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权益类承销项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权益类承销项目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交易,依据有关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依据有关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与上*公司类客户关于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其已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符合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证券非权益类承销项目承销业务中接触到内幕信息的承销业务人员,包括各个业务部门直接、间接参加项目人员及有关审核人员等。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2、幕信息公开前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详细义务参照与发行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有关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权益。第五条 非权益类承销项目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本公司所有该项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形登记归档,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承做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项目组建员承做项目时,应当于进场时即置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知内幕信息内容、时间等进行详尽登记,并及时对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新的内幕信息事项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归档期间为自合作协议签订至项目存续期终止。第七条 项目组负责人还应当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严
3、格遵守保密协议、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第八条 立项与内核程序中获知内幕信息的有关人员,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知内幕信息内容、时间等进行详尽登记。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的项目立项、内核时项目组建员应将该项目的实时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并提交至投资银行质量监控总部,并于档案中注明该档案的截至时间。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 各业务部门的项目在延续服务阶段应当及时补充最新的内幕信息与知情人信息,同步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定时将档案提交至投资银行质量监控总部,并应法律合规部的要求报送档
4、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件:*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 1):项目名称:序号内 幕 信 身 份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 幕 内幕信 登息 知 情 证 号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信 息 息所处 记登记人人姓名码时间地点方式内容阶段时间注 2注 3注 4内幕信息档案负责人签名: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所有目部门可依据有关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依据有关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尽说明。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承揽,协议订立,立项,内核,发行,延续服务等。3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