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定义
国务院549号令-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附则:“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渄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压力管道的相关规定的整理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压力管道元件也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需要许可。使用未经许可的单位生产的压力管道的元件,依据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压力管道的维修单位不需要取得许可。
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用经过许可。但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该履行告知手续。违者依据第七十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给予处罚。
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是否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不受此条约束。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应经过监督检验,违者应依据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不需要经过监督检验。
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四条均未排除压力管道,因此,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也应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罚。
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条排除了压力管道,因此,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不需要取证书。
根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应急专项预案。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罚。
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尤其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第八十六条给予处罚。
综上所述,压力管道区别于其他特种设备的地方:
1、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需要取得许可;
2、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是否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不受《条例》约束;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不需要经过监督检验;
4、作业人员不需要取证书。
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与其他特种设备相同的地方
1、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需要许可,制造过程应经过监督检验;
2、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该履行告知手续;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也应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建立应急专项预案,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第二条: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三.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GB类(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共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GB1级:城镇燃气管道;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GC类(工业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害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液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GC2级:除本规定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B3.1规定的GC1级管道。
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是小于185℃的管道。
GD类(动力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GD1级: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GD2级: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的管道。
质检总局2014-114号修订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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