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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联合社案件防控工作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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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商行联合社案件防控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案件防控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省联社党委和监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案防工作水平,有效遏制案件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设立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省农商行的案件防控工作。第三条 省联社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应根据理事会授权和本规则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第四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应参照本规则,结合辖内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五条 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数名,组长由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总审计师担

2、任,成员由经营层其他社领导组成。第六条 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处(以下简称案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总审计师兼任,成员为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室、企业文化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风险资产管理处、新业务管理处、风险合规处、稽核处、安全保卫处、资金清算中心、科技信息中心、银行卡中心(以下简称成员处室)负责人。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领导组负责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系统案件防控工作进行组织、安排、督促、指导、协调,主要工作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案件防控工作方针、政策、精神,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二)研究决定案件防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定期召开案件防控分析

3、会,研究分析案件防控形势,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四)监督、检查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领导组审议的事项;(六)每半年向省联社理事会和省联社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案件防控工作。第八条 案治办负责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安排的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各项案件防控工作措施;(二)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或领导组的决定,制定案件防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总结等;(三)按照领导组的要求,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市县两级案件防控工作;(四)建立完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对市县两级的考核工作;(五)及时了解掌握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总

4、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向领导组报告;(六)组织、参与、协调召开案件防控分析会,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务安排;(七)负责领导组工作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印;(八)搜集、整理各地市案件防控信息,总结推广先进案防工作经验,确保案件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九)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防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案件信息、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先进作法、成功经验和案防成果等,并对外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十)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九条 各成员处室要加强与案治办的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相互之间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密切配合、相互交流,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工作,切实形成案件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案防措施落到实处。办

5、公室、企业文化处工作职责:(一)梳理、总结系统内案件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作法,对外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宣传报道;(二)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一)负责干部交流、岗位轮换、近亲属回避、强制休假“四项”制度的落实;(二)全面贯彻落实“五人联保”和“违规风险金”制度,并在系统内形成长效机制;(三)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一)负责信访事件的查证落实、结果反馈和维稳控制工作;(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纠察系统内的不正之风;(三)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四)开展有关案件防控工作的

6、效能监察,提高案件防控能力;(五)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风险资产管理处、新业务管理处、风险合规处、安全保卫处、资金清算中心、科技信息中心、银行卡中心工作职责:(一)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布置的业务检查任务,以及本处室(中心)所负责的案件防控工作;(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全省农商行开展业务检查,其中:日常合规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三)督促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和稽核风险提示的整改工作;(四)按月(季)向案治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期内问题整改率不得低于90%;(五)相互配合修订完善、规范全省农商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7、,制定细化岗位操作流程,并对内控制度进行后评价;(六)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稽核处主要工作职责:(一)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布置的稽核检查任务,以及本部门所负责的案件防控工作;(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全省农商行开展合规性稽核、序时性稽核、专项稽核、接管式稽核等检查工作,其中:稽核总队直属大队每季至少要开展一次合规性稽核,每半年要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联社; (三)在业务条线自查自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选择重点业务、关键环节进行稽核监督;(四)做好非现场稽核系统的运维和管理工作,采用非现场稽核、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有效识别、控制、防范风险;(五)利用违规积分信息共享平台,组织

8、落实好违规人员的积分管理工作;(六)根据非现场、现场检查结果以及违规积分等情况,对县级联社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进行考核、评估;(七)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八)对业务条线的问题整改进行后续跟踪检查;(九)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条 各成员处室年初要制定本条线案防工作计划,半年度或年度终了要对本条线案防工作进行全面总(小)结,分别于半年(年)度终了25日内,报案治办备案。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十一条 案件防控会议分为日常工作会和季度分析会两种。日常工作会由案治办主任召集,案治办成员参加;季度分析会由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组成员及案治办成员(以下简称与会成员)参加

9、。第十二条 召开案件防控会议,与会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获准后委托本处室(中心)其他同志代为参加。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安排部署近期的案件防控工作,传达落实监管部门的案防措施等。第十四条 季度分析会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成员提议,由案治办报请领导组组长同意后临时召开,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回顾总结上期的案防工作,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安排部署下期的案防工作重点等,特殊情况也可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季度分析会议事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召开会议前,案治办将拟讨论的有关议题,提前

10、书面通知与会成员。(二)与会成员应对拟讨论的议题认真研究,并在正式召开会议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三)会议应根据与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 季度分析会议题由案治办成员进行会前协商,汇总后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或者直接由会议召集人确定。第十七条 每次季度分析会,业务处室(中心)均要对上月(季)问题和风险提示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汇报。第十八条 季度分析会议纪要,由案治办整理起草,经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后,报送省联社领导、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第十九条 案治办、各成员处室应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或条线所负责的案件防控工作,及时解决案件防控工作中

11、存在的问题。第五章 案件联动机制第二十条 辖内信用社发生案件后,各成员处室要积极配合专案组,严格按照农商行案件查处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案件处置。第二十一条 各成员处室之间,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分析,查找案件成因,及时防堵漏洞,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具体分工为:(一)稽核处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案件进展或案防工作的情况。(二)业务处室(中心)要对照案件风险,举一反三进行彻底排查,分析作案手段,查找内控制度存在的漏洞,对存在制度盲区的,要及时补充制定;对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阻碍业务发展的,要及时停用废止。(三)办公室、企业文化处负责舆情监测,发现不利舆情报道,要及时采取措施。(四)纪检监察室要根据核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五)人力资源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相关人员的调配、安排以及处分决定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指导下级联社做好相关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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