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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煤矿通防管理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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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通防管理科主管区长负责,按井下地区对所有科管人员进行责任地区划分,包地区科管人员要对承包地区的一通三防情况负全面责任。 2、每周由通防管理科科长负责安排下井检查,下午召开隐患排查会,对查处的隐患定人限期进行处理,并落实上周隐患排查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未完成的责任者,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通防管理科科管人员下井发现井下一通三防隐患,要负责立即以一式三份形式向隐患单位下达一通三防隐患联系单,并注明隐患内容、联系日期、联系人、限期整改时间、隐患单位签字等内容,隐患单位签字后,一份交隐患单位、一份交通防管理科科长,一份本人留存。 4、通防管理科科管人员下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包地区科管人员要立即以一式三份形式向隐患单位下达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联系单,注明隐患内容、联系日期、联系人、限期整改时间、隐患单位签字等内容,并让通防矿长、通防副总、调度室主任签字,以督促一通三防隐患的尽快落实。 5、下达一通三防隐患联系单后,通防管理科人员负责追踪落实隐患单位隐患整改情况,一通三防隐患逾期不处理,要向隐患单位再次联系一通三防隐患,并开具罚款单,同时向通防矿长、通防副总汇报。对多次联系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通防副总在安全办公会汇报解决。 6、测风员、技术员对所辖地区出现一通三防隐患时,要参照本规定第二款下达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联系单,并负责隐患的追踪落实情况。 7、属通防管理科内部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科管人员要在区务会汇报,并做好记录,由科长负责分轻重缓急立即安排解决。 三、安全确认制度 为规范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改善作业环境,实现本质安全。经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上岗前安全确认。通防管理科所有上岗人员在开班前会前,由值班人员负责对本班组上岗人员基本状况进行安全确认,内容包括:思想情绪(家务事或不顺心)、身体状况、班前是否喝酒,回家返矿是否休息等逐项逐人填写,凡有一项不具备上岗条件的,不准安排上岗。上岗前的安全确认由班、组长、值班领导在安全确认卡上签字后方可布置工作。凡不进行岗前安全确认的一律不准上岗工作,私自上岗的按违章论处,领导安排上岗的按违章指挥论处。 2、井下生产单位开工前(包括工作面安装、拆除、结束放顶等),瓦斯员必须对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状况全部检查巡视一遍,确认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按排整改后,方可在安全确认卡上签字,单位要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3、通防管理科井下多人作业的施工地点必须悬挂“安全确认牌板”,每道工序开工前都要进行安全确认,按施工顺序有几道工序就确认几道工序,由安全确认人员亲自在“施工工序安全确认牌板”上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工程质量没有达到措施规定要求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按违章指挥论处。 4、开工前安全确认要注重实际效果,确保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的物、材、设备、设施、环境等处于安全状态。 5、凡是要求在开工前进行安全确认的作业地点,工作岗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或确认不认真的按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论处。 6、施工工序安全确认牌板填写内容与现场不相符的按违章指挥论处。 7、凡是不认真进行“上岗前安全确认,开工前安全确认的,查出后按照“通防管理科奖惩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因不进行安全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四、安全办公会制度 1、由科长组织,全科管理人员参加,坚持每周一召开安全办公会。并做好记录。 2、安全办公会首先由科管人员汇报井下普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责任者。 3、通报一周来科管理人员抓三违情况。 4、总结全科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根据生产地区安排,部署下周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6、针对井下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安全方案及措施。 7、传达部署上级安全办公会精神及安全生产文件、指令、指示、精神。 8、每月带领科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宣誓。 