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三亚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三亚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和三亚市事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三亚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为了加快我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2、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遵循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按劳分配和按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分配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在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模式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办法,仍按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3、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规定及本市的具体实施意见执行。 (一)实行分类管理 对全额拨款(财政拨款,下同)、差额拨款(财政补助,下同)、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1、全额拨款单位 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内实行工资总额包干。 2、差额拨款单位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主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
4、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并可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单位 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可选择60%:40%到50%:50%。有条件的,可按人发199551号文件规定,积极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也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以下四类工资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教育、科研、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地震、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环境保护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
5、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津贴(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比例执行,并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地质、测绘、交通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岗位津贴(活的部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劳动强度、操作难易程度不同确定,不在岗时,不发给岗位津贴。 3、艺术结
6、构工资制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艺术专业职务工资、表演等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三部分。艺术专业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表演等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活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执行。 4、体育津贴、奖金制 各级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在构成上,分为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和奖金三部分,各部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
7、两部分。职员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活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勤人员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 1、技术工人的工资制度 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技术等级工资(固定部分)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岗位津贴(活的部分)根据技术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岗位的差别确定。 2、普通工人的工资制度 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等级工资(固定部分)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津贴(活的部分)根据普通工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表现的
8、差异确定。(五)奖励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成绩的人员,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2、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奖。 3、按国家规定,结合年度考核,对优秀、合格的工作人员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工资(含津贴部分),基本合格的奖金减半。 (六)正常增资机制 事业单位正常增加工资,主要采取以下四种途径: 1、正常晋升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正常晋升工资。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不得晋升。对少
9、数考核优秀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单位总人数3%比例内予以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全额和差额拨款单位实行正常升级,也可参照企业的办法,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根据其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自主安排升级。 2、晋升职务、技术等级增加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职务时,按晋升的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时,按晋升的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相应增加工资。 3、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定期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4、提高津贴水平 随着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提高津贴水平,使工资构成保持合理的关系。 (七)建立地区津贴制度 根据国家有
10、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工资补贴的调整,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地区津贴制度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1年的见习期,并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给见习期工资。博士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在尚未聘任之前,发给相应的初期工资。 各类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确定的行政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其中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其定级工资标准可适当高于同类人员。 (九)
11、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所有按国家政策规定离退休的人员,从其离退休之月的次月起,统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和金额领取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状况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调整工资标准时,离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三、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一)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对主要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坚持搞活工资中活的部分,单位在国家调控的工资总额内,可根据工作人员工作量和贡献大小对活的部分重新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内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工资总额包干范围内,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对收入比较稳定,经
12、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并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 (二)实行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按岗位为基础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 (三)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探索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把人员的成本纳入项目成本预算。单位在内部分配上可向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给予其优惠的待遇。逐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 (四)积极推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大胆探索技术和管
13、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和地位。 (五)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 档案中记入工作人员经聘任或任命的职务所享有的国家、省规定的档案工资。社会保险费按档案工资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时,按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介绍工资或计发退休费。 (六)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相一致的办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审批或确定。 (七)建立单位分配约束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内部分配应同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改革教育
14、、卫生和科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 1、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学校在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框架内,可自主设计与用人制度改革相配套、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在具体分配制度改革上,可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实行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 2、深化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卫生事业单位可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知识密集、脑力与体力结合、高风险等特点,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
15、。在具体实施上,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需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财政支持强度,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同时,可根据不同岗位,技术劳动复杂程度及责任的大小,承担的风险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试行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在逐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下,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并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3、深化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科研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丰富和完善分配的办法和途径,切实把科技人员的贡献、绩效与其收入挂起钩来。在具体实施上,可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并对具体分配办法
16、进行试点。同时,大胆探索按项目分配的办法,逐步变国家对单位的支持为对项目的支持。此外,要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各项政策,保证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后的奖励兑现,允许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先富起来。三亚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本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技术工人、工勤人员岗位,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办法。 第三
17、条 竞争上岗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四条 竞争上岗在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以及设置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数额内进行。第二章 范 围 第五条 事业单位遇有下列情况,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竞争上岗的岗位。 (一)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 (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分流的; (三)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争确定有关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的。 第六条 竞争上岗在事业单位内部在编在岗人员中实施。对某些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也可以根据需要,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单位现有人才和引
18、进人才平等竞争。第三章 条 件 第七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竞争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者,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竞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争实行执业资格岗位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竞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所列竞争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作为岗位聘任、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 少数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暂未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组织专家严格考评,证明其确实已具备高一级资格或能力的,可按
