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手机漫画项目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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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画项目增值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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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系专业从事移动服务业务且得到中国联通、移动、网通、电信四大运营商关于开展移动服务的批准及认可,在无线互联应用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
2.乙方为有关产品提供XXXXXXX公司,甲方拥有独特的资讯平台,在媒体宣传方面拥有丰富的数据信息及有关宣传渠道;
3.甲乙各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各方本着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份友好协商,共同就开通广电集团电视互动节目增值业务进行合作。
4.各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各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甲乙各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各方合作事宜经友好充份的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甲乙各方共同推出"手机漫画"短信/声讯服务:甲方提供短信网络或声讯平台及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负责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所属频道或频率上进行宣传推广,并保证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乙方提供信息内容,并保证下行通道的顺畅。甲乙各方合作短信的详细事宜、办公地址码、上行业务代码、费率及所造成或产生的权益分成比例以本协议商定为准,本协议未商定的,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补充,以后开通的新业务必须以附件的形式签订,并作为各方结算的依据。
各方在此基础上逐渐开拓其它的增值业务。
二、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处理与移动运营商的有关合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应短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3.甲方有义务保证自身短信系统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法律和运营商的关于规定修改关于内容。
5.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语音资料文件和内容要进行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因乙方信息错误而造成或产生的纠纷、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知识所有权权利,不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于违反这一保证所引起的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其用户所提供的信息,不得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权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场策划、推广、媒体宣传等。乙方承诺提供的各类对外宣传的资料文件资料符合国家广告发布的关于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漫画必须拥有版权或版权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侵权等由乙方负责,如因侵权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作期间如与甲方增加任何项目的合作,则各方以本协议为准则,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三、 运行系统内容的修改:
在遵循*场为导向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用户、*场的需求,甲乙各方可以协商对短信系统内容及功能进行更改或调整。
四.甲乙各方项目合作权益分成比例及结算方式:
(一)各方合作项目所造成或产生的实际收益分成及计算方式:
1.短信彩信合作业务权益的分成比例:甲乙各方同意按7:3比
例进行分成:即甲方享有 70 %;乙方享有 30 %。收益计算方式:
(1)移动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0.08元/条-营业税附加5.5%。
(2)联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包月坏帐8%-短信通道费(0.05元/条)-代收手续费(按联通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5.5%。
(3)小灵通短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代收手续费15%-短信通道费0.05元/条-营业税附加5.5%。
(4)彩信实际收入=有效信息费-移动代收手续费15%-彩信通道费(按移动实际结算为准)-营业税附加5.5%。
2.移动声讯合作业务收益的分成比例为:按 3:7 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占 30 %;乙方占 70 %。收益计算方式为:
(1)12590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15%-营业税附加5.5%。
(2)12586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回收率-移动代收手续费30%-营业税附加5.5%。
(3)10159联通移动声讯实际收入=有效话费×8%包坏帐-联通代收手续费35%-营业税附加5.5%。
(二)结算方式:支票/转帐(乙方指定帐户见附件1)
(三)结算周期为按 月 (月/季)结算。每月结算时间为造成或产生计费收入的第二个月30日前。
(四)计费周期:
1.移动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2.移动彩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3.联通短信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4.小灵通计费周期为: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5.移动12590音信互动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6.移动12586娱音在线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7.联通10159联通丽音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最后一日24时;
(五)在甲方收到运营商项目代收款7天内,将《收入明细分成表》传真号码给乙方,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分成收益依照乙方指定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甲方所得收益由甲方自行纳税。
五、 商业秘密:
(一)甲乙各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关于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文件资料。如各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和有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终止后,各方仍然负有本协议商定的保密义务。
六、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各方未能监控、不可预见、未能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有关本协议履行其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运营商(指联通、移动、网通、电信)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改变。
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后由各方协商相应解决方案。
七、 违约责任:
(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如各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二)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违约方除应承担对方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它有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八.免责条 款:
在合作期间,由于未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未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及有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的履行直接受影响或者未能按商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形及协议未能履行、或者部分未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资料文件。依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未能出具备效证明资料文件证明是不可抗力事件,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有关责任。
九、 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期自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各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如遇情势发生变化,各方可就协议内容重新商定或就部分条款商议变更。
十.协议的终止条 件:
1. 协议期满,甲乙各方均无意愿继续合作;
2. 经甲乙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ﻩ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十一、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一)如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各方同意愿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进行过程中,各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争议部分条款内容。
(二)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说明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二、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二)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经甲乙各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及甲乙各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对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甲乙各方书面确认。
(四)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通过书面形式,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五)本协议对各方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附件:
合作各方信息登记表(略)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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