五、通防管理科安全教育制度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科的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矿有关规定,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服务于我矿、我科安全生产为宗旨,牢固树立“职工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科长 组员:副科长、技术员 三、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1、 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2、 安全教育活动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 3、 参加活动职工必须携带记录本,做好记录。 4、 每次活动由组织者负责点名并考核。 5、 职工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一次扣五元,迟到早退一次扣三元。 6、 每次活动班组出勤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和与班组考核联挂。 7、 搞好职工班前后会安全教育,值班人员和班组长共同负责当班安全教育工作。 8、 黑板报、墙报等安全宣传工作由团支书负责。 9、 标语、吊挂安全教育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 10、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安全教育任务。 六、职工考核及奖罚制度 一、 科务管理 1、每天下午由科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组织科管人员、移接工长、监测工长、裱糊工长、抽放工长、防尘工长参加的区务碰头会,汇报当天工作,研究存在问题,安排第二天工作,并留有记录。未组织碰头会一次扣责任者10元,无故不参加碰头会者一次扣5元。 2、每月二十八日前各班组班工长把本月本班组工作完成情况,材料使用消耗情况,工时利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总结交给主管技术员和分管区长,由主管技术员于月底前写出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并上报,否则扣责任者10元。 3、未按规定处理周一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对责任者扣10-20元(特殊原因除外),科管人员对承包地区隐患未联系未处理,对责任者扣10元。 4、值班人员要认真收录汇报,阅读有关措施并详细贯彻,以签字为准,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值班人员对工作必须底数清,布置切合实际,交接班时对每个地区情况逐一详细交接清楚,否则一次扣1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5、科管理人员下井前要向值班人员请示,升坑前要在就近地点向区汇报,要听从区值班和调度安排,否则一次扣10元,升坑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并详细填写下井记录, 违者一次扣5元,因此造成后果从重处罚。每个科管人员,每月井下巷道必须全部检查一遍,违者一次扣10元。 6、科管人员下井所去之处存在问题未发现而被他人查出、或发现而未处理离开现场的根据问题性质一次扣5--3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科管人员下井能处理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对责任者扣10-2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7、每月由科长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放炮员专业会;技术员负责组织召开一次旬报分析和系统审查,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并留有记录,少开一次扣责任者20元,不汇报扣10元。 8、各工种上班考勤,井上工作必须考井上勤,井下工种不下坑在井上工作必须向分管区长请示,否则不支付工资,井上工作未经分管区长批准考井下勤,一次扣责任者20元,不上班考勤,不下井考井下勤,或打井下卡不下井,都按弄虚作假一次扣责任者100元。其它违犯打卡规定按照矿规定执行。 9、科值班人员当天问题必须当天解决,需要联系的问题必须联系解决,发现撞坏风门、挂坏风筒或破坏通风设施等必须向检查科和调度室汇报,认真分析;科内发现“三违”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必须写出检查后方可上班,分析严重“三违”,科长必须参加。值班该联系的不联系,该汇报的不汇报一次扣30元,该分析的不分析一次扣50元。造成后果加倍处罚。 二 、劳动纪律 10、 上班迟到(各工种从规定上班时间计)30分钟以下扣5元,31-60分钟扣10元,61-90分钟扣15元,91分钟以上扣20元。迟到31分钟及以上不再安排工作,30分钟以下由班长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是否安排工作。 上班迟到4小时及以上算旷勤。旷勤者,必须经分析后,态度端正, 认识清楚,才能上班,旷勤一天扣30元,旷勤一天以上3天以内的,除扣30元外从第一天起每天加扣10元。休息考休假勤。旷勤3天以上(不含3天)15天以内的,一律区内降一级三个月以上,降级期间免除当月效益工资。旷勤15天以上报矿处理。 11、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早升坑、脱岗和不在地区交接班一次扣20元;一月内出现第二次脱岗不交接班扣50元;一月内出现第三次脱岗和不交接班, 一律区内降一级三个月以上,降级期间免除当月效益工资,造成后果加倍处罚。工作时间不干本职工作,一次扣10元。瓦斯员放炮员接班迟一次扣10元。 12、井下人员严禁酒后入井,班前及工作时间喝酒者一次扣200元。