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借款合同(有担保)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还款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电话:
甲方因 需要 ,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二条 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贷款抵押担保手续。
二、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用于: 。
第四条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的约定挪作他用。
三、借款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借款利率
第六条 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 。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借款偿还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分 期归还,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 日从甲方指定的账户扣收或由甲方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 日前到乙方贷款发放处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九条 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条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10.1 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该月 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0.2 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11.1 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11.2 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
11.3 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七、抵押物事项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信息
抵押物名称:
制造厂家:
型号:
件数:
单件:
放置地点:
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抵押期限:
八、甲乙双方的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13.1 对甲方交来的抵押物的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13.2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的义务
14.1 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
14.2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14.3 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14.4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14.5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14.6 抵押物由甲方向 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6.1 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16.2 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16.3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十、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 的逾期罚息。
第十八条 甲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九条 甲方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的,均属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并有权向甲方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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