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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中小企业生产管理制度设计
6.2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6.2.3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本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
2.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保证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地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2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部下属车间、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等各项工作,均依照本制度进行办理。
第3条 管理职责。
设备保养与维护工作中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如下图所示。
1
设备管理员
设备使用人员
设备主管
1.根据设备特点制订设备保养计划
2.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设备保养方面的培训
3.监督设备保养责任制的落实
4.监督指导设备的保养工作
5.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工作并进行评比
1.掌握设备的运转状况
2.负责完成设备的临时、简单的维修任务
3.监督、指导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保养
4.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状态并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
5.负责备用设备的养护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2.负责设备的润滑工作
3.负责设备的清理、清扫工作
4.监测设备的运行,遇到问题及时检查并上报
2
3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职责
第2章 设备日常使用规定
第4条 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各使用部门,同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5条 在日常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循的规范如下。
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乱修、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非本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
2.设备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班组长处理,班组不能处理的,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的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4.对设备进行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设备造成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6条 使用部门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考核。
第7条 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而致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的作业人员,要酌情给予其所在车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3章 设备检查管理
第8条 日常检查。
1.设备使用人员为日常检查的责任人,每日负责对设备进行1次或数次检查。
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设备日常检查的具体办法,规定日常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工具、频率等事项。
3.设备使用人员依据日常检查办法的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记录于《日常检查记录表》中。
第9条 定期检查。
1.设备管理人员为定期检查的责任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工作。
2.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设备检查办法,规定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工具、周期等。
3.设备管理人员应将定期检查的时间通知设备使用人员,并告知其必要的联络事项。
4.设备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设备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品质。
第4章 设备保养管理
第10条 设备保养的准备。
1.设备管理人员应编制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将设备的保养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
2.设备管理人员应提前制作好设备的保养流程卡片及润滑卡片,并准备好设备养护的工具及用品。
3.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保养规定等,达到“三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故障)的要求。
第11条 设备的节假日保养。
遇节假日,作业人员应清洗设备、清除油污、进行润滑及环境清理,并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12条 为使设备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公司实施设备的三级保养,具体操作及说明如下表所示。
设备的三级保养工作说明
保养分类
保养频率
责任划分
操作要点
日常保养
每日班后小维护,每周班后大维护
由作业人员负责
1.认真检查设备使用和运转情况,填写交接班记录
2.擦洗清洁设备各部件,定时加油润滑
3.随时注意紧固松脱的零件,调整消除设备小缺陷
4.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工件、附件是否放置整齐
一级保养
设备运行一个月
以设备使用人员为主,设备管理人员配合进行保养
1.拆卸指定部件、箱盖及防尘罩等,进行彻底的清洗
2.疏通油路、清洗过滤器,更换油线、油毡、滤油器、润滑油等
3.补齐手柄、手球、螺钉、螺帽、油嘴等机件,保持设备的完整
4.紧固设备的松动部位,调整设备的配合间隙,更换易损件及密封件
5.清洗导轨及各滑动面,清除毛刺及划痕
二级保养
设备运行半年
以设备管理人员为主,使用人员参与进行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解体检查,调整、修复和更换磨损零件
2.检修电器箱、修整线路、清洗电动机
3.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对其精度、性能、安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核对
第5章 特殊设备的保养
第13条 特殊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有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应不断改善特殊设备的使用环境,使其满足特殊设备的运行要求。
第14条 特殊设备保养要求。
1.在特殊设备的日常保养中不得随意拆卸部件,特别是光学部件,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保养。
2.特殊设备保养中所使用的润滑品、擦拭材料及清洗剂等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代替。
3.若特殊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行。
4.在特殊设备不工作时,应将整机或关键部位罩上护罩,如果特殊设备长期停用,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擦拭、润滑及空运转。
5.对于特殊设备的附件及保养工具,应设立专柜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防止丢失和锈蚀。
第15条 特殊设备保养的“四定”原则。
1.定使用人员,此类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稳定,无故不得更换。
2.定操作维护规定,由设备管理人员会同技术部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并严格执行。
3.定保养计划及备件,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每台设备对生产的影响分别确定每台设备的保养计划及方式,同时保证设备维修时备件的及时供应。
4.定检修人员,此类设备的维修人员应固定,以便熟悉、积累此类设备的检修经验,从而可以快速、准确地处理问题。
第6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17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3.3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生产经营管理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办指生产部安全办公室。
第2章 生产安全培训
第4条 生产部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部安全办负责进行,各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由各车间、班组负责。
第5条 新进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接受所在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准进入操作岗位。
第6条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公司需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或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7条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培训。
1.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公司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8条 培训反馈。
培训工作结束两周之后,安全办应通过座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与员工进行交流,掌握安全培训的实际效果,并收集员工对于安全改进的建议。
第3章 劳动场地安全管理
第9条 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