酒后闹事或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律停止工作六个月以上。 13、在通防管理科工作范围内动手打人的或因工作在其它地点打人的责任者,除赔偿受害人损失外,一律停止工作一年以上,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留用一年报矿处理。 14、安排工作不干,停止其工作三天以上,扣50元并经分析后上班。 当天工作未完成扣20~50元,影响生产赔偿损失。下班后处理事故通知不到或不干者第二天不安排工作,不顶休班。 15、严禁井下睡觉,在工作地点违者扣50元。未到工作地点就睡觉者扣100元。本地区发现卧铺一处扣10元。 16、班前请假造成合并地区者,一次扣100元。 三 、技术管理 17、措施制定不及时或不符合实际,报表未及时填写上报,罚责任者10元。 图纸、报表、资料等内容出错,一处罚5元,造成影响罚20--100元, 18、井下必须消灭“五风”(即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通风和无风),由本地区测风员负责检查,未及时发现每处罚责任者50元,发现未及时处理,罚责任着30元。 19、井下各巷道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测风点,少设一处或一处测点不合理,罚责任者20元,漏测一处罚责任者30元。 20、调整井下通风系统前,由主管区长和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研究并制定措施,严禁无措施或违反措施施工。违者一次扣20元,并追究责任。 21、风量分配必须合理,风量不足、漏风不清楚,扣责任者20元。 22、规程措施签字不负责任,不符合实际,一次扣50元。各地区规程措施不贯彻一处扣30元,措施管理混乱一次扣技术员50元。措施制定不及时一次扣责任者30元,措施制定不严密,不符合实际,一次扣50元,造成后果加倍处罚。 23、测风员必须清楚所测地区所有巷道风量,每旬测风后要向区值班和主管技术员详细汇报存在问题,并要留有记录。一处风量不清楚扣50元,弄虚作假加倍处罚。 四、瓦斯管理 24、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本地区各巷道通风瓦斯情况,弄虚作假者、空检、漏检,一次罚200元,检查误差超过规定或不检查CO2一处罚20元。 25、井下严禁出现盲巷,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并设栅栏和警标。未及时密闭,一处罚责任者30元,不打设栅栏、警标,一处罚责任者30元,造成后果加倍处罚。井下盲巷管理应建立台帐,底数不清一个罚10元。 26、掘进工作面(包括回采工作面放顶)局部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 切电、设置栅栏,罚瓦斯员50元(瓦斯员不在场时由放炮员负责),临时停电停风或排放瓦斯前后不汇报,每次罚20元。 27、瓦斯签到箱设置不符合规定、应设而未设者,一处罚责任者20元,造成事故从重处罚。 28、本地区瓦斯积聚、瓦斯超限未发现,瓦斯员罚款200元,发现后能处理而未处理扣责任者100元,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罚责任者5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29、瓦斯员不按规定路线循环检查或签到不及时扣20元;签到时间与实际不符、不检查就汇报和故意损坏瓦斯签到箱或签到纸的,按弄虚作假处理。瓦斯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好交接班箱,一次不交接班扣100元。 30、瓦斯签到必须作到三对口,否则一处罚20元, 瓦斯签到牌板未签到,一次罚10元,内容填写不全一次扣10元,造成影响加倍处罚。瓦斯地区调整不及时或不合理,一次罚责任者20元。 31、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门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排放。无措施排放瓦斯扣50元,措施制定不及时,扣20元,违章排放瓦斯,罚责任者5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32、局部通风机循环未发现未汇报,一次罚地区瓦斯员50元。 五、放炮管理 33、放炮严格执行“十不装”、“十不放”,规定,违者扣50-100元。其中瓦斯超限、停风机、拆风筒、短线、不撤人站岗放炮,让他人代替自己放炮及丢管掉炮造成影响者,一律罚款200元以上。 34、放炮员放炮未使用好警戒牌、警戒绳、警戒哨,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元, 造成后果从重处罚。防突地区不使用长距离放炮母线一次扣50元。 35、放炮母线有破口、明接头,一处扣5元,母线、雷管脚线不扭结,一次罚10元, 每次放炮后不及时回收放炮母线,一次罚5元,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每少一米罚5元。 3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违章处理瞎炮,一次罚责任者20元,不按规程措施装药放炮,一次罚责任者20元,造成后果的罚50~100元。 37、放炮前后不洒水、不使用水炮弹,一次罚责任者20元,干打眼装炮、不使用水炮泥,一次扣20元。 38、不认真使用原始记录,一次罚30元,帐物不符,一次罚20元。 39、丢失炸药一个罚50元,残炮一个扣20元,丢失雷管一个扣100元,瞎管一个扣3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0、放炮员和背炮人员的炮箱必须完好并加锁,否则,一个扣责任者20元,领雷管不签字一次扣10元,到地区后放炮员和背炮工及时交接火药并签字,火药雷管必须专人看管,否则一次扣放炮员1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41、炮箱子不锁罚责任者30元,炮箱子内存放与放炮无关的物品,一次扣责任者2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42、火药、雷管帐卡物不对口,一次罚责任者20元。 