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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2
收缴业务管理办法 2
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7
收缴业务机构及部门职责 7
三、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12
收缴业务考核办法 12
四、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15
收缴业务操作流程 15
五、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20
收缴业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0
六、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25
收缴业务文明办公暂行规定 25
七、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27
收缴业务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27
八、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29
收缴业务首问责任制度 29
九、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31
收缴业务上门服务管理办法 31
一、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做好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收缴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和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生银长沙分行分支机构代理的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湖南省级非税收入资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四条 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账户为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简称非税汇缴专户)。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财政厅对以上专户管理规定,同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代理业务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我行与财政厅签定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委托银行代理协议,协议签署后,在所辖营业网点办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第六条 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由分行指定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由分行统一制定,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第七条 分行和所辖各分支机构需按照规定设立专职岗位及人员负责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第八条 各项职责与分工:公司银行部负责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资格的投标、业务管理协调、财政厅对口服务,以及分支机构服务流程规范及管理等工作。运营管理部负责配合制定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上门服务管理办法、安全保密等内控制度,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的管理,同时做好与财政厅、其他代理银行之间的资金汇划清算工作。科技部负责系统的安全维护及运行,做好相应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同时确保在规定时间将财政厅、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的各类电子信息传送给财政厅。
我行各营业网点应按要求设立代理财政业务专柜,设立“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同时根据财政厅、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的要求及业务需要,做好上门服务落实工作。
第三章 代理业务的账户管理
第九条 非税汇缴专户的设立:我行需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经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开设非税汇缴专户,专户开设后应将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报送财政,同时做好相关印鉴预留工作。
第十条 非税汇缴专户采取统一会计科目管理,各营业网点严禁随意使用其它科目。各类账户的使用严格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非税汇缴专户是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及退付等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湖南省级非税收入、与湖南省级非税汇缴专户清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和退付等业务。该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一般通过转账方式办理业务,原则上不支取现金,确需要支取现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办理。账户开立后主办行需向分行各主管部门中心报备,并严格按照财政厅及人民银行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代理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一条 湖南省级非税收入直接缴库流程
详见《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集中汇缴流程
详见《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退付业务处理流程
详见《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非税收入缴库流程
详见《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日终处理流程
详见《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操作流程》