第10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必须平坦、顺畅,确保有足够的光线,在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设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11条 对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12条 要定期对库房进行通风、降温、降湿,保持库内温、湿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库房内应装置报警器,照明灯具要装置防爆设备。
第13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4章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第14条 对生产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和改造。
第15条 定期对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日志的记录。定期送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验。
第16条 设备放置位置应安全可靠,并保证具有合乎作业人员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的活动空间。
第17条 设备的操作区域应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
第18条 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设备,应对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他作业人员接触。
第19条 设备上应置有处理和防护尘、毒、烟雾、闪光、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装置,设备使用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标准。
第20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具体要求有以下4点。
1.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2.对于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对于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21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引进的安全附件必须符合我国制定的相关安全法规要求。
第5章 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
第22条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23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地点严禁烟火,并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第24条 需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用明火时,必须进行以下申请审批程序,并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生产部部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车间主任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安全主管和生产部部长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主任及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6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25条 生产部安全办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签发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降低职业病的危害。
第26条 生产部安全办应负责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或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企业职工各个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各生产车间必须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随时检查员工使用情况。
第27条 安全办负责做好生产部防暑降温、防冻、防噪音、防粉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28条 每年定期组织车间班组的一线员工进行体检,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上报总经办并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29条 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应对特殊工种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安全补贴。
第7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30条 安全办必须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以了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的生产环境、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
第31条 安全办组织全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保证1次,各车间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保证1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从事特殊工种和操作特殊设备的员工应每天进行检查。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和总结。
第32条 若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安全办必须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方法,要求各车间班组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符合整改要求为止。
第8章 安全奖励与惩罚
第33条 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1.所提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明显效果的。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且避免事故发生的。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对事故抢险救灾有功的。
5.积极参加工厂、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的。
6.被评为省、市、局、工厂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的。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第34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应予处罚。
1.安全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7.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8.对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却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35条 处罚类型。
1.经济处罚。
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对其采取罚款100~1000元、赔偿损失30%~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措施。
2.行政处罚。
根据危害程度、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对其采取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等处罚措施。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9章 附 则
第36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37条 本制度施行后,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4 车间班组管理制度
6.4.3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各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第2章 人员管理
第3条 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车间人员说普通话,严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和脏话。
第4条 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带有地方观念,禁止拉帮结伙。
第5条 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工牌,穿工装,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6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车间如需晚上加班,需要车间主任向生产部经理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7条 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召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8条 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9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量检验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相互串岗。若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车间主任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10条 在车间遇到公司的客户参观或高层领导巡查时,车间人员要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第11条 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12条 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在作业过程中吃食物、吸烟、看小说、看报刊、聊天、听歌、嬉戏打闹、打架、私自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吸烟区。