43、 两巷对穿相距20米前必须按规定挂好对穿牌及对穿站岗牌,巷道高差、间距及放炮站岗地点必须按规定挂好放炮站岗标志牌,否则一处罚责任者20元。 44、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把火药雷管存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炮器手把和火药箱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或违犯火工品管理其他规定,一次罚20元。 45、不按规定或措施要求安设远距离放炮母线,每少一米罚责任者1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46、放炮员丢失一个口哨,一条警戒绳扣10元。 六、局部通风 47、风筒逢环必吊,一个环换不吊,罚2元。 反接口一处罚10元,一处反压边不合格,罚5元,一处死弯罚10元。风筒不平直,每米扣2元;一处接口跑风,扣5元;破口大于10CM一处扣 5元,小于10CM,一处扣2元。 48、风筒距头超过规定,一处扣20元,岩巷、半煤岩巷每2米打一个吊风筒眼,少打一个扣5元。备用风筒存放一处,叠放整齐,距道符合规定,否则一处扣10元。风筒上有喷上的水泥每米5元,前头20米除外. 49、风筒损坏不汇报一次扣责任者30元,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达不到有关规定的,罚责任者50元。 50、放炮崩坏好风筒一次扣50元,不使用风机牌板扣 5元,本地区风筒使用情况汇报不清楚,一次扣10元。前头挨打风筒少一个圈扣5元。 51、 局部通风机无管理牌板,扣20元,内容不全,使用不好,一次扣10元。 七 、通风设施 52、一道永久设施不达标对责任者扣10-50元。 5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45天必须密闭,否则罚责任者5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54、通风设施建筑位置不合理或密闭墙未按标准建筑的,罚责任者50元。 55、风门不自动,处理不及时。一处扣10元。主要进回风风门必须上连锁,上好后向有关单位移交,一处不上连锁扣30元,一处不合格扣10元。 八 、瓦斯监测 56、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测少安装一处扣100元,安装不合格,每处扣30元。监测探头断电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扣20元。瓦斯监测探头和电缆吊挂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0元。监测探头不准确,调试不及时扣10元。探头损坏不汇报扣100元.探头管理不好,喷上水泥等杂务发现一次扣30元. 57、井下监测装备出现断电、恢复送电、探头显示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开停传送器出现异常等情况,监测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通防管理科值班人员汇报,否则一次罚5元。 58、机房抽烟每次扣值班20元,发现卫生不整洁一次扣10元。违反瓦斯监测室制度一次根据相应条款处罚。 59、不安规定操作计算机影响正常运行一次扣10元,因操作不当造成主机或打印机损坏经分析后加倍处罚。 60、瓦斯监测重点日报表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注明原因,否则一次扣5元。 61、瓦斯监测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调校,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元,监测故障登记表、维修、检修校正记录必须填写完整,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全,一次罚责任者20元。 九 、仪器、仪表 62、仪表要加强维护维修,保证灵敏可靠,否则一台不合格扣10元。仪表校正不及时,一次扣10元。不使用灯牌发放仪器一次扣5元。上班期间干私活、洗澡、脱岗一次扣20元。 63、井下不打开、不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一次罚10元。 64、便携式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标准气样校正,一次罚责任者10元,便携式误差超过规定,罚责任者10-20元。 65、仪器仪表维修、调校记录必须齐全,符合要求,否则,一次罚责任者20元。 十、 综合防尘 66、隔爆设施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少安一处罚责任者50元,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20元,水量不足每个袋罚2元。 67、通防管理科所辖处理范围内煤尘大,一次扣责任者20元,防尘设施不合格,或丢失损坏一处扣20元。 68、局部通风机风筒煤岩尘大,一次罚瓦斯员30元。 69、开掘工作面无防尘洒水线、无防尘设施不齐全或无防尘设施放炮,对放炮员扣20元。 十一、瓦斯抽放 70、对弄虚作假、虚报工作量的责任者,对虚报钻孔进尺及有关原始技术数据的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 71、钻杆全长、钻孔方位角、钻孔倾角、岩石定性、原始记录要准确无误。钻杆全长误差不得超过1%,超过每次扣10元,方位、倾角误差超过一度,每次扣10元,依次类推。岩石定性每错一次,扣20元,原始记录填写不准确,每次每处扣10元。 73、对工作中的故障能排除不排除,知情不处理,一次扣20元。 74、瓦斯管路不得积水、漏气,否则,一处扣责任者20元,应设置自动放水器的地点未安设,一次罚责任者30元。 75、瓦斯管路吊挂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扣10元。 76、钻机安装不合格,钻孔不按照设计施工,一次扣50元。