第五章 特殊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 特殊事项主要是本行综合业务系统出现重大系统故障和通讯系统中断两类问题。在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过程中,出现足以影响资金的清算或信息反馈的特殊事项现象属于小概率事件。出现局部地区的通讯中断时,应采用其他可以替代的通讯方式以电传、传真等传统方式替代现行系统进行操作,或者恢复手工处理应对紧急事件,确保资金及时进行清算。对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的通讯中断、系统故障或瘫痪,我行将启动手工措施处理方案,确保资金当日足额划至财政专户,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第十七条 因我行原因造成资金漏划、误划、错划及信息反馈错误,我行将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全行内部控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银行业务涉及的包括对策略风险、法律和遵循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国家风险等进行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约,建立双重内部监督机制;针对每一项业务分层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严格的分级授权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 为确保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在我行的任何网点得到相同的服务,尽最大可能减少因管理、操作不一造成的风险,我行将在制度和管理、系统、岗位设置和职责、操作上实行标准化。
第二十条 由稽核部门对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和全面、现场和非现场的稽核和审计。建立电脑非现场稽核系统。进行非现场稽核软件的开发,提供电脑稽核的手段,支持和配合稽核电子化的工作。定期进行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汇划清算、计算机系统运行操作、临柜、账务处理、信息反馈授权执行等专项稽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机构及部门职责
为了给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提供最优质的快速反应的服务,我行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的常设服务机构——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行长室、公司银行部、运营管理部、科技部、主办行组成,各部门设置了专人专岗提供对口服务。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 、公司银行部
1、行领导及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指定出席的代理业务工作会议,并由行领导出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2、专人负责与省国库管理局、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及人民银行的沟通和日常维护,为财政及各执收单位提供高频率、高水平、高质量的上门服务。服务包括:(1)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各类日、旬、月报表;(2)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收取一般缴款书及退付书等凭证,送达柜台,进行资金划缴;(3)定期与执收单位联系,及时清理待查收入;(4)其他财政及执收单位要求的临时性工作;
3、建立省分行、主办行分管行领导、业务负责人、科技人员及有关经办人员联系表报省财政厅、省非税局及人民银行国库处并及时更新;
4、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省非税局及人民银行协商解决业务中发生的问题;
5、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代理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
6、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探讨、总结会议,对代理工作中的业务进行分析,查漏补缺,并将结果反馈省财政。
二、运营管理部
1、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网点进行代理业务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定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3、在营业网点设置业务宣传资料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专柜”;
4、制定非税收入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非税收入操作手册,并随业务变化及时更新;
5、每年对临柜人员进行培训;
6、积极推出创新的代收手段,或按照财政部门或执收单位要求做到无偿上门设点收款;
7、确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建立投诉事项快速处理机制;
9、指导经办行按制度规定收缴专户,账户的使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账户的变动情况或新开户应到人行备案;
10、确保入账、退付、上缴国库的每笔业务金额、日期、对账批次、收款账号、户名等准确无误;
11、与中心对账不符,应及时查找原因,属于银行自身原因的,应快速处理
三、信息科技部
1、非税收入代收系统运行稳定、维护及时,不随意更改非税收入代收软件及数据通讯接口;
2、支出横向联网系统等配套程序开发设计及时、系统运行维护及时;
3、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根据人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升级接口程序和改造行业业务系统,系统发送数据与行内核心业务系统账户处理数据相符并核对一致;行内系统升级改造时应及时通知人行国库处和科技处,并维持收支横向系统功能稳定;年终时及时进行系统维护,做数据备份,按要求及时结转或清除上年数据;
4、按要求正确设置收入联网基础数据参数,支持收入联网系统7*24小时运行;及时与TIPS中心核对账务,准确反馈资金对账回执;扣税成功后再收到冲正指令,能正确、及时将资金退回纳税人账户;发现收支联网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财政及上级行反映。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维护非税收入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银行系统内部业务培训工作;
四、主办行及经办行
1、负责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日常业务办理、紧急事项处理、业务信息反馈等工作。
2、网点设立“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专柜”并配备专职的高级综合柜员,专项受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包括凭证扫描、影像、上传等服务;
3、建立财政专户单据传递登记簿;
4、及时办理非税资金划拨业务,不压票,无差错;
5、对正常缴款及通过其他金融机构的非税业务转账,做到不拒收、不压票、退票,热诚服务;
6、经办人员应业务熟练、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在规定支付时间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滞压受理业务;及时办理支付退回和清算退回业务;
7、根据《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委托银行代理协议》,非税收入异地现金缴款免收手续费和邮电费;
8、银行柜员非税电子信息录入无差错;
9、提供的回单、报表信息准确无误;
10、配合省财政厅、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加强账户管理;