第13条 作业时间禁止亲友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及公司以外的人员在车间玩耍或接触设备、仪器等,由此造成的事故由车间员工自行负责。
第14条 车间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等,以免发生丢失或是意外。
第15条 车间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生产车间,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车间员工自负。
第16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盗窃他人物品还是公司物品),不论物品价值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
第17条 不得私自携带车间物品出公司(经领导批准的除外),若有此行为者,一经查出,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的工资。
第18条 车间人员必须自觉自律,勇于揭发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
第3章 作业管理
第19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状况精心组织生产。
第20条 生产流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其同意后签字更改。
第21条 车间人员在作业前要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若车间人员违反作业规定,导致车间损失的,不论是故意还是失误行为,都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车间主任因管理粗心也应受到连带处罚。
第22条 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的环境卫生。
第23条 车间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24条 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任开具的领料单到仓库处领料,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毕后,如有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第25条 生产时如遇原辅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质量规定,应停止使用,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进行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由车间主任与该车间人员共同负责。
第26条 生产过程中的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
第27条 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者要将车间所有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车间主任的管理责任。
第4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9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5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5.4 作业纪律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作业纪律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作业纪律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保证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第2章 作业纪律的制定程序
第3条 车间主任负责拟定作业人员的作业纪律。
第4条 车间主任将拟定好的作业纪律提交生产部经理审核,并要求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5条 车间主任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的作业纪律,要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6条 作业纪律经总经理审批之后,发布实施。
第3章 作业考勤纪律
第7条 本公司作业人员实行打卡制,作业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作业人员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8条 工作时间相关规定如下。
1.每周 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 小时为标准。
第9条 迟到和早退为相关规定如下。
1.上班 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1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2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3次……,扣款金额按迟到次数依次累计增加,每次累计金额为 元。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10条 请假与销假相关规定如下。
1.作业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车间主任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生产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要经生产部经理批准。
2.请假作业人员事毕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第11条 旷工相关规定如下。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操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旷工处罚相关规定如下。
(1)每旷工1天,处予 元罚款,连续3天旷工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其当月全部收入。
(2)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给予待岗3个月的处理,且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并取消年度奖金。
(3)连续15天旷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第4章 危险作业纪律
第12条 除在动火区内动火,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许可证办理下来后,方可在动火区之外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动火作业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将处予 元罚款。
第13条 凡进入容器内进行作业的人员,应在入塔、进灌许可证办理下来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入塔、进灌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将处予 元罚款。
第14条 检修作业人员,应在检修许可证办理下来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检修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将处予 元罚款。
第15条 登高作业人员,要在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下来后,方可进行登高作业。如作业人员在无高处作业许可证情况下作业,将处予 元罚款。
第16条 其他危险作业人员,也必须要在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办理下来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如无相关许可证,根据公司的相关处罚规定进行罚款。
第17条 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作业岗位的特点和性质,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应急用品等。
1.在生产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维修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时,必须做好触电防护措施。
2.高空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同时,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向地面乱抛物件和工具,以免发生危险。
第5章 工艺纪律
第18条 现场工艺员要确保工艺文件、样板的完好性,在产品上线生产前,要把工艺文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摆放到生产现场的指定位置。
第19条 作业人员要熟悉当班设备和机型的工艺文件,生产时要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及作业要求的规范化动作要领正确操作,保证操作与工艺文件的一致性。工艺文件规定模糊或出现生产分歧时,以现场工艺指导为准,现场工艺员对工艺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20条 现场工艺员在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时,要严格执行“三按”(按设计图纸、按技术标准、按工艺文件)的规定。生产车间班组长和作业人员有责任对其发现的工艺文件错误及时反馈,以使工艺文件能够持续有效地指导生产。
第21条 技术部下发的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必须是盖有“受控”章的正式文件,对于通过非正式渠道下发的非正式文件,生产车间主任及其作业人员有权不予执行。
第22条 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与其他工艺文件一样,在指导作业人员生产操作时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通知规定的内容进行正确的生产作业。
第23条 现场工艺员有责任对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补充,并要求生产作业人员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现场工艺员对技术通知等临时性工艺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5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25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6 生产管理流程设计
6.6.1 生产设备管理流程
人员
步骤
生产部经理
设备主管
生产设备
采购
设备管理员
设备安装与调试
设备日常使用
提出采购计划
设备安装
作业人员
向采购部提交请购单
编制设备使用规范
设备操作
编制设备维护计划
培训操作人员
进行设备运行记录
仪器
结束
设备调试
协助设备采购
设备日常保养
开始
审核
设备故障?
审批
审批
设备日常检查
设备调试验收
设备定期检查
组织设备维修
设备维护
设备报废
审核
否
是
老化废旧?
