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医院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说明文字),其他财务报告。
4、 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药库、设备总务库房各期盘点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立卷
1、 每月定期将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序装订。装订前要剔除金属物,逐一编写页号。记账凭证及附件应折叠整齐、结实、美观。会计凭证应一册作为一个案卷。
2、 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活页账簿应撤出空白账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每本账薄要加贴封面。
3、 会计报告应在年度决算之后将年报和季报、月报分别立卷。装订成卷的会计报表应附加统一规定的报表封面。
4、 工资及附件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部门盘点表等参照会计账簿整理方法。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1、 会计档案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妥善保管。
2、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或兼职保管。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表:
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1
会计凭证
15 年
2
日记账
15 年
3
总账
15 年
4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出纳账
25 年
5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15 年
6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 年
7
固定资产明细账(卡)
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
8
会计月、季报表
5 年
9
医院年度决算表
永久
10
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
1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四、会计凭证查阅
1、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 医院内部各科室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以及查阅理由。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科、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科人员共同鉴定,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后销毁。销毁时由财务科、纪检监察科、审计科共同派人员监销,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交档案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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