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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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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文科技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3、学校年度工作计

2、划的制订。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5、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年度招生计划制定。6、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7、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8、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10、校级奖惩事项的评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2、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4、校办产业的开发、产权变更和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

3、使用。15、学校领导班子建设。16、其它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1、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任免。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4、其它重要干部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与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年度经费的预决算。2、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5万元以上(含)的追加或调整。3、单

4、个大型基建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二、集体决策机制及程序(一)决策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学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党委会、校务会、教代会。党委会、校务会的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相应会议规则执行。(二)决策程序1.重大事项决策,均需要通过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会前,相关单位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方案,会前送参会有关人员酝酿后提交会议讨论

5、决定。2.重要干部任免,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的工作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做好干部的任免工作。3.新建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项目安排,包括项目立项、资金筹集、建设标准、经费使用控制及招标方式等均由党委会讨论通过。4.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学校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审批。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的使用,根据财务管理的审批权限审批。预算变更与追加额度在50万(含)以下,要通过校务会审批。预算变更与追加额度在50万以上,以及对外投资项目,要通过党委会审批。5、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务会决策之

6、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务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1、凡需党委会或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替代。2、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1/2以上,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以上,会议方可举行。校务会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1/2以上,会议方可举行。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

7、作时,应首先由分管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同志受委托方可代替报告。5、对于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二)表决方式党委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以赞成人数超过具有表决权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具有表决权人数的2/3为通过。校务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争议事项,校长有权作最后决定。(三复议凡党委会、校务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和主持人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四)在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8、。(五)会议议决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六)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严肃追究泄密责任。(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存文字材料备查。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分工组织实施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务会作出的决定,由校务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校党委会、校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行政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纪检监察、审计

9、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五、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按学校问责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依法依纪追究。六、校属各单位(部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具体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七、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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