否
是
设备报废审查
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设备处理
登记入档
设备使用操作
第7章 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设计
7.2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7.2.5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成品检验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编 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使质检专员在成品检验工作中有所依据,严格进行成品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品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检验以及出货检查等。
第3条 成品检验工作目标如下。
1.明确成品检验作业的各项内容与要求,使繁杂的检验工作不易产生疏漏。
2.规范成品检验的作业流程,保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3.确保成品质量检验的客观公正。
4.提高质检专员和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2章 成品检验规划
第4条 质检专员在实施检验之前,应将需要检验的项目列出,防止在检验过程中漏检。
第5条 质检主管应在实施检验之前明确规定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时的判断依据。如质量标准无法用文字进行说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第6条 质检主管应在进行成品检验前,对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的方式检验作出选择。如果本公司不具备对某些项目的检验能力,而必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则应在成品检验前进行申请说明。
第7条 制订抽样计划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质检专员应根据所检验产品的特性,在成品检验前确定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有效。
2.抽取样本时,必须在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但是,若群体批各成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所有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第8条 列明检验结果处理办法。
在成品检验之前,质量管理部应明确成品经过检验后的处置办法。处置办法应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进行制定。
第9条 其他事项规划如下。
1.若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者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质检专员应详细记录检验情况,在成品检验规划中应明确记录的事项和保存时间等。
第3章 成品检验规范
第10条 质量管理部质检主管组织专人进行检验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11条 成品检验具体规范如下。
1.制定方式
(1)对每一类产品应制定一份成品检验规定供最终检验或者出货检验使用,将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也应予以明确,并标示出检验依据文件。
(2)最终检验允收水准一般应严于或者等于出货检验允收水准,而出货检验允收水准一般等同于客户允收水准。
2.制定依据
成品检验的制定依据包括国际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或者协会标准、产品设计要求、质量历史档案、客户质量要求和其他质量、技术文件或规范。
第12条 免检处理规范如下。
1.质量管理部经过多次检验确定某类物品的质量可由生产部提供保证时,可免实施抽样检查。
2.对于列为“免检”的产品,需在该产品出货单的质检结果一栏中注明“免检”字样。
第4章 检验实施及结果处理
第13条 检验实施流程如下。
1.为保证成品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须派质检专员在产品下线后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判定产成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2.质检专员在接到检验通知后应作好质检准备,检查器具是否齐全、器具运转是否正常等。
3.质检专员依据规定的程序、检验规范进行检验,若需要仪器测试,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4.质检专员应及时将成品检验结果填入《成品检验报告表》中,并列明不合格的项目。
5.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质检专员应在《成品检验报告表》中列明不合格的项目,同时出具《不良品分析表》,交由相关部门。
6.若检验结果显示产品合格,则质检专员填写《出厂检验传票》交仓储部,由仓储部据其办理出货手续,运输部准备货物装运。
第14条 质检专员应定期对在库存储的成品进行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将质量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发现质量变异,应立即着手调查原因,同时做好防范措施,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检修。
第15条 对不合格货批及不合格品处置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不合格货批及抽样检查所抽验出来的不合格品,应明确加以识别。
2.对于不合格货批,原则上应由质量管理重新检查与选择,剔除不合格品。
3.对于已剔除不合格品的货批,原则上必须再次进行抽样检查。
4.对于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其出厂。
第16条 对抽样检验的判定存在异议时,相关处理规定如下。
当生产部与质量管理部对检查的判定存在异议时,质量管理部经理应设法进行协调,经双方沟通作出最后的判定。
第17条 检验记录保管的相关规定如下。
质检专员应真实、详细地将质检结果填入《质量检验记录表》中,并将《质量检验记录表》、《成品检验报告表》等表单和数据于规定的时间内建档保存。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制定,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通过,修订亦同,质量管理部保留对本制度进行解释的权利。
第19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颁布并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7.3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7.3.3 工序质量控制规范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工序控制规范,供读者参考。
制度名称
工序控制规范
编 号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有效地对工序质量进行控制,逐步提高工序质量,保证各道工序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序质量控制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处理。
第3条 管理职责如下。
1.质量控制主管
(1)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具体的工序质量标准。
(2)根据工序质量标准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并督促质量控制专员反馈工序质量控制状况。
(3)根据工序不稳定产生的原因对工序质量异样原因进行控制。
2.质量控制专员
(1)根据调查、收集的数据进行工序质量分析。
(2)根据生产执行情况和工序质量控制现状提出工序质量改进措施,并为质量控制主管制定工序标准提供依据。
3.生产作业人员
生产作业人员按照既有的工序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活动,并及时反馈生产过程中的工序质量问题。
第4条 工序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1.工序质量控制的严格程度应视产品的类型、用途、用户的要求、生产条件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允许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2.工序的质量控制以加强过程控制为主,辅以必要的多频次的工序检验,质检专员与质量控制人员对现场操作负有监督的责任和权限。
3.质量控制专员应从工序流程分析着手,找出各环节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研究适当的控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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