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zz集团有限公司 异地工作福利管理制度
修订时间:20xx 年 9 月
1.0 总则
1.1 为健全和保障异地工作员工的福利待遇,提升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zz集团与zz地产的编内员工。其他板块的相关制度由所属板块制定,经集团审批后下发执行。
2.0 异地工作福利对象
2.1 异地招聘的员工
2.1.1 特指工作所在地与家庭住所地在不同城市的员工。
2.1.2 入职前后工作所在地为同城的员工一般不享受异地工作福利,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所属板块总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2.1.3 “家庭住所地”按下列先后次序推定:
① 已婚员工的配偶或子女的长期稳定居住地;
② 未婚员工的父母的长期稳定居住地;
③ 长期稳定居住地难以确认的,以员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家庭住所地。
2.2 异地调动的员工
2.2.1 因业务发展需要,服从公司调配前往原工作城市以外且非家庭住所地长期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员工。
2.2.2 短期借调(六个月以下)员工享受租房补贴、探亲假、探亲交通费,但不享受安家费。
2.3 其他要求
2.3.1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的,不支付租房补贴。
2.3.2 原则上,6 级及以上员工方可享受异地工作福利;原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入职仍在享受异地工作福利的 1-5 级员工,应在 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取消异地工作福利。
2.3.3 荣耀生的异地工作福利标准在相关制度中另行规定。
3.0 异地工作福利内容及标准
员工职级
假期及福利
城市系数(R)
安家费
租房补贴(每月)
探亲假
探亲交通费
13-16 级
10000 元
个案审批
1 天/月
每年 12 次往返,报销标准同非自驾差旅标准
北京、上海、深圳
2.0
12 级
7500×R
11 级
6500×R
南京、苏州、天津、
杭州、厦门、福州
1.4
10 级
5500×R
9 级
4500×R
武汉、合肥、郑州、
济南
1.2
8 级
5000 元
3500×R
7 级
3000×R
长沙、南昌、西安、
重庆等其他城市
1.0
6 级
2500×R
4.0 异地工作福利管理
4.1 享受异地工作福利的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所属板块总部审批同意后执行。以虚假理由获得审批的人员公司收回已发放福利,并保留对其处罚的权利。
4.2 异地工作福利的发放期限以任职的发文时间为准,未经发文任命或人事公告确定的, 不可提前享受异地工作福利。期间如遇职务变动,自变动之日起,依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4.3 员工享受异地工作福利以 3 年为期限,若 3 年期满仍在当地工作的,可由本人提交异地工作福利延期申请,经所属板块总部审批同意后可延期 1 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 年,再次期满时即停止享受异地工作福利。异地工作福利期满前,公司做出新的异地调遣安排,福利待遇根据新的异地调遣安排重新认定。
4.4 员工上一年度探亲假应在当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完毕,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探亲的,公司在规定次数及限额范围内可以为其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报销与公司规定相对应的探亲交通费。
4.5 员工可选择家庭所在地或原工作城市作为探亲交通费报销的目的地城市(仅限国内城市)。期间如需变更城市,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审批同意后生效,但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5.0 附则
5.1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项或特批事项应上报所属板块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5.2 本制度自 20xx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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