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 引 号:f5107025-1-07_G/2012-1031014公开目录:行政法规发布机构:327国道临沭收费处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31日名 称:山东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管理办法文 号:主 题 词: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的收费管理工作,提高收费站(处)(以下简称收费站)的管理水平,树好山东公路收费部门“依法收费、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确保省通行费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1994686号)、山东省交通厅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交财审200319号)和山东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鲁交体发200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山东省公路系统各还贷性通行费收费站,公路系统参与管理的经营性收费站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收费管理第三条 各市公路管理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公路收费站规定,各收费站的设置、展期和迁址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设置公路收费站审批程序的通知(鲁财综20024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的通知(鲁财综200140号)和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展期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审20012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市公路局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通行
3、费收费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在批准位置设站收费,严禁私自迁移站址。各市公路局、收费站不得设置旨在实行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票点。第五条 各收费站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文件规定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的时间开征通行费,不得拖延开征时间;按规定的期限停止收费,严禁未经批准超期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第六条 因收费道路大中修确需封闭而暂停收费工作时,要向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公路局)书面报告暂停收费时间、区间,并于工程完工后尽快组织实施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收费工作。第七条 各收费站在车辆行进方向悬挂省交通厅颁发的“收费站”标牌,规格60厘米40厘米(长宽);在收费
4、区适当位置设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标牌;在车辆行进方向距收费亭二十米处设置“政务公开栏”,规格为4米2米(长宽),公开收费站收费文件(文号、站点名称、位置)、审批机关、主管机关、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用途、收费期限、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等。第八条 加强收费管理和车辆疏导,防止发生交通阻塞现象(每车道有待通行车辆五辆以上视为堵车)。遇有大型车队应由值勤人员指挥疏导交通。第九条 实行连网收费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和厅公路局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车道操作规范(试行)(鲁交财审200219号)操作,正确处理通行费车辆和票据,严禁违规使用特殊功能键,擅自放行
5、车辆。(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通行卡管理办法(试行)(鲁交财审2002191号)规定,做好通行卡的调拨、核算和仓储保管工作,确保通行卡的正常流通和安全完整。(三)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鲁交财审200325号)规定,做好特殊车辆的登记和处理工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发生。遵照各类设备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第十条 各市公路局和公路收费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通行费管理规定,不断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努力完成通行费征收计划。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项目
6、数额开支,年度通行费收支计划确定的贷款偿还资金必须按规定项目、数额及时归还,严禁挪用,确保建设贷款的偿还和支出的合法合规。第十二条 加强道路养护,确保收费道路完好畅通。第十二条 广泛宣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等收费政策,取得社会的理解,努力创造良好的收费环境。第十四条 各市公路局养路征稽办公室(征收科,以下简称征稽办)具体负责各市通行费(含公路系统管理的高速公路)的征收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各收费公路收费站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第三章 收费人员管理及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各收费站通行费征收人员(以下简称收费人员)由各市公路局按照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鲁路政199263号)规定,按每车道、每班2
7、3人定岗。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目前仍暂定每车道、每班2人定岗,每日按四班计算。第十六条 各市公路局新增或调配收费人员时应按以下条件选拔录用:年龄1835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品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采用短期用工形式招聘的收费员,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并按当地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等。第十七条 各市公路局新增收费人员应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后,填写山东省通行费收费员审批表,报厅公路局审批备案,领取收费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征费检查证、收费人员编号、中国公路征费胸章等,并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员证。第十八条 各收费站应按照省有关规定配发标志服。收费员每年五月一日更换春夏季标志服,十月一日更换冬秋季标
8、志服。第十九条 收费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证、章、牌佩带齐全,制服要保持清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或挽裤腿,男性收费人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性不得留披肩发、染彩发,着制服时不得化浓妆、留长指甲、戴耳环和戒指。除工作需要或有眼疾并经领导批准外,不得戴有色眼镜。收费人员非工作时间应着便装,除按规定执行公务外严禁着标志服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第二十条 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及山东省通行费征收工作规范等各项收费管理制度规定。严禁擅自免征、减征和提高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正确使用挡车栏杆,严格执行一车一杆制。免费车、月票车等必须逐车查验免费证和月票
9、等有关证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对超过期限的免费车、月票车按规定收费。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加强训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做到业务熟练,收款出票迅速,票款清点无误。第二十三条 收费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上岗时要举止端正、精神饱满,严禁酒后上岗、脱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第二十四条 坚持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遇到对收费政策不明、拒绝交费的驾乘人员,应耐心解释,杜绝服务忌语。仍不交费者,交外勤值班人员引领车辆驶出车道处理,不得因解释堵塞收费车道。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四坚持”、“六不准”廉政守则,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私放关系车、人情车。“四坚持”:(一)坚持原则,执行