不按照规定测定瓦斯抽放数据,一次扣责任者20元,少一个数据扣10元,弄虚作假一律区内降一级3个月以上,降级期间免除当月效益工资。 77、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封孔不及时,一次对责任者扣20元,造成瓦斯超限,扣100元以上。 十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78、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少预测一次扣责任者50元;无防突措施罚责任者20元,未按防突措施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一次扣50元。 79、放炮母线被盗未发现或汇报不及时,扣50元。 80、地区瓦斯员对防突工作面在生产单位打超前排放瓦斯钻孔期间必须盯到现场,否则扣20元,对在生产单位打超前排放瓦斯钻孔底数不清,一次扣20元,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十三、防治煤炭自然发火 81、凡在有自然发火煤层中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无措施扣20元。 82、不按规定规定检查防火密闭墙有害气体的,少检查一次扣20元。 十四、其 它 83、通防管理科所辖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违者扣20元。严禁在车间及工作地点以任何方式赌博,违者扣100元。 84、对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或抢救事故有功者,经科研究进行奖励。 85、本规定未尽事项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86、本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七、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1、 每天早晨,所有管理人员参加科务碰头会,听取前一天值班人员与当天值班人员交接班。 2、 交接班时,交接的主要内容必须有文字记录,并严格按以下内容交接班: A、 交接每个生产地区通风瓦斯及防尘情况。 B、 交接巷道贯通情况(贯通距离、设施、岗哨、相透前后的通风系统情况)。 C、 交接当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结果。 D、 交接当班生产地区安排 E、 通报三违分析处理意见 F、 传达上级有关通知通报 G、 交接接受措施及措施贯彻情况 H、 交接当天移接、裱糊、抽放、防尘、监测班组的工作安排情况。 I、 交接重点瓦斯地区、防突地区、防治自然发火地区的措施落实情况。 J、 交接其它应该交接的工作。 3、 值班人员必须收听早班瓦斯员第一遍汇报,确切掌握生产动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通风调度说明去向。值班人员严禁离开厂区,严禁回家吃饭,严禁喝酒,严禁从事与通风工作无关的工作。 4、 值班人员必须根据上一班情况及本班收集情况亲自安排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并把工作记录写在值班日志上。 5、 值班人员必须亲自布置班前会、组织收工会。班前会布置工作必须突出安全,明确重点、全面周到,有关措施要认真向当事人贯彻,并以签字盖章为凭。值班人员必须注意观察每个职工的精神转台,严禁职工疲劳上岗、酒后上岗。组织收工会时,值班人员要逐个地区收集当班井下情况,并负责收集移接、裱糊抽放、防尘、监测班工长当日工作完成各种情况汇报。 6、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矿生产调度会,本区需矿安排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在调度会提出,并按调度会协调的时间安排工作。 7、 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当天下午的区务碰头会,收集当天科管人员下井发现的隐患;对查处的三违严格按区务管理规定进行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对收工会收集到的疑难问题提交区务碰头会解决,并负责落实好当天碰头会安排的工作。 8、 值班人员负责向各班组安排工作,并详细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七、事故分析及三违处理制度 1、 科管人员井下发现三违由科值班人员负责组织严肃分析,当事人不得随意迟到和缺席。 2、 当班发现三违必须当班分析,严禁拖延,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 3、 三违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并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得当、教训深刻,保证措施有力。 4、 严重三违必须停止工作三天以上在区内住学习班,进行程序化教育后方可上班。 5、 较严重的事故及严重侥幸事故由主管区长组织进行分析。 6、 事故分析必须留有记录,填报台帐,以备查阅。 7、 所有事故分析和三违分析,必须由三违人员书面写出深刻检查后方可安排工作,否则不得安排第二天工作。 8、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较大非伤亡事故必须报矿抢救,报矿安全检查部分析,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八、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为及时了解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煤尘情况,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如下: 1、矿井通风旬报:由技术员负责填写,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批。 