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0 目的
对公司各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有效的管理,使装置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公司
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全都、达到工作要求的精度和应有的测
量能力,从而保证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2.0 范围
适用公司管理项目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和用于维
修、检测的计量器具(工具)定时校准、检定和使用、保管等。
3.0 职责
3.1 工程部在物业设备接管时负责电能表、水表的验收。
3.2 工程部负责计量器具建帐、检定、标识工作。
3.3 管理处负责建立本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互感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
《水电计量表统计表》,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并负责抄表及状态监视工作。
3.4 管理处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0 内容
4.1 水、电计量装置的监控
4.1.1物业入伙前,设备接管验收时,由工程部组织关于专家对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的计
量装置进行检查,计量装置须有**市法定检定单位检定合格证、铅封完好,公共、商
业、居民应可独立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水、电计量表不予接收。
4.1.2入伙后,管理处须每月一次,对本物业所有电表、水表进行抄表,作好记录,对数据
进行分析,定时做平衡测试,发觉数据异常,须查找原因,怀疑电表、水表失准,征得
供电、供水部门同意后,负责将其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司工程
部备案。
4.1.3管理处须对计量装置进行简单的表面清洁工作,爱护铅封不被损毁。发觉铅封损毁、
装置损毁故障,应及时与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处理。
4.2 计量器具(工具)的监控
4.2.1计量器具的选择、采购及识别
1) 管理处应依据需要的监视和测量任务,选择、采购各类满意公司提供服务要求精确度
的、适用的计量器具。应尽可能的少选用非标产品。
2) 计量器具的采购执行《采购监控程序》。
3) 新购的计量器具须及时报工程部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台帐》,检定后方可使用。
4.2.2 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
1) 管理处应检监测设备,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自检。《计量器具检定方案》由
工程部制定。管理处依据检定方案将摇表和场强仪等重要且未能自检仪器送有法定资
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其余的如万用表、钳形表等送公司工程部自检。
2) 送检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合格标志及《检定证书》或检验合格证。
关于证书原件由公司工程部保管,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3) 计量器具的自校准或检定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地点、检验周期、检定方法、检定
标准,以及检定结果及处理,工程部检定后,应填写《盛通物业检定记录》。须用合
格的标准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用于自检的标准设备的精确度应高于被检的监、测设
备,并定时由工程部送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站检验。
4.2.3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1) 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应依据检定的结果,对其进行状态标识,检定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志;不合格或暂未能修理的应报废,并贴上停用标志。
2) 长期不用的计量设备应贴上封存标志,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4.2.4监测设备失准或损毁的监控
1) 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发觉其偏离校准状态、变形或损毁时,应马上停止使用,并及
时实行以下措施:
*) 停止使用,重新送检或更换合格的装置。
*) 评价已监视结果的有效性。
*) 针对偏离校准状态的失效原因进行分析,实行相应的纠正措施。
4.2.5 计量设备的使用、防护
1) 检测和监视装置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使用。
2) 在特殊场所使用检测和监视装置时,要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计量设备受损。
3) 检测和监视装置存放地点应注意环境和温、湿度符合装置的存放要求,避开因环境变
化造成监视结果失准。
4) 检测和监视装置在搬运时,应防止碰撞;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应按供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要求
进行搬运。
4.2.6检测和监视装置的启用和报废
1) 封存的检测和监视装置启用前须做检定,检定、校准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启
用。
2) 管理处应将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验、校准后确认属于不合格,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填
写《设备(机具)报废单》,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5.0 相关资料文件与记录
5.1 《采购监控程序》
5.2 《设备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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