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激励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内部制度文件
1.员工激励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掌握员工对企业的满意程度,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建立促进创新的环境,使员工对公司质量目标的达成做出努力贡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定义:
3.1 行政激励:指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规定程序给予的具有行政权威性的奖励和处罚。
3.2 物质激励:指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及规定程序以货币和实物的形式给予员工良好行为的一种奖励方式,或者对其不良行为给予的一种处罚的方式。
3.3 升降激励:指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及规定程序通过职务和级别的升降来激励员工的进取精神。
3.4 调迁激励:指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及规定程序通过调动干部和员工去重要岗位、重要部门担负重要工作或者去完成重要任务,使干部和员工有一种信任感、尊重感和亲密感,从而调动积极性,产生一种正强化激励作用。
4. 职责:
4.1 员工激励制度需求由相关部门提出。
4.2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出的员工激励制度进行审查、核准。
4.3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
4.4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和分析并上报。
5.作业内容:
5.1员工激励制度分类:根据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需求,公司员工激励制度项目分为:、物质激励、升降激励、调迁激励等。
5.2.1行政激励:公司的行政激励分为以下三种; (1)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规定程序给予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等处罚和嘉奖、 记小功、记大功、荣誉称号等; (2)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规定程序通过各相关部门评比而确定的各类委员、代表、标兵、模范、 先进工作者等以及对其的豁免; (3)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规定程序通过各相关部门评比而评定的科技进步成果奖和科学发明奖。
5.2.2物质激励:就是通过满足或者限制个人的物质利益的需求,来激发班干部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公司的物质奖励方式有:奖品、奖金、休假、疗养、旅游等福利待遇;处罚方式有:扣发 奖金、工资、罚款等。
5.2.3升降激励:公司的升降激励以任人唯贤,升降得当为原则,并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线,唯能是用,德才兼备。公司建立严格的上岗考核制度和选拔任用制度,尽量做到选贤任能。
5.2.4调迁激励:公司的调迁激励方式有:岗位调动、部门调动、任务调动和入学深造等。它主要通过调动班干部和员工去重要岗位、重要部门担负重要工作或者去完成重要任务,使干部和员工有一种信任感、尊重感和亲密感,从而调动积极性,产生一种正强化激励作用。同时还可将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和员工从重要部门、重要岗位调出,免去其所担负的重要任务,使其看到自己的差距和不中,从而产生一种负强货船激励作用。
5.3员工激励制度需求提出:当公司有新的员工激励制度需求时,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以“联络单”的方式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室主导、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制定和编制。
5.4建立公司员工激励制度:人力资源部接收到核准的“联络单”后,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和相关部门进行制定和编制员工激励制度,激励制度制定和编制后,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召集相关部门主管对新制定的员工激励制度进行讨论和评审,并经讨论和评审的结果记录于“会议记录表”中;新制定和编制的员工激励制度经讨论和评审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其呈报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核准。
5.5员工激励制度公告、宣导和沟通:新制定和编制的员工激励制度经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其在整个公司内进行公告、宣导和沟通,以便让公司所有员工知道和了解新制定的员工激励制度。
5.6员工激励制度实施和执行:
5.6.1设立相关激励制度的激励目标:相关激励制度的激励目标由相关部门主管制定,经管 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在与此目标有关的员工中进行公告、宣导、交流和沟通,以便让参与该激励工作的所有员工知悉和了解。
5.6.2激励目标考核:相关激励制度的激励目标制定的,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被考核部门协助按 以下适用的考核方式和方法及考核的频率对所考核的项目进行资料收集、统计和评估(所有激励目标考核评估的结果均须有记录,记录的方式和表单格式由考核部门自行决定)。公司激励目标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分为以下两种:
5.6.2.1从考核的主体上来划分,主要有:自我考核、同级考核、同级考核、上级考核和下级考 核。 A)、自我考核:指对自己的行为和态度进行的自我反省和评价。主要通过自我鉴定、述职等途径进行。 B)同级考核:指同级人员对他人的行为和态度进行的评价是。 C)上级考核:指上级领导特别是直接领导,对下属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态度进行的评价是。 D)下级考核:指下级驿上级的领导和管理进行的评介。
5.6.2.2从考核的内容和时空上来划分,主要有:综合考核、量化考核、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 A)综合考核:指公司对领导干部的在单位或部门的整体绩效和业绩及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性评价。 B)量化考核:指对从事具体劳动和工作量易于统计、计算的人员进行的评价。 C)平时考核:指对干部和员工工作的平时表现和态度进行的评价。平时考核的基本要求,就是建立健全的各种日常登记制度,并坚持执行,以便为综合考核和阶段考核提供详细可靠的客观数据。 D)阶段考核:指对干部和员工工作的表现和态度进行周期性的、有规律的评价。一般根据行业门类、任务性质和汪同的对象来确定。
5.6.3激励决策和奖惩实施: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对被考核部门考核项目的统计和评估结果、数据与设定的激励目标比较、分析,对符合5.2.1-5.2.4之规定的激励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将其激励的原因和理由以“联络单”的形式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核准后,由 人力资源部将其统一记录于“激励登记一览表”中,同时综合室将其激励事宜记录于该激励人员的 人事档案中,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存档列管,以便日后激励追溯。
5. 7确定员工满意度调查项目和内容:为了解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规定的满意程度,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提交给顾客的产品质量、交付、配合度和服务等实际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如:工作条件、工作场地、车间、设备;健康和安全的预防措施;员工与管理屋的联系;员工建议/意见、目标协议、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工作方面要求的知识;质量方针和企业战略的知识;参与质量活动;成绩的表扬与奖励制度;管理风格;确保工作岗位等)来确定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和项目;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员工满意度调查的项目和内容以“员工满意度调查表“的形式列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查批准后,由业务部负责员工满意度的调查工作。
5.7.1员工满意调查的项目和内容包括:
对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理解;
对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和本部门年度质量目标的实施状况;
顾客对公司产品质量、交付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顾客抱怨和退货);
公司质量活动参与状况;
工作方面(包括: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工作场地);
工作现场的安全性;
设备与工艺技术;
工资及劳动定额方面;
伙食方面;
健康和安全的预防措施方面;
假期方面;
服装方面;
培训方面(指员工对工作方面要求的知识、技能培训);
主管方面(包括主管的领导方式和管理风格);
公司对员工提出的有改善和创意方面的建议/意见之采纳和实施程度;
其他方面;
对公司满意度的整体评介。
2.风控制度
第一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特定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特定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特定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特定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特定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 特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特定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特定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 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市场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督察长定期独立向中国证监会及全体董事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五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七条 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
自上而下:即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
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三章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
第八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与其他委托资产共有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第九条 特定资产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
1合同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管理人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而产生的风险。
合同约定不明的风险委托双方因投资管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或纠纷所产生的风险;
违约风险: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因委托人提前解约赎回而产生的风险;
2法律风险: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
(1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2进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异常交易、不正当交易等;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流动性风险:资产组合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在没有冲击成本的前提下变现的潜在风险。
4道德风险: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第四章 特定资产管理基本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条 公司将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分离制度,确保特定客户资产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利益输送以及信息失密等风险:
公司成立专门的特定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相关业务的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其专户投资经理不仅应与公募基金的办公区域严格分离,而且不得与公募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涉及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前台部门(研究、投资、交易、金融工程部等)和后台部门(基金会计、IT系统支持等)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并拥有相互独立的向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渠道;
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
为确保相关岗位能够充分物理隔离,公司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特定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募基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的委托管理资产也分别设立账户,以确保其他委托财产与特定客户资产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独立;
第十二条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事先同意外,不得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通过独立的投资电脑系统和系统授权限制,做到特定客户资产业务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委托财产在信息上的相互隔离,避免利益输送;
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并受到公司内控制度、监察制度的制约,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公司的,应签署《离职承诺》,保证保守公司及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公司制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专职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要求,禁止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不正当交易以及泄露客户秘密等行为的出现,避免道德风险。
3.内部控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施。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有效。
(四)确保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合理、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内部控制应确保有效性,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五)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环节相互分离、有效制衡。
(六)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并有直接向决策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 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浓厚的监督和控制文化氛围、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分工合理的组织架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包括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系统的风险管理制度、新业务风险的及时防范、持续的风险报告。
(三)内部控制措施,包括明确的职责划分、适当的授权体系、严密的记录、凭证和印章管理、独立的法律审查、有效的危机处置。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包括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完整的信息资料、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包括业务检查、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以及纠正机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健全公司行为准则和员工道德规范,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营造合规经营的内控文化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各自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充分考虑经营对象的特殊性、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界定部门、分支机构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职能。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且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三章 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
第十条 公司应明确有关部门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制定并实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涵盖各项经营活动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开发和运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决策和操作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化解方法。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授权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资产处置、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资本金运作、财务顾问以及投资等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针对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性质,制定明确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经营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事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保持持续获取风险信息的能力,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确保风险报告渠道畅通。要定期编制风险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各种风险变化,对重要的风险点作出提示,并提出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
第四章 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格高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一)建立重要岗位实行双人临岗、双人负责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实行单人单岗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和控制措施。
(二)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防线。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要建立业务处理顺畅传递的工作程序和制衡机制。
(三)建立由内部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各岗位全面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和合规监察等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并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和反馈。
第十七条 公司应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明、协调配合和有效制衡的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和信用环境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制度。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涉及资产、负债、业务、财务以及机构、人员等重要事项,应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全面、真实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报表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专人管理、相互制约、合规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签等的保管、审批、使用等应适当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每笔业务合法合规,维护公司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因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制定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有效的保险制度;对重要的档案资料及数据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资料与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选用中介机构的相关制度,选用标准和过程公开、透明。应加强对选用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对选用中介机构工作的效果和操作风险及时进行评价,对核查发现的违规操作和合谋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查处。
第五章 信息交流与反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监管机构报送监管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层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风险状况,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准确、快速传递和顺畅反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信息的收集、传递、交流、反馈、使用、维护和保管规范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授权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 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所有部门、机构和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都应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作业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和纠正,并接受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常规稽核、非常规稽核等措施,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上级机构应根据自身掌握的内部控制信息,对下级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定期作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纠正和处理机制,决策层应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督促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确保内部监督检查部门获得履行职责所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以便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内部监督检查部门和外部监管机构的工作,对拒绝、阻挠相关工作和打击、报复、陷害监督检查人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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