2、矿井通风系统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补充,由技术员绘制,报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批。 3、瓦斯煤尘日报:由技术员填写,科长审核,每日报报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主管矿长、矿长进行审阅。 4、矿井通风季报:由技术员负责按季填写,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矿长进行审批。 5、矿井综合情况表:由技术员填写,通防管理科长审核,报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主管矿长进行审批,送局通防管理部一份。 6、严格按制度次序进行审批工作,少审批一次,罚责任者5元;通风瓦斯各类报表报送晚,一次罚责任者10元;报表每涂改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元;丢失一处数据,对责任者罚款10元;报表有重要数据错误时,罚责任者20元,造成影响罚款50-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清楚当天各班组交接工作安排情况及井下重点瓦斯地区、防突地区、防治自然发火地区情况。 2、对当天需贯彻的各种规程措施,值班人员必须首先学习,签字盖章,并向职工详细贯彻,并签字盖章,以备查阅。 3、由值班人员亲自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当天上班人员不得迟到和缺席。否则罚款10-50元。 4、值班人员组织班前会程序:员工安全确认------值班布置工作------组织职工安全宣誓。进行安全确认时,值班人员必须结合班长逐个对上班人员进行安全确认仔细观察每个职工的精神状态,严禁职工疲劳上岗、酒后上岗。 5、班前会布置工作必须突出安全,明确重点、全面周到,有关措施要认真向当事人贯彻,并以签字盖章为凭。 6、值班当天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必须及时采取得力措施组织进行处理,并针对收集到的情况及处理隐患的情况详细向职工贯彻,使每个职工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7、组织收工会时,值班人员要逐个地区收集当班井下情况,并负责收集各班组当日工作完成各种情况汇报,同时要结合班长根据当班情况对职工进行优差讲评。 8、对当班发现三违值班人员必须当班分析,严禁拖延,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 十、瓦斯员交接班制度 1、 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 2、 瓦斯员在本班最后一次检查结束并向通防科汇报后,要认真填写好最后一次瓦斯检查结果,本班存在问题,准备交接班。 3、 交接班必须按时交接。早班:5:30——6:00;中班:1:30——2:00;夜班:9:30-10:00;如接班瓦斯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接班地点时,交班瓦斯员必须立即向通防科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并安排好交接班。 4、 采掘工作面交班瓦斯员在接班瓦斯员未到达交接班地点前,要继续执行好本地区瓦斯检查及其它工作,严禁擅自离开。 5、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交班瓦斯员要向接班瓦斯员详细交接责任地区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温度变化情况;有关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瓦斯、温度超过规定或异常地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及其它注意事项;接班瓦斯员要认真听取交接和提醒注意的事项,问清情况,在接班瓦斯员认为已经交接清楚时,交班瓦斯员要将已填好的瓦斯检查记录交由接班瓦斯员签字,签字后,交接班工作方可结束,交班瓦斯员方可升坑,由接班瓦斯员开始进行责任地区的瓦斯检查及其它工作。 6、交班瓦斯员升坑后,要及时填写瓦斯检查日志,由通防科值班人员对瓦斯检查记录及瓦斯检查日志审查签字,同时要向通防科值班人员详细汇报当班责任地区内的通风、瓦斯及其它一通三防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值班人员掌握地区的确切情况,及时安排好有关一通三防隐患处理工作 ,保证安全生产。 7、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矿井通风管理规定”及通防科区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十一、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巷道长度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均定为盲巷,井下被水淹或泥浆淹没的巷道也必须严格按盲巷管理。 2、矿生产技术部门及采掘单位要把好设计、施工关,尽可能在生产中避免形成盲巷。对因生产需要形成的盲巷,通防科要视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建筑永久或临时密闭,杜绝盲巷出现。 3、回采工作面结束放顶后,由调度室负责及时安排有关单位进行回收,确保工作面结束放顶后45天内,由通防科安排进行永久密闭。 4、所有密闭必须提前进行掏槽,掏槽要求严格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标准要求,密闭必须建筑在距独巷口3-5米以内的巷道中,并设置栅栏、警标、瓦斯签到箱,禁止人员入内。 5、所有密闭墙处的瓦斯每班必须检查一次,并记入瓦斯检查记录和通风瓦斯台帐。 