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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24 信用业务营业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营业部信用业务的管理,全面评估营业部和信用业务专岗
在信用业务中的工作绩效,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证监会及公司有
关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部的信用业务资格/资质由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营业部
信用业务专岗的上岗及变更应报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备案。
第三条 营业部作为业务前台在公司统一管理下,依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具
体负责信用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客户开发、维护、征信、签约、开户、客户回访、
业务跟踪、前台申诉处理以及营业部信用业务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等工作。
第四条 信用业务管理总部负责对营业部信用业务的业务量、*场份额、合
规与差错、客户回访以及申诉与风险事项进行考核评估;对营业部信用业务专岗
职责履行情形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条 对营业部职工或员工违反信用业务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调查
和责任追究,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或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二章 营业部的资格/资质评估与报备
第六条 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评估通过的营业部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营
业部评估条件包括:
1.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晰,内监控度严密;
2.有关业务人员有相应从业经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及岗位设置符
合公司的合规要求;
3.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有周到安排;
4.无重大违规事项及未了结重大案件诉讼;
5.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营业部评估程序:
1.营业部履行融资融券业务投教专栏、专岗、专柜的设置工作,通过融资
融券技术系统测试后,由所在分公司统一向信用业务管理总部提交业务申请;
2.信用业务管理总部会同分公司对业务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
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
3.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对业务申请评估通过,并履行监管部门的报备后,
营业部方可开展信用业务;
4.评估未通过的营业部,可在整改规范并符合申请条件后,再次提出申请。
5.已开展信用业务的营业部如发生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信用业务管理
委员会可暂停其信用业务资格/资质,暂停资格/资质期间不得再进行新的信用业务,直至整
改通过。
第八条 监管部门报备
1、新设营业部业务范围未包含融资融券的,由分公司依据公司信管会决议及
有关资料文件,负责向本地证监局报备,申请换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
将换领的两证扫描报送信用业务管理总部;
2、由运营管理总部向中登公司报备营业部的两融业务资格/资质。
第九条 营业部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及其他信用业务,需管理规范,内监控度
有效。
第三章 营业部信用业务专岗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营业部信用业务专岗的职责为营业部信用业务操作流程中规定的
相应职责,包括投资者教育、开户审核及征信、授信受理、业务跟踪、业务终止
申请受理、客户服务、申诉及纠纷处理等,主要工作如下:
表 1
营业部信用业务专岗工作职责
类别
工作职责
1、负责营业部信用业务培训课程的组织与资料文件资料分发。
投资者教育
2、负责对申请信用业务资格/资质的客户进行面对面讲解业务、协议内容。
3、负责组织对客户进行信用业务知识测试,将测试卷放入客户开户
档案;
4、对测试合格的客户,让客户确认营业部对其讲解的所有内容都已
经了解清楚并签字确认。
5、做好资料文件资料受领签字留痕、培训课程签到签字留痕、业务知识测试
卷留痕,并依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档保存。
1、营业部信用业务专岗审核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及身份的真实性,审
核身份证和证券账户担保资产所有人与申请人是否一致,并初步
审查客户是否具备符合**证券信用业务客户的资质条件;
2、指导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让客户确认营业部对其讲解的所有内
容都已经了解清楚并签字;指导客户填写信用业务协议、业务协
议及风险揭示书。
开户审核及征信
3、指导客户填写信用业务申请文本。
4、受理并审查信用业务申请文本后,签署建议或意见并签名,交营业部运
营总监(交易管理岗)及总经理进行三岗审核并向信用业务管理
总部提交协议签署申请。
5、为客户办理协议签收手续,并确认生效。
1、 受理客户柜台授信申请,审查客户提交的柜台授信申请材料;
2、 为客户柜台授信申请预估授信额度,并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文
本》交营业部运营总监(交易管理岗)及总经理审核并签署建议或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客户。审核通过的,向信用业务管理总部提交
授信申请;
3、 总部审批通过的授信,专岗在电脑系统中确认该授信使生效;
4、 受理客户调整信用级别、调整授信额度申请,审查客户提交的申
请材料;
柜台授信受理
5、 审查通过的,签署建议或意见后交营业部运营总监(交易管理岗)及总
经理审核并签署建议或意见;并进入电脑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单;
6、 授信调整审批通过的,专岗在电脑中确认电子申请生效;审批不
通过的,专岗告知客户。
1、 做好本营业部信用业务客户日常业务跟踪工作,发现客户资产异
常或者突发的风险事项,及时上报;
2、 对于出现*场剧烈波动、大面积平仓、暂停业务等极端情形,应
依照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安排,做好客户风险警示工作;
3、 对于警戒客户及处于平仓状态的客户,及时按信用业务管理总部
通知与客户联系,督促客户及时补仓或自行平仓;
4、 对于执行强制平仓的客户,要做好客户的沟通和安抚工作,防止
客户采取过激行动。
业务跟踪
1、 受理客户信用业务偿还、结清利息、提前终止协议等业务终止申
请,审查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
2、 终止申请审查无误的,签署建议或意见将申请表交营业部运营总监(交
易管理岗)及总经理审核并签署建议或意见;审批通过的,专岗员进入
电脑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单;
业务终止申请受理
3、 终止申请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处理后,专岗员将处理结果告知客
户;
1、 做好信用业务客户回访及日常维护工作;
2、 做好信用业务客户的查询、对帐的咨询服务;
3、 依照信用业务管理总部的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通知送达工作;
4、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申诉,减少协议纠纷;
5、 作好其他信用业务有关工作。
客户服务、 申诉
及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营业部信用业务专岗的任职条件:
1. 具备相应业务经验;
2. 信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3. 连续上岗的,年度考核合格;
4. 符合公司岗位和权限管理规定;
5. 其他条件。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十二条 营业部信用业务的考核指标包括业务规模、业务份额等。
信用业务纳入公司对营业部考核体系,总分及权重依据有关年度工作重点加以
调整。
第十三条 对营业部信用业务专岗主要考核业务量、业务合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用业务管理总部负责说明、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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