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教育研究院结合学院学科实际,制定xx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如下: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非定向研究生。二、评审组织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考虑回避。2、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制定学术及科研成果等评审标准。三、评审程
2、序1、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相关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指导老师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签字。2、学院评审委员会安排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研究生代表监督评审全过程,但不参与投票表决,表决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排序。3、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学
3、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者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四、奖励标准、评审条件及具体要求1、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5年9月30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学生为目前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5级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人数按照100%计入基数,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按照25%计入基数。教育研究院分配名额如下:硕士生等额评审1人;博士生等额评审1人。博士研究生国
4、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每年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每年人。2、基本条件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师重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2)学习成绩优异,知识面广,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上一年度的考试、考查科目中,无不及格记录。3)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4)无任何违纪处分。3、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期间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4、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五、其他1、本细则解释权归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本细则仅针对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 xx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