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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 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 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 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 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 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 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 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井下电气设备 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备数量。
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件按规定图例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网络总图、分图。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5月和10月底上报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九条 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对电缆和各种 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 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配备专职 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定等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总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二条 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产品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
第三章 防爆管理
第十四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强制性检查和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都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包保到位。
2、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使用队组每班至少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表面的巡回检查。每月必须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防爆设备逐台逐件的开盖检查维护一次,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每半月开盖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3、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动态的对所有队组的防爆电气设备抽检两次。
4、各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通过正负激励建立防爆检查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防爆检查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防爆检查员设置及培训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1)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 员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
(2)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2)有权制止防爆电气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
1.鸡爪子
⑴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⑵橡套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⑶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和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在供配电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距离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为明接头。
4.破口
⑴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⑵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
5.高低压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6.隔爆外壳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5u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2.5um,否则为失爆。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7.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只留云影不留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8.云影:经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9.隔爆外壳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1m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Φ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结合面不为失爆。
10.隔爆外壳结合面,对于机械伤痕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的投影长不超过对应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痕距离相加不小于对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外壳结合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和存在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属于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隔爆外壳结合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进行磷化处理(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属失爆。
13.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
⑴转盖式或插盖式的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不小于25mm,间隙不大于0.5mm;
②隔爆外壳静止结合面的间隙与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L)
≤0.5
0.5--2
>2
间 隙(mm)
≤0.3
≤0.4
≤0.5
结合面 宽 度(mm)
≥8
≥12.5
≥25
③隔爆外壳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结合面间隙与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L)
<0.5
≥0.5
备 注
结 合 面 宽 度(mm)
≥12.5
≥25
间 隙 (mm)
操纵杆 及孔
≤0.3
≤0.5
电机轴 及孔
≤0.4
≤0.6
14.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15.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6.密封圈须采用邵氏硬度45~50度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
17.密封圈尺寸须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均属失爆。
①密封圈外径与接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D(mm)
D0-D(mm)
备 注
D≤20
≤1
D0 :表示接线装置内径
D :表示密封圈外径
20<D≤60
≤1.5
60<D
≤2
②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为±1mm,但如属于4mm2及以下电缆者,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
③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④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⑤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
⑥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⑦密封圈部分破损。
⑧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⑨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
⑩一个进线嘴内多个密封圈的;
18.密封圈用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包括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19.不使用的进出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后封堵,否则为失爆。螺旋式进出线嘴如上金属圈时应装在挡板外面,否则也属于失爆。
20.挡板直径与进出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出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mm,否则均属失爆。
21.进出线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22.当进出线嘴已全部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充填其它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属圈的内外径应与接线嘴伸入壁规格一致,螺旋式接线嘴也只限装接一个金属圈,否则均属失爆。
23.卡兰式进出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搬动进出线嘴上下左右晃动时,进出线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进出线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向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否则均属失爆。
24.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25.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6.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27.使用压紧螺母式进线嘴时,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8.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电缆紧固程度合格与其判别方法:顺着电缆方向以用手不能将电缆推进接线室为合格);
29.在电缆连接时,将电缆头进行削减缩小电缆直径进入电气设备防爆腔内的;
30.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
31.隔爆外壳结合面的紧固件(螺栓、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均属失爆。
32.隔爆结合面紧固件(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33.低压隔爆开关接线腔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接线嘴严禁进出动力线。否则均属失爆。