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非税业务联系人手册
部门
职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领导
闵飞
0731-84907011
行领导
刘习武
0731-84907007
公司银行部
业务协调与管理
许波
18907365108
0731-84907207
公司银行部
省非税、省国库对账单送达
陈茜
13739095804
0731-84907247
运营管理部
支付与核算管理
梁慧湘副总经理
13607313780
0731-84907072
运营管理部
支付核算
彭雯
13786141475
0731-84907450
侯家塘支行
主办行
李成
13973133706
89772577
侯家塘支行
柜台操作
龚璇
13739063273
0731-84907092
科技部
总行科技开发部长沙分中心
骆国雄副总经理
13808467430
0731-84907036
科技部
总行科技开发部长沙分中心
李贱坤
15084863720
0731-84907130
三、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业务与服务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项调查、检查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公司银行部、科技部、运营管理部、营业部。其中,公司银行部牵头,承载着做好与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按时按要求向财政厅支付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及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和数据,组织和实施我行辖内代理财政业务的上线和推广的职能;科技部承载着网络连接,客户端软件安装及对配套程序及时开发设计、对系统运行及时维护的职能;运营管理部承载着对代理财政业务制定相关处理手续、操作流程,组织开展好辖内网点的业务培训工作和业务检查的职能;主办行,承载着对所代理的业务如实如质如量的完成的职能。
第四条 考核内容:非税收入代理收缴业务。
第五条 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分为半年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考查上半年运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考核考查全年运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公司银行部、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
附表:省级非税收入考核细分项
考核类别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项目
公司银行部 (合计100分)
内设专门机构管理代理非税业务,并安排专人负责
10
不符,不计分
建立行领导、业务负责人、科技人员及有关经办人员联系表报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并及时更新
15
不符,不计分
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协商解决代理业务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15
不符,不计分
按时按要求向省财政厅非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提交有关资料
20
缺1次扣2分,不按要求每次扣1分
及时做好公务卡信息的登录及维护工作
15
结合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第1项计分
每年不定期对客户及执收单位进行回访,并对客户提出的需求进行解决
15
以客户签字的问访记录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积极主动和执收单位协商解决代理业务中的有关问题,并保证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的畅通
10
结合代理银行代理非税业务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第11项计分
科技部 (合计100分)
配套程序开发设计及时、系统运行维护及时
50
程序开发不及时但未影响系统运行的,扣10分,因程序开发不及时而影响系统运行扣10分,
系统运行维护及时
50
系统故障影响代收业务,1次10分,扣完为止
运营管理部 (合计100分)
对业务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
25
以培训计划和名册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网点进行代理业务监督检查
25
以监督检查计划、通知、记录、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退单及时待查整理
25
违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入库应及时、准确标准
25
违规1次扣5分,扣完为止
营业部 (主办行)(合计100分)
代理银行指定专人定期与财政对账
20
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以前按时报送报表
按时定期送达上月底银企对账单
10
每月结束3日内,送达上月底银企对账单
收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代理业务后,及时主动办理
20
违规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及时返回非税收入代理业务的资金化解、退付业务等财政记账联
20
无正当理由违反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强化代收服务工作,认真解决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在非税收入业务中的困难和问题
10
如遇到投诉,1次扣2分
设立专柜专人执行代收业务
10
未开设专柜得零分
办理代理业务无差错
10
由于错划、误划资金、错1次扣1分,扣完为止
非税异地现金缴款免收手续费和邮电费
10
收取手续费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操作流程
一、 非税业务的简介
非税业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管理模式为“执收单位开票,银行凭票收款,财政监管,政府统筹”。主要包括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款收入等。
二、非税业务名词解释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财政非税票据中的一种,一式五联,各联次的用途为:
第一联(回单)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或“转讫章”后退回执收单位,作为执收单位记账凭证;
第二联(借方凭证)银行留存,作为缴款人开户银行借方凭证;
第三联(贷方凭证)银行留存,做收款人开户银行贷方凭证;
第四联(收据)由征收工作人员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后生效,并将其递交缴款人,作为缴款人缴款收据。
第五联(存根)执收单位留存,按照票号顺序,妥善保管。
三、 非税业务办理流程
(一)正常缴税
(1)本行有票缴款
支行客户助理-代收缴款
[业务受理]
客户:
1、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业务审核]
