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会计稽核管理办法 编号:CW-20 批准: 制订部门: 资产财务部 批准日期: 年4月 1目 的 1.1 为保证会计工作有序开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2.1 本办法适用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在杭子公司)。 3 定 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会计稽核是指资产财务部对财务各项工作进行稽查和复核,包括凭证稽核、账表稽核、账实稽核、分析性复核等。 4 管理要求 4.1凭证稽核 4.1.1 凭证稽核即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其审核内容为: 会计分录金额是否准确; 1) 会计科目输入是否准确; 2) 是否按规定输入会计科目的辅助核算项目;
2、3)凭证所附原始单据是否符合要求; 4) 付款凭证的资金支付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5) 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会计法规或公司相关财务相关规定的情形。 4.2 账表稽核 4.2.1账表稽核包括银行对账、保证金对账、应收账款对账、应收票据对账、应交增值税对账、发票数据对账等。 4.2.2 银行对账即公司用友账务与银行对账单的稽核比对,由银行出纳负责核对并编制各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汇总调节表。 4.2.3 保证金对账即公司用友账务与公司办公系统应收保证金余额的稽核比对,由保证金会计负责核对并编制各单位保证金对账汇总调节表。 4.2.4 应收账款对账即公司用友账务与公司办公系统应收账款余额的稽核比对,应收账款会
3、计负责核对并编制各单位应收账款对账汇总调节表。 4.2.5 应收票据对账即公司用友账务与公司办公系统应收票据余额的稽核比对,由资产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并编制各单位应收票据对账汇总调节表。 4.2.6 应交增值税对账即公司用友账务与增值税申报系统、发票开具系统的稽核比对,由税务会计负责核对并编制各单位应交增值税对账汇总调节表。 4.2.7 发票数据稽核即发票开具系统、公司用友账务系统及公司办公系统三方数据的稽核比对,由开票人员负责核对并编制各单位发票管理对账汇总调节表。 4.2.8 账表稽核的各模块对账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稽核报表并跟进相关整改事项,最终结果须及时向稽核会计汇报。
4、 4.3 账实稽核 4.3.1 账实稽核包括现金抽查盘点、应收票据抽查盘点等事项。 4.3.2 现金抽查盘点、应收票据抽查盘点由资产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抽查一次,并编制盘点报告,如有盘点差异须查明原因并落实整改。 4.4分析性复核 4.4.1 分析性复核即稽核会计对凭证稽核、账表稽核、账实稽核之外的账务进行分析性检查,包括对账务的合理性、合规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4.4.2 稽核会计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分析性复核工作,作为凭证稽核、账表稽核、账实稽核的补充,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 稽核报告 5.1 稽核会计每月应负责汇总凭证稽核、账表稽核、账实稽核、分析性复核的工作成果,编制月度稽核报告。 5.2 每月稽核报告应在次月20号之前完成。 6 稽核计划 6.1 每年年初,稽核会计应发布年度稽核工作计划,明确稽核工作要求。 6.2 各责任会计应当按照稽核工作计划,按时开展各项稽核工作。 7 附 则 7.1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