34.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mm;500伏以上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35.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铝)包上,或者用绝缘胶浇灌至三叉口以上。未使用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盘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36.隔爆电气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始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也属失爆)。
37.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
38.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处线鼻子连接。使用镀锌铁板时,一般用两道镀锌螺栓紧固(并加装弹垫或加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mm。
39.隔爆型插接装置电源电压低于 1140V的,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压紧装置的;电压在 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
40.对于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防爆电气设备也属于防爆检查范围。
41.防爆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要按防爆设备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地面选煤楼电气设备也要安装防爆型设备,同时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如用于地面非爆炸环境中,只按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
42.关于国外引进的防爆电气设备,虽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但经煤炭部特许批准后仍能保持防爆电气设备原始性能者,在防爆检查中不按失爆论处。
43.防爆检查中发现防爆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时,应当场积极处理,但仍按失爆计算。
4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装置在下述情况下为失爆:
⑴缺螺栓、弹簧垫圈等防松装置;
⑵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者;
⑶螺栓或螺孔滑扣,未采取规定措施者。
第十七条 井下电气设备不完好标准
1.硐室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标志牌(注明:编号、容量、用途、短路电流、负责人等),如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者,该防爆电气设备为不完好。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接地装置,接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为不完好;变电峒室、配电点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系统和局部接地;采、掘、开拓工作面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要有系统接地,综合保护器和漏电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副接地极;采用串联接地的防爆电气设备为不完好。
3.防爆开关和电磁元件的安放应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接线嘴严禁朝上,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4.防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
5.接线腔(盒)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否则为不完好。
6.接线腔接地线的长度应适宜,以松开接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根火线拉紧或松脱时,以接地线不掉下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如出现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均为不完好。
7.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线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8.接线应整齐(不扭弯)、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圈(双帽)齐全(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mm;否则出现以上不符合要求之一者均属不完好。
9.橡套电缆的护套伸入接线腔器壁内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当粗电缆穿不进接线嘴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的护套锉细。
10.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螺母、螺栓)其规格要求一致。螺栓的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本设备为不完好。凡用螺栓连接紧固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可不再加弹簧垫圈。
11.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如压紧后电缆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属不完好。
12.如进出线嘴外部缺损,且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
13.密封圈用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小于2mm为不完好
14.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朝向接线腔里面,否则为不完好(但煤电钻除外)
15.进出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应不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
16.隔爆外壳结合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进行磷化处理(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在结合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外壳结合面宽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第十八条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基本原则:
1、按照公司“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选型。
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四百四十四条的要求。
3、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具有远距离监测、监控功能的产品。
4、大功率、启动频繁的胶带输送机应配置性能优良的软起动装置。
5、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装置必须选用矿用高压隔爆型真空磁力启动器,高压电动机不得不采用直接启动方式。
第十九条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 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
第四章 开关保护装置管理
第二十条 开关保护装置及功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其结构应保证非专有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不符合 要求禁止使用。
2、井下高压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接地个欠压释放保护装置的应选用是数字智能保护装置
3、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两台及以上 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
4、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的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购置控制装置。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起动功能页必须具备上述保护功能。
5、向掘进面的供电的开关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
6、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 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作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第二十一条 保护装置的计算和调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开关整定值计算,并下达整定值通知单。
2、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电气试验室检测调试,合格后交给运行队组使用,且每半年应调试、效核一次。
3、保护整定值的调整要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单整定,严禁使用队组随意调整整定值。
4、电气实验室应对开关保护装置按类别、生产厂家建档编号,
5、设备应做好各类台账。
第五章 保护接地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压在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金属屏蔽护套等都必须可靠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与总接地网连接,禁止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井下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必须单独设置分区主接地极。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含单台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动机)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轨道巷、集中运输巷(胶带机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装设1个;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含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辅助接地。
第二十五条 禁止使用无法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
第二十六条 接地网接地电阻的阻值和接地装置的材质选用、安装、检查以及保护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护接地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井下电缆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矿必须配备专职电缆管理人员,选型、验收、台账建立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电缆专业维修点,负责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发放、保管等工作。电缆有关资质证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才没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声场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监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测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电缆的选用敷设、悬挂和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规程》第467条规定,不得选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低压铝芯电缆。
