准5个百分点扣0.2分。 4、无管理制度扣0.3分;档案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服务规范扣0.5分;自2011年起,未实行电子化管理扣2分。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驻居民数×100%;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本项分扣完为止,下同。 二、健康 教育 10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优生优育、食品安全问题等内容,向辖区居民,尤其是重点人群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利用各种健康教育主题日或节假日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 2、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指导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针对公共卫生问题,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的宣传教育。 1、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 2、在辖区内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1个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新内容1次。 3、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4、要做好健康教育的每年年度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安排健康教育内容应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5、每项健康教育活动要有完整的活动记录和资料,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1、现场查看、查阅健康教育计划、总结评价、宣传资料。 2、现场查看、核对发放、播放健康教育印刷、音像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记录。 3、查阅存档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查阅活动记录资料,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签名等。 1、宣传和播放资料少1种扣0.1分;宣传栏未按规定设置扣0.5分;未及时更新,每少1次扣0.1分;咨询服务和讲座每少1次扣0.5分;每项健教活动存档资料不完整扣0.2分。 2、无年度计划扣0.5分,无年度总结评价扣0.2分。3、健教活动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多样性酌情扣分。 ****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三、预防 接种 12 1、掌握辖区0-6岁儿童人口基础资料。 2、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 3、协助辖区内接种门诊开展群体性或强制预防接种工作。 4、落实流动儿童属地化管理。 1、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其基本情况有详细了解并进行登记。 2、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3、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4、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情况。 1、查阅适龄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查阅宣传资料发放登记,询问适龄儿童监护人。 3、核查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4、查阅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表。 1、发现1例漏登漏记扣0.5分。 2、未发放宣传资料扣1.5分,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3、计划免疫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4、流动儿童信息少收集1例扣0.2分,流动儿童监护人不知道接种信息每人扣0.2分。 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预防知识知晓儿童监护人数/被询问儿童监护人数×100%; 四、传染病 预防控制 12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 2、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等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做好服务记录。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现场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患者家属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1、疫情报告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报告管理制度完善。无迟报和漏报发生。 2、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宣传画、标语、公告、就诊流程上墙并常年保持,咨询服务、可疑症状者及接触者检查按要求开展,相关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的登记及转诊记录完整,负责人有签字。 4、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记录和艾滋病人的流调随访记录完整。 1、查阅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登记薄、报告卡等相关传染病登记报告资料及现场疫点处理记录。核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2、查阅相关宣传资料和登记。 3、抽查非住院结核病人登记资料,并抽查访问病人。 1、无专(兼)职传染病管理人员扣0.5分;无登记制度扣0.5分;有迟报、漏报和未转诊现象,各扣0.5分。 2、无疑似传染病病人登记及转诊记录扣0.5分。 3、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不规范扣0.5分。 4、无传染病宣传、教育及咨询记录扣0.5分;无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扣0.5分。 ****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类别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标准 备注 五、慢性病 预防控制 10 1、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居民进行高血压、糖尿病进行筛查,对异常者进行登记造册并转入慢性病管理程序。 2、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和管理,并对其有障碍健康的行为方式进行干预。 3、根据本地情况,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 1、提供免费血压测量服务,并登记存档。 2、对35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血压异常者应登记造册并实施干预。 3、对高血压病人实施规范化管理(1)每年至少随访4次,包括询问病情,监测血压,进行体格检查,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2)有转诊指征及时转诊;(3)告知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健康检查;(4)及时将患者信息记入患者健康档案;(5)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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