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柜员工作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会计核算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的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独立为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和非现金业务,并履行相应职责,享有相关权限,单独承担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第三条 综合业务柜员制业务范围:(一)现金业务柜员业务范围:储蓄类业务(含银行卡业务、代收付类中间业务)、对公类业务(含对公现存、现取、结算业务)。(二)非现金业务柜员业务范围:电子银行业务、代理保险、理财、对私对公开销户、挂失等其
2、他非现金业务;信贷类业务(贷款收回、票据贴现、转贴现)等。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六条 实行综合业务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营业机构创建“标准网点”一般应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二)营业机构安全设施齐全,必须符合安全保卫规定,客户办理业务时,能够对柜员处理业务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三)营业机构必须配备适合柜员工作的环境设施,使柜员能集中精力办理业务,原则上应在每个柜员间安装隔离板,形成每个柜员相对独立的操作间。(四)营业机构每个柜员配置必需的出纳、记账机具和防伪设备,确保业务操作安全、准确。 (五)营业机构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并与总行远程联网监控,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进行,监控资料保管
3、要三个月以上。(六)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和风险监控机制,建立健全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七)建立健全符合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要求的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便于操作的柜员考核机制。第七条 综合业务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扎实,无违规违纪(含社会性质)等不良纪录。 (二)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相关岗位操作流程,能准确、迅速、灵活、独立处理日常业务,持有与所授权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资格上岗证,切实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三)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三章 账务核算基本规定第八条 综合业务柜员账务核算的基本规定:(一)单人单柜
4、,单收单付。(二)凭码操作,离柜签退。(三)输入密码,实行回避。(四)账款自核,人机核对。(五)账折(单、卡)见面,当时核对。(六)一笔一清,前不清后不理。(七)人员变动,办理交接。(八)互相制约,授权操作。(九)款、章(不含结算专用章)、证、卡自管,专人专箱,自管自用,离柜收起,营业终了,装箱入库。(十)印鉴卡片,管用分离。(十一)及时记账,账款相符。(十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十三)加强账务核对,确保账账、账款、账实、账卡、账簿、账表、内外账务七相符。第四章 现金管理第九条 库存、尾箱现金应根据业务量大小进行核定,由总行进行核定,并按业务量变
5、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核定、调整时应下发“库存、尾箱现金限额核定通知书”,检查时以“通知书”为依据。第十条 库存现金按照柜组设置现金尾箱,实行一柜组一箱,自管自用的原则,每个尾箱核定限额,超出限额的按规定缴存入库。款项交接时应由委派会计或会计主管(或代理主管)现场监交。第十一条 营业终了根据本日收付传票结计本日库存金额,与综合业务系统核对,同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碰库,做到当日结账,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 办理现金业务时发现差错,应请客户确认或将现金全部返还客户复点,在客户离柜后发现的现金差错,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坚持按规定登记业务差错登记簿并报告会计主管,按照“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与客户之
6、间的款项纠纷,柜员不得私自处理,必须交由机构负责人处理。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日结前,柜员尾箱现金实行交叉或专人碰库,委派会计或会计主管(或代理主管)进行现场监督。柜员离岗时应办理现金交接手续,在有关登记簿中登记并签章,以明确责任。交接时,应由委派会计或会计主管监交。日终后,柜员现金应扫数入库。第十四条 建立查库制度。总部和机构负责人要按照查库制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尾箱现金,并登记查库情况。 第五章 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第十五条 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机构的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和领发,做到账证分管。第十六条 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必须坚持谁领用、谁保管、谁
7、负责的原则。重要空白凭证规范使用,坚持销号制度,柜员间不得擅自调剂使用。第十七条 柜员离岗时应办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交接手续,在有关登记簿中登记并签章,以明确责任。交接时,应由支行行长或委派会计、会计主管监交。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日结前,柜员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交叉或指定专人碰库,委派会计或会计主管(或代理主管)进行现场监督。第十九条 建立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查库制度,每次检查现金库存都要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作为必查内容。第六章印章、柜员号和密码管理第二十条 业务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一)各种业务印章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办法,按柜员分别配备相应的业务印章,实行编号控制,不得随
8、意更换。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上预留蓝色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换人使用,要办理交接手续。(二)各种业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预签。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柜,应做到人离章收;离岗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委派会计或会计主管监交。(三)柜员办理业务时,应一律加盖经办人的个人名章(已加盖含个人名章的业务清讫章的可不单独加盖)。个人名章不得授受他人代盖。(四)各类业务印章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非营业时间,一律装箱加锁入库。(五)各种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或因年久字迹不清需更换时,要在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日期和原因,并及时上交总部,办理移、接交手续
9、。总部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第二十一条 柜员必须按规定设置密码,不得过于简单,实行一人一号(柜员号),柜员密码必须相互严格保密。密码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柜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交接,并立即变更柜员卡密码。采取指纹方式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安全与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 远程联网监控系统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参数设置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授权不准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柜组应装有一个监控探头,其他探头必须覆盖营业网点内外,不得留有盲点。第二十四条 总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控系统对综合柜员业务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做好监控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第二十五
10、条 柜员办理业务时必须序时逐笔处理,一笔一清,防止差错,对制度规定必须复核的业务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一手清。第二十六条 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防控风险,柜员不得单人在营业机构对外营业;各柜员之间不得私自串班、顶岗;不得自办及代他人办理业务。不得携带自有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业务凭条必须由客户自行签字,不得代客签字。,第二十七条 柜员发生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及账务差错,必须立即向主管柜员和机构负责人报告,并积极查找。未能及时查清的,应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空库、溢库,不得以长补短。第二十八条 柜员在办理错账冲正业务时应详细说明原因,经机构负责人或委派会计、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冲正交易,
11、并登记业务差错登记簿。第八章 检查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审批、备案制度。营业机构在实施综合业务柜员制前必须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终端和柜员的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等情况。总部除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外,还应对申请营业机构进行实地验收。第三十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柜员应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凭证、账簿和报表,各类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 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实行柜员制的劳动组合,必须明确专人对柜员业务操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的安全控制。第三十二条检查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对会计核算质量与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12、监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柜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防止各类差错与经济案件的发生。第三十三条 检查监督是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序时性、连续性的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管(监督)柜员不得参与综合业务柜员的顶岗(替班)工作,切实保证检查监督的相对独立性,确保检查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三十四条 检查监督人员发现差错应督促经办柜员认真纠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柜员修改业务差错,发现重大差错、事故 ,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 检查监督的责任划分。主管(监督)柜员监督审查后的账表凭证,在以后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差错,应同时追究经办柜员与当期(当班)主管(监督)人员相应责任。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