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园基本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院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理顺办事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一)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全校基建维修工作。审议年度基建维修计划,报请校务会或党委会批准立项。(二)学校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拟订规划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施工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校内基建、维修项目。(三)后勤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建和维修项目的报批、设计、招(议)标组织工作;负责报建、施工管理、预
2、、决算审核及基建档案等工作。(四)监察处、审计处按规定对基建工作行使监察权和审计权。二、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一)投资立项设计管理1、投资管理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凡学校所有维修改造、基建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委托代理、咨询)统一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立项报批手续,并以学校名义发文批准。具体办法是:(1)每年年初由后勤基建处采集维修改造项目信息,由学校研究决定全年需要实施的项目及其维修内容、要求、总造价后由学校发文批准。没有列入年度基建维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特殊情况需经书记或校长签字批准,并按程序办理;(2)立项金额1万元-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批准立项。20万元-100万
3、元以下的项目先经学校批准立项,再向省财政厅办理政府采购报批手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新建项目按国家规定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3)如有不可预见的维修项目,其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内的日常维护经费中列支,立项金额1万元以内由后勤基建处处长批准,1万元-4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4万元以上由校长批准。超过10万元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务会批准;(4)工程立项金额应包括设计、审图、勘察、造价、监理及按文件规定需上缴政府部门的费用等。2、工程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1)立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后勤基建处审核,报分管副校长批准;(2)立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
4、00万元以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审定后,报校长批准;(3)立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学校会审后,报审图中心审定。(二)工程发包管理所有基建、维修工程,必须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实施,并按下列方式负责组织确定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的确定(1)工程投资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确定;(2)工程投资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后勤基建处确定。5万元-20万元以下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基建、审计、监察、财务部门确定;(3)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
5、,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由基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4)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由政府招标主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发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开工前要书面签订发包合同。发包合同应按照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起草、洽谈和签订,并按下列程序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合同附件应含工程量清单(包括A单、B单)、工程量清单管理说明书和施工图等。(1)工程投资在1万元以下的发包合同,由后勤基建处组织本处有关人员洽谈,处长签订;(2)工程投资在
6、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发包合同,由后勤基建处组织本处有关人员洽谈后,报分管副校长审签;(3)工程投资在4万元以上(含4万元)10万元以下的发包合同,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后勤基建处有关人员洽谈,报校长审签;(4)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发包合同,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后勤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共同洽谈,会审后,报校长审签;(5)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发包合同,由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和法律顾问会审,报校长审签。3、工程设计、勘察及监理单位的确定按照国家规定,大、中型基建维修项目的设计、勘察及监理必须委托有专门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设计和勘察,工程投资在
7、100万元以上必须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1)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后勤基建处确定相关单位,处长审签;(2)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4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后勤基建处确定相关单位,并报分管校长审签;(3)费用在4万元以上(含4万元)1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后勤基建处确定相关单位,并报校长审签;(4)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后勤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会审后,并报校长审签;(5)费用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法律顾问参加)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关单位,并报校长审签。(三)工
8、程造价管理1、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造价原则上应一次性立项发文,一般情况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先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后发文确定,杜绝随意变更和设计审查不严等情况发生。2、基建、维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管理。工程量清单由后勤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即:A单工程量清单单价价目;B单工程单项分步施工质量、品牌标准等技术要素详细要求;工程量清单说明等三大内容的详细编制文件。3、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金额的确定程序:(1)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并对造价进行初审,交审计处复审后确定;(2)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预算,审计处复核,由有专门资质的设计
9、单位提供初步设计方案送造价事务所做工程预算后勤基建处初审审计处组织复审。4、基建、维修工程的造价在工程量清单管理基础上,实行最高限价下的最低价格中标选择施工单位。5、基建、维修工程实行工程进度款中间计量支付管理,不得支付预付工程款。(四)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管理由后勤基建处负责。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维修和基建项目,后勤基建处应安排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处长或基建维修科科长为现场负责人,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现场施工代表,严格按照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规范对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全方位管理。特别是严把材料关,按工程量清单B单中规定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要求、标准、质量等,在材料进场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10、进行验收,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等级。(五)工程签证管理1、隐蔽工程的签证由基建、审计、监察部门共同确认。2、变更工程量签证按如下要求进行:1000元以内的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现场负责人和基建维修科科长共同签证。工程量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由基建处长审签。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由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共同审签。工程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校长签证。工程量在5万元以上的,由校务会议决定,超过立项金额10%以上的需追加立项。3、工程量签证应当及时完成,不得事后签证和回忆签证。(六)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单位必须提
11、交中间计量支付申请书,并按程序办理工程量计量认证依据,交基建维修科科长审核,再交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定后,财务处按合同核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则上只对合同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特殊情况需按财务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和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自行组织验收;(2)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使用单位参加,共同验收;(3)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后勤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使用单位
12、参加共同验收,必要时邀请消防、水电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4)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由分管副校长组织,校长、纪委书记、后勤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国资处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5)工程验收合格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移交给国资处或使用单位,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后勤基建处责成原施工单位限期整改;(6)后勤基建处负责对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和国家规定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如原施工单位因故不能履行保修义务,后勤基建处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替原施工单位完成保修任务,所发生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2、工程决算(初审)工程项
13、目竣工验收后,后勤基建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条款作好工程决算,后勤基建处在收到工程决算书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完成决算初审。(1)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2)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3)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4)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决算初审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准确,原则上初审后金额的准确率应达95%以上。后勤基建处完成初审后学校不再受理施工方新的资料。(八)工程结算管理工程决算终审后,施
14、工单位凭发包合同,决算审计结论书和发票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付款程序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审批。并与合同签订单位结算,不得向个人支付款项。如需变更付款单位,必须由合同签订单位法人代表亲自与我校协商。(九)工程档案每一个工程项目从批准立项开始,后勤基建处均应建立专门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后勤基建处将该工程报建等资料连同竣工资料、监理资料一并移交校档案馆及市有关档案管理机构。三、基建维修工作的监督(一)后勤基建处要加强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严格按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计划完成各项基建维修任务,并加强廉政建设。(二)审计处要加强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审计力度,按规定完成预(决)算审计工作,对大、中型
15、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三)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建维修工作的监督作用,对基建过程中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凡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在签订发包合同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廉政合同。(四)凡对外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发包合同(包括监理等合同)都须交法律顾问审核后,再报校领导审签。四、基建处工作责任管理为有效管理基建项目,极大限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学校基建、维修工程,有效、公开管理造价,节约资金,对基建处实行责、权、利相一致的目标考核管理。(一)造价节约管理(1)工程发包价实行工程量清单管理奖,即工程发包价低于施工图预算价的按低于部分的5%提取奖励;(2)工程初审决算价低于发包价的按低于部分的20%提取奖励;(3)工程决算价高于工程发包价的必须说明原因,如有违规,按学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操作责任人追责,严重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责。(二)基建处提取的奖励为基建处用于工程量清单管理增加工作量的工作经费,由基建处掌握使用,并按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审批。五、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