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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检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3759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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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检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防范会计风险,促进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会计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会计检查是指会计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会计事项及其内控有效性进行的检查。第三条 会计检查对象为市联社各涉及会计核算的机构、事后监督中心和会计管理单位(部门)。第四条 会计检查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第五条 会计检查的组织、实施由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联社对辖属各信

2、用社、营业部、清算中心、后督中心、会计管理单位(部门)等会计核算机构的检查。各信用社及营业部可参考本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相应流程,以规范日常会计辅导检查工作。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例行查库(盘库)工作遵照其他有关规定,不属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第二章 检查的工作内容第七条 会计检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制定会计检查工作计划;(二)做好会计检查准备(含内容、方法等);(三)检查实施;(四)检查报告;(五)检查结果整改;(六)检查通报;(七)再检查;(八)检查档案保管;第八条 会计检查工作计划;会计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会计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形式等事项。第九条

3、 会计检查准备检查准备阶段一般要依次经过确定检查项目、制订检查方案、成立检查小组、发出检查通知等四个具体过程。(一)确定检查项目根据年度制订的检查计划、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及临时工作需要等确定检查项目。(二)制订检查方案检查组开展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人员组成、实施步骤及检查要求。检查方案应根据检查目的确定检查范围,检查范围分为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省联社规定的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点内容,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可以根据一定时期会计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点,确定部分重点内容;专项检查可以按会计业务中的某类风险点或某类

4、业务规范情况作为特定检查内容。检查方案应经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三)成立检查小组会计管理部门应确定若干名会计业务骨干人员作为会计检查的工作人员和后备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检查工作人员和后备人员必须经会计标准化检查的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检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会计检查组织部门应根据检查实施方案,选派前款规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原则上应有两名以上(含)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检查人员为组长。检查组长全面负责检查组工作,对检查工作质量承担责任。其职责包括:1、根据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前培训等准备工作;2、明确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3、主持检查工作;4、审核检查报告,对

5、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会计检查组织部门应根据会计检查的具体内容确定是否进行检查前的针对性培训。(四)发出检查通知根据检查方案,检查组织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检查通知,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检查时间安排、检查组人员组成等情况。因风险排查突击检查需要,可不预发检查通知。第十条 会计检查实施检查实施包括检查分工、资料调阅、实施检查(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反馈等四个阶段。(一)检查分工检查组组长根据检查方案及检查组成员组成等情况进行合理分工(会计检查分工表详见附件1)。(二)资料调阅检查组根据检查方案填制调阅单向被检查单位调阅相关检查资料(会计检查现场调阅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三)实施检查

6、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实施方案,运用适当的方法开展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出具检查工作底稿。1、检查方法。会计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会计检查的具体方法分为审查书面资料法和证实客观事实法。审查书面资料法包括详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核对法、查询法、分析法、比较法等;证实客观事实法包括盘点法、观察法等。检查中要适时组织检查人员交流、总结、修正检查方法,并控制检查进度。现场检查是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检查一般方法是对照法,即将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与会计检查内容及标准项目对照,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非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通过核心业务系统、风险预警分析系统、事后监督系统、监控录像、历史会计

7、信息等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持续的监控,掌握被检查单位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均应根据检查的要求,选择使用普查或抽查的方法进行。普查要求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检查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进行有选择的审查。抽查比例根据现场检查方案要求确定,抽样原则一般采取判断抽样,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确定需要检查的业务内容。2、记录会计检查工作底稿,如实记载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内容(会计检查工作底稿详见附件3)。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填写,经检查组长审核签字确认,提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

8、会计主管核实并签字确认。会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经被检查单位正式确认签字前,检查人员应与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检查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为被检查单位认同。检查反映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意见不一致,或检查资料之间相互矛盾,必须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须即时向检查组长反映,检查组长核实后应及时向组织检查部门的领导汇报。(四)现场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随同检查资料提交检查组长;检查组长应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核实,对有疑问事项要求检查人员进行复核性检查,并汇总各检查人员记录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

9、反馈检查结果。第十一条 检查报告检查组应向组织检查部门报告检查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完整地记录检查开展情况、对被检查单位的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等;检查报告应简洁明了,对被检查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对所查出的问题需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第十二条 检查整改检查组织部门针对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整改要求或建议,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书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应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检查组织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反馈。第十三条 检查通报检查组织部门应在组织检查的所有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所辖单位下发检查通报,检查

10、通报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内容、对象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等内容。第十四条 后续检查检查组织部门应根据检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资料,视需要开展后续检查。第十五条 检查档案检查组织部门应建立会计检查档案。会计检查档案包括:检查通知书、检查方案、检查分工、现场检查调阅单、会计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整改通知、整改报告、检查通报等。检查档案应作为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第三章 检查要求第十六条 检查组人员检查时,应出示身份证件及检查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需进入库房检查时,应出示加盖有市联社公章的查库介绍信,并在被查单位两名管库员陪同下按

11、规定登记后入库检查。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进入营业场内部检查时,被查单位接受检查前,应查验前款所列的证件及介绍信。没有被查单位领导或上级管理部门人员陪同时,还应查验检查人员的工作证或身份证,查验确认后方可接受检查。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不履行规定手续的检查,被查单位有权拒绝。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会计检查,被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阻挠、妨碍、拒绝。第十九条 被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检查过程中的协调解释工作。检查内容涉及章、证、压、预留印鉴卡等重要物品,检查人员不得带离原保管场所。检查人员调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资料,必须做好交接及查阅登记手续,检查结束后应将

12、会计档案资料完整地交还被查单位,不得把会计档案原件带离被检查单位办公(营业)场所。第二十条 会计检查组人员不得参加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的检查(除自查外)。检查工作应遵循亲属回避原则。第二十一条 市联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内所有网点的全面会计检查。第四章 奖惩措施第二十二条 市联社会计管理部门应将会计检查结果,作为对辖内机构会计工作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二十三条 被查单位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撤销或降低规范化等级单位等处理。(一)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组织整改;(四)阻挠、妨碍会计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13、五)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案件;(六)其他严重问题。第二十四条 会计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纠正、扣发奖金、行政处罚等处理:(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认真开展检查;(二)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纵容迁就;(三)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报告或不提出整改意见;(四)提供虚假检查报告,回避或掩盖问题真相;(五)检查走过场,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六)其他较严重问题。第二十五条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会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严密的单位,由市联社给予通报表扬。第二十六条 检查人员认真履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单位重大风险或案件线索的,由市联社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市联社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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