1、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素是否完整、准确,缴款书上收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业务处理]
1、XBANK2.0-31402场景进行省非税代收缴款
【业务提示】
1、全省任一网点均可受理
2、本行有票缴款是指省本级非税收入收款账号在我行开立且能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待查缴税
(1)本行无票缴款
支行客户助理-代收缴款
[业务受理]
客户:
1、缴款信息单
2、其它缴款凭证
[业务审核]
1、缴款信息单信息要素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缴款凭证上收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业务处理]
1、XBANK2.0-31402场景录入缴款信息单信息
2、XBANK2.0-20101场景缴款入收款人客户账
3、XBANK2.0-31402场景补录交易进行待查补录
(2)跨行有票转账缴款
支行客户助理-代收缴款
[业务受理]
客户:
1、缴款信息单
2、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业务审核]
1、缴款信息单信息要素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缴款书上收款人是否在他行开户。
[业务处理]
1、XBANK2.0-31402场景录入缴款信息单信息
2、XBANK2.0通过大、小额及同城清交等汇路划缴非税款项至他行非税账户(附言栏中须注明10位的缴款书号码)
(3)跨行无票转账缴款
支行客户助理-代收缴款
[业务受理]
客户:
1、缴款信息单
2、其它缴款凭证
[业务审核]
1、客户缴款信息单信息要素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缴款凭证上收款人是否在他行开户
[业务处理]
1、XBANK2.0-31402场景录入缴款信息单信息
2、XBANK2.0通过大、小额及同城清交等汇路划缴非税款项至他行非税账户。(附言栏中须注明16位的缴款信息单号码)
【业务提示】
1、全省任一网点均可受理
2、本行无票缴款是指省本级非税收入收款账号在我行开立但不能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3、跨行有票转账缴款是指省本级非税收入收款账号在他行开立且能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跨行无票转账缴款是指省本级非税收入收款账号在他行开立但不能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5、上述三种情况都会产生待查收入,待查收入缴款时必须要求客户填写《缴款信息单》,并要求信息单要素填写完整、规范。
(三)待查补录
1、本行无票缴款待查补录。首家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XBANK2.0-31402场景补录交易进行待查补录,补录时录入16位的缴款信息单号码。
2、大、小额来账待查补录。主办行经办人员在XBANK2.0-31402场景补录交易进行待查补录,补录时录入来账附言栏中注明的16位的缴款信息单号码或10位的非税缴款书号码。
3、同城提入来账待查补录。分行处理中心清算岗人员在XBANK2.0-31402场景补录交易进行待查补录,补录时录入提入实物凭证上注明的16位的缴款信息单号码或10位的非税缴款书号码。
4、银联POS来账待查补录。分行处理中心清算岗人员在XBANK2.0-31402场景补录交易进行待查补录。
5、对于当日发生的非税交易必须是在当日补录完毕。若出现客观原因当日无法即时补录完成的情况下,必须于次日上午九点前补录完毕,并与科技及主办行进行联系,主办行应同时重新发起与省非税部门的对账。
五、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国民生银行网络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民生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网络日常运行维护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及各营业网点须制定具体的《网络常见问题处理办法》,主要包括线路中断时的通信恢复步骤、设备故障时的网络恢复步骤;软件配置错误的诊断及恢复步骤;网络调试过程中的故障的诊断及恢复步骤。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及各营业网点须制定《网络备份管理规定》,启用的网络备份应按要求详细记录在《网络备份使用登记表》中。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及各营业网点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填写《网络运行日志》,详细记录网络运行情况的流水日志、各种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网络拓扑的变化等。《网络运行日志》每年要装订成册,按年保存归档。
第六条 出现运行事故后要详细填写《网络运行事故登记表》,如属重大运行事故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七条 建立远程登录操作审批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登录操作须经被登录方科技部门领导批准,并对登录者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其访问权限。登录时,被登录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对登录者的操作进行审查。登录结束后被登录方应及时更改相关口令,详细记录远程登录登记薄。
第八条 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网络风险评估,检查网络配置,定期测试备份设备和线路,定期备份网络设备配置参数,定期分析网络运行状况,合理优化资源,及时更新网络运行档案。
第三章 重大操作管理
第九条 重大操作是指将改变网络结构、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妨碍网络安全、变更网络参数的一切行为的总称。
第十条 必须制定重大操作实施方案,如网络改造、网络切换等。方案中应详细说明操作步骤、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急步骤等,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需保存归档。
第十一条 涉及骨干网络拓扑变化的,如增删路由、网络改造、网络切换、更改网络参数等,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步骤及应急方案,并报上级科技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对重大操作的执行情况必须记入《重大操作登记表》。
第四章 网络运行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的网络运行档案、网络设计方案、线路资料、IP地址、专线地址等都定为机密级资料,指定专人按照机密文档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由总分行下发的网络培训教材等由专人负责,借阅使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非网络管理人员不得借阅涉及保密内容的技术档案,如网络运行档案、设有密级的文件等。网络管理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受损档案要及时整理和修复。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及各营业网点必须在每年末对网络运行档案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 一个完善的网络系统应编写如下文档:
