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教育研究院结合学院学科实际,制定《xx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考虑回避。
2、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
三、评审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指导老师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生代表监督评审全过程,但不参与投票表决,表决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排序。
3、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者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标准、评审条件及具体要求
1、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5年9月30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学生为目前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5级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人数按照100%计入基数,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按照25%计入基数。
教育研究院分配名额如下:硕士生等额评审1人;博士生等额评审1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每年•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每年•人。
2、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师重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学习成绩优异,知识面广,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上一年度的考试、考查科目中,无不及格记录。
3)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无任何违纪处分。
3、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4、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五、其他
1、本细则解释权归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本细则仅针对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
xx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5年9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