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出境旅游组团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出境旅游组团协议 甲方(团队或个人): 协议编号: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各方现就关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说明 1、本协议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格/资质的旅行社。 2、各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协议附件。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
2、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协议时将自身健康情形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尽说明关于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依据有关各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有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三、 团
3、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 团费不包括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商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
4、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出发前3至8天,团费总额1%;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0%。 、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各方对本条内容另有商定的,从商定。 六、 关于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乙方应按国
5、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资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有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依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形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本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
6、疾病引起的人身、资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关于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有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资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关于规定处理;因伤病未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
7、代管而损毁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致使未能及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终止时,甲乙各方可依据有关当时的情形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形,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
8、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出境旅游过程中各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 旅游内容与标准 、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各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终止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9、、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商定除外);、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各方依据有关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各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2、本协议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 各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旅游局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自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