2、电缆载流量选择要坚持以下原则:采区配电室以上的供电电缆敷设要满足n+n条的要求,即系统由 几条电缆供电时,必须有同样型号规格的n条电缆作备用,对于入井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5倍,对于中央配到联络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额定供电能力的1.2倍。对于从联络配到采取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倍。
3、敷设、悬挂应符合《规程》第468、469 条规定。4、井下高压电缆不得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4、电缆的连接必须执行《规程》第472条有关规定,固定敷设的电缆推广使用冷缩工艺。
第二十九条 电缆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型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器,至少每周对电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靠近移动设备15米内的拖拽电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将电缆浸泡在水中。
3、进行巷道清洗、维修等有可能损伤电缆的作业时,必须有电 缆防护措施。
4、采煤机、掘进机必须使用专用拖拽电缆。
第七章 运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
第三十条 各矿必须建立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开关保护不齐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二条 安装井下机电硐室电气设备,必须达到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具体做到墙壁要粉刷,地面要硬化平整,无淋水,有向外开的经过防腐处理的铁门或铁栅栏,并设在新鲜风流中。项目完成后应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三十三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线路。
第三十四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须接触的部位必须有良好绝缘。
4、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井下电气安全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甩掉开关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检漏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丝、铅丝和铝丝等替代熔断器的熔体;
6、不准对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进行送电、验电、放电。
7、不准对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8、不准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电气设备送电;
9、不准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失爆的电气设备和有破口的电缆;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第三十六条 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责的电器维修工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2、井下电气维修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和与电源电压相适 应的验电笔和停电牌。
3、在检查、维修前,监测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盖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
4、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票,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停电后必须按规定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牌,严格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送电时要由施工负责人与地面生产调度室、送电人员三方取得联系,并留有记录。
6、井下供电使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范围和操作权限,由指定的专责人员在控制室进行停送电操作。在地面远程调整高压开关整定值或遥控式,必须做远程模拟传动试验。
第三十七条 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使用的标志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了便于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各类电气开关、移动变电站、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都必须在开关上悬挂“设备标志牌”和“防爆检验合格证”。
2、动力电缆悬挂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标明电缆电源指向、电压等级、规格型号、长度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井下变电所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区变电所和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中央变电所、区域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专用变电所及供主排水和采区排水的变电所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电源来自上级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两段母线分列运行,当任一回路停电后,合上母联开关,另一回路能迅速恢复供电,并能担负变电所全部负荷。
第三十九条 井下高压开关应装设电防潮加热装置
第四十条 井下电气信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3、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选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4、井下防潮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八章 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工作风机、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
2、双风机双电源的工作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备用风机可以采用动力电源供电。为有效降低无计划停电和停风次数,各单位必须实现地面直供井下局部通风机的高压专供电源。
3、严禁一台风机专用变压器跨采区供电或同时向四台以上(含四台)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对旋式风机算1台,双风机算2台)。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或瓦斯超限时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5、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至少1天应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前,应先检查备用电源系统是否可靠,在确保备用电源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换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选用组合式开关,具有智能化电动机综合保护功能,风电闭锁功能及电动机开停等运行参数、故障类 型显示和记忆功能。
第九章 井下电气试验
第四十二条 根据《规程》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目
测试范围及方法
测试周期
1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对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重新核定负荷,进行整定试验
新开关下井前1次,在用开关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及时整定
2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高压电缆用交直流高压发生器做耐压、泄露试验
每年一次
新敷设的高压电缆做耐压、泄露试验
入井前一次
3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提升运输设备、通风机、主要排水设备、主要采掘设备及井下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4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检查
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测试仪测试
半年至少测试一次
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测
每月一次,由使用单位维修电工负责测试记录
6
井下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局部接地极、主接地极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
每季一次
7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摇测,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8
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安装检漏保护装置的线路
每月一次
2、井下电气试验仪器仪表配置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绝缘电阻测试仪
套
1
绝缘摇表
500v、1000v、2500v、5000v
台
1
钳式接地电阻仪
0.1—1000Ω
台
1
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127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
个
1
3、试验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你的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第十章 其它管理
第四十三条 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严禁使用单光源矿灯,严禁发放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 动、玻璃破裂的矿灯
第四十四条 进入采区的不回电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的绝缘按照《规程》第354条执行。进入采区的金属网必须在采区大巷口增设绝缘段,绝缘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急停和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四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的通讯、严禁使用导电
第四十六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须首先切断电源,介质的灭火器材。
第四十七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运行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后使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杂散电流和谐波电
第四十八条 每年应对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流测试一次,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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