19、实际岗位需要,低职高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除外。第四章 程 序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在市组织、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争岗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方案经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当将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通过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公布竞争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的,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也可采取个人自
20、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人选。 第十四条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事业单位内部竞争上岗也可采用其它测试方式。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第十六条 竞争管理岗位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者不得聘任。 竞争专业技术岗位的,应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进行测评,专家测评为不合格的不得聘任。 第十七条 根据竞争人员资格审查、考试、答辩情
21、况以及民主评议或专家评价的结果,结合竞争推荐意见,择优确定拟任岗位的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人数原则上应多于拟任职人数。 第十八条 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任人选。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聘任管理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也不得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试用期限、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约终止的条件
22、、违反聘约的责任等。 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聘任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 竞争上岗的人员,按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事业单位应主要以岗位为基础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单位内部分配应向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给予其优厚的待遇。对竞争上岗的特殊人才,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对竞争上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新聘
23、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被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向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并可以继续按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实施编内竞争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和编内待岗人员,由单位安排其他业务工作,并积极提供重新参加竞争上岗的机会。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市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实行竞争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竞争上岗工作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实施竞争上岗的单位应成立考评委员会(小
24、组)负责考试答辩的评分和评判工作。考评委员会(小组)可以由本单位领导、群众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7至9人。 第二十七条 竞争上岗工作的纪律与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和竞聘人员因聘任、履行聘约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
25、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亚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 为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妥善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安置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事业单位未聘人员
26、安置工作,要遵循精简高效、增强活力、保持稳定和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鼓励结合单位和行业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渠道,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二、未聘人员安置管理方式 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是指国家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过程中,未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可分不同情况对未聘人员实行待聘、提前离岗、提前退休、辞职、转企、创业、辞退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一)待聘。对未聘人员实行待聘。待聘期间的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管理。待聘人员须按要求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公益活动,参加考核和服从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单位要给予待聘人员
27、不超过一年的待聘期,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由单位发给70%的基本工资,并享受在职职工保险待遇;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人员,单位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委托管理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委托管理期间由原单位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 (二)提前离岗及提前退休。财政全额拔款超编的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中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高级职称除外),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办理提前离岗。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不受年龄限制),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及提前退休人员,如遇单位改制,按改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辞职
28、。未聘人员自谋职业申请辞职的,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三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费审核表,报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辞职手续后,辞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由原单位移交市就业局实行人事代理。对于已经和聘用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且合同期未满,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辞职人员,按劳动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愿到企业工作的,从到企业之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同原在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要求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可视同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规定给予评定。 (五)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辞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
29、经科学技术部门鉴证,单位可以视财务状况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作为启动金。 (六)辞退。对于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职工有关规定的,应予以辞退。在实行全员聘用制时,对拒签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三个月的聘用延缓期,到期仍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不服从安排擅自离职的,以及因本人原因给社会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不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有权依据辞退的有关规定报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辞退,按有关规定发给辞退费。 辞退费发放标准: 按工龄计算,每参加工作满一年补发一个月现行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经费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辞退后的人事关系由市劳动就业局管理。 三、相关政策 (一)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凡到达规定退
30、休年龄的人员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清退临时用工,为待聘人员提供上岗聘用机会。 (三)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后所空出岗位,要严格控制使用,确需补充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补员。 (四)未聘人员和已经分流出事业单位的人员,其住房按海南省和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医疗保险按照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海南省、三亚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参加失业保险的未聘人员被分流出原单位后未能实现就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三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
31、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性质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原则。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要按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 (二)按编制设岗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为依据,在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岗位数不得突破编制数。 (三)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遵循最佳组合原则,不得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四)分类设岗的原则。事业单位应按
32、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技术工人(等级)岗位三大类分别设岗。 二、岗位设置的比例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市编委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对工作的项目、任务和工作量按政府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职数执行。 (三)技术工人(等级)岗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实行总量控制与等级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技术等级设置,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岗位(等级)总量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的工种岗位和技术等级结构比例。 三、岗位设置的程序 (一)制定设岗方案。设岗方案要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要
33、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将工作职能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编写岗位说明书。各岗位确定后,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写岗位说明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作为竞争上岗和工作(业务)考核的依据。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职级(职称);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上岗条件等。要做到一岗一书。 (三)审核备案。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四、岗位设置的管理与监督 (一)岗位设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34、的工作,是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事业单位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要注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公开岗位设置办法、各类职务(技术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岗位说明书内容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纪律,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 (三)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批准实施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今后若因事业发展机构编制等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四)政府人事部
35、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设岗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本意见适用于市属事业单位。 六、本意见由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三亚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主题词:人事 机构改革 工资 聘任 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
36、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
37、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