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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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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科级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含控股公司、子公司)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提高对科级干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级干部是指公司各单位所管理的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 科级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 组织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 (五)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负责指导、监督。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党委(总支)负责。 第三章 职数设置 第七条 各单位提拔科级干部不能突破科级职数,职数确定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企业、具有一定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工作业绩突出; (二)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 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 (四) 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五)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 (六)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九条 提拔科级干部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提拔正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其他学历二年以上的副科级工作经历。 (二)提拔副科级应具备的学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双学士学位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大学本科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大学专科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正科级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科级应具备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初次提任科级干部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十条 因管理岗位需要,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破格提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可以胜任管理岗位的,可以破格提拔科级干部或参加科级干部竞聘。 (一) 连续三年获公司级管理创新或技术创新奖励的; (二) 连续三年获得本单位先进或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三) 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受到公司单独表彰的; (四) 破格提拔干部应向公司组织人事部报送破格提拔请示材料,经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是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本单位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一年内不得提职。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 科级干部选拔应依据《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工作流程》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选拔工作方案。 第六章 考核与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制定出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归个人档案,作为薪酬、奖励、续聘、解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后备干部培养 第十五条 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1:1的比例)的培养考察工作,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培养考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要有意识地进行业务对口培养,让他们在工作中增长才干,帮助他们提高从事管理工作、业务工作的知识和能力。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主要责任在科级党政正职,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了解培养情况。 第十六条 加强对确定为公司发展型青年人才的培养。各单位要制定出培养措施,半年向组织人事部做一次专题汇报。 第八章 解 聘 第十七条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解聘或调整。 (一) 漠视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 (二) 破坏管理规定、管理秩序的; (三)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 (四) 有违法、违纪行为程度较轻的; (五) 班子中闹不团结的主要责任的; (六) 在职工民主评议中大多数人不满意的; (七) 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应负领导或管理责任的; (八) 损害企业及职工利益,影响较大的有关责任的; (九) 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三次最后一名的; (十) 不思进取,有错不改,连续三次被诫勉谈话的; (十一) 在组织考察中被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九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 (一) 不准突击提拔干部,选拔干部要有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 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 不准以代理等形式任用干部; (四) 不准在考察干部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泄露考察、讨论情况; (五) 不准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任人唯亲、权钱交易、拉帮结派、打击报复、违规用人; (六) 科级机构增减需经公司组织人事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七) 拟提拔的副总、物资供应、工资、财务、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办公室等岗位的正科级管理人员,单位的党政正职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在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公司组织人事部将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章 干部管理 第二十条 科级干部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外派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不参与原单位的安全风险抵压。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至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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