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变更索赔是增加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变更索赔管理,充分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公司变更索赔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建立由工程经济部牵头,子(分)公司为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部为实施主体的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1、 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公司的变更索赔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铁路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负责牵头与铁道部、铁路局、铁路设计院等单位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 2、 子(分)公司是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保持稳
2、定、和谐的公共关系。 3、 项目经理部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现场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办理相关变更签认手续。 第四条 公司主要职责一、工程经济部 1、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变更索赔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子(分)公司做好项目变更索赔相关工作。 2、 负责建立由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组成的二次经营体系,配合一次经营开展工作。 3、 组织相关部门对铁路项目进行变更索赔前期策划工作,找出变更索赔工作的关键点和切入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4、 负责铁路项目类变更设计资料报出前的审核工作。 5、 重点关注严重亏损的项目,并对其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和
3、帮助。 6、 建立、健全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台账。 二、市场营销部(含各办事处) 1、 在投标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投标技巧和策略,为后期变更索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公司组织投标的项目中标后,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向工程经济部、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等部门对招投标情况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 2、 协助工程经济部开展二次经营工作。 三、工程管理部 1、 牵头组织项目施工调查,负责编写项目施工调查报告。 2、 提供物资采购价格信息。 3、 参与变更索赔方案策划、审查工作。 四、技术中心 1、 项目中标后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共同对重大变更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进行研究,提出变更设计指导意见
4、。 2、 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的情况下,本着经济适用性原则对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五、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 负责依据合同条件为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第五条 子(分)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为项目经理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建立并保持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2、重点做好铁路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并确保变更索赔工作的连续性。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 项目经理部作为变更索赔计划方案的具体实施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变更索赔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二次经营工作。 2、 负责与甲方、设计、监理单位现场代表
5、进行沟通,主动及时地办理变更索赔现场签认手续,完善支持性资料,为竣工结算、审计、审价提供依据。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投标报价阶段 1、 公司和子(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在投标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报价手段和策略,为标后变更索赔工作创造条件。 2、 公司和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应从投标报价阶段介入变更索赔工作,主动了解标书编制的主要过程,参与项目招标文件审阅、招标图纸复核、现场施工调查等前期工作,为今后变更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 1、 项目中标后,公司和子(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就投标情况向工程经济部和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书面交底,对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情况、预计施工风险和潜在盈亏点等内容
6、做出书面说明。 2、 相关部门共同分析招投标文件,参与项目合同评审,力争签订有利于变更索赔的承包合同。 3、 公司和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公司和子(分)公司市场营销部投标交底的基础上指导项目经理部编制变更索赔策划书,通过现场调查找出变更索赔的关键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第九条 施工阶段 1、 变更索赔资料申报前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和方案比选,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坚持方便施工、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2、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工作,避免后期审计、审价风险。变
7、更索赔资料要有专人管理,并要特别注重变更索赔的时效性,力争早批复早计量。 3、 对于铁路项目子(分)公司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每个项目、每项变更、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全力争取变更索赔在过程中解决,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 4、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项目变更索赔动态管理台帐,子(分)公司要建立重点项目和重大变更索赔项目的动态管理台帐,每月末向公司工程经济部上报铁路项目类变更设计动态报表。 第十条 竣工结算阶段 1、 竣工结算是项目取得效益的关键阶段,结算资料应符合合同约定,支持性资料必须满足审价和审计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编制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报工程经济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报业主审批。项目经理部要跟
8、踪竣工结算审核进展情况,及时补充相关资料,确保已取得的变更索赔成果不被核减。 2、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经等关键岗位人员在竣工结算、审计、审价工作未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变更索赔和竣工结算工作的连续性。特殊情况下,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后续工作提前介入,必要时进行接管,确保项目变更索赔成果的最终落实。 第四章 收入分配原则 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收入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由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共同拟定,分配结果报公司工程经济部审批后,作为参建单位计量依据。 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摊。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9、 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奖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在变更索赔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第十四条 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计量收入是公司和子(分)公司考核、奖励变更索赔工作的依据。 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励的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变更索赔奖励原则:使项目增加利润或减少亏损的变更索赔奖励原则。 2、 铁路项目主要包括I类变更设计、超出包干费以外计量的类变更设计、项目经理部通过主观努力取消或减少无利润或亏损项目的变更设计、将无利润或亏损项目调整为赢利项目的变更设计。 3、 非铁路项目主要包括通过施工方案优化将亏损与无利润工程项目变为盈利工程项目、盈利工程项目增加工程数量、通过项目单价调
10、整增加项目利润等变更索赔内容。 第十六条 子(分)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变更索赔奖励办法,对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本部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金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变更索赔所产生利润或减少亏损额的 5%。公司机关本部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工程经济部根据公司变更索赔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奖励申请和奖金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因以下原因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和效益流失的,依据公司和子(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1、 同一项目其他合同段的类似工程内容取得变更索赔收入,而项目经理部未申报,或因自身工作不到位未取得收入的。 2、 变更索赔资料上报不及时、资料不完整、或跟踪不到位等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已发生的费用未能得到审批的。 3、 前期已确认并计量的变更索赔收入,在审计、审价中因管理工作不到位等自身原因而又被核减的。 第十八条 公司每半年对各单位的变更索赔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比。重点检查子(分)公司变更索赔获得的收入和利润总额、考核与奖励情况,以及重难点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并对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工程经济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经济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