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营业网点合规经理合规工作指引 根据银行合规官试点方案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是指导基层合规经理履职的工作手册。本指引适用于单点型支行、网点型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以及综合型支行及以上机构的本级营业室合规经理(以下简称合规经理)。合规经理是基层合规管理的主责任人,主要工作归纳为“一会七查一评报”。 第一章 例 会 1.1 例会的形式:基层网点例会包括晨会、夕会、周会,例会的召开形式由合规经理根据内容或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召开时间。 1.2 例会内容:例会内容包括基层网点学习业务、布置工作、讲评安防和合规工作等,但合规管理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2.1 业务制度、新产品和合规管理制度学习; 1.2.
2、2 合规每日评:对前日(晨会)或当日(夕会)或一周(周会)网点异常现象、不当行为或违规事项或苗头等显性或潜在操作风险或道德风险进行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2.3 合规教育:包括合规理念宣讲、合规案例讲评与讨论等活动,警钟长鸣,积极推动营业网点合规文化。 1.3 例会准备与记录:每次例会应内容详实、准备充分,并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特别是合规风险讲评和工作要求等形成会议记录(合规经理日志记录,格式见附件 1),例会记录应合理保存备查。 第二章 “七查”制度 2.1 巡查 2.1.1 组织落实营业场所巡查:包括每日营业前、营业中,对营业场所的警示标牌、公告等张贴、放置进行巡查,
3、确保相关合规风险或警示事项告知、提示到位等。 2.1.2 业务巡查: 2.1.2.1 组织落实业务巡查。每日营业中,巡查柜面人员执行柜面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规范性,特别是现金、票证、印章和钥匙等管理,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以防柜面操作风险的发生。 2.1.2.2 对新业务、新上岗员工和业务不熟练员工等易发生风险的岗位和业务进行重点巡查。 2.2 对每日巡查情况等内容作书面记录,以便日或周讲评,督促整改、备查、考核及总结报告。 2.2 核 查 2.2.1 核查对外部机构和上级机构督办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核查外部机构或上级机构提出的合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核查上报结果。 2.2.2 疑点核查:及时组织核查
4、自查发现或的疑点和涉嫌违法违规事项。 2.2.3 核查网点人员与客户产生的因不合规操作导致的纠纷事项,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2.4 组织核查本机构关联方客户及交易信息,识别本机构疑似关联方客户及交易。 2.2.5 合规经理应将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营业网点负责人、营运主管及上级行合规官。 2.3 抽查 2.3.1 抽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1 根据外部检查或审计发现本机构易发生操作风险的环节。 2.3.1.2 柜面重要物品与事项(如尾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等),客户经理代保管物品(含个人和对公),柜面人员岗位变动时重要物品与事项等交接与监交
5、情况等。 2.3.1.3 特殊业务的审批或授权情况。 2.3.1.4 反洗钱工作情况,包括客户身份信息与识别、客户等级分类、尽职调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工作的持续跟踪。 2.3.1.5 违规代客保管重要物品(如身份证明、存折(单)、银行卡、印章、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等)。 2.3.2 抽查频率:包括每日、每周或每月,具体应根据营业网点各项业务操作内控合规水平酌定。对违规事项较多、违规次数较多、合规文化有所欠缺的机构,应加大抽查频率及抽查面。 2.4 检查 2.4.1 外部检查配合:负责组织做好上级行或外部有权机构各类检查(含审计,下同)的接待和协调等配合工作,同时负责向上级机构报告外部审计
6、检查信息。外部主要机构包括: (1) 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的反洗钱等相关工作检查事项; (2) 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工作; (3) 审计机构牵头组织的相关检查工作; (4) 上级行组织的相关检查工作。 2.4.2 组织实施自查 2.4.2.1 被动自查:在外部检查进场前依据上级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在机构的自查。 2.4.2.2 主动自查: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行牵头组织的审查或检查活动,由所在机构人员自查或交叉自查,及时发现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银行内规章制度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检查营业网点各类业务操作过程中对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情况; (2) 检
7、查营业网点各类业务操作过程中对人行、监管部门等外部制度遵循性情况; (3) 检查营业网点各类业务操作过程中对银行内部制度遵循性情况。 (4) 营业网点“八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不相容岗位及人员设置、AB 角的设立、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情况,以确保岗位间的制衡,防范操作风险发生。 2.5 调查 2.5.1 客户调查:督促客户经理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2.5.2 员工行为调查:员工行为管理是防范合规风险的重要方面。对所掌握的员工异常行为或异常情绪思想动态等,应进行员工行为调查,并应组织人员对该员工所经办的业务开展排查,视情节轻重做出整改、暂停或终止业务等建议或决定。 2.6 督查
8、 2.6.1 督促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督促和检查外部检查、内外部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进度、整改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督查。 2.6.2 督促上级行布置重要业务办理进度进行。 2.6.3 督促上级行合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7 审查 2.7.1 审查营业网点新客户(包括个人和对公)准入流程和信息完备性。 2.7.2 审查重要业务或关键业务流程的合规性。(能力达不到) 第三章 评价与报告 3.1 合规评价: 3.1.1 依据上级行规定标准,每半年对所在营业网点的内部控制状况开展自我评价。 3.1.2 每年出具自我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对营业网点内控合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整改建议及措施等情况
9、进行阐述。 3.2 开展自我评价时,按照上级行要求报告自我评价的结果和相关材料。 3.3 配合上级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现场测试和非现场评价工作,并做好本机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3.4 建立工作日志:记录每日工作的重要情况,特别是对执行“七查”制度中确认存在的问题、整改及处理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经办人员、网点负责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5 履行合规报告制度:合规工作实行双线报告制度,即向所在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合规官报告工作。 3.5.1 月报:应按月报告日常工作情况,于每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行合规部门。 3.5.2 重大事项报告:在所在机构发现重大合规事件后 12 个小时内,以电话和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告上级行合规部。 3.6 合规经理应建立工作日志:对除参加本人不发言的会议、活动之外,对于日常检查、调研、办公等工作应予记录,特别是需要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的工作背景、起因等应简单扼要记录,对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建议应明确记录。工作日志以 PDF 格式按月汇总送上级行合规部门存案备查(日志模板见附件)。 附件:银行合规经理工作日志 附件: 银行 合规经理工作日志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内容 处理建议 需要专题上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