1、网络系统结构(包括网络拓扑图、使用的网络协议和路由协议、网络地址的分配、DNS系统、E-MAIL系统、公文系统等),要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2、网络设备参数(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设备网络地址、MAC地址、系统版本号、硬件指标、服务商情况、保修期限、设备序列号等)。
3、网络布线图(水平和垂直布线情况、关键设备的网线编号、网线和交换机端口对应表等)。
4、网络安全控制表:设备的物理安全,链路安全,设备访问控制(控制口口令、aux口令、telnet访问口令)、认证(tacacs,radius),设备通信之间的安全(chap、pap),路由协议之间认证,snmp安全,控制列表的制定、系统服务资源的分布、用户网络名和口令、用户拥有的权限,日志等。
5、设备保修卡:记录设备维修情况。
6、机房维护记录(包括设备配置更改记录、用户维护记录、机房工程维护记录、设备测试记录、设备保养记录等)。
7、设备安全:包括设备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两方面。
8、网络常规检测和排错方法:记录日常处理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式方法。
9、网络监控报表:提供线路通信状况、设备运行状况、线路流量、病毒情况、IDS报表等。
10、网络应急计划:包括所有网络系统的应急,例如外联系统、自助系统、支行系统等。
11、网络外联规范:外联系统的网络逻辑图、访问控制策略等。
12、通信线路参数:包括线路名称、线路用途、线路速率、连接设备、维护联系人、连接逻辑图等
13、网络运行日志:详细记录网络运行情况的流水日志、各种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网络拓扑的变化等。《网络运行日志》每年要装订成册,按年保存归档。
14、业务登记表:记录计算机网络上运行的各类业务情况,包括IP地址、访问规则、设备物理位置等。
第五章 计算机网络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网络管理中使用的各种口令必须要有一定的复杂性、不可猜测性。
第十九条 定期更换网络设备口令。在《口令更换记录表》上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二十条 口令意外失密和人员变动后要立即更换。口令更改后,将密码信封封存交专人保管,并及时记入《口令更换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对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只允许指定用户或指定网络地址对设备的访问。
第二十二条 关闭网络设备上不必要的服务。
第二十三条 所有用于外联接入的网络设备均须配置访问控制列表。
第二十四 条网络设备上禁止接入无关节点。定期检查路由器配置,删除多余信息如路由信息、无关节点信息等,确保没有无关节点接入。
第二十五条 确保网络设备物理安全,严禁任何人员对网络设备进行非授权访问。
第二十六条 网络关键设备要有100%备份,主干网、重要通讯线路必须有备份或冗余回路。必须对所有备份资源做定期检查、测试,确保随时可用。
第二十七条 要确保拨号线路(如电话拨号、ISDN等)安全,严禁非授权用户通过拨号线路进入行内网络。严禁将主机房拨号通讯口的号码外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民生银行科技部制订并负责解释、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文明办公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建立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为执收单位、缴款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根据分行文明办公规定,特对代理财政业务专柜文明办公作如下 规定:
一、工作规范
1、各营业网点必须统一设立“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专柜”标识,专柜 人员着装统一,并统一佩带醒目标志,便于缴款人、执行单位业务办理,及接受相关人员监督检查。
2、按照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委托银行代理协议要求,及时、安全、准确将款项进行汇划。
3、对承诺上门收款、收单的执收单位,设立专岗、专人、专车,按照上门收款收单协议,按时收款、收单,并严密交接制度。
4、完成资金汇划后,严格按照单据内容进行信息录入,保障信息及时全面反馈相关部门。
5、“代理业务专柜”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事先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二、工作秩序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谦虚谨慎,团结互助,勤勉奋发,雷厉风行。
2、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打卡。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有事必须事前请假。
4、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讲求效率和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部门之间、同志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有事商量,杜绝推诿。
6、自觉遵守电话使用规定,认真登记,严格管理。注意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讲话简明扼要,尽量轻声并缩短通话时间,以免干扰影响他人工作。
7、工作时间不准闲谈或大声喧哗,要自觉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不准干私活;不得趴桌子、睡觉;不准吃东西;非因公不要在办公区域内相互走串。
七、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我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代理业务中各种信息的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财政厅门及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的利益。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规范中国民生银行公司机要管理条例(试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保密规定》。
二、本制度是我行开展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重要制度,每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对各类湖南省级财政代理及帐户信息严禁外泄。办公室送阅的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密级文件、资料(下称秘密文件),行领导、各部、室阅后,应在当日下班前退交办公室。办公室严格登记,加强管理并负责催收。
三、湖南省级财政专户或湖南省级非税汇缴专户原则上只能分别由财政厅、主管部门、执收单位进行查询,我行对上述账户将采用授权查询功能进行控制。
四、职工下班或离开办公室前,应将秘密文件收入抽屉或文件柜锁好,严防丢失。
五、未经批准,不得带外宾进入办公区。在与外宾交谈(包括在本行和到外宾处)时,不准携带秘密文件。会谈中,不准泄露机密事项。出国人员不准携带秘密文件。
六、严禁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里谈论秘密事项。秘密文件、联行密押等一律通过机要通信局发送,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秘密文件一律不准传真。
