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颁发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安全进行,依据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第47号令、第84号令和公安部第61号令、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附件: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00六年三月二日主题词:项目部保卫管理办法通知 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印发签发:
2、*拟稿: 校对: 共印20份工程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安全进行,依据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22号令、47号令、84号令和公安部第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隶属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单位、施工项目部、总承包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实施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贯彻三大体系(即ISO9000质量体系、OHSIS18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4000环境管
3、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三大体系规定的记录、台帐等资料,按照三大体系标准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并纳入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部具体负责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及工程分包企业逐级负责,项目部要全面落实逐级治安、防火、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施工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工作接受*公司和上级专业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公司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和上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对发生事故和造成影响的事件进行处罚和行政处
4、理。第二章 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责任第六条 项目部经理职责(一)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 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逐级治安、防火、交通安全责任制,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上级专业部门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治安、防火、交通安全部门的要求,逐级建立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组织并实施组织领导工作。 (三) 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治安、防火、现场交通安全工作,将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行政管理议事日程,提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做到与施
5、工生产建设“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纳入考核。 (四)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定期组织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治安、灭火、应急预案培训并组织实施演练。 (五) 组织定期和经常性的治安、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和火险隐患,不断完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 (六) 组织按规定设置治安、消防标志,配备技防、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保证配备和使用效果。为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七) 组织建立治保会、防火义
6、务消防保卫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治安、灭火演习,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发生治安案件、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八) 负责组织对治安、防火、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上级机关、消防保卫部门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解决,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七条 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 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 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制度及工作计划,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治安、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三) 负责建立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组织,逐级制定治安、防火、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和落实治安、防火、交通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 负责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标志布设,配备技防和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 按规定办理施工消防安全建审,参加施工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会议,经常进行治安、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六) 负责施工
8、现场用火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开动火证之前,要实地查看,提出具体措施。用火地点变换,随时审批,对消防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批。对无证人员操作,不得批准动火作业。对动火地点、数量要随时检查,心中有数。 (七) 负责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治安防范部位的确定,对审定后要害部门、重点防范部位制定管理防范措施并实施经常性的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 (八) 负责建立施工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档案,组织与分包签订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协议,严格组织按协议检查、监督、指导分包单位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 (九) 定期开展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组织活动,负责治安、防火、
9、交通安全信息工作的反馈,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刑事、治安案件、火险隐患和不安定事端及不安定因素。 (十) 负责对护厂巡逻人员、值班守卫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护厂巡逻、值班守卫人员的素质。对护厂巡逻值班守卫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 负责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协调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机关、消防、保卫部门对事故调查和案件侦查,积极提供一切人证、物证等有关材料。 (十二) 对公安机关、上级保卫部门指出的治安、防火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治安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
10、三) 负责健全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台帐、档案。对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负管理责任。第三章 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保卫组织 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建立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第九条 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组织的建立由项目部具体负责,主要施工单位也应发建立治安、防火、交通安全保卫组织,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本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11、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接受总承包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治安保卫组织建立的原则是:施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四,消防组织设置必须按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分别设专人负责,五十人以上的要设防火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组),不足五十人的要设1-3名防火负责人。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治安、防火工作预案。第四章 施工现场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治安防范管理 (一) 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7
12、号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二)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三) 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五) 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
13、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六)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七) 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八)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生活区、宿舍的治安管理,治安防范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休息室、值班室不能作为宿舍使用,男女不能混住。 (九) 凡属下列人员不能进入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1、 被判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2、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
14、措施的人员。 3、精神病人、呆傻人员、及其他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人员。 4、其他有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人员。 第十四条 消防工作 (一)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三)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四)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
15、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五)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六) 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正式消防水源接通后,临时消
16、防竖管方可拆除。 (七)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动火证要一天一办,一事一办,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电气焊露天或高空作业时,遇五级以上大风的天气应停止作业。 (八)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九)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
17、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十)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十一)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十二) 在施工程的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不准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十三) 施工现场临时设
18、施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十四)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十五)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十六) 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十七) 施工现场实行区域管理,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当严格分开。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
19、于2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十八) 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第十五条 交通安全管理 (一) 各项目部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实地勘察,留出车辆进出通道(有条件的要形成循环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有专人进行管理。 (二) 施工所用的材料,要码放整齐,不得侵占道路阻塞车辆通行。 (三) 施工人员的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处乱放影响施工 (四) 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服从检查指挥。(五) 去施工现场送
20、材料的车辆,司机要事先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做到快装快卸,不能长时间占用道路影响车辆通行。第五章 项目部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内业管理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内业资料,内容包括: (一)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保卫、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 (二) 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 (三) 密目式安全网、围网、保温材料、电气产品检验验收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 (四) 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五) 警卫人员、门卫登记、物品携带进出现场记录等。 (六) 施工现场治安、消防检查记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
21、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据*集团内部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集团消防安全奖惩办法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除按*集团内部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集团消防安全奖惩办法处罚外,属于违反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号令的,按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在实行中与国家、行业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保卫部负
22、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集发2005145号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防范、防火、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
23、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