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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石排镇村民小组量化考核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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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石排镇村民小组 量化考核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村民小组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合作性、创造性,鼓足干劲,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促进村民小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村民小组量化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分基础和奖惩两部分,考核总分=基础分+奖惩分。基础部分标准分为1000分,基础考核内容分九大项,原则上每项考核分不高于标准分,最低分为0分,考核分数由各主管部门评定。考核评比统计年度为上年的10月1日到当年的9月30日。 基础部分 (一)经济建设(230分) 1、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分),其中绝对量占10分,增长速度占10分,由镇城建办提供。 2、民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分),其中绝对量占10分,增长速度占10分,由镇经贸办提供。 3、增资扩产情况(10分),其中绝对量占5分,增长速度占5分,由镇外经办提供。 4、引进民营企业宗数(20分),当年没有引进1宗的不得分,由镇经贸办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实际利用外资(30分),其中绝对量占15分,增长速度占15分,由镇外经办提供。 6、引进外资企业宗数(20分),由镇外经办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7、本地民营企业增加数(10分),当年没有引进1宗的不得分,由镇经贸办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当年新增本地人创业户数(10分),由镇经贸办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9、集体经济纯收入(30分),其中绝对量占10分,人均水平占10分,增长速度占10分。由镇农业办提供。 10、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30分),由镇农业办提供。 11、集体资产负债率(30分),增长在5%以内(含5%)的,扣5分;在5%至10%(含10%)的,扣10分;在10%至20%(含20%)的,扣15分;在20%至30%(含30%)的,扣20分;在30%以上的,按实际情况扣分,由镇农业办提供。 (二)财务管理(180分) 1、应收账款(30分),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总收入5%以下的,得满分;55%以上的,不得分。由镇农业办提供。 2、建设工程(30分),其中:在建工程(20分),当年已投入使用产生经济效益,及时结转入固定资产的,得20分;有一项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扣10分,扣完为止,由镇农业办提供;工程招投标(10分),当年有一项建设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由镇城建办提供。 3、当年提留积累(30分),当年提留积累5万元以上的,得30分;5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情况计算得分。由镇农业办提供。 4、监事会管理(20分),有2张以上凭证没有经过监事会同意入账的,不得分,由镇农业办提供。 5、财务公开(30分),1次没有准时公布,或者没有进行公布的,扣5分,扣完为止,由镇农业办提供。 6、接待费用(15分),超过镇规定标准30%以上(含30%)的,不得分,30%以下的,按实际情况计算得分,由镇农业办提供。 7、土地基金管理(25分),由镇农业办提供,按实际情况计算得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100分),由镇计生办提供 1、完成户籍人口计划生育指标(20分)。 2、年度妇检工作(15分),年度平均妇检率达98%以上,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节育措施落实工作(15分),年度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得10分;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10分),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0%以上,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利益导向机制(10分),按规定落实处罚多生,奖励少生。违规发放违计生育人员集体福利的,此项不得分。 6、流动人口计生工作(30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清查制度,完成信息登记录入、四术任务,各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四)重点清理整治工作(40分) 1、清理违法搭建(10分),根据各村小组实际酌情给分。由镇清理违法搭建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2、清理违法用地(10分),根据各村小组实际酌情给分。由镇清理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3、清理养殖业污染(10分),根据各村小组实际酌情给分。由镇清理养殖业污染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4、遏制违章建筑(10分),对违章建筑出现的情况进行评价,由镇城建办提供。 (五)规划建设管理(60分) 1、村小组规划(20分), 配合市、镇、村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的村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在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满分20分。不按总体规划开发建设的,乱建、抢建的,不给分,由镇规划管理所提供。 2、村小组建设(20分),按照村镇建设管理“宽、洁、绿、美、净、通”的要求,对村容村貌进行综合评价,且积极支持推进居住中心建设工作,满分为20分,由镇城建办提供。 3、土地资源利用管理(20分),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工业进园、民宅进区”的集约用地方针,在土地报批、基本农田区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园区规划布局及开发利用等方面工作,酌情给分,满分为20分。发生重特大违法用地案件的,不给分,由镇国土资源分局提供。 (六)村民事务(90分) 1、信访工作(40分),出现5 人(次)以下的村民到镇上访的,每1例扣5分;出现5 人(次)(包括5人次)以上的村民到镇上访的,每1例扣10分;5人(次)以下的村民到市上访的,每1例扣10分,到省上访的,每1例扣20分;5人(次)(包括5人次)以上到市上访的,每1例扣20分,到省上访的,本项不得分。属于同一问题再次上访的,加倍扣分,属于无理上访的不扣分。由镇信访办提供。 2、社会保障(50分), (1)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25分),符合条件参保的村民的参保率(10分),按时足额完成村小组承担基金和个人缴交农保基金(10分),按要求准确、及时办理增减员业务,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待遇(5分)。 (2)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25分),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口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10分),督促本村小组参保人按时足额完成个人缴交的农医保基金(10分),按要求准确、及时办理增减员业务(5分)。 以上项目,不达标,按相应比例给分,由镇社保分局提供。 (七)其他社会管理工作(200分) 1、安全生产(50分),根据各村小组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整治三小场所和整改工作等)确定得分,满分为50分,其余按比例给分。在此基础上,对下列情况进行扣分:火灾损失10万元以下的,每宗扣2分;火灾损失10万元以上的,每宗扣5分;工矿企业每发生致残事故,每一人次扣3分;每发生一起死亡1-2人的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死亡3-9人的重大伤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每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5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等)的特大事故,本项不得分;没有按要求整治三小场所的扣25分。由镇安监分局提供。 2、社会治安(40分),由镇公安分局根据各村小组贯彻执行市、镇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治安彻底好转及护村队人员、工资到位给分。对于下列社会治安事件给予扣分:辖区内发生命案,每死亡1人,扣5分;“黄赌毒”等问题被市、镇主管部门查处1次扣5分,被省以上部门查处每次扣10分。由镇公安分局提供。 3、城市管理(50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配合镇、村要求营造浓厚城市管理宣传氛围,4.5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路面按时完成普扫和足时保洁,严格执行上门收集垃圾制度,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收集,外观整洁,无杂草和卫生死角,下水道定期清理,25分;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厕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燃气管理、管线和广告管理按要求开展,绿化养护管理效果好,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无明显六乱现象,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工作,20.5分。 4、市场经济秩序整治(20分),其中:无制假售假10分,由镇经贸办提供;持照经营10分,由镇工商分局提供。 5、劳动管理(20分),其辖区内没有发生因劳资纠纷而引起的越级上访事件(10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和就业工作达到市的要求,并积极支持村(社区)创建“零失业”工程(10分),由镇劳动分局提供。 6、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20分),由镇经贸办提供。 (八)制度建设(100分) 1、工作制度建设(50分),由镇组织人事办提供。 (1)班子建设(20分),注重班子建设,村民小组正副组长政治坚定,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班子内部团结协作,战斗力强。 (2)机构建设(15分),有固定和完善的办公场所,村民小组正副组长能严格落实全职上班制度,并按规定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3)制度建设(15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以制度去规范各项工作,特别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议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群众评价好。 2、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50分),由镇纪委提供。 奖惩部分 1、当年受国家、省、市表彰或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村民小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所获表彰或荣誉称号经当年复评及格的,得上述各项分值的80%,由各部门提供。 2、当年受国家、省、市表彰或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单位所属的村民小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所获表彰或荣誉称号经当年复评及格的,得上述各项分值的80%,由各部门提供。 3、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没有集体上访、无群众性事件的加20分,由镇党政办提供; 4、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辖区内没有发生命案的加20分,由镇公安分局提供; 5、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辖区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做到“五无”,即“无火灾、无爆炸、无死亡、无重伤、无职业中毒”)的加20分,由镇安监分局提供; 6、当年新引进外资单个项目超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加30分;外资单个项目增资超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不足500万美元的加15分;外资单个项目增资超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不足300万美元的加10分,由镇外经办及经贸办提供; 7、当年受国家、省、市、镇通报批评的村民小组每次分别扣40分、30分、20分和10分,由各部门提供。 二、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奖励工资。 1、一年中,不值班或不参加会议达20%以上者(特殊情况或请假例外); 2、工作严重失职者; 3、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4、违反计划生育者。若村民小组干部成员有任何1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则该村民小组干部成员都一律不予发放奖励工资。 三、单项设奖 1、按考核总分设奖,奖前三名。第一名,按该村民小组组长一级年度工资的10%作为奖金奖励给该组正、副小组长;第二名,按该村民小组组长一级年度工资的8%作为奖金奖励给该组正、副小组长;第三名,按该村民小组组长一级年度工资的5%作为奖金奖励给该组正、副小组长。 2、集体经济纯收入、实际利用外资等两项指标设绝对量、增长速度奖,分别给予前三名适当的奖励;当年引进民营企业宗数、当年新增本地人创业户数等两项指标设绝对量奖,给予前三名适当的奖励;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市场经济秩序整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五项指标设单项总分奖,分别给予前三名适当的奖励。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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