10、政策。(二)坚持文明值勤,礼貌待人。(三)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四)坚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六不准”:(一)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不准吃请,收受贿赂。(三)不准酒后上岗执行任务。(四)不准滥罚、乱扣、随意改变收费标准。(五)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贪污挪用。(六)不准搭乘过往收费站的车辆。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售票制度,严禁出售废票、假票、倒换假人民币、贪污票款。第二十七条 自觉接受监督,不得遮掩收费亭内的监控镜头。第二十八条 严禁外勤值班人员不顾自己和车户的安全拦截闯岗车辆。不得采用爬车、用身体堵截车辆等手段。第四章 票据、收入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通行费票据全省统一式样,由山东省
11、交通厅经山东省财政厅审核后在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印制和使用。第三十条 通行费票据应视为有价证券,各市公路局、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切实加强管理。各市公路局征稽办统一向省厅公路局领取票据,发各收费站使用,并监督、检查各收费站票据管理、使用、核销及费款上解。第三十一条 严格票据管理手续,各级收费单位领用和缴销票据要及时填写领用和缴销凭证,由领缴双方签字。严禁收费站向收费人员整箱发放票据(微机票除外)。第三十二条 各级收费单位及收费人员要建立健全通行费票据账,准确、及时地记录票据的领用、缴销和库存情况,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第三十三条 各市公路局征稽办每季度对所辖各收费站的票据
12、进行一次盘点,收费站每月要对收费人员的票据进行一次盘点,收费人员每次下班后要对自己的票据进行一次盘点,盘点人员要认真填写通行费票据盘存表。第三十四条 各市公路局要制定本市统一的月票、季票、年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收费站实施。各收费站、要逐车落实核定通行车辆每日通行的次数和应收费额,按比例计算优惠额和实际收费额,严禁私自降低收费标准。出售月票、季票、年票时要将与实际收费额相等的通行费票据分别加盖“月”、“季”、或“年”戳记交与车户,并且单设票据账记录月票、季票、年票的使用缴销情况。严禁利用发放月票、季票、年票的业务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五条 各级收费单位要做好票据的保管工作,做到防水、防火、防霉
13、、防盗,保证票据安全。第三十六条 各级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厅规定时间上解通行费收入,并报送有关报表,严禁带缴、截留、坐支、挪用。第五章 站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路收费站的收费设施应与该站的交通量大小相适用,并积极应用先进的收费管理系统。设施配备应遵循实用、节约、安全的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第三十八条 各收费站实行满员上岗制,按照批准的编制配备收费人员上岗,平时应该开通全部收费车道,不得自行关闭收费车道。特殊情况关闭车道应报市公路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收费亭内要设立“废票”箱。收费人员应主动将票据递交给驾驶员,对个别只交费不要票据的驾驶员,收费员要积极劝说其接受票据,尽量避免出现“废票”现象。
14、在确实无法交付票据的情况下,应在票据上加盖有代码的“作废”戳记投入废票箱。下班时,废票箱由收费站值班领导和票据员开启,取出废票,核对收费人员的交款和废票处理情况。第四十条 各收费站要制定政治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组织收费管理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觉悟和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为车户服务的思想。收费站要有学习计划,收费人员要有学习记录。第四十一条 各收费站要制定业务培训制度,开展各个岗位特别是收费岗位的技能培训,熟练掌握收费程序、收费标准等收费技能,提高辨别车型的准确率,提高工作效率。收费站每年举行两次技能比武。新增收费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二条
15、各收费站要制定军事训练制度,每年每人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周。第四十三条 各收费站要在收费亭区适当位置配备保温桶、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第四十四条 各收费站要搞好收费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建设绿化、美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要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和文娱、活动器材,积极预防疾病。第四十五条 各收费站要搞好收费路段(桥梁、隧道)的绿化、美化工作,创造优美、整洁、卫生、畅通的行车环境。第四十六条 各收费站要积极协调与当地公安、交警、联防等部门及周边村镇的关系,取得理解和支持,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创造一个稳定、协调、秩序的社会收费环境。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 各收费站必须配
16、备录像监控设备,加强管理维护,确保运行正常。录像资料应妥善保管,其中正常资料保存一个月,收费数据保存一年,特殊资料视情况长期保存。第四十八条 对收费亭内外实行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人员要认真做好监控记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收费人员不规范的操作及收费区异常现象等,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第四十九条 监控人员不得泄露监控信息及监控设备运转情况。第五十条 监控人员要定期轮换,避免监控人员与收费人员固定班次或相对固定班次。第五十一条 收费站负责人应加强监督,每天抽查录像资料2小时。市公路局征稽办每月至少抽查两个收费站的录像资料,并做好审查记录。第五十二条 收费站要建立稽查小组。稽查人员每
17、天要对收费亭的收费情况和监控室的工作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三条 各市公路局征稽办要不定期地对收费站的各项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每月至少要巡查两次,并做好巡查记录。第五十四条 厅公路局不定期抽查收费站的各项工作。第七章 罚 则第五十五条 收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收费站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经济处罚,一年内违反两次者,责令下岗学习一周。屡犯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一)不按规定着装上岗,仪容风纪不整。(二)文明服务较差,对车户态度冷横硬,违反文明用语规定。(三)酒后上岗,着装在公共场合饮酒或非执行公务着标志服到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四)不坚守岗位,上岗时间睡觉,干私活等。(五)不遵守收费站
18、的其他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条 收费人员有出售废票、假票、倒换假人民币、私自免费放行车辆,收款或少给票又未按废票规定处理等,一经查实按贪污票款论处,并没收非法所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收费管理人员违反廉政各项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八条 收费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收费站主要领导要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要视情况分别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因管理不善而被新闻部门曝光。(二)因疏于管理出现收费人员贪污票款等行为。(三)因管理混乱而出现大量车辆
19、漏费现象。(四)财务管理混乱,表、账、凭证记录不规范。(五)不按规定上解通行费收入。(六)私设“小金库”。第五十九条 在经批准设立的收费公路上,对不按规定交纳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站稽查人员有权令其停车,补缴通行费,并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应交费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必须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并根据规定上缴财政。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六十条 对损坏收费站设施的车辆,收费站应责令其停车接受处理并按规定予以赔偿;当场不能处理的,指定车辆停放地点,处理后方可驶离。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
20、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下发“山东省通行费收费处(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路征1994187号)和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路征19985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厅公路局负责解释。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
21、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