6、恢复井下被水淹或泥浆淹没的巷道的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贯彻执行。 7、通防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严格执行。 十二、测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测风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特制定测风管理制度如下: 1、测风员下井必须携带风表,下井检查地区必须进行测风,升坑填写测定风量数据,否则一次罚款5元。 2、每个测风地点测风次数不得少于2次、,大于6平方的巷道必须使用表棍测风。测定总入、总回和其它主要测风点时,测风误差不得大于3%,且风量误差不得大于100m3/min,其它测风地点测风误差不得大于3%,否则发现一处扣责任者5元,造成影响从重处罚。 3、测风点一处不合理,罚责任者10-20元,少测点或漏测一处罚款30元,造成影响从重处罚。 4、测风员每次测完有效后,必须对所辖地区的漏风地点、漏风风量情况向区汇报,并填写在测风日志上。测风员对测定地区漏风不清楚或提供风量不准确,一次罚款20元。 5、当测定井下风量异常时,测风员必须多次进行测定,并立即测定相关地点风量,查明原因向主管区长、主管技术员汇报,否则一次罚责任者30元,造成后果严肃追究责任,直至免职。 6、每旬测定完风量后,地区测风员必须当天整理数据好,计算出瓦斯涌出量,对本地区回采、掘进、其它地点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计算涌出的百分比情况,交技术员审核,否则每次罚款20元。 7、测风员所辖测风地区的掘进工作面出口风量必须每月测定一次,长距离通风头出口风量每15天必须测定一次,并及时填写出口风量记录每少测定一处罚责任者10元,造成影响从重处罚。 8、测风员所辖地区进行调风改风时,本人必须参加(值班或休息三天以上除外)否则必须向主管技术员说明原因,并找他人替代。由区指定其他人调风、改风时,对所辖地区测风员罚款10元。 9、每次进行调风改风后,必须对受影响地区及相关巷道风量情况进行测定,调风后受影响地区风量少测定一处罚责任者10元,造成后果罚款30元以上直至免职。如调风改风时出现疑难或其他特殊情况,调改风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并恢复原状,由区研究另行采取方案处理。 10、每次进行调风改风后,调风改风人员必须填写调改风记录,注明调改风日期、调改风参加人员、增加拆除通风设施情况、调改风前后各巷道的风量变化、瓦斯变化情况等,以备查阅。未填写记录一次罚责任5元。 11、测风员休息必须向主管区长、主管技术员(技术员)、请假,休息三天及以上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2、临时安排工作未完成对责任者罚款10元,安排工作不干停止工作三天以上经分析后方准上班,并按区务管理规定严肃处罚。 13、测风员每月必须绘制本地区通风系统示意图,注明所辖地区各巷道风量情况,本地区存在的问题等,一次未画图罚款30元,应注明风量或存在问题少一处罚款5元。 14、测风员每系必须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未按规定交图一次罚款20元,绘制出现错误一处罚款2元,图纸绘制不认真或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20元,因图纸绘制错误造成影响一次罚款20元。每季绘完图后,由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评审,评审最优奖励20元,最差罚款20元。 15、旬报、煤尘日报、季报一处出现错误罚款5元,一处涂改罚款2元,一处漏填罚款5元,未及时在煤尘日报填写一通三防隐患,一次罚责任者5元,出现因填写不工整或错填数据造成影响对责任者罚款20元。 16、 上述内容每月由主管技术员负责汇总考核,兑现奖惩。 17、其它未尽事宜,按区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提高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水平,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 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和需安设风机进行作业的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进行压入式通风。 2、 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及瓦斯涌出量,合理选择局部通风机和风筒。 3、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备有局部通风机、风筒,掘进过程中严禁扩散通风。掘进钻窝、钻场或工作面上顶下带且长度不超过6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可采用挂风障或扩散通风。 4、 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严禁其他人擅自停开,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2)、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至回风口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专用支架或悬吊于巷道顶部,风机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距轨道距离不小于0.5米;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必须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且不漏风,5.5千瓦以上的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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