七、按规定不准复印的秘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确需复印,应说明原因,经办公室报行保密办和上级保密办批准后,由机要人员复印,按秘密文件管理规定,严格登记、签收、清退、保管。
八、不准传播尚未公布的带有机密性的内部消息。在一定范围内事项不准擅自扩大。不准翻阅和顺看别人桌上不需要自己知道的秘密文件。凡存有国家秘密及我行的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应有相应保密措施并由专人管理,硬盘等涉密载体按秘密文件管理办法管理。
九、凡在划密范围内的我行各类事项由秘密生成部门标明密级限和保密期限。以银行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文秘科在核发时一并对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核。外出开会带回的秘密文件,要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按秘密文件管理办法管理。
十、节假日前,由办公室组织对秘密文件的清理检查、销毁,严防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十一、各级领导要模范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并定期结合本部门情况对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机要人员(包括机要员、打字员和编押员)都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十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保密委员会是我行保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落实保密工作任务,开展保密宣传、进行日常保密工作检查。
十三、本细则由分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八、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首问责任制度
为全面做好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客户服务工作,同时全面提升行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现代银行形象,特制定本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财政厅、人民银行、主管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等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办理非税收入缴款的人员到营业柜台,或打电话给“代理财政业务专柜”,或者打电话至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时,客户所接触到的第一位员工。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接待财政厅、人民银行、主管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办理业务;2、负责接听业务咨询电话;3、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电话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负责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4、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结后,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职能科室归档。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尽职尽力为其排忧解难。
第四条 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属于自己工作范畴,必须解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第五条来电、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若非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疑点记下,并于当日给予答复。未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告知预计解决时间。
第六条 “代理财政业务专柜”人员不仅要精通财政业务,而且要了解其他常规性业务的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第七条 我行统一设立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咨询、应急、投诉热线电话,网点实行亮牌服务制度,以便业务人员进行咨询、监督、检查。
第八条 分行将不定期进行抽查,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直接与部门考核挂钩,被投诉者如经查实确实存在态度恶劣、故意推诿、敷衍的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1、扣发奖金。对违诺者按奖惩考核办法扣发奖金。
2、行政处理。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讨,投诉超过二次者,将进入待岗再培训。
3.行政处分。视违诺者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4.对我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分行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
收缴业务上门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我行代理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统一规范为财政厅及执收单位提供的上门服务,强化上门服务的内控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门服务是指我行指定机构、营业网点派出员工到财政厅及执收单位办理回单与报表传送、现金及退付凭证收取、《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等业务单据取送等服务;包括临时性上门服务和固定性上门服务两种。临时性上门服务是指因客户临时性的业务需求而进行的上门服务;固定性上门服务是指根据客户的业务需求,固定时间,连续上门七天以上为客户收款或送取单据的服务。
第三条 上门服务须满足下列条件:1、财政厅指定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湖南省级非税汇缴专户);2、与我行签订上门服务协议或相关要求文件等。
第四条 实行上门服务的指定机构或营业网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为业务风险责任人,确定2-3名员工办理上门服务,其中一名正式员工为现场安全负责人,若有涉及现金业务,须派本行保安在收款现场进行巡视和安全守护。
第五条 我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各营业网点上门服务的业务审批;我行保卫部负责对派出或进驻场所安全的审批,指定机构及各营业网点负责对上